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存在的问题与 改进建议
自2014年11月1日起,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54号公告,义乌正式试行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监管代码为“1039”)。这标志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落地,是义乌国际贸易改革试点最主要的成果。
随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始向全国进行复制。第二批试点市场是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第三批试点市场是江苏省常熟服装城、广东省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省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湖北省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省白沟箱包市场.
目前已经在进行第四批市场试点,包括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位于佛山)、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等6家市场。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理论上进一步做出解释,探索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一.关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实践总结
(一)定义和基本特征
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并在相应的主管地海关或口岸海关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
该贸易方式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1.单向性
“市场采购”贸易仅限于出口贸易,不含进口贸易;
2.普遍性
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均可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获得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资格;
3.特定性
“市场采购”贸易仅指货物贸易,且仅限于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作为“市场采购”贸易的实施平台,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除外。
(二)政策创新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可以说是“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的升级版。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出后,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34公告,自8月1日起,废止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优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免征不退,不用开增值税发票,节省成本,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
2.扩大报关限额,报关单商品货值由5万美元提升至15万美元(过去的“旅游购物”0139监管方式的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限额为5万美元);
3.归类通关,出口货物按大类申报和认定查验;
4. 关务秒审,出口关务审核便利快捷;
5. 结汇创新,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
市场采购模式通过享受国家支持的主体准入、出口通关、免税模式、外汇管理等一系列独有的改革政策,明确了“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管理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对外贸易的便利化程度,具体概括为“四个更”标准:准入门槛更低,凡在产业集聚区内的商户、贸易公司经备案后都可以参与试点;通关出口更快,允许组柜拼箱,实行简化归类申报,对超过十种以上商品的单只货柜,报关单只需要列一票商品;税收政策更优,实施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外汇管理更活,允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
其亮点之处,可以概括为“三个最”:最核心的优势是外贸出口的产品可实现“家门口”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最根本的保证是建立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商品认定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巨大的潜力是辐射带动周边市场,实现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同频互动与深度融合。实践证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扩大了市场规模,提升了国际化水平,推动了外贸增长,取得了积极成效。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基本流程)
(三)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所取得的成效
1、义乌外贸出口连续多年快速增长,出口数据得以归类统计。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后,通过推行异地外贸公司本地化和出台便利化的监管政策,义乌外贸出口实现了快速增长。2013年至2017年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31.7%,出口总额年均增长32.3%。
