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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坚持绿色发展,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一节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第三节 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第四节 实施能源绿色转型
第五节 深化交通运输低碳行动
第六节 提升气候治理综合能力
第四章 坚持多措并举,落实长江大保护
第一节 加强长江岸线保护
第二节 提升入江支流水质
第三节 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四节 防治航运船舶污染
第五节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第五章 坚持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第一节 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
第二节 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
第三节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第四节 治理机动车船污染
第五节 深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第六节 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打造幸福河湖
第一节 巩固提升城市水环境
第二节 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第三节 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第五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第七章 坚持系统防控,保护土壤和农村环境
第一节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第二节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第四节 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第八章 坚持全过程监管,建设“无废城市”
第一节 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第二节 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水平
第三节 完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第四节 健全固体废物闭环式监管体系
第九章 坚持保护修复并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第一节 健全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节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第二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第三节 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
第四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第五节 管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
第六节 健全环境应急体系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第二节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节 健全治理市场体系
第四节 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十二章 加强社会治理,打造共治共享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第二节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第三节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节 推进全民绿色消费
第五节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第六节 营造宁静生活环境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体系
第二节 加强组织实施
第三节 保障资金投入
第四节 凝聚社会力量
附件 南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南京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再出发的重要时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五年。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时期,南京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毫不动摇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的同时,圆满地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的五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为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美丽古都的实施意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推动“美丽中国”战略和“美丽江苏”建设决策部署在南京落地生根。在全国率先出台《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修正《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系列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书记带头抓生态环保的“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专班实体化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市级抓统筹、板块抓落实的“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服务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实行以“产业准入、区域准入”为核心的环境准入制度。出台《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环境管控单元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坚决防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落地。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实现“零化工生产企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超额完成“十三五”水泥去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铸造类企业整治任务。建立环保技术帮扶机制,落实进企业送政策、“企业环保接待日”等服务企业绿色发展的各项举措,建立环保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推进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长江生态环境得到刚性保护。调整优化岸线空间,清退生产型岸线32公里,长江二桥到三桥35公里范围内生产型货运岸线基本退出,生态岸线占比提高到77.9%。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持续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8.6%,跃居全省第一。建设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生态眼”多源感知系统项目,打造长江生态保护的“智慧大脑”。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开展生态红线区域整治。开展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加强江豚自然保护区巡航巡护,建设中华虎凤蝶栖息地200亩。荣获“美丽山水城市”,创成国家生态市,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江宁区、高淳区和溧水区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卓著。“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超额完成。坚持铁腕治气,落实重点区域“点位长”领导责任制,在全省率先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钢铁行业焦炉和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对3000多家企业和工地实施精细化管理和差别化防控,淘汰老旧机动车11.3万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1%,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1.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2.6%,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断面长制,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挂钩负责推动省控入江支流治理,完成长江南京段2389个入江排口的分类排查、监测和溯源,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雨污管网清疏修缮、城乡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污水日处理能力实现由2015年的200万吨增加至300万吨的跨越,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全市域河湖基本消除劣Ⅴ类,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由45.5%提升至100%,28条入江支流全部消除劣Ⅴ类。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和风险分级,完成1000余家搬迁或关停工业企业退役场地的梳理筛查,治理修复小南化、原金陵化工厂等地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由2016年的5.46万吨提高到32.74万吨,基本满足全市需求。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历史积存、长期困扰的突出问题,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逐年提升。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垂直管理改革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市、区(园区)两级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印发了《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探索开展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在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南京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建成一批监测监控系统、污水处理、危废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核发“全覆盖”。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完善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全市104个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基本实现国、省考重点断面及县级以上水源地自动监测全覆盖。升级改造南京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积极构建环保大数据平台,推动“智慧环保”建设。
表1 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值 |
备注 |
环境质量 |
1 |
PM2.5年均浓度 |
μg/m3 |
45.6 |
31.3 |
完成 |
2 |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
% |
80 |
83.1 |
完成 |
|
3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的比例 |
% |
100 |
100 |
完成 |
|
4 |
地表水省考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以22个省考断面计) |
% |
59.1 |
100 |
完成 |
|
5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 |
