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網絡視聽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2025。

澳門網絡視聽協會

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存續期為無限期,中文名稱為“澳門網絡視聽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Audiovisual Internet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et Audiovisual Association”。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576至600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5樓506室。

本會宗旨:

1. 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時傳達關於網路視聽領域管理和發展的有關政策要求,並組織貫徹落實;

2. 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和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3. 加強與國外相關行業的業務交流,增進理解,促進合作;

4. 開展行業內的節目及技術交流活動,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組織開展國內外網路視聽產品、技術及內容展覽,為會員單位開拓國內外市場管道;

5. 組織舉辦有關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研討會、市場推廣活動及市場調研活動;

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1. 申請成為團體會員的,應為合法登記註冊、從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及相關領域的單位、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

2. 申請成為個人會員的,應為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業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

3. 符合以上條件,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受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出席會員 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1.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入。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海 島 公 證 署

路環觀光發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號。

路環觀光發展協會

第一條——會名

(一)中文名稱:路環觀光發展協會。

(二)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TURÍSTICO DE COLOANE。

(三)英文名稱:COLOANE TOURISM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宗旨

(一)本會為依法設立、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推廣路環觀光文旅、促進路環觀光經濟健全發展為宗旨。

(二)本會之任務為推動路環觀光產業服務品質提升,傳承路環傳統文化、創造觀光價值,帶動觀光產業新氣象。

(三)本會助力提供辦理路環觀光推廣活動,加強國際交流,協調內地及海外觀光產業,互相學習觀摩及交流及構建交流平台。

(四)本會致力提升路環觀光特色產業文化,建構具地方特色的文化環境。

第三條——會址

澳門路環新利街1號地下。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四條——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榮譽會員。

(1)團體會員:註冊地址在路環之觀光旅館、民宿、渡假村、餐飲業、購物店、手信精品店、遊樂租賃業、文創產業及路環各大社團。

(2)個人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並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本澳、中國內地或其他國家地區之人士,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3)榮譽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本會理事提名,理事會通過後,聘為本會榮譽會員。

1.曾為本會團體會員代表人,參與本會活動期間卓具貢獻者。

2.對推廣觀光事務,有專門著作或卓有成就者。

第五條——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並有表決權。

(二)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四)本會舉行活動範籌內給予本會提供專業見解及意見。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及良好社會形象。

(四)團結及促進會員和地區間合作與交流。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開除會籍

(一)違反本會章程之規定,作出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者。

(二)違反國家及特區有關法律、法規、被剝奪公民權利或受到其他嚴厲制裁者。

第八條——任期

獲選為機關成員者,任期為三年,連選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決定本會會務,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理監事會及修改會章。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常年會議,討論及通過理監事會所提交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三)會員大會可在大會主席、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

(四)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會議,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除外。

(六)倘會員未能參加會議,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

(七)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八)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至若干名、理事數名。任期為三年,連選連任。

(二)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監督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督行政機關運作,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及監事數名。任期為三年,連選連任。

(二)監事會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收入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費、接受社會和政府之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已繳交之會費及捐款均不予退還。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海 島 公 證 署

中國澳門滑雪運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1月23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6號。

中國澳門滑雪運動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滑雪運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sportos de Ski de Macau China”,葡文簡稱為“ADSMC”,英文名稱為“SKI SPORT ASSOCIATION OF MACAU,CHINA”,英文簡稱為“SSAMC”。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推廣滑雪運動以及相關資訊,並舉辦競賽活動以促進本地滑雪運動的突破。

(二)與國際協會、亞洲協會及國內協會等建立聯繫與合作,同步發佈賽事信息及訓練計劃。

(三)建立滑雪訓練場地,從而發展各項滑雪項目。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氹仔美副將馬路海茵怡居A座25 D。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力。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通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屆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須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樂星音樂曲藝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1月23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8號。

樂星音樂曲藝文化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樂星音樂曲藝文化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澳門各行業愛好歌唱人士,促進澳門歌唱水平之發展;關注民眾生活,服務社群,支持公益,推動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各項曲藝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馬德拉街25號湖畔大廈第四座42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嬰幼兒藝術創新網絡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1月24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11號。

