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于 2018 5 15 日发布,于 2019 4 15 日起实施。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 2019 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 2019 184 号)要求,对符合新标准并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核发 绿底白字 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 2019 4 15 日(不含)之前销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于 2019 6 15 日(含)前完成登记上牌,核发 白底红字 的临时过渡号牌。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发放临时号牌。

二、电动二轮摩托车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4158-2018 )于 2018 9 17 日发布,于 2019 4 1 日起实施。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 1 部分:车辆类型》( GB/T5359.1-2008 )对轻便电动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的摩托车,且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对电动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 的摩托车,且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kw

机动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8 )规定的,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