基本消除 |
0 |
完成 |
|
6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89 |
97.5 |
完成 |
|
污染减排 |
7 |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减排 |
% |
13.57 |
13.72 |
完成 |
8 |
氨氮年排放量减排 |
% |
13.99 |
14.05 |
完成 |
|
9 |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减排 |
% |
20 |
24.11 |
完成 |
|
10 |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减排 |
% |
20 |
24.40 |
完成 |
|
污染治理 |
11 |
煤炭消费总量 |
万吨 |
省定目标 |
省定目标 |
完成 |
12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95 |
>95 |
完成 |
|
13 |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
万吨 |
焚烧能力12 填埋能力5 |
32.74 |
完成 |
|
14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生态保护 |
15 |
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23.5 |
21.58* |
完成 |
16 |
林木覆盖率 |
% |
30 |
31.61 |
完成 |
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 2020〕1号),南京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调整为21.58%。“十三五”期间,南京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开展生态红线区域清理整治,全市生态红线得到了刚性管控。
尽管“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对照“美丽古都”的建设目标,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全市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
生态环境质量与目标定位还有差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仍不稳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PM2.5持续改善面临较大压力,臭氧污染问题突出,通过末端治理实现污染物持续减排的空间有限。水环境质量达标还不稳定,部分断面仍存在单月超标情况,部分断面仍然因个别指标超标或同比降类被频繁预警,农业面源污染仍未有效控制。
结构性污染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仍处于高位,重化工产业比重仍然偏高,高耗能、高排放的重工业在第二产业中的占比超75%,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多种污染风险源面广量大,规模数量在全省位次居前,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高碳特征明显,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统筹发展和保护难度不断增加。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短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不完善,管网破损、堵塞现象仍有发生,设施短板亟需补齐。雨污分流排水机制尚未建立,尤其是老城区雨污难以彻底分流,遇较大降雨时生活污水容易通过雨水排口直接下河,最终通过雨水泵站排入城市主要水体,引起水质波动。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和已建设施的运行率仍需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规模扩张带来的能耗增加和生活污染上升问题也不容忽视。城市化发展带来的人口高度集聚和快速流动,给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理能力带来重大考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水平相对不足。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需进一步夯实,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加快构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而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相对不足,环境经济政策创新需要进一步突破。生态环境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不足,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仍滞后于环境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节 “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南京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机遇来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南京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党中央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为南京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重要契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在南京交汇落地,南京都市圈、宁杭生态经济带、宁镇扬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南京生态环境发展和共保联治带来新机遇。南京市委市政府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十四五”期间,南京聚力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美丽古都、探索走出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子,大力推动全市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转型,将为从源头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利条件。
同时也要看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挑战。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矛盾突出,重化工产业比重偏高,煤炭消耗量大,污染排放压力仍将处于高位水平,环境风险企业面广量大、环境风险防范面临巨大压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臭氧污染问题凸显,水环境考核达标率稳定性不足。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待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难度不断增加,污染减排空间进一步收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边际成本持续上升。地下水污染、环境安全和健康风险、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生物多样性等过去关注不够的环境问题逐渐显现,环境问题将处于新老交织、多领域化的复杂阶段,需要在强化源头防控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下更大力气。
“十四五”是迈向“美丽中国”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也是南京奋力书写新时代“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和全市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思维,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子。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原生态保护。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协同治理,系统推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减污降碳”,注重源头治理,强化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改革创新,科技支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强化激励约束并举治理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建立健全以市场手段、经济手段、科技手段为重要补充的工作机制。深化“智慧环保”建设,提升生态环保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全民行动,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新机制、新载体,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到2025年,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力争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为建成美丽古都奠定扎实基础。具体表现为: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走在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生产生活方式全面转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0%。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PM2.5浓度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水环境质量高水平达标,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2%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空间得到刚性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林木覆盖率保持在31%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9%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得到安全利用。危险废物和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在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升。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降低环境信访总量,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表2 南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注:部分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存在范围重叠,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效率,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完善碳达峰制度体系。推动制定《南京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开展碳峰值管理和碳中和发展研究,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重点领域、行业、园区、企业专项行动方案或计划及保障政策措施,全面构建“1+3+12+N”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力争提前实现碳达峰。
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在钢铁行业,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等相关规定,严禁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推动南钢、梅钢转移转型,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明确具体达峰时间和峰值目标,争取率先实现达峰。在石化行业,除国家布局项目外,严控石化化工行业新增产能;推动南化公司实施转型升级;支持扬子石化、扬巴公司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关联产品向产业链后端发展;围绕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扬巴等行业高排放企业,开展能效、碳排放对标活动,提高原油加工、烧碱、乙烯、合成氨等生产工艺节能水平,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2025年金陵石化实现“近零”排放。在建材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程,严禁新增水泥产能,严格减量置换政策,加大压减传统产业过剩产能力度,推动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水泥厂关停,推进中联水泥等落后产能置换以及部分产能压减工作,推动建筑材料行业向轻型化、终端化、制品化转型。