澳門嬰幼兒藝術創新網絡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嬰幼兒藝術創新網絡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INNOVATIVE NETWORK OF INFANTS A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致力發展及推廣不同類型的嬰幼兒藝術項目,並普及親子藝術參與。透過加強各會員之間的團結及聯繫,共建資源分享及專業交流平台,並積極拓展與世界各地嬰幼兒藝術組織之合作及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杭州街雄昌花園第一座2樓F。會員大會可透過決議將會址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機構會員。個人會員須年滿十八歲;機構會員為有意推動嬰幼兒之藝術發展、教育、社區推廣活動之機構。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的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 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社會和政府之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中國醬香白酒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1月2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4號。

澳門中國醬香白酒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國醬香白酒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LICOR CHINÊS COM SABOR JIANG XIANG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CHINESE JIANG XIANG-FLAVOR LIQUOR OF MACA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將醬香白酒在澳門之文化發揚光大,積極推廣醬香白酒在澳門之文化。

(二) 與其他社團,機構合作,定期舉辦活動,從而達致本會對外進行交流合作。

(三)向全澳市民、醬香白酒喜好者或相關行業之人士,共同發揚醬香白酒之文化。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飛南第街獲多利中心 8 樓 N 室 。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作出通知,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四分之三會員之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國際模擬聯合國青年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0號。

澳門國際模擬聯合國青年協會

名稱及性質

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模擬聯合國青年協會”,中文簡稱為“澳門國際模聯青協”,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MODEL UNITED NATIONS YOUTH ASSOCIATION”(以下稱“本會”)。

2. 本會是一個凝聚熱愛祖國、熱愛澳門青年的非牟利青年組織。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25號互助會大廈5樓37室;如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地點。

本會宗旨為:“促進澳門青年深入了解與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培養其國際視野、溝通能力及領導才能。透過模擬聯合國活動,本會提供一個開放且包容的平台,讓學生在模擬真實國際議題的過程中鍛煉研究能力、辯論技巧及問題解決能力,同時致力於培養具備全球視野與社會責任感的未來領袖。期望透過各項活動,啟發並激勵青年一代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共同推動全球和平、合作與可持續發展的理想。”

凡贊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由本人提出申請、遞交申請表及繳納入會會費,經理事會審批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會籍之開除

1. 會員自願退會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通知。

2. 凡破壞本會聲譽及規條之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可被警告或開除會籍。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會事得決定籌募。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 理事會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最少由三人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理事會負責計劃及制定各類活動,處理日常會務,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提交工作報告。

1. 監事會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最少由三人組成,設有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監事會負責監察各項會務工作之進行及提交報告,並審查財務狀況及年度帳目。

1. 凡對本會有重大貢獻,非現任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之本會會員,經理事會通過,聘請為名譽會長。

2. 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若干名澳門及外地專家學者及知名人士,擔任名譽顧問、學術顧問和法律顧問。

3. 上述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為完善本會會務之運作機制,可另定內部規章。

倘本會解散或結束,本會所有資產均捐贈慈善機構。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中華健康傳播研究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1月23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7號。

澳門中華健康傳播研究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健康傳播研究會”,英文名稱為“MACAU CHINESE RESEARCH ASSOCIATION FOR HEALTH COMMUNIC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 :

(一)致力於推動澳門及中華地區居民對健康知識的傳播,提升大眾健康認知水平。

(二)參加有關健康研究的各項國際性會議,並進行健康相關的研究。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藥學院E座210。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具備相關專業學歷或經驗的人士,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後方為會員。

(二)凡會員不遵守本會章程,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及主席簽署確認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五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各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慶豐年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1月23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9號。

澳門慶豐年體育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慶豐年體育會”,葡文名稱為“Clube Desportivo Heng Fong Nin Macau”,英文名稱為“Heng Fong Nin Sport Club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本地體育運動的發展,提升本地運動員的競技水平。促進本澳居民與外地的體育活動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海邊馬路79號海景花園麗景閣3樓E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和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之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議籌募之。

第十一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網絡視聽節目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根據《公證法典》第45條二款f)項的規定,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ASO 4檔案組內,編號為1/2025。

澳門網絡視聽節目總會

名稱、會址及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無存立期限,中文名稱為“澳門網絡視聽節目總會”,並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6樓I。

維護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業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切實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和服務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功能;堅持守正創新,組織傳播網路視聽正能量,加強澳門以及國內外業務和學術交流,積極推動本行業的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提高本澳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水準,滿足群眾對網路視聽的新期待。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時傳達關於網路視聽領域管理和發展的有關政策要求,並組織貫徹落實;

