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3〕144号

南通、扬州、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苏中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的意见》(苏发〔201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江地区转型发展五年推进计划(2013-2017)〉的通知》(苏办发〔2013〕1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的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推进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的任务分解方案

一、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一)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推动苏中沿江地区钢铁、石化、船舶、装备制造等产业做精做深产业链,不断提高高端产品比重,加强产品品牌建设,有序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加快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领域和高附加值环节攀升,实现专业化分工与配套合作,鼓励企业和投资者向产业链重点薄弱环节延伸,推进产业链上下协同发展。今后3年,苏中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先进制造业占全部工业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云计算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今后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实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突破,着力培育创新集群,进一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支持泰州医药城建设,力争成为引领全省医药产业跨越发展的“加速器”以及全国性的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基地,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互动并进、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着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综合物流园区、工业设计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为制造业升级提供支撑。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南通空港物流、海安大宗物流、长江石化物流、靖江煤炭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苏中设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呼叫中心、电子银行中心等,支持南通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区、扬州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为依托,引导中低端外包业务向高端业务拓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或企业创建国家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加快旅游业提档升级,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动南通开沙岛及小洋口、泰州溱湖、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和扬州瓜州古镇开发建设。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加大对南通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民政厅、旅游局、金融办等)
(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提高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打造绿色低碳品牌。根据苏中实际和转型升级的要求,提高淘汰标准,主动和提前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落后产能和低端产品制造能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扩大循环经济规模,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到2017年,苏中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3%左右(到2015年下降20%左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部分行业和大中型企业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大型骨干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五)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推进企业向园区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船舶及海洋工程、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领域,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影响力的高科技产业集群。加快轻纺、机械加工等传统产业集群结构调整,促进其向现代产业集群升级。结合苏中沿海、沿江、沿河及腹部地区现有布局,科学规划指导苏中产业布局和产能整合。积极推进苏中沿江、沿海两个经济带建设,促进产业跨江融合、江海联动和承南启北。引导本地区一批相对过剩或不宜发展的产能向区外乃至省外转移,积极消化和转移现有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一)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支持南通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建设长江三角洲北翼经济中心;支持扬州开展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支持泰州深化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现代特色产业名城。省有关部门要配合各市做好试点试验方案的拟定和推进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增强同城互动、综合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促进城市网络化、智能化、个性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市产业支撑、辐射带动和整体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小城镇建设。把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的重要节点,促进各类城镇差别化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并进。加强县城、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大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对重点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投入,着力提升小城镇生活集中度和生产集约水平。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将有条件的地区列入省城镇化建设试点,着力培育一批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集聚能力强的重点中心镇。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居住证制度,为小城镇积极稳妥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三)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稳妥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推进县级市和区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理顺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稳妥开展乡镇撤并,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综合客运枢纽和站点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构筑交通物流基地,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客货运输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面实施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项目实施覆盖率。2013年,苏中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力争提高到30元,逐步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制度城乡并轨,率先形成城乡平等就业的制度框架,逐步实现政策城乡普惠、制度城乡并轨、管理城乡统一、服务城乡均等。(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
三、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10项行动计划,加快苏中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优质粮油、规模畜禽、高效园艺、休闲观光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到2017年,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85%。稳定粮食生产,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加快高标准粮田建设。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快菜篮子永久蔬菜基地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创意农业,增强农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提升农业科技支撑水平。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园区等载体建设,重点建设泰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扬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大型连锁超市为主导,对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信息流和物流整合。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全面落实10项富民行动,力争苏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以上,到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2万元。(省农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
(二)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完善苏中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主动接受大城市辐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配套经济,努力形成一批市场影响力大、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活力强的产业基地。突出抓好具有本地特色的二、三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形成一批百亿元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新亮点。完善水产原良种体系,打造水产种业基地。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各具特色的经济板块,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
(三)增强苏中渔业综合实力。发展高效设施渔业,建设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精品园、示范基地、示范村、高效生态规模养殖基地,推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渔业养殖基础设施和配套能力建设,推进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现代流通业、休闲观光渔业,提升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渔港建设,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改造。到2015年,苏中渔业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主要渔业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7年,整体上达到我省渔业基本现代化各项指标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局)
