近期,国家针对“饭圈”乱象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升级。8月25日,中央网信办发布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规范应援集资行为。在此背景下,某韩国男团成员的中国粉丝后援会“顶风作案”,被曝出1小时集资超过230万元,准备以定制飞机广告等一系列活动,为偶像持续庆祝生日三个月。可见,“饭圈”乱象确实已不得不整治。

近年来,“饭圈集资”非常流行。何为“饭圈集资”?多指由明星后援会发起、由粉丝参与的,为明星募集资金用于参与应援、打榜投票、购买作品的行为。由于缺乏监管机制,一些“粉头”暗箱操作,经常出现资金流向不明、账目弄虚作假等问题,甚至有“粉头”卷款跑路,已经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国内饭圈集资发展历程

根据以上定义,饭圈集资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湖南卫视主办的《超级女声》选秀节目中。在这档节目中,粉丝们可以通过对自己喜欢的明星投票,并以票数排名来决定明星的排名。虽然当时还没有“饭圈”这个概念,这些投票的资金最终也是流向主办方,而非粉丝中所谓的“大粉”。但是,这档节目第一次在粉丝心中建立了一个概念,即可以通过资金来为自己喜欢的明星获得出道机会,这和以前主流的港台明星出道方式有所差别。

随后,类似的选秀节目,如东方卫视的《加油!好男儿》、《快乐男声》、《快乐女声》开始成为主流的娱乐节目,投票逐渐成为衡量明星成功与否的一种标准。

而真正有证据的第一次饭圈集资,是2008年张杰粉丝团“北斗星空张杰全球歌迷会”为了筹集张杰与原经纪公司解决所发动的。当时一名粉丝在百度贴吧中发出集资信息,公布私人银行账户信息,通过让其他粉丝直接汇款的方式集资。据说最终筹集到了100余万元,但这笔资金真实的去向现在已经成为悬案,张杰和他当年的经纪人也拒绝对此做出回应。虽然这次集资与现在饭圈集资的目的有所不同,并非为了打榜或是带货,但本质上都是为偶像集结粉丝资金,所以应算做“饭圈集资”。

之后,业内普遍认为2013年是内地娱乐图饭圈专业化,经济化的转向节点。2009年,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现国内“练习生”市场的空白,成立了TF家族的项目。2012年初,王俊凯所翻唱的《囚鸟》在社交网络上走红,2012年7月15日,王俊凯王源的第一首合唱《一个像夏天一个像秋天》上线,短短几天之内迅速蹿红,后来翻唱《当爱已成往事》,唱得重庆街知巷闻,TFBOYS开始有了名气,开始走进大众视野。2013年8月6日,TFBOYS正式出道,作为国内第一个“养成系”的出道团体,TFBOYS的爆红,催生了大批的粉丝团体。自此之后,各种令人大开眼界的应援开始出现,从起初将王源的名字挂在重庆游乐园的摩天轮庆祝生日,到以易烊千玺的名字为小行星命名。

随后,吴亦凡、鹿晗、黄子韬和张艺兴陆续转向中国发展,而他们本人在韩国接受的就是流量明星的训练和培养方式,因此也带回了成熟的日韩饭圈文化,包括应援的概念和各式各样的应援方式,饭圈文化逐渐走向成熟。

二、饭圈为什么会出现?

(一)饭圈背后的资本力量

当资本流动性过剩的时候,就会产生流动性溢出效应,它会自然地进入那些有机会逐利的领域,自2014年以来兴起的“流量经济”就可以看作是资本进入娱乐行业之后的体现。在这场“盛宴”中,经纪公司、各类平台和商业品牌无一不受资本的驱动,为当下的饭圈乱象提供了畸形生长的土壤。

1、经纪公司

“流量经济”下经纪公司培养明星的模式是全新的。以前,明星们通过输出作品来建立和粉丝之间的连接,获得观众们的喜爱。所以明星和粉丝之间是间接的关系,粉丝消费的是明星的产出作品。当资本入场以后,它关心的不是作品本身,而是如何快速且稳定的获得大量收益。然而,投入传统意义上的文艺作品是存在风险的,因为作品的口碑和收益无法确定,并且好的产品无法量产,而“不确定性”和“无法量产”都与资本的逻辑相违背。因此,一种新的造星模式应运而生,那就是把人变成产品,即所谓的流量明星。意思就是,经纪公司和背后的资本通过赋予一个素人各种各样的光环和完美人设,生造出来一个标准化的产品,完美解决了上面两个问题。在这样的模式下,粉丝消费的不再是明星的作品,而是明星这个人(产品)本身,这也是流量明星和传统明星的区别。

在这个造星过程中,经纪公司逐渐培养起一批特定的粉丝人群。可以说,这些人群是资本巨大力量下被培养出来的提线木偶,流量明星就是为他们特制出来的快速消费品。而资本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这些提线木偶对其产品的消费来获得巨大的收益。这种消费,在资本过度介入下,已不仅仅是购买明星周边商品这么简单。2018年《创造101》期间,通过摩点一个平台集资总额达到2147万,“氪金”应援成为了饭圈文化的突出特点,饭圈集资逐渐向失控发展。

