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如何与MCN公司解约,违约金如何计算?

网络主播如何与MCN公司解约,违约金如何计算?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翟良柱、苑常茹 律师

2022年12月27日,微念官方公众号发布其与李子柒的和解公告,标志着离开500多天的李子柒迎来回归时刻。李子柒之前因陷入与合作方的股权纠纷,导致其不得不暂停视频创作、远离大众视野。

双方的纠纷虽然达成和解,但是主播、网红、UP主与MCN机构的纠纷,特别是严苛的违约责任,又引起大家热议,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更是棘手,同一个问题,不同的法院甚至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

一、新的概念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特别是从图文形式到现在的短视频形式,文化产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波人也通过自媒体获得了巨额的财富。很多新名字应运而生:

主播:主要指以视频直播方式,向观众传达信息,有说学逗唱的娱乐主播,也有介绍商品从而销售的带货主播。

网红:在网络比较红的人,这是一个比较范的概念,有点粉丝或者曝光就可以称之网红。

KOL:关键意见领袖,在一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话语权,比如某人对美妆很了解,经常在网上谈论各种美妆,很多网友认可他说的内容,慢慢其意见在网上有一定影响力。

KOC:关键消费者,他们距离消费者更近,因为他们就是真实的消费者,他们分享的内容虽然文笔和见识不如KOL,但是胜在真实,所以和消费者天生近距离。

UP主:up有上传之意,原来指上传视频的人,现在主要B站上的自媒体人。

MCN:官方解释为多频道网络,更加贴切是整合优质内容与流量的中介、经纪机构。例如某家MCN机构签约很多主播,主播在指定的平台直播、参加各种商业活动,MCN机构收取一定的佣金。以MCN机构为核心,产生的纠纷也是最多的。

二、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者经纪合作关系?

1. 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则认定为劳动关系,一般是MCN机构的财务、行政等人员;

2. 以完成一定工作(少量、短期)为前提的合作,比如兼职的摄影、剪辑等人员,按照拍摄的时长、剪辑的条数收取劳动报酬;

3. MCN机构为了尽可能的规避风险,与主播(内容创作者)签订的协议性质上更多属于经纪合同关系,这是一直综合性的法律关系,包含多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但不属于劳动关系。

参考案例1:

正合世纪公司与熊威、杨洋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丨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203号

最高院认为,演艺经纪合同是综合性质的合同,理由如下:

双方合同不仅包含关于演出安排的约定,还包含正合世纪公司对熊威、杨洋商业运作、包装、推广以及著作权使用许可等多方面内容,而且各部分内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双方完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关于演出安排的条款明确约定,熊威、杨洋负有服从正合世纪公司安排的“赢利性及非赢利性演艺、广告活动”的义务,熊威、杨洋的所有演艺活动均由正合世纪公司负责。

关于演出安排的条款既非代理性质也非行纪性质,而是综合性合同。割裂该部分条款与合同其他部分的关系,孤立地对该部分条款适用“单方解除”规则,有违合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均衡性及公平性

参考下文案例4,争议焦点2,法院认为MCN公司与主播之间“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


三、解约及解约的违约责任

解约有三种情况

①协商一致解除,此处略过

②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主播有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过错解除

第③种,是比较常见也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情况,主播跳槽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长、流水完成任务,MCN机构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主播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因为信任基础不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合同解除,但是违约责任如何判定则存在较大争议,主播与MCN机构签订的合同通常会对主播违约设置非常夸张的违约责任,显然过高,那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何调整违约责任标准呢?或者说裁量的尺度是什么呢?

作为主播一方,在核算解决成本后,如果可以接受,可以单方故意解约,等待公司起诉即可。

参考案例2:

上海大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陈天赐其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6民初2390号

【基本案情】

上海大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MCN是机构,陈天赐是签约主播,因陈天赐又和其他平台签订独家经纪合同,构成违约,公司诉讼请求①要去主播停止违约商务活动、②支付违约金2625万、③支付分成374万。

【诉讼请求依据】

诉请1,依据双方合同约定;

诉请2,合同约定违约金500万,公司认为粉丝1551万人,单个粉丝经济价值2.5元,酌定按2625万元起诉;

诉请3,依据双方对打赏的收益的分配约定;

【主播答辩】无违约行为、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帮其包装、宣传、分成约定按照比例支付, 但是需要扣除成本 。通常提出反诉涉诉合同条款无效,经纪合同解除。

争议焦点1:主播是否存在根本违约

属于,明知合同约定独家代理,仍签订新合同,构成违约,虽然公司也有过错,但是主播责任更大。

争议焦点2:涉诉合同是否应该解除

应该解除,直播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并非金钱债务,双方缺乏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也无法强制履行。

争议焦点3:2.2条和9.3条是否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不属于,主播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足够的认知。

争议焦点4:主播应支付违约金数额

原告合同约定违约金500万,公司主张依据粉丝经济价值计算2625万元没有合同依据,综合考虑直播行业特点及各种因素酌定为200万元(为合同约定违约金的4折)。

争议5:收入分成

因主播对比例和提款金额自认,依法支持;关于需要扣除主播的成本,因为合同未约定,不予支持。

此外,因为原告诉请与最后被支持的金额相差较大,公司承担了15万多的诉讼费,显然大可不必。


参考案例3:

