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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巴哈马发行量最大的《拿骚卫报》刊登了中国驻巴哈马使馆的文章《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向巴民众介绍中日钓鱼岛争端的事实真相。文章全文如下: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几周来,日本政府所谓“购买”和“国有化”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下称钓鱼岛)引发中日关系紧张。

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文献史料表明,钓鱼岛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中国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1年)两朝一直对钓鱼岛行使主权。

日本近代以前的正史、国志及学者文章均未对中国在钓鱼岛的领土主权提出任何异议,并直接使用中国的名称。1885年到1893年,冲绳县政府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该县管辖,树立国标。日本政府顾忌清政府的反应未敢批准。所有这些历史事实都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东侧有深达两千多米的冲绳海槽,湍急的黑潮自西南向东北流经这里,使东侧即日本一则的船只在古代的航行技术下很难靠近这些岛屿。这也说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然而,1895年1月,日本趁甲午海战清政府败局已定,窃取了钓鱼岛等岛屿。同年4月,日本通过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清政府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政府把钓鱼岛等岛屿名称改为“尖阁列岛”。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开罗宣言》,规定将日本窃取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同年8月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被日本窃取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在国际法上已随之回归中国版图。

然而,1951年,美国通过日本等国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简称《旧金山条约》),擅自把钓鱼岛划归其托管范围。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拿中国领土私相授受,将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尽管如此,在协定签订的当天,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对此,中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2012年9月10日,日本不顾中国政府的多次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不仅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对战后国际秩序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严重挑战。日本的做法完全是非法和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事实。

中国坚决反对日本企图把中国的神圣领土“国有化”。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中国政府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中国敦促日本尊重历史和国际法,切实改正错误,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