而这对于经纪公司而言,却是某种意义上的胜利。因为一个流量明星从新人选拔开始就能为公司创造盈利,公司不再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对于那些已经成功出道的流量明星,粉丝的氪金可以帮助公司的明星获得更好的资源,从而又获得更大的影响力,上到更大的平台,循环往复。因此,它们明里暗里都在引导粉丝氪金。比如会给一些明星活动的资讯,每次代言的产品发行时都会让粉丝们行动。这些表面上看起来是由粉丝后援会的大粉或者职粉(职业粉丝)来组织,实际上却是资本的大手在收割粉丝。


2、平台公司

资本在培养粉丝和流量明星的过程中,平台起到的作用是关键性的。社交平台为粉丝创造了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机会,进而组成社群,使得粉丝力量从个体向群体转变;视频平台当中各类打榜刺激了粉丝们的battle;集资平台则更是名目张胆的为粉丝集资提供了便利。

(1)社交平台

首先,社交平台的传播方式有两个特点,就是信息碎片化和传播指数化。碎片化的信息对人们来说阅读门槛较低,而且八卦是人的天性,所以明星八卦易于传播;而微信、QQ和微博这样的平台有着巨大的用户基础,又可以为信息的传播带来指数级的增长。这种信息传播的便利性和及时性,使得粉丝们有能力“一呼百应”,在短时间内召集起大批粉丝,进行统一行动。所以短时间内集资千万的魔幻场景就产生了。

其次,这些平台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增加粉丝的粘性,为此后流量明星带来的收益增加了稳定性。比如,明星的代言产品或者唱片发行后就会通过这些社交平台做宣传。而粉丝们甚至都不会考虑自己是否需要这个产品或者这个产品好不好,只要是爱豆的,就光速下单,这也是流量经济近年来迅速崛起的原因。

(2)视频平台

如果说社交平台为饭圈的信息传递提供了通道,那视频平台就是促成饭圈集资乱象的导火索。

随着“养成类”选秀节目的爆火,国内几大视频平台如腾讯视频、爱奇艺纷纷推出自制综艺节目。从普通会员投票、VIP会员投票、特殊会员投票到奶盖投票、奶票投票,纷繁复杂的投票机制背后满满的是资本贪婪的气息。因为投票打榜机制会刺激粉丝群体的胜负欲,当资本将自己的产品(流量明星)变成一个可用量化指标衡量的对象,粉丝们就会通过无限的集资来做数据,以此证明自己爱豆的价值,这也是粉丝集资数额越来越大的其中一个原因。而视频平台就在这种battle中坐收渔翁之力,持续输出流量明星的相关视频,巩固自己参与其中的流量经济利益链。

(3)集资平台

在氪金追星,集资应援已经变成一种饭圈习以为常的日常追星行为以后,一些平台如Owhat、摩点和桃叭也开始瞄准了巨大集资额背后的生意。像那句老话所说的,一块猪肉传递下去,谁都想过一下手,因为即使只是过一下也可以沾上满手的油。

这些平台做为资金筹集的第三方,可以在集资发起人提款之时收取手续费,根据提款到账时间不同,费率有所差别。即使它们不收取手续费,数目巨大的集资放在它们账上也会产生相应的利息收入。

手续费是集资平台的摇钱树。以摩点众筹项目举例,2019年7月后的众筹项目服务费为6%,其中“支付费率”为1%,“平台佣金费率”为摩点平台自身收取的服务费用比率,统一为5%。

(二)互联网浪潮助推粉丝经济发展

在以前通讯不发达的年代,喜欢同一个明星的粉丝们很难大规模地取得联系,即使有粉丝团之类的,也仅仅局限在小范围地区内。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达,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阻隔,在不同地方的人们可以因为同时喜欢一个明星而汇集到一起,因而形成了大规模的粉丝群。2014年饭圈文化引入的时候,恰逢中国互联网发展和社交媒体进入发展的繁荣期,二者结合形成了一条前所未有的新媒介传播链,最终导致了饭圈乱象的野蛮生长。

智研咨询发布《2019-2025年中国泛娱乐产业市场竞争态势及投资战略咨询研究报告》显示,69.04%的追星族曾为偶像花钱消费,4.67%的追星族平均每月为偶像花费超过5000元。其中,网红、主播的粉丝最舍得花钱,36.36%粉丝为追星单笔消费都曾超过2000元。

三、饭圈集资的模式

饭圈集资的模式总的来说一般有三种。

第一 种是通过卖一些明星的周边产品,比如写真,来赚取高额的差价,此时交易是真实的,只是交易的价格和产品的价值不相符。

第二种是通过后援会内部的集资,即一些较固定的内部成员会定期打钱,可以理解为小部分的财产赠与。

第三种是对外集资,即尽可能的去吸引一些分散的粉丝打钱。这种集资是现在最常见且规模最大的,它发起集资的原因则可以是多种:生日应援、新专辑应援、和其他明星battle、打榜或者做数据等。也正因为它的大规模性和频繁性,成为了当下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而这种集资的实现一般来说通过两种途径,在没有集资平台以前,这些集资会统一打到后援会所谓“管理人”的私人账户,可能是微信支付宝或者是银行账号。而近年来,甚至有一些集资平台应运而生。相比于直接私人转账,这些平台看起来更正规了一些。后援会的大粉们会各类社交平台传播信息,甚至还会把这类平台的链接放在明星各种各样的宣传物料中。当一些散粉或者路人在查阅相关的资料的时候,就会被链接引导到打钱的平台。