2、外贸出口秩序得以改善。以前实行旅游购物方式出口,义乌本地的外贸公司由于担心涉税风险和监管风险,均以异地公司名义报关,虽然存在税务风险,但真正主体被追究的风险极小。试行市场采购以后,通过外贸主体备案制度,实现了异地外贸公司本地化,解决了之前异地外贸公司满天飞,本地监管部门却“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3、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大幅提高。海关实施出口分类通关改革,60%以上的出口货物得到快速放行,启动通关无纸化改革,大大缩短了审放时间。采用FS3000系统以X射线辐射成像技术对集装箱进行探测检查,放行速度显著提高。
4.贸易便利化得到提升。市场采购贸易管理平台实现了预申报和积极推行“三个一”通关模式(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无纸化通关模式,大幅提升了贸易便利化。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可共享使用组货装箱信息进行预报关操作,无需二次录入即发送海关报关系统,可有效提升报关效率。另外,2018年通过义乌联网平台在线结汇约50亿美元,有力地支持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四)存在的问题
1.市场参与度依然偏低。以义乌为例,截至2019年4月,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组货人525家,申报业务量27万票。这和整个义乌市场50多万经营户相比,几乎微不足道。特别是注册企业主要是以获取政府贸易补贴的物流公司或报关行为主,真正的贸易经济实体很少。
2.服务功能单一。虽然综合服务平台尽量拓展通关、商品认证和溯源、知识产权等服务,但真正受欢迎的服务是结汇。截至2019年4月,累计推广结汇人超过2万户,结汇31万笔,结汇金额100亿美元,约占义乌市场交易规模50%左右。
3.贸易数据缺乏真实性,数据价值无法充分发挥。由于义乌市场采购缺乏原始法定凭证,并且主要是通过报关行和物流公司代理申报,错报、多报、漏报等情况很难避免,因此,数据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金融机构很难根据这些数据像电商平台那样进行供应链金融服务。
二.理论探讨
(一)市场采购贸易本质是碎片化贸易
众所周知,义乌小商品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和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产生的贸易背景就是基于义乌小商品出口贸易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拼箱组货出口和主体多元等特征。
如果继续套用传统一般贸易方式(0110),就会产生各种问题。比如一般贸易方式都是要求退税的,需要开著增值税票;一般贸易方式每个货柜只有工厂能够生产的少数几个品种,都必须提交国内海关和国外海关需要的各种单证,包括原产地证、FORM A以及必须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等,但市场采购贸易大多拼箱出口,出口商品种类繁多,单个集装箱中往往装有十几种、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商品,且日用小商品涉及法检比例高。如果要求每个品种都要做商检和其它单证,费用将极其高昂;还有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太多品种容易导致很高的查验率,从而造成海关拥堵和查验导致的交易成本激增。
如果套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主要是:单票5万美元的报关金额限制阻碍了高附加值小商品的出口,大量小商品得不到正常结汇退税,从而影响小商品竞争力。另外,由于海关总署对旅游购物采取不征税不退税不结汇,导致义乌很多外贸公司每年出口几千万美金却从未向国税部门退过一分钱税,这种偷税漏税行为引起国税部门高度关注。
由此可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要是为解决碎片化贸易问题而制定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为碎片化贸易出口提供了一整套通关、商检、免税/退税、结汇等系统解决方案。
(二)碎片化贸易是未来贸易主要形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外贸订单越来越呈现多品类、多批次和多频次的特点。据相关报道,未来5年内跨境B2B还会增长一倍,而传统一般贸易年近几年来复合增长率却保持-7%负增长,贸易份额正在逐年下降。因此,从贸易发展趋势来看,贸易碎片化是贸易发展的主要特征。
(出口贸易发展格局)
碎片化对传统贸易业务流程、通关、监管、统计等各方面都带来重大挑战。如果继续沿袭过去的业务模式和监管模式,这种碎片化业务将会成百倍地增加海关监管、外汇管理、银行业务乃至外贸企业的工作量和人力成本。还有,传统汇款方式支付也难以满足小额货款快速支付的需要。
三.改进建议
1.对适用范围的扩展
目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必须是在市场聚集区才适用。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或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则不能使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但是除了实体市场,目前线上虚拟市场已经广泛存在并且规模依然持续扩大。欧美国家把电商平台同样称之为市场(Marketplace)。据阿里国际站义乌负责人介绍,义乌每天通过其平台产生大约1万多单碎片化订单,高峰期间可达3万多单。同时,碎片化贸易不仅仅出现在实体市场聚集区,而且正在成为一种贸易新常态。因此,未来工厂将会产生大量碎片化订单。
因此,有必要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范围适当放宽,形成一种更具普遍性的贸易方式。我们可以把这两种情况下的贸易方式统称为1039A。
1039A和1039相比,贸易主体资格清晰(工厂或跨境电商),申报流程规范,贸易数据完整翔实。因此,可以借鉴跨境电商改革试点的一些成功做法。比如,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最大的试点突破就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四单对碰”和“分送集报”解决了进口零售碎片化问题。通过“四单对碰“原则解决了贸易真实性问题,通过”分送集报“原则把碎片化订单定期汇总成大额业务,从而可以参照一般贸易方式进行通关、纳税、结汇等职能。由此可见,新贸易方式结合了1039和9610内容,亦可称为9610A。