落实能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区域能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实区域能评制度,强化能效标准,严守能源“三控”目标,建立园区能耗“双控”制度。探索建立园区碳排放“双控”制度,鼓励园区使用绿色低碳能源,构建绿色发展新模式。实施区域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增量管控,探索建立跨区域占补平衡机制,推动市(区)与园区之间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衔接,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实现区域能评和碳排放控制双覆盖。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强化节能和减碳协同。
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积极开展南京市零碳示范创建工作,建立联席机制,统筹创建城市、乡村、社区、建筑工作,重点推进江心洲、南部新区“零碳新未来城”等一批城市“零碳发展地标”;探索建设一批“零碳小镇”“零碳村”和“零碳小区”等试点;开展零碳社区改造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实施节能建筑技术改造试点,建设一批“零碳建筑”。形成点线面串联、城区乡结合的示范试点体系,加快形成符合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零碳”示范。实施园区绿色低碳改造工程,打造若干个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创建“零碳试验区”,建设江北新区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实施重点企业节能减碳工程,培育一批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企业。
开展科技创新减碳。以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培育低碳创新平台载体。分类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低碳创新中心、减碳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一批节能减碳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校区、园区、街区、社区”四区融合的降碳综合体。加强低碳关键技术攻坚。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加快开发关键新能源,支持重点企业新能源开发利用与技术研究,为下游减碳提供支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相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技术攻关,力争在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实施低碳科技应用示范。实施“科技创新+场景应用”行动,制定加快应用场景开发建设行动方案。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科技示范基地,开展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固碳增汇等成熟技术的示范应用。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围绕石化、化工、电力、电子等重点排放行业,推广节能新技术,改进化肥、硝酸、己内酰胺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流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工业生产中的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控制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支持利用畜禽粪便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减少甲烷无序排放。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坚持“东西南北中”协调并进,逐步构建“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总体布局。强化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生产区和生态功能区三类空间格局。
完善生态环境准入约束机制。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省实施细则,严格对禁止建设类项目的管控。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在区域开发建设、重大项目推进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切实落实环境管控单元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探索区域“碳”评价制度。推动不符合区域定位、环境承载要求和安全保障标准的存量过剩产能转移搬迁。严格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控,工业园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有所恶化的,或经核算实际排放总量超过允许排放总量的,暂停审批新增相应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暂停受理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协同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和重要生态系统,参与长江、太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配合国家、省研究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融入宁杭生态经济带、南京都市圈等区域绿色发展,推广南京-马鞍山石臼湖共治联管工作机制,推进长江、滁河等跨界水体水质信息共享和联保联治,强化污染源协同管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协同保护,联合清理整治沿江排污口、化工园区与危化品码头,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推动环保数据共享及环境执法标准统一。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完成森林、山岭、荒地等全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打造生态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转化途径和生态权益“总量控制—配额交易”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方法,以高淳为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和指标。支持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发展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
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实施等量减量替代;对“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分类梳理,分类处置。强化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一行一策”实施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印染、建材、电镀、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坚决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耗能、高污染以及非产业链化工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与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碳减排等工作结合开展,提升全过程环境管理能力。
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共生耦合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绿色循环发展示范试点。构建绿色产业标准体系,打造绿色制造样板,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厂区”升级改造,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围绕垃圾分类、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促进生产过程废弃物和资源循环利用,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化工程。
培育绿色循环新兴产业。不断壮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医疗器械、航空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围绕高效光伏制造、生物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智能汽车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支持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发展,着力培育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地标。大力培育环保市场,积极建设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第四节 实施能源 绿色转型
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发展,鼓励低能耗产业发展,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化工程。加快LNG储配站、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能源项目建设进度,有序提高天然气占比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可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完善现代能源运储配网络,优化电网主网架和跨区域输电通道,增强特高压直流交流跨区域送电能力,提升电网安全供给水平。优化原油及成品油管道布局。建设装备先进、绿色高效的现代煤炭物流体系。
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高能耗项目管理,探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提升天然气保供能力和安全供气统调互供互补能力。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化,合理推进生物质、风能资源利用。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下降幅度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范围以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严格涉煤项目准入,全面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深入实施产业减煤,有序压减钢铁、化工、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耗煤量,坚决落实落后产能减煤指标;加快落实南钢、梅钢炼焦产能退出工作,加快关停江南小野田及中国水泥厂,有序推进水泥熟料产能退出。推动燃煤机组高效利用,推动现役煤电机组提质增效,推动到期燃煤机组关停。
第五节 深化交通运输 低 碳行动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以南京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整合公路、铁路、水运、航空运输资源,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加快构建低碳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以电气化铁路、清洁船舶为主的中长途客货运,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围绕南京龙潭港区和尧化门铁路物流基地两大多式联运枢纽,加快构建“公铁水”多式联运体系,推动大宗物资类运输“公转铁”和“公转水”。进一步提高集装箱多式联运量与港口集装箱货物吞吐量,提升水路运输周转量占比。