上海幕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张曼琪其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9民初7384号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幕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MCN公司,被告张曼琪是签约主播,公司支付18万元转会费、9万元居间费取得主播的经纪权。主播因生病主要通知解约,有医生出具的“禁声休息”证明,但未提供完整的病历、挂号费、医疗费单据等。公司诉请1.解除经纪合同;2.主张违约金4323790元,3.赔偿律师费8万元。

【诉讼请求依据】

诉请1:因主播违约,公司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

诉请2:2020年主播收入4323790元

诉请3:双方经纪合同约定,律师费违约方承担

【主播答辩】

1.因患病解约,不属于故意违约;2.转会费是投资,已经回本了;3.居间费与主播无关;4.主张违约金过高,未提供损失依据。

争议焦点1:主播是否违约

虽然主播提供了“禁声休息”的证明,但未及时告知公司并且遵照医嘱进行随诊复查、积极治疗。主播确诊后2个月内都没有向原告告知其暂时不能履行合同之原因,证明不符合《经纪合同》约定的形式要求,且审理中原告也自认疾病已经自愈。主播行为属于擅自终止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2:违约金计算依据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损失,主播提前解约剩余未履行的22个月即公司的逾期利益损失,22*主播2020年月均收入122593.03元=2697024元,法院酌定违约金200万元(75折)

争议焦点3:律师费损失8万元

因为《经纪合同》约定,且根据诉请金额计算的律师费远高于8万元,合理主张法院支持。

参考案例4

天津众乐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允升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丨(2021)沪0112民初935号

【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众乐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是MCN公司,被告石允升是主播,主播因为直播时违规,被虎牙平台封号。公司诉讼请求1.解除合同;2.支付违约金50万元(预付合作费18万元,违约金32万元);

【诉讼请求依据】

诉请1:主播直播涉及色情,被虎牙平台封禁

诉请2:公司预付合作费22万,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主播违约导致公司承担巨大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500万元。

【主播答辩】

主播答辩:自己自带流量本来就做直播,直播数据达标;因为按照公司要求做美团外卖直播,泄露客户联系方式才被封禁。22万元预付款是给主播一年的工资。签约前就有劳动合同在身,格式条款,欺诈胁迫签订。

争议焦点1:案涉《艺人经纪代理协议》和《收入结算比例确认单》效力

从内容和手写部分看出,双方知晓权利与义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合同的法律后果,依法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争议焦点2:双方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主播在自己场所进行主播工作、不遵守公司的劳动管理,不构成雇佣、劳动关系,公司对主播不负任何劳动法层面义务。双方之间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

争议焦点3:主播是否构成违约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主播为完成规定的直播时长、流水低于约定,直播期间骚扰女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呗虎牙平台永久禁播。公司剩余的预付款12万应当予以返还。就公司主张违约金法院酌定20万元(62折)。

四、法律意见

针对mcn公司法律提示:

1. 及时与主播签订经纪合同,不要为主播缴纳社保,让主播自行解决,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避免导致后期无法主张损失;

2. 经纪合同中应该对于直播的平台、使用的账号、直播时长约定清楚,对于中止、终止的情形和条件明确约定,约定各种情况下主播的违约责任,金额可以往高了写,诉讼时可以调低,及得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实践中律师费不要过高,都会全额支持,这样可以大大降低维权成本;

3. 起诉前,对有关证据进行公证,上海地区会要求对数据进行公证;

4. 不要主张继续履行,因经纪/艺人合同具有人身属性,无法强制履行,直接主张解决更好;

5. 主张违约金是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参考合理实际和预期损失,起诉前参考当地法院判决。主张过高的违约金最后未被全部支持,会损失诉讼费;

6. 公司培养艺人的成本和预期损失,需要公司拿出直接证据,建议平时做好实际培养、扶持艺人的记录和保存有关材料;强化过程管理和业务指导;

7.合同中约定好管辖法院,尽量选择中部及北方大城市,统计数据显示违约金判决的高一点,有利MCN公司。

对于主播:

1. 尽量不要无故停播、遵守契约精神,相对于公司,诉讼的时间和自己成本更重;

2. 因为数据主要掌握在公司手中,平时要做好有关数据和材料的记录工作,工作有关聊天记录也不要随意删除;

3. 与公司有任何重要约定,特别是直播任务、收益分配、基本报酬等进行属于约定,规则变动后也及时签新的协议(重要);

4.如果被起诉,重点提及公司未按约定进行培养、扶持,公司无实际损失,违约金过高应当调整;

5. 尽量对于管辖的法院约定在南方和经济水平落后地区,酌定违约金会偏低,深圳类似案件实际支持的违约金仅有诉请的10-30%,极少数个别案件全额支持,上海类似案件支持违约金为公司诉请的65-75%;

6.此类案件相对属于比较新的类型,各地裁量制度不一,很多法官也不太懂具体直播业务,所以产生纠纷后建议找有经验的朋友或者专业人员沟通,提前规划,减少损失。


【作者信息】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翟良柱 律师,擅长企业合规、刑事、自媒体领域相关法律纠纷,VX:15618836518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苑常茹 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自媒体领域相关法律纠纷

发布于 2023-01-07 11:30 ・IP 属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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