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 [2009]87 号文件)规定,我厅牵头组织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对全省申报重点项目进行了评审,同时聘请了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财务审核,并报经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现将有关拟支持的 258 个项目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 2009 11 10 2009 11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