持续优化绿色出行体系。推动城市轨道建设,加快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打造“一小时”通勤圈。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地铁线路,市域轨道交通覆盖率显著提高。优化公共交通网,以轨道交通为骨架,推进常规公共交通与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最后一公里”接驳方式。建立线上定制公交服务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效率。加快充电桩布局建设,提高公共停车场可充电停车位配比。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构建“15分钟生活圈”。推动静态交通建设,加快立体式、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实施差别化停车供给和价格政策,鼓励实施错时停放。引导共享汽车、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推动新能源车更新,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原则上使用电力新能源,机场、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鼓励五小工程车、小型装运机械、小型道路作业机械和小型乘用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到2025年,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550公里,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占比不低于89%。
第六节 提升气候治理综合能力
提高重点领域气候适应能力。以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优化各类能源输储设施,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完善流域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加快实施水闸、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持续改善区域减灾兴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雨污分流等管网布局,加快建立高标准、高效的城市给排水处理系统。针对暴雨洪涝、强对流、台风、雪灾等极端气候事件,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的设计、建设、养护标准,扩大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增强城市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防护能力。
持续完善防灾救灾能力。建立集气候变化监测、影响评估、应对为一体的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形成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增强极端气候事件变化趋势分析研判、风险预防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气候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升防汛抢险抗旱、森林灭火等各类专业队伍水平,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疾病防控体系,制定完善应对高温中暑、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适应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核算能力。建立规范统一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会商机制,完善碳排放强度核算方法,建设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系统,设立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落实碳排放报送及碳交易制度,鼓励开发形式多样的自愿减排项目。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以小微企业、商服企业、公共建筑为抓手开展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设立市场调节机制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交易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南京”平台。创新碳普惠机制,依托“我的南京”APP,探索碳普惠机制在新型绿色积分机制中的应用及制度创新,拓展绿色积分在衣、食、住、行等领域的开发应用场景;探索建立政策鼓励、商业激励和碳减排量交易、碳普惠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引导企业、社区、学校、居民积极参与碳普惠活动;探索商业机构资金和实体减灾救灾能力。
坚持聚焦问题根源、加强协同联动、注重整体推进,全面优化沿江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实行长 江干流及洲岛岸线生态修复和开发总量控制,统筹岸线使用和陆域功能,优化提升干流岸线功能的复合使用,“一江两岸”地区高标准建设“南京外滩、城市客厅”。巩固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效,加强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巡查,持续推进打击非法占用岸线及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主要入江支流领导挂钩负责制,持续实施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东支、石头河等入江支流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入江支流水质。继续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查、测、溯”的基础上,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巩固提升重点入江河道水质,强化已整治河道日常维护,加强河道沿线泵站排水管控,确保28条省、市控入江支流水质达标。
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治。按规定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状况评估。加快应急水源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主城、江北地区、江宁应急水源建设工程,2022年实现全市域应急水源100%全覆盖。完成桥林和龙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依托水环境信息平台,完善水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卸货完毕后按规定清洗舱,洗舱水按规定收集处理。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综合运行能力,确保所有港口码头、船闸锚地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高效衔接,消除港口码头周边污水管网空白区。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和内河港口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南京港具备接岸电条件的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90%以上。强化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健全长江南京段船载危化品事故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
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拯救江豚行动”,保护长江南京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格保护长江水源地和新济洲、绿水湾等重要湿地。常态化开展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全面排查关联性、衍生性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不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整治彻底、不回潮反弹。
第五章 坚持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持续改善。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持续改善相关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提升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PM2.5已达二级标准的区域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区域要于2022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力争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强对涉烯烃、芳香烃、醛类生产工段的监管力度,对排放量 大、排放物质以芳香烃、烯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治理。减少苯、甲苯、二甲苯、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到2025年,使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20%。将工业涂装、有机化工、电子、石化、塑料橡胶制品及其他对臭氧生成贡献突出行业中的重点源纳入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在技术成熟的木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替代溶剂型油墨,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到2022年底,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
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实施VOCs综合整治。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等化工集聚区以及江宁、浦口、溧水等汽车产业集聚区等为重点,实施一批VOCs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园绿岛项目。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动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电子设备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行业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设备密闭化改造。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实施危废库、污水处理池、物料储运库等涉VOCs场所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到2021年,将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打造为VOCs治理达标区。到2025年,园区VOCs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20%。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强企业全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强化VOCs物料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开展涉VOCs停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建成重点园区LDAR智慧监管平台,提升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能力。
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减排,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石化化工等行业参照超低排放标准,推进企业全流程、全过程改造工作。
加强重点企业管控。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管控,在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低于超低排放要求。
强化工业炉窑管理。加强全市工业炉窑管理,有行业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必须达标排放;无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必须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不达标的工业炉窑依法依规处理。
