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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山东临沂农妇任艳红案辩护律师李仲伟处了解到,8月1日下午,任艳红获释走出看守所。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事发于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饭后发病,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现中毒症状,半年前,李忠山的儿子李浩也因鼠药中毒身亡。
2011年7月20日,同村村民任艳红接受警方调查时,没有通过测谎。测谎报告结论显示,被测人与本案有关。第二天,任艳红被抓获。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院认定,任艳红被李忠山胁迫发生性关系,任艳红为摆脱纠缠,先后五次投毒,致李忠山一家四口中毒身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任艳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于2015年10月27日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7年7月10日,临沂市中院重审,认定事实未变,再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任艳红不服,再次上诉。
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裁定,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于是撤销临沂中院的死缓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7月4日,李仲伟向澎湃新闻介绍,临沂中院裁定书显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任艳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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