(四)加大对薄弱地区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30号),确保财政扶持、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增强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生保障省级补助资金对苏中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水利厅)
四、加快融入苏南经济板块
(一)推进跨江产业合作载体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搭台、市场推动、属地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在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以外的各县(市)和由县成建制改成的区省级以上开发区中,每家扶持1个合作共建园区,已建成的合作共建园区自2013年起、新批的园区自批准年起,连续3年内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继续支持苏通、锡通科技产业园、江阴-靖江工业园等共建园区建设,进一步创新、探索合作新模式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
(二)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出口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抱团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区域品牌。认真落实苏中地区开发区提档升级的奖励政策。对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认定为省级出口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基地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特殊功能区建设,支持泰州高港、启东、江都、泰兴等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南通、扬州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扬州、泰州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靖江创建综合保税区。(省商务厅、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融合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和人才交流合作,探索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新办法,促进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推进资源加速流向苏中,提高要素产出效率。立足现有产业优势,推进对外经贸合作,发展壮大一批面向国际市场的产业集群。支持苏通科技产业园快速发展,推动泰州医药城与新加坡开展园区共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放宽准入条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投向引领发展的新增长点,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
五、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一)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继续实施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15年苏中所有县(市、区)都达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苏中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薄弱初中质量提升实施工程,健全校舍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强对如皋、泰兴等6个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项目、41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指导。提高苏中地区高等教育质量,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支持苏中创建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加大对南通市、扬州市江都区、泰州市姜堰区等首批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统筹指导与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构建与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相适应,与劳动者就业需求、就业结构相匹配,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苏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到2015年,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提高到450元且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合人员。新农合异地就医实时结报。加强苏中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条件。对苏中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分别按照每单位60万元、50万元的标准扶持装备基本医疗设备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支持苏中农村改厕。(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支持苏中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繁荣文化市场,保护地方特色文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加大对苏中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增加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缩小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差距。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全面拓展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体育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居民文化体育消费水平。(省文化厅、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统筹抓好劳动力就业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被征地农民更加充分就业,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成果。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在苏中三市和泰兴市各建设1个示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在苏中三市各建设1个农村就业创业示范县,到2015年,确保苏中80%的市、县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五)健全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到2015年,苏中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到80%。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民建公助”,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力争到2017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52%,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4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六)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城乡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强社会矛盾隐患排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全面深化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指导督促苏中地区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完善生态补偿措施,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牢牢守住生态红线,严格禁止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调整空间结构布局,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严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和生态功能区保护“三根红线”,确保粮食和生态安全。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加强沿江岸线利用管理,严控对长江河势变化有影响岸段的开发,严禁占用生态保护和生活岸线。引导产业合理使用长江岸线,完善岸线分区准入机制,减少岸线占用长度,强化新建占用岸线项目准入管理,增加腹地利用深度,提高宜港岸线利用投资强度和岸线产业效益标准。探索建立南水北调水源地和里下河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泰州建设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平台和环境权益交易中心。督促扬州市尽快编制完成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二)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指导苏中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到2017年,三市全面建成国家生态市,9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每个省辖市各有1-2个县级市达到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总量。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污染项目转入。推进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完善工业绿色发展机制。加快治污减排设施建设,提高减排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减排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及船舶运输风险防范,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和主要入江支流集中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总量,到2015年,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到2017年,空气环境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比例超过60%。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仓储运输码头的布设,强化入园进区化工生产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重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稳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指导督促苏中地区科学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旧城城镇管网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对新建城区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城镇排水系统。到2015年,苏中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日,新建污水收集主干管网2000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1300吨/日(以含水率80%计),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280万吨/日,污水收集主干管网达7050公里。