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依法依规处理。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预警试点。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动养殖业、种植业氨减排。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治理机动车污染。推进老旧车辆淘汰,适时调整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范围和时段,继续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完成省下达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排放标准,按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推动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退出南京市场。鼓励新增和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鼓励叉车等小型工程机械电动化。持续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制度,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全覆盖。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和“油改气”,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等措施,逐步降低船舶氮氧化物排放。
严控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确保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继续扩大“智慧工地”范围,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建设工程全部建成“智慧工地”。优化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系统功能,加强现场问题处置与物联网技术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平台信息化实时感知、智能化快速预警及时处置功能。实施渣土车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逐步扩大主城区渣土车白天运输范围及比例。不断扩大小型机械作业范围,逐步覆盖背街小巷及人行道,到2025年,全市主城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100%,郊区(园区)达到98%以上。
整治餐饮油烟等污染。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住宅油烟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推动餐饮油烟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联网,到2025年,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实现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加强汽修、干洗等生活源污染治理。严格秸秆禁烧监管。
严格落实“省级预警、市县响应”要求,根据省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完善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细化应急减排管控清单,优化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提升增雨作业能力和效益,加强降低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风险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提升河湖生态质量。
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巩固消除劣Ⅴ类断面和消除黑臭水体工作成效,密切关注已治水体后续水质恢复情况,建立预警、管护、提升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体系,防止已治河段和支流返黒返臭。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重要河流、湖泊水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对重点河流(河段)开展生态护岸、滨河带治理、河道疏浚、底泥清淤、排污口整治等综合整治措施,实现全市稳定消除劣Ⅴ类水体,构建健康稳定的河道水生态系统。
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完成滁河、秦淮河、水阳江、胥河、石臼湖、固城湖等重点河道和湖泊的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档案,推进“一口一策”入河排污口整治。到2023年,全面摸清全市主要河湖排污口数量及分布、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形成规范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厂入河排污口配建人工湿地或深度处理设施,降低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评估现有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能力与运行效能,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城南、桥北、江宁南区、江宁城东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异地扩建仙林污水处理厂(东阳城市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于目标值的,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并有序推进,提升污水处理厂效能。到2025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提升到385.9万吨/日。
提高污水收集水平。加快完成主城区150公里主次干管改造;完成郊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和即查即改,更新改造污水管网约340公里,结合郊园区路网规划新建污水管网约50公里,消除管网空白区。实施2363公里雨水管网排查整改,实现污水纳管、清水入河。对现有截流设施实施限流截流和精准截流改造,减少对污水系统的冲击;推动截流设施逐步退出,对部分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合流制截流系统,有效管控溢流污染,保障雨后水体水质和感官质量。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
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市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推进二期工程,实施城南、龙潭污泥干化厂、江南静脉产业园污泥干化焚烧厂建设,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同步建设管网清疏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妥善处置通沟污泥。
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鼓励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全面推行工业集中区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集中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等水污染治理设施和雨污管网建设排查整治,推动日排水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完善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改造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新设立工业集聚区原则上必须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对影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的工业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止生产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提升工业尾水循环和再生利用水平。对区域内耗水量大的企业,配备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的循环和再生利用工程。在工业园区内,对重污染行业尾水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尾水的循环和再生利用。
深入实施节水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构建重点用水户监控管理体系,实现市、区重点用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有效控制。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载体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实现雨水有效控制。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以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探索建立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全面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及评估,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各级泵站调度,改善河湖水网动力,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完善主城水系连通,优化通江河道补水工程。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水位(流量),依托水系连通和补水工程建设,结合工程调度、应急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落实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为目标,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断面长制”,深化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加强断面达标治理和水质改善情况考核监督。落实国家和省级控制单元管理要求,建立主要河流、湖库断面水质控制单元体系。根据国家和省考核要求,优化完善考核断面网络,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新增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问题排查和干支流监测溯源,对水质不达标水体,编制考核断面限期达标方案,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断面达标任务。到2025年,各板块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5.2%以上,力争达到100%,市考断面达标率达到100%。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防控,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协同控制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风险,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持续摸清土壤污染底数。继续排查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优先管控名录中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开展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排查全市矿山开采区(包括尾矿库)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73类行业以外的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并深入开展整治;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确保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源头防控。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强化土壤重点企业监管,到2025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完成1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因地制宜采取农艺措施调控、品种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利用类耕地达标生产。加强安全利用技术攻关,探索适合现阶段条件的治理模式、修复技术路线。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重点地块污染治理修复,实施江北新区司能化工、振华助剂厂、溧水区八幸药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栖霞毓恒码头及周边地块、雨花台第二钢铁厂地块、六合煤矿机械厂地块等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继续推进栖霞燕子矶新城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探索建设污染土壤修复处置中心。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镉污染耕地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开展修复试点工作。
