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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

战略实施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办函〔2022〕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2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

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2年度工作要点


为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2019—2022年)》,全面推进2022年广东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要点。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菜篮子”,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1.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的目标任务,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268万吨以上。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探索建立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粮食收购、农资补贴政策,降低种植粮食与种植经济作物的效益差,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推广应用生态储粮技术,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市场与信息化司、种植业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农垦总局、供销社,广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以下分工中,广东省、农业农村部分别简称省、部)

2.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全省蔬菜产量稳定在3500万吨以上。提升油料作物产能,支持扩大冬种油菜规模,支持粤西粤北地区建设绿色高效花生生产示范基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高效油茶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生猪产能调控机制,支持建设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加快推进畜牧、渔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深圳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推进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大力建设海洋牧场,发展深海网箱养殖和远洋渔业。全省水产品产量稳定在890万吨以上。(省农业农村厅,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垦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农垦总局、供销社、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120万亩、垦造水田5万亩。开展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推进现有连片15亩以上可复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支持“数字农田”试点,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高标准农田监测监管体系。(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部农田建设管理司、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4.落实防止返贫监测机制。 扎实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数据共享。分类调整优化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与扶持发展相结合的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继续办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加强捐赠财产管理。(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部发展规划司牵头;省民政厅、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指导广东省制定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指引,开展年度帮扶成效评估,建立健全重点帮扶镇和巩固提升镇乡村振兴监测评价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持续支持省内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振兴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部发展规划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族宗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东西部协作。 支持粤桂、粤黔协作共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务实推进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等,开展远程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优势资源共享。(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部发展规划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7.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指导广东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推进水稻、生猪、白羽肉鸡、南美白对虾等重要品种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育种联合攻关,支持杂交马铃薯产业化发展。建设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农业生物表型组学研究平台等重大种业创新平台和种业创新园、产业园。(省农业农村厅,部科技教育司、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司牵头;省科技厅、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中国农科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建设。 指导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都市现代农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设施农业大棚建设和技术升级改造,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支持广东省持续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河源灯塔盆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广东省供销社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制定重点农产品“湾区标准”,支持重点农产品开展“湾区认证”,完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省农业农村厅,部发展规划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 支持实施农业农村大数据基础工程,创设部省数据共建共享与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服务建设。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农产品电商,推进数字农业应用示范,建设一批省级数字农业试点(示范)县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加强乡村数字政务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延伸到镇村,推动村级证明事项标准化、电子化办理。支持佛山三水智慧农业园、佛山里水农产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省农业农村厅,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指导广东省开展农业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1+51+100+10000”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新建一批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加强农技服务乡村行“轻骑兵”队伍建设,深入落实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通科技进村入户路径。支持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推进广州、佛山两个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从化、海丰两个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支持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深化院(校)地、院(校)企合作,加快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省农业农村厅,部科技教育司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发展农机装备。 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加快补齐烘干仓储、冷链保鲜、畜牧水产智能化绿色化、丘陵山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农机等装备短板。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适用丘陵山区等机具补贴力度。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水稻机收减损工程。(省农业农村厅,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支持广东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社企对接等行动。加快建设县、镇、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立托管助手数字平台,高质量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推动生产托管服务覆盖全省涉农县(市、区),力争服务面积达到1000万亩。构建农业防灾救灾服务体系,完善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救灾机具储备。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扑杀补助政策,持续开展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强化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省农业农村厅,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畜牧兽医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13.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广东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带打造一批全产业链的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现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扩容提质,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园。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园,培育预制菜龙头示范企业。支持广东省申报建设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创建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示范镇村,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和产品认养、托管代种等共享经济新业态。支持创建农业龙头企业总部基地。(省农业农村厅,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农垦总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支持广东省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特色优势品牌国内外宣传推介活动。指导实施农业领域对接RCEP相关措施。畅通“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双向通道,优化农村快递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构建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持续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乡村民宿提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加快实施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支持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站点。部省共建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省农业农村厅,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牵头;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供销社、贸促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强广东精勤农民网络培训学院等平台建设,开展百万农民免费线上培训。高质量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和“乡村工匠”“农村电商”工程。支持广东农垦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推广以工代赈拓展实施范围,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省农业农村厅,部人事司、乡村产业发展司、科技教育司、农垦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16.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优先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产业基础强、资源禀赋好等区域,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集片成带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大擂台等活动。(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广东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接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破旧危房、农村“三线”整治。推进“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和危旧桥梁改造。实施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加快乡村风貌整体提升。(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序推进改革和治理

18.抓好改革重点任务落实。 指导广东省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指导推进省农垦集团公司制改制并明确出资人等相关事项。(省农业农村厅,部政策与改革司、农村经济合作指导司、农垦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农垦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乡村振兴投入。 统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30%以上。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绩效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落实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农业全产业链金融。用好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强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发挥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推行“保险+期货”服务模式,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和深度。(省农业农村厅,部计划财务司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农信联社,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统筹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试点、文明村镇创建提质行动,促进移风易俗。持续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完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改进农村民族宗教工作,推进农村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农村和渔民(船)疫情防控工作。(省农业农村厅,部法规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省文明办、民政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