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00吨/日,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工作,加强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渗沥液的收集处理,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铁路轨道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面建成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沪通铁路;全面推进连淮扬镇铁路、南通东至启东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全面建成南通兴东机场改扩建工程;积极推进宁仪(扬)城际轨道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争取南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国家批准。到2017年,全面推进通苏嘉城际铁路、泰锡宜城际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南通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二)水运航道建设。加快实施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推进沿江沿海深水泊位和内河干线航道建设。整合长江港口岸线资源和锚地资源,充分发挥深水航道投资效益,发掘利用长江中上游江海联运潜力。支持扬州港江河联运枢纽建设,不断改善内河航运条件,增强苏中江海河联运能力。2013年,建成连申线东台至长江段航道整治工程,开工建设运东复线船闸。加快推进通扬运河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南通港扩容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南通洋口港区10万吨级石化码头工程、通海港区中部作业区(港池泊位区)宝钢物流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三)公路网络建设。完善苏中公路网规划,重点支持干线公路建设,加强与苏北、沿海的公路联系。加快南通至洋口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2014年建成通车。开工建设宁通高速公路江都至广陵段扩建工程、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和泰州至高港高速公路,加快推进扬州西北绕城高速扩容、阜兴泰高速公路兴化至泰兴段、海安至启东等高速公路和锡通、五峰山公铁过桥通道及接线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支持兴化、宝应、高邮三县(市)和黄桥老区公路项目建设。2013年,建成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主体工程以及省道221、336、237和233等路段。围绕镇村公交发展目标,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和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确保2013年除岛屿外的行政村通客运班线,2015年,60%以上行政村通镇村公交。(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四)综合客运枢纽及场站建设。优化完善苏中综合交通枢纽体系规划,加强与苏南地区的联系。全面提升航空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南通兴东机场改扩建等工程。依托港口、火车站、机场,加快交通物流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扬州城北物流园、泰州联江物流基地、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和海安商贸物流基地等项目,初步形成三级交通物流基地体系。重点建设宁启铁路南通、泰州、扬州综合客运枢纽,沪通铁路南通综合客运枢纽,连淮扬镇铁路扬州综合客运枢纽。根据镇村公交发展计划,建设一批农村等级站和候车亭。(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五)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网和电源点建设,保障苏中区域能源供应。加快建设可靠性高、结构合理、供电能力强的区域输电网和配电网。加快区域热电联产发展,整合替代燃煤小热电和锅炉。重点推进国信仪征燃机热电联产、国信高邮燃机热电联产、华电扬州燃机、扬州二电厂三期、国电泰州电厂扩建、国信靖江电厂、大唐姜堰燃机热电联产、国电兴化燃机热电联产、南通电厂二期、大唐吕四电厂二期、大唐如皋燃机热电联产、华电通州燃机热电联产等项目。加强沿江地区油气主干管网建设。积极推动中石油如东-靖江-江阴、如东-南通成品油管道、中石油南通30万方成品油储库、中石油永清-泰州、如东-崇明天然气管道以及新疆广汇LNG分销转运站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中石化江北成品油管道扬州-泰州段及配套的扬州、泰州油库、中石化仪征97万方原油储备基地、中石油泰兴-芙蓉天然气管道等工程建设实施。(省能源局、电力公司)
(六)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与集约化建设。进行信息基础设施、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工程认定。加强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集聚民生服务应用,加快各市分平台建设。推进市级党政机关互联网集中接入平台,提升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到2017年,苏中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总体达到国家一类地区水平,三网融合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市、县城区中的热点地区及高等级公路、航道沿线实现无线宽带全覆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及淮河入江水道整治、泰州引江河二期、泰东河工程,开工建设川东港、长江镇扬河段三期工程,实施提升江堤、海堤巩固工程。积极推进区域治理,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城市防洪建设,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健全防汛防旱减灾体系。完善区域输水配水网络,实施沿海江水东引北送骨干供水工程,创新城乡统筹供水机制,强化供水水源管理,提高苏中水资源保障与水利应急能力。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和河道疏浚工程,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加大组织保障与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苏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和苏中三市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相关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沿江地区转型发展协调机制,推进沿江地区转型发展的统筹规划、推进落实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苏中发展、深化沿江转型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文件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加大工作目标考核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项目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要求,对苏中实际支出不能满足基本支出保障需求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弥补支出缺口,保障基本支出需要。鼓励增加民生等重点支出,对做得好的市、县给予奖励。对苏中人均财力偏低的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差距。对苏中重点中心镇镇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收入,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主要用于镇区建设发展。(省财政厅)
(三)提升金融支撑水平。支持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苏中信贷支持,有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到“十二五”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农村小贷公司乡镇服务全覆盖。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到苏中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对各金融机构在苏中新设立县(市)级分支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苏中大力发展以天使投资机构为代表的创业投资机构,深入推进南通市和泰州医药高新区的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在苏中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设立科技信贷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实现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科技资源较多的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全覆盖。支持苏中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一批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示范区。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兼并重组,支持企业扩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扩大苏中农业保险覆盖面。扎实开展金融生态创建,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地方债务无序发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
(四)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加大对苏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按规定及时返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规划布局,在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城乡土地规划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各县(市、区)试点工作情况,合理调配年度挂钩周转指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支持苏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符合点供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点中心镇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省下达各地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由各地优先保障。支持苏中深化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转为重点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土地资源综合统筹与合理配置新办法。支持南通市申报国家陆海统筹发展试点,支持扬州市申报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支持泰州市深化转型升级土地利用探索。(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加快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实施新一轮省“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加大省“双创”计划及其专项资金对苏中的支持力度,支持苏中引进和培养科技型企业家、顶尖高技能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探索建立高校、科研单位与苏中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大力促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留学人员企业园,培育省级优质留学人员企业园。扶持苏中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重点优势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和高职院校省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科教创新城建设,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实用型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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