为了刺激集资,拉动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后援会的手段多样。其中一种叫做“插旗”,由比较有经济实力的“大粉”设立一个目标,如果其他粉丝集资到该目标,他们将会打入所约定的金额,由一个大的资金去吸引更多的资金。另一种叫做“拔旗”,为了拔掉“大粉”设立的目标,分散的粉丝会集中所有的散粉,并且粉丝们可以根据自己要打钱的金额进不同的群。

发起者一般还会写一些软文来打动散粉们,相当于洗脑,而粉丝们不知道的是,这些看起来和他们一起的“战友”,其实只是资本运作下的团体组织。当散粉们打钱热情不高的时候,后援会又会出一些新的花招来刺激散粉们,比如,在平台打钱之后会出现一个订单号。根据规定,订单号中出现的数字与指定的数字重合率越高,粉丝们就有可能获得对他们来说越稀有的明星周边产品。这种叫做“扭蛋”的游戏模式,利用了近几年很火的“开盲盒”心理。


四、饭圈集资的风险

饭圈集资是有风险的。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白粉丝后援会是个什么组织。根据《民法典》第87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明星后援会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团体。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该由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来负责登记管理。但是,因为社团登记需要有固定的住所,资本金和一定人数的合意。可以推测大部分明星后援会是没有登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一,这个团体在法律上就不受保护;其次,饭圈的集资现在根本没有对应的一套监管机制,这些钱到底最终用在了什么地方,用了多少,而这些账目是否属实?这些问题没有办法落实,只能依靠对明星后援会中对于个人的信任。即使现在有了应援平台,相比于以前那种直接扫码付款到私人账户的情况看起来要相对正规一些。但是,平台仍然在应用中声明自己没有监督款项使用的职责和义务,只在有异议的捐款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进行适当的事后介入。现实中,“粉头”卷钱跑路的案例屡见不鲜。

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了明星朴某粉丝的举报。举报称,朴某的贴吧吧主唐某在收取了大量粉丝为购买朴某专辑和电影票的集资后消失,仅仅在一个Owhat应援平台上的资金就高达1068万元。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朴某的贴吧已转由其他粉丝负责,但卷款携逃的唐某仍然下落不明。

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刚刚判处了一起这样的案例。案例中,明星迪某粉丝后援会华东地区负责人韦某骗取该后援会平台资金提现绑定的银行卡持有者单某的信任,以借款的名义骗走所筹资金153万余元,却在偿还1.35万元后销声匿迹。法院判处韦某偿还侵占的资金及利息,但因其已跑路,最终单某追回资金存在一定难度。

饭圈的“氪金”打投营造了流量经济欣欣向荣的局面,利益链条上的各大资本平台赚得盆满钵满。但实际上,这些“集资神话”的背后隐藏着什么问题和哪些风险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网络上,未成年人进行饭圈集资后影响正常生活的例子不胜枚举。

目前,饭圈集资平台APP已被下架。但饭圈集资并没有因此停止,反而转向了更隐秘的微店或者私人转账形式。粉丝通过社交平台上的一些暗号获得微店的店名,去到专门的平台当中搜索,再通过构造虚假贸易订单的模式来打款。另外一些通过私人转账形式打款的,也会在转账的备注中留言暗号。

总的来说,粉丝们还在利用社交平台传递关于集资的信息,比如用奶茶或者甜品的名称来代替暗语。因此,舆情的持续监控将会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突破口;另一方面,从上面的截图可以看出,有一些公司是注册了带有“饭圈”字样名称的公司,也可以以此为关键词筛选出一批公司,并对公司的舆情进行风险分析。

五、饭圈集资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饭圈集资难以判定为非法集资

根据新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三性”原则,饭圈集资不能定义为“非法集资”,因为饭圈集资并没有给予粉丝金钱回报的承诺,而集资的发起人本身也不是将该笔资金用作自身盈利目的。法律上并没有对粉丝集资行为有禁止性规定,这种行为可理解为粉丝对于偶像的一种私有财产赠与。且粉丝群体相对封闭,不构成广义的社会性,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一般无法构成非法集资。

(二)“粉头”卷款而逃属于什么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当集资发起人卷钱跑路时,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和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粉头虚构集资事项,在获得粉丝的集资之后卷款跑路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比如粉头将粉丝们为某项应援的集资卷走的情况。

(三)饭圈集资的法律风险

在饭圈集资的整个过程中,“粉头”充当了一个资金托管中介的角色。但是,现阶段并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全凭信任。从民法的角度上,这种行为属于委托合同行为,属于饭圈内部的权力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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