在1039A贸易条件下,可以让市场建设自身采购平台(比如义采宝),或者积极引导和鼓励其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工厂与联网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与数据共享。这样就可以做到订单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三单对碰来提高贸易真实性和贸易数据认定。
2.促进跨境B2B规范化
目前,跨境电商改革试点基本情况是搞定进口,还没有搞定出口,搞定在线零售(B2C),还没有搞定小额贸易(B2B)。杭州综试区虽然已经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作业无纸化,支持B2B出口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对诚实守信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但是从实际推广效果来看,并不理想,其根本原因在于采用了0110+跨境B2B规范化改革思路。但在义乌市场上,很多跨境电商B2B同样不能开票,也没有退税。同时,用一般贸易方式就可以出口了,并没有带来多少实质性便利化体验,更多地是形式上地规范化,反而增加了商家实际操作负担。
而1039A为跨境B2B的规范化改革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思路,能够很好的满足跨境B2B的所有问题,既把上面所提到的1039各种创新政策和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跨境B2B业务,同时借鉴9610在线零售的优点给跨境B2B通关、商检、结汇等整个流程带来极大的便利性。另外,通过联网平台实现申报、出口退税业务全程网上一站式办结;通过三单对碰来证明贸易真实性,实现贸易数据的认定,凭平台数据实现精准补贴;通过联网平台出具的出口凭证办理退税、结汇等相关业务;通过征三退三来实现增值税规范化;通过所得税改革来理顺和平衡商家的税收负担,比如,统一按照义乌市场商户定额征税方式征收跨境电商所得税,从而实现跨境B2B规范化和阳光化。
3.提高贸易数据真实性
目前市场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上申报主体经常是报关行或货代公司,并不是实际采购主体,申报资料也没有完全显示全部商品信息,基本上是采用“自主申报 总量控制”管理方式,但这种做法是不够严谨的,导致贸易数据不能贯穿贸易始终,不能形成闭环,从而贸易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贸易数据认定就会存在问题,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也不敢采用这些贸易数据进行贸易融资和风险控制。
因此通过制定倾斜性政策,比如提供更高补贴和融资授信、更快退税等,同时配合必要的所得税改革,理顺商户收益和税负之间的平衡关系,鼓励从1039到1039A方式转变,让更多商户开始通过采购平台,从源头输入订单信息,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向检验检疫局和海关等部门如实申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向国税部门免税备案,逐步提高贸易数据精准性与真实性,促进市场规范化与阳光化发展。
4.减少监管漏洞
在1039条件下,监管情况比较复杂。出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考虑,企业经常在报关时不如实申报,存在着监管风险操作(假冒伪劣侵权,乃至走私风险)。据2013年海关统计,海关查验时,查到的违规案件96.2%是涉及通关单问题。对整个市场贸易体系来说,依然存在较大的监管漏洞。
而在1039A条件下,采用事先风险预警、事中重点查验与事后追溯负责制度。即通过详细的订单信息,事前对风险较低的商品给予免检;在商检过程中,对有疑点或异常申报信息,以及涉及知识产权、走私、卫生、安全、环保等情况提高抽查监测力度;事后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对外贸公司、市场经营户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分类管理,通过综合监管来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提升出口产品品质。
5.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推出,虽然解决了碎片化贸易的资质、通关、退税、结汇等一系列问题,但没有解决市场商户融资问题。市场上赊账比较多,欠款时间比较久 ,“三角债”情况严重。由于中小微企业无抵押,担保困难,融资难,难融资成为中小微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同时普遍采取薄利多销方式,资金流动性很差,并向下游企业拖延付款。
因此,要积极探讨基于管理平台沉淀贸易数据作用,利用1039A贸易数据相当真实的基础上,对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实现银企平台三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基于Fintec+数据类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比如非常便利的在线保理业务。
为此,政府要加大对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改变传统抵押、担保为主的授信方式,鼓励专门金融机构的成立以及民营资本进入,加大风险防控措施以及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多种政策措施。
6.大力发展1039A进口创新模式试点
由于进口贸易主体资格明确,申报数据翔实而完整,非常符合1039A贸易管理特征。因此,可以大力推进基于1039A贸易条件下的碎片化进口。在正常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或)消费税前提下,对经拼箱组货方式进口并在指定实体市场或跨境B2B进行展示和销售的商家,提供预申报、快速通关、简化商检、自由付汇以及贸易规范化服务,并配合负面清单、进口保证金制度、溯源管理/责任追溯制度、事前风险防范与事后信用管理相结合等多项便利化改革。
作者:林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