第二节 推动地下水污染 防治
推动地下水分区管理。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全市区域浅层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重点污染源及全市生活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2021年底前,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和矿山开采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实施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全市现有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及水质监测情况排查,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有效保障地下水安全。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依法依规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评估;对于已封场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开展长期维护及地下水水质监测。探索土—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选取典型污染地块,开展重点污染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防渗改造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紧密联系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等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和集成经济合理、效果可达的技术和技术组合,筛选合适的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示范。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严格落实养殖场环评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畜牧业种养结合发展,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加快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指导养殖场户改进应用节水控污工艺和设备,实现源头减量,根据养殖工艺采取全量收集、固液分离等粪污收集处理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固液混合发酵等利用方式,引导粪污科学还田利用,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
确保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持续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继续做好沿江5公里化肥、农药“两减”工作。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配方肥和缓控释肥等新肥料,推广水稻机械化侧深施肥等新技术。到2025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实施农田退水治理试点。在秦淮河、滁河、石臼湖等重点流域及重点国考断面上游沿线区域,支持推动直播稻转机插秧,减少农田退水影响。在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中,探索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对集中连片农田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重点区域,配套建设生态缓冲区,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对污水的净化。对集中连片农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重点区域,开展农田沟渠生态化改造。在重要灌区布设监测监控点位,开展灌区退水监测;到2025年,灌区退水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重要灌区退水监测全覆盖。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立足于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对养殖池塘进行分类指导,对未达标排放的塘口,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建立尾水净化等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到2025年,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其中太湖流域同时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相关标准。严控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投饵网箱网围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抗生素滥用治理。持续推进高淳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区建设,打造5000亩以上试点示范核心区,以河蟹、青虾等特色水产养殖为主,开展“主体小循环、片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养殖和尾水生态净化处理。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农田氮磷流失、养殖尾水排放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建立绿、黄、红三级排口清单,依据清单强化监管执法。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进入城乡垃圾回收系统。严格执行农用地膜新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用地膜,鼓励使用可降解农膜。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
实施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持续推进农村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健全河道轮浚机制。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管护网络,落实管护经费,全面推行河道、交通、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继续实施县乡河道轮浚、村庄河塘整治。“十四五”期间,实施10个左右行政村“百村千塘”,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打造水美乡村50个。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规划布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以宜居村为建设导向,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每年建设一批市级宜居村,并向“一南一北”倾斜。在市级美丽宜居乡村基础上,对照省级建设标准,建设一批“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特色田园乡村。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美丽宜居乡村3000个左右。
第八章 坚持全过程监管,建设 “ 无废城市”
打造“无废城市”,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完善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装修,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实施禁限塑制度,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推广先进适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动固废利用向精细化、大掺量、高附加值利用方向发展。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进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产业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固废资源化利用“专特优精”企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智能回收、互联网回收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回收。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加强对电池的流通追踪管理,逐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网点。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实施装修垃圾前端分类处置和混合集中处置试点,完成江北新区、高淳区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可回用包装推广力度,加快物流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二期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钢铁企业探索利用工业窑炉自行综合利用废铁质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危废焚烧处置产生的废金属等危险废物。
加快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二期项目建设,利用现有富余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进偏远郊区医疗废物收集点建设,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效率。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800吨/日。推进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溧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000吨/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设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项目、栖霞餐厨处理厂;完成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作,建成江南飞灰填埋场二期、江北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到202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完善固体废物监管机制,构建“互联网+信用+监管”的监管体系,形成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网络体系。依托“南京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系统整合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泥等监管数据。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入境或跨境转移。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地区建设,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稳固“一带两环、十片多廊”的市域生态安全空间结构,完善秦淮河、滁河水系廊道及高速公路沿线绿化防护生态廊道。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依据《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城乡发展本底和生态环境现状,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不断扩大建设范围,推动生态缓冲区向生态涵养型、生态保护型及生态修复型发展。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环境监督参与”为原则,完善政府统一规划、资金筹集、运行管理等制度规范,理顺生态安全缓冲区的管理、运行和监管体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落实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确定边界范围,设立边界标志,加强日常巡护。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排查辖区内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
