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总论
反对最高赞的答案。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说一句话, 不要用常规的刑法思维和刑法理论来解释毒品犯罪。如果没有任何实务经验,起码不要言之凿凿。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十七、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
因为有些行为虽然形式上构成犯罪,但实质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说没有必要打击。 刑事犯罪始终围绕着两个核心问题: 1、定罪。 2、量刑。 一、定罪:即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要考虑两个层面,分别是入罪和出罪。 1、入罪入罪的关键在于犯罪事实是否符合犯罪构成,那么犯罪构成要素具体包括: (1)主观要素:故意、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2)客观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联系。 (3)主客观相统一。 因为不是这提问的…
学习过刑法的老铁都知道,一旦着手开始实行犯罪行为,后续可能的犯罪形态就是,中止、既遂和未遂。其实还有一种发展方向,就是不能犯。 不能犯是指:以行为当时存在的客观事实作为判断依据,从具有科学常识的一般人的立场进行判断,没有发生结果的现实可能性。 简要来说就是: 正常来讲,干的这事没有危险。或者说,不具备驾驭这次犯罪的条件。根据定义,我们把不能犯所需要的考虑条件提炼出来,逐条阐述一下: 第一,判断素材:…
就看个刑法条文,居然成了头条新闻。偶然还是运作?对于传媒业来说,或许是个现象级的案例。如果这个孩子像丁真一样,长得好看点。身世再差点,再励志点,比如一边喂猪,一边看《刑法》,保不准人生真的从此开挂。假如家里有个上fang案啥的,看刑法为父伸冤,估计也能出奇制胜。但现有剧本,情节还是太单薄了点,只能作如下解读: 一、首先,肯定这孩子对法律有一定兴趣。结合新闻中提到的,已经看过民法典了,可以判断其对法律…
1. 我國對聾啞人及盲人刑事責任的特殊規定可以追溯到德國舊刑法的聾啞人條款。1871年《德國刑法典》第58條規定:“聾啞人中,不具有必要洞察力以認知其所實施行為之可罰性者,應予宣告無罪。”從今天的視角觀之,雖然規範的罪責概念已經明確將罪責定義為具有洞察其行為之不法並依其洞察行為的能力,但醫學、精神病學、法醫心理學的鑑定是司法規範判斷的前提。在今天的德國刑法中,只有病理性精神障礙、深度意識障礙、智力低下以…
刑法中涉毒条款就11条。 从头到尾认真背一遍就行了。 是毒品,一定是要真的有毒品。 扯再多都没有什么用,不存在毒品就不属于毒品犯罪。 真实情况会考的要点是。 什么是毒品。 [图片] 另外一个考点很常见。 100克面粉,或者100克碱面里,混和了1克的海洛因。 最后算毒品重量是算成了100克海洛因。然后判刑一般判多长时间。这个是经常考的。 另外一个是不会拿来考的,但是事实上是存在的,很头疼的问题。 一个人卖的盐酸甲基苯丙胺,然后…
所谓的三阶层理论,分为三个递进的阶层,即构成要件该当性(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具体地说,可以进一步解释为形式违法性、实质违法性、责任可追究性。因此,题主的问题又可以解释为实质违法性和责任可追究性的区分。 那么,回归到三阶层本身来看,所谓符合性,就是指违法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法条的直接规定;违法性,就是指违法行为是否实际侵犯法益;有责性,就是指违法行为人是否需要以及能否承担刑罚责任。三阶层理论的核…
不能犯一般是在犯罪未遂部分中讨论。不能犯是相对于能犯而言的,是指因认识错误而不能构成犯罪既遂的情形,这里又涉及到认识错误,因此需要与阻却故意成立的事实认识错误区别。 不能犯的认识错误指的是事实的欠缺,是客观事实上的不能,比如迷信犯,以为白糖能够杀人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是由于客观事实的欠缺,无论行为人怎么努力,其行为都不可能符合构成要件,所以不能犯在客观上并没有侵害法益 而事实认识错误是构成要件的欠…
贴个法条就能回答的问题: 附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生效日期】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附件一全国人…
正好我长期以来对“改革四要件”就很想吐槽,但没专门研究也不打算写论文,就在这里写个不严谨的随笔,大家看着图一乐吧。当然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为什么说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就是四要件,司法实务,或是其他地方中可以体现吗?”就学术研究而言,当下可能很难完全断言“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就是四要件”了。已有学者作出如下论断: 及至 1997 年刑法颁布以后,随着更多的德日刑法知识传入我国,三阶层理论在我国不再是作为外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