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资格的复核
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多车转移申请人及夫妻变更
/
离婚析产转移车辆申请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打开未通过人员的配置指标申请表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未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
不
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对于提出复核申请的申请人,若复核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一)本市户籍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对个人身份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要对个人身份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居住证信息复核
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对个人居住证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四)港澳台居民、外国人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复核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对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复核,复核方式如下:
受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二层咨询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
号
受理时段: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咨询电话:
12367
申请复核所需材料:
1.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复核请提交:
(
1
)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
(
2
)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
3
)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居民申请复核请提交:
(
1
)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
(
2
)五年期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
3
)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
外国人申请复核请提交:
(
1
)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护照,如护照变更,需同时提供新旧两本护照
(
3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
(
4
)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
(五)个人车辆信息及个人驾照证件信息复核
申请人对名下车辆信息及个人驾驶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六)个人所得税信息复核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延期审核按申请有效期截止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1.
查询个人缴税情况
(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
2019
年及以后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018
年及以前的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2
)查询
2019
年及以后的个税纳税记录,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
,点击“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纳税记录打开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
(
3
)查询
2018
年及以前的个税完税证明,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税务干部或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2.
核对已缴税款
2019
年及以后的个税纳税记录(见图
1
):查验第三列“入(退)库日期”为当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对应的第二列“实缴(退)金额”显示的税额,
有一笔税款缴纳金额需大于零
。
图
1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样
2018
年及以前的个税完税证明(见图
2
):查验第五列“入(退)库日期”为当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对应的第六列“实缴(退)金额”显示的税额,
有一笔税款缴纳金额需大于零
。
图
2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表样
按以上方法计算,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大于零。如果不符合,则审核结果不通过。
3.
处理方式
(
1
)申请人如对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退)库日期”和“实缴(退)金额”等),请与任职单位的办税部门或办税人员联系,核对实际缴税情况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需由任职单位或本人与任职单位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处理。
(
2
)以上情况经查询无误,仍需申请人工复核的纳税人,请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携带下述材料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
1
层
B
岛综合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①普通个人:《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
②律师:《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律师证原件。
③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合伙协议签字页。
④个体工商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执照原件、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由主管税务所开具)。
(七)个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复核
1.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
(
1
)对于
1
月
1
日至
3
月
8
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
2
月往前连推
60
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
2
月往前连推
60
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
2
)对于
8
月
1
日至
10
月
8
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
9
月往前连推
60
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
9
月往前连推
60
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
3
)对于进入延期审核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
2
月往前连推
60
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2.
对社会保险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先按以下方式自行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网址
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
),通过
“
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
”
模块查询。申请人也可以到社保缴费经(代)机构,通过前台或自助终端查询在京社保缴纳情况。
3.
经查询的缴费记录符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资格条件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八)个人工作居住证信息复核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对国内符合条件来京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才,其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先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在“在线办事”专栏中点击“工作居住证真伪校验”,再分别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居住证编号和验证码后提交验证,即可核实自己工作居住证的证件信息是否填报准确且处于正常状态。经查询证件信息与所填报一致且证件状态正常的,并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九)家庭申请人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复核
申请人对个人当前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该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
“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写明申请复核理由);也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申请表》以及婚姻登记证件或离婚判决文书到本市婚姻登记机关(https://map.beijing.gov.cn/category?categoryId=hydjjg)办理婚姻信息复核。到民政部门复核前,当事人都需要先进行网上预约,根据预约时间到现场复核。预约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网页版预约(网址:https://ggfw.mzj.beijing.gov.cn/jhyy/marryout/marry/
index_yy.html-->小客车核验预约);二是微信公众号预约(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婚姻登记”-->预约-->小客车核验预约或者微信搜索“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 ”-->掌上服务-->婚姻登记预约-->实名认证-->婚姻登记预约-->小客车核验预约)。
二、单位申请资格的复核
申请单位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打开配置指标申请表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未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单位将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
不
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对于提出复核申请的申请单位,若复核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复核
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北京市单位可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gj.beijing.gov.cn
)的
“
查询服务
”
-
“
其他信息查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
栏目,中央单位可登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网站(
www.cods.org.cn
),核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 查询核对后仍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拨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风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010-82690900
,申请复核。
(三)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复核
企业对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填报信息需与网站信息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或查询不到本企业信息,则审核不予通过。
核对后,对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地址:通州区留庄路6号信访室。
(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复核
对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或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单位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