保护修复湿地系统。以长江江滩、秦淮河、滁河、石臼湖、固城湖和水阳江等自然湿地保护为重点,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严格保护新济洲、绿水湾和兴隆洲—乌鱼洲等重要湿地。加快环湖地区生态修复与治理,重点推进湖滨带、入湖河流等重要湿地系统保护与修复,按省要求推动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采取水量调度、湖滨带生态修复、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重要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完成省下达湿地保护修复任务,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9%以上。
实施“城绿相融”工程。建设公园城市,升级城市绿地、城市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持续推动老城添绿、新区建绿,着力打造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心公园,建设“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构建山水城林、蓝绿交织、自然和谐的全域公园体系。推进“绿色银行”行动,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规范生产矿山开采活动,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持续推进生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完成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试点。推进雨花三桥湿地公园、栖霞八卦洲船厂旧址、栖霞西岗桦墅东山矿山、浦口星甸街道后圩5号宕口、江宁横溪街道横山社区等生态修复基地建设。
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调查陆生维管束植物、陆生脊椎动物、陆生昆虫、淡水水生生物、大型真菌等5种类型生物多样性,全面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状况,掌握长江江豚、中华虎凤蝶等珍稀物种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环境指示物种、外来入侵物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册。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项目。建立珍稀物种保护基地,选择性地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和保护示范区,开展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着力建设珍稀物种保护基地,重点保护牛首山—祖堂山中华虎凤蝶及南京椴、老山中华虎凤蝶及秤锤树、长江湿地震旦鸦雀、东方白鹳、长吻鮠、铜鱼和固城湖中华绒螯蟹水产种质资源、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实施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开展试点示范。
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探索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定期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生物安全资源监管。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野生动物交易。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完善涉疫废弃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完善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控体系,实施“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及长江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对沿江石化、化工、石油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管控。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持续淘汰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电光源生产、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等涉重行业的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重产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实施涉重产业园区规范化建设与达标评估。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提高重点行业工艺技术及污染防治水平。将重金属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健全重金属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监测和预警应急能力。
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源头减少尾矿库排放。严格落实全市尾矿库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制度。强化尾矿库环境管理,加强尾水跟踪监测,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安全。实施苏丹尾矿库等尾矿库污染整治,增设尾水处理设施,杜绝尾水超标排放。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尾矿库销库工作,防范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治理能力。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持续践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审评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提高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防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全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持安全稳定。
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探索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基础研究,提升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
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加强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整合相关监测和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包括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辐射等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技术体系及其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水上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践行南阳实践,编制滁河等江河应急处置方案,形成“一河(区)一策一图”。健全基层环境应急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涉疫废弃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涉疫废弃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强化平战结合,推动构建与特大城市相匹配的涉疫废弃物应急处置体系和规范,保障疫情期间的快速响应转换。压实属地责任,督促指导各板块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强化做好应急车辆和人员的准备。到2022年,建立平战结合的涉疫废弃物应急处置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开展《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等立法研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探索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实现公益林、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完善金融扶持。鼓励商业银行开发专门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各区在省下达的本地区政府专项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绿色债券贴息等政策的支持。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区(园区)为单位探索制定招商选资“绿色标准”,明确重点发展行业招商导向清单,实施差异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招商项目予以审批、金融服务、资金倾斜。引导金融机构采取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共同推进解决地方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及整改督办机制,深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健全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完善督察对接工作体系,健全承接中央和省级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响应机制,推进整改任务的全面落实。针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
夯实各方责任。出台《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健全区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机制,真正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落实治污责任。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落实排污许可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将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重点、简化和登记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目标。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要求,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
深化环保技术帮扶。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各项举措,完善进企业送政策、“企业环保接待日”等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踪服务,推广环保管家等第三方服务模式。
用好环境信用手段。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和省政务诚信建设要求,深化公开透明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智能化信用评价模式,建立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共享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环保信任保护原则。
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规范环境检测服务市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实施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工程,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促进污染物集中消纳处置,推动减污扩容和生态修复的有机融合。 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市场机制,完善“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