(二) 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和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 開展行業自律相關工作,加強行風建設,建立健全行規行約,構建行業自律體系;宣導版權保護;共同抵制盜版;

(四) 組織本行業從業人員開展法規教育、業務技術培訓工作,開展學術研究與業務交流,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五)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加強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業務交流,增進理解,促進合作;

(六) 協調本行業各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業務關係,調解糾紛,避免競爭,促進本行業的共同發展;

(七) 開展行業內的節目及技術交流活動,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或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開展國內外網路視聽產品、技術、內容展覽,為會員單位開拓國內外市場管道;

(八) 對行業發展中的重要事件、熱點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設性建議,向有關部門機構提供資訊服務;

(九) 組織舉辦有關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研討會、市場推廣活動及市場調研活動;

(十)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十一) 推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作貢獻,豐富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內涵。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副秘書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入。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在法院內或法院外由理事長代表。

二、理事長不在或因有阻延不能處理業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的理事會成員代任之。

三、理事會亦得將代表本會的權力賦予理事會指定的受託人。

四、本會須受理事長的簽名約束。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私 人 公 證 員

澳門裙褂藝術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簽署設立,其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5/2025-A號“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組”編號1,有關章程文本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裙褂藝術文化協會

Associação de Arte e Cultura de Qungua de Macau

Macau Qungua Art and Culture Association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裙褂藝術文化協會”,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de Arte e Cultura de Qungua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ACQM”,英文名稱為 Macau Qungua Art and Cultur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QAC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致力於凝聚對中國傳統裙褂藝術及文化具有興趣的人士,藉以促進聯誼、合作、交流和培訓;保育、傳承和發揚澳門裙褂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揚中國傳統藝術、提升愛國愛澳的精神。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營地大街10號一樓。

第四條 社團性質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對中國傳統裙褂藝術及文化具有興趣的人士,認同本會章程者,可提出申請,經理事會審批後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本會之會員擁有以下權利:

a) 出席會員大會;

b)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c) 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

第七條 會員義務

本會之會員義務如下:

a) 遵守本會章程及理事會所發佈的規定及指引;

b) 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c) 積極支持本會務;

d) 繳納會費及理事會所規定的費用。

第八條 會籍撤銷

一、如有違反本會章程,假借本會之名義,從事與本會宗旨有嚴重抵觸或嚴重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議決,得撤銷其會籍。

二、如不服理事會之撤銷會籍決議者,可向監事會申訴或由監事會提交會員大會審議,作出決定。

第九條 組織機關

一、本會由以下三個機關組成:

a) 會員大會;

b) 理事會;

c) 監事會。

二、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各機關得接受其成員在任期內之辭職,並向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由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團,並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以及秘書一至兩名領導工作;

三、所有會員在會員大會均有表決權。

四、會員大會的職權為:

a) 通過及修改章程;

b) 選舉機關成員;

c) 對違章會員申訴作最後裁決;

d) 訂定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之具體人數及選舉辦法,並於會員大會前通告全體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會議

一、一般情況下會員大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但可在必要時召開特別會議。

二、會員大會會議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的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有關議程。

三、倘若會員未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會議時,可以書面致函會員大會主席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但每一會員以代理兩人為限。

四、會員大會會議須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

五、倘若出席會議人數不足半數,可在隨後緊接的半小時後就同一議程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會議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六、會員大會之議決取決於過半數出席會員的贊成票。

七、票數相同時由會員大會主席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至少五名的單數理事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若干名,財務一名,及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有以下職權:

a) 管理本會的資產;

b)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c) 制定活動計劃及工作報告;

d) 制定預算及帳目、編製年度財務報告,並提交監事會審核。

e) 以本會名義在銀行開設帳戶,帳戶之運作須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連同秘書或一名理事共同簽署方為有效。

f) 召開會員大會;

g) 因會務需要而設立的其他職能部門,並訂定其工作範圍;

h) 邀請社會人士擔任永遠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等,以指導本會的會務;

i)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全權處理一切會務。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至少三名的單數監事組成,設有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以及監事若干名。

二、監事會有以下職權:

a) 監督本會的日常會務工作及財務;

b) 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帳目;

c) 審核財務報告並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d) 在有需要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遙距會議

