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刺死辱母者”一案引发空前关注,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当地警方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等焦点之外,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还通过工商资料查询到,涉事企业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并非之前报道注册资金2000万,而是一个亿,苏银霞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实缴额1780.46万元。这样的企业规模在中国很多县都是凤毛麟角,是各地招商引资争抢的对象,而苏银霞作为身家数千万从事实业的女企业家,更是一般人仰视的楷模。但即便如此,当苏银霞陷入高利贷困境,依然孱弱与一般弱女子无异,其借款135万,承受月息10%的高利贷,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未还,以致被催债者极端凌辱引发血案,令人唏嘘。
苏银霞如何从身家数千万的女企业家,沦落到向高利贷借款,值得深思。
从身家数千万女企业家到“失信执行人”
如果不是因为借了高利贷,被11个催债人用极端的方式侮辱,今年48岁的苏银霞在山东冠县一定是个小有名气的女企业家。从照片上看,她一头短发,穿着得体,很有企业家的派头。
据苏银霞的姑姐于秀荣讲述,苏银霞早年曾养过猪,也曾去新疆轧棉花。这些经历,都符合一名山东农村妇女的性格,只要能赚钱养家,再脏再累的活都能干。
直到十几年前,苏银霞去南方打工,发现做汽车配件可以赚钱,便回到山东老家,用全部积蓄开厂子,做起了汽车刹车片。
工商注册的信息显示,苏银霞创办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8日。公司注册资金几经变更,由最初的518万元,增长到1亿元。
而股东出资信息显示,苏银霞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实缴额1780.46万元。在一个经济不甚发达的北方县城,注册资金达1亿元的企业不会太多,而身家数千万的苏银霞在当地知名度也不小。
但如今,苏银霞已经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
“挣了钱就投进去” 是野心也是无奈
苏银霞创业之初,当时的钢铁市场并不算景气。数据显示,2009年3月末,国内市场钢材价格指数97.59,比上年3月末142.31点,下跌44.72,降幅31.42%。不过,山东源大工贸在苏银霞的经营下,还是赚了些钱。
当时的苏银霞一心想把厂子做大做强,用于秀荣的说法就是:“挣了钱就投进去,挣了钱就投进去”。记者在网上也搜索到,2012年-2013年间,山东源大工贸发布过多条招聘信息,招聘对象从司机、厨师到文员、会计,应有尽有。
另一方面,该公司招收的车工、机械维修、锻造工,月薪为3000-4500元,这一工资水平在当地并不算低。可见,当时的源大工贸经营状况良好。
经过扩张,山东源大工贸从一个小作坊成立了公司,并把厂子搬进了当地工业园。在冠县工业园内,源大工贸占地120亩,有独立的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同时,公司年生产轴承钢坯1万吨,公司还是“山东西王钢铁和石家庄钢铁的协议户,年销售能力3万吨”。
苏银霞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挣了钱就投进去”?北京杨大飞律师认为,当时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相对容易,“拿到钱一定不会让钱闲着”,只能增加生产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到了2014年,这些贷款基本都已经花光,虽然设备增加了,但是业务市场跟不上,企业利润率也不高,此时的经营已经开始捉襟见肘了。”杨大飞说。
钢铁产业“寒冬”加剧民营企业窘境
在公司扩张过程中,苏银霞向银行借了钱,但偿还这些贷款并不容易。为了偿还银行贷款,苏银霞只好选择借高利贷。据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分两次向经营投资公司的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也是此时,钢铁行业由“深秋”步入“寒冬”。从2012年起,钢材价格连续4年下降,综合价格指数由81.91点下跌到56.37点,下降幅3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会员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9万亿元,同比下降19.05%,亏损总额645.34亿元,亏损面为50.5%。对于源大工贸这样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之难可想而知。
苏银霞已无力偿还“驴打滚”的高利贷,这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其实,苏银霞及她背后的源大工贸根本无力对抗整个行业的颓势。早在2015年,钢铁就被明确为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去库存”是行业主题。而对企业而言,融资贵、续贷困难则是常态。
专家看法:从借高利贷开始就是一场悲剧
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看来,民营企业由于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难度加大,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对风险变得敏感,钢铁本来就是产能过剩行业,源大工贸又是民营企业,在银行看来,违约风险比较高。”刘胜军说,因此,苏银霞除了选择高利贷,没有更好的办法。
刘胜军说,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不借钱不行,但借了钱又因为利息太高,没能力偿还,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悲剧。”
造成悲剧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成都一位律师李女士告诉记者,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但刘胜军表示,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刘胜军认为。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 董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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