优化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等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建设智慧环保。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融合应用,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推进市级生态环境管理指挥中心能力形成,加快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深化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应用,优化平台问题线索分析预警功能,提升环境治理智慧化水平。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统筹谋划全市环境监测能力,强化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形成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建设和完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推动全市臭氧雷达以及光化学组分观测网建设,对全市空气环境中臭氧分布、传输路径以及VOCs组分开展长期监测分析;对全市重点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持续开展多组分观测,明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污染特征及排放浓度,实现精准溯源;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VOCs走航监测频次;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和周边区域为试点,建设区域大气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基本实现“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28条省市控入江支流控制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移动源、油气回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网络。
建设环保铁军。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铁军队伍。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充实基层生态环保队伍。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充实专业执法人员队伍。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人才业务本领。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完善容错纠错和问责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依托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臭氧控制路径研究。推进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智慧感知平台(长江“生态眼”环境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等相关研究。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转化为行动自觉,着力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落实《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围绕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环境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做好自然小课堂、环保小局长、环保朗读者、环境小记者、环保观察员、环保志愿者等各类环境教育品牌策划推广,建成一批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探索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点的自然学校。完善生态环境教育社会化培训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组织编写生态文明建设读本,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弘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配合建设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学校,打造生态环境重大科研基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训练基地和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培训基地。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生态文化产品的创作宣传力度,创新生态文化体验,打造生态文化活动特色品牌,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曝光。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责任主体间沟通渠道,促进行业自律。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开展能力建设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建立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加强环境守护者队伍规范管理,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支持并发展环保公益慈善事业,联合慈善部门、社会组织推动设立环保公益基金,打造南京环保慈善公益品牌。
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鼓励城乡家庭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公交换乘优惠,构建便捷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全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到2025年,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加强绿色消费的宣传与推广,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 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率先推动政府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全面推广线上办公、线上审批、线上会议等低碳模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推动绿色旅游,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减少一次性用品、餐具的免费提供,完善旅游景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支持高淳区争创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十进”活动(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引导公众线上线下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加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到2025年,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在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新风尚。
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开展城市交通干线、机场等交通运输噪声影响调查,对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要强化本规划的纲领性作用,建立以本规划为纲领、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江北新区、各区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细化落实规划的方案计划,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江北新区、各区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
第二节 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到年度目标任务,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全过程动态规划评估体系,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划执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保障规划严格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落实镇街环保责任,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环保巡查监管执法事项全部列入综合行政检查执法清单,统一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环保综合行政检查。完善园区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对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规划的实施过程,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参与度。
附件:南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附件
南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一、推动绿色转型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1 |
完善碳达峰政策体系 |
推动制定《南京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 |
2022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2 |
推动重点行业碳减排 |
推进梅钢和南钢转型发展;推动南化公司实施转型升级;支持扬子石化、扬巴公司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展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扬巴等行业高排放企业的能效、碳排放对标活动;金陵石化实现 “近零”排放;完成尧化门地区江苏金桐、金桐石化等四家重点化工企业转移转型工作;推进中联水泥等落后产能置换以及部分产能压减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推动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等水泥企业关停 |
市规划资源局、栖霞区政府 |
市工信局 |
市规划资源局、栖霞区政府 |
|||
3 |
实施重点行业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 |
推动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4 |
开展低碳试点示范 |
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推进江心洲、南部新区“零碳新未来城”等一批城市“零碳发展地标”;探索建设一批“零碳小镇”“零碳村”“零碳小区”等试点;打造若干个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创建“零碳试验区”,建设江北新区碳中和先行示范区 |
2025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5 |
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 |
强化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促进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和园区化发展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6 |
整治化工行业 |
规范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发展,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耗能、高污染以及非产业链化工项目,支持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7 |
低端低效产能退出 |
依法依规推动纺织、印染、电镀等领域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铸造行业规范发展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8 |
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 |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淘汰扬子石化和金陵石化等服役期满燃煤机组;落实南钢、梅钢两大钢铁集团企业压煤、控煤任务,减少铁前炼焦流程,增加