本會各機關之會議可以通過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第十五條 經費及帳目

一、本會之經費收入源自:

a) 會員所繳交的入會費及年費;

b) 任何個人、公共或私人實體的捐贈或財政資助;

c) 開展活動的收入。

二、本會之入會費及年費由理事會訂定。

第十六條 修改章程

有關本會章程之修改須由會員大會議決通過,通過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第十七條 解散

一、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成票。

二、本會之解散及消滅,其效果及財產歸屬悉依澳門特別行政區《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範。

第十八條 章程條文解釋權

本章程之條文及其內容之解釋權屬理事會,未盡事宜悉依澳門現行法律所規範。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鄺玉球

第 一 公 證 署

港澳心理衛生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8/2025。

港澳心理衛生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當主席和副主席同時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將由與會的理事會成員選出的人士代為主持會議。當秘書出缺不在時,主席將邀請其中一名理事會成員,替任秘書職務。

六、保持不變

第十八條 理事會之權限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保持不變

六、保持不變

七、保持不變

八、保持不變

九、擬定本會內部規章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

十、保持不變

十一、保持不變

十二、保持不變

十三、保持不變

十四、保持不變

十五、保持不變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凝飛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7/2025。

澳門凝飛體育會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39-E至43-B號祐適工業大廈16樓A。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潮汕總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組織和職權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推選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推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以及修訂本會章程。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與理事、監事相同,連選得連任。惟會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會長對外代表本會並領導有關本會會務的推展工作,倘會長缺席時,由一名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理事會

(一)由七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通過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理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各若干人。理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

(二)理事會職權:

1. 策劃會務推展工作。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 領導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各項文化公益活動。

4. 有關財務收支管理及會費籌募的執行。

第十條——監事會

(一)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通過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監事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

(二)監事會職權:

1. 監督會務發展。

2. 有關財務收支的稽核。

3. 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書。

第十一條——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及監事、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出。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本會理事長、監事長卸職後,得聘為榮譽會長。可出席本會理事會議及其他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會為推進會務,可敦聘社會賢達擔任永遠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永遠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

第十四條——會長會

(一)會長會設有創會會長及永遠會長,創辦本會之首屆主要會務負責人當為本會創會會長;經會長會通過聘請的人士為永遠會長;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會長。

(二)現屆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為當然成員。

(三)會長會成員無任期限制,而會長會由創會會長或現屆會長為召集人。

(四)會長會職權:

1. 指導和策劃本會各項重要會務工作。

2. 輔導理事會及監事會。

3. 對於會務有爭議性的議案,可發表意見。

4. 可派員出席一切會議。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第十六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會長主持;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分別由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熱心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會員大會決定籌募之。

第二十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二十一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訂明的事項,則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法例。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同善堂中學校友青年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宗旨

1. 不變

2. 不變

3. 不變

4. 不變

5. 不變

6. 引領校友支持本澳各界,服務本澳青年;

7. 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投身澳門各項事務;

8. 發展、加強與世界各地青年的聯繫、交流、合作和友誼;

9. 本會屬非牟利、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社團。

第十條——會員大會

1. 不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不變

4. 不變

第十五條——本會的簽名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長或理事長任何一人簽署;或經由會議決議指派代表簽署。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青年教科文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的路主教街31C泉亨樓3樓C座。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崔世昌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謹公佈修改中文及葡文章程第四條第二款行文如下:

一.(保持不變)。

二. 資本額現分為六份出資,並按以下方式由各合夥人認受:

a)價值澳門元陸萬元整的一份出資,由合夥人崔世昌(CHUI, SAI CHEONG)先生持有,其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之執業會計師登記編號為第0133號;

b)價值澳門元貳萬元整的一份出資,由合夥人陳玉瑩(CHAN, YUK YING)女士持有,其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之執業會計師登記編號為第0496號;

c)價值澳門元壹萬元整的一份出資,由合夥人莫子銘(MOK, CHI MENG)先生持有,其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之執業會計師登記編號為第0072號;

d)價值澳門元伍仟元整的一份出資,由合夥人李慕士(DE LEMOS, MÁRIO CORRÊA)先生持有,其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之執業會計師登記編號為第0165號;

e)價值澳門元貳仟伍佰元整的一份出資,由合夥人梁鳳珊(LEONG, FONG SAN)女士持有,其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之執業會計師登記編號為第0919號;

f) 價值澳門元貳仟伍佰元整的一份出資,由合夥人林�瑤(LAM, HANG YIU)女士持有,其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之執業會計師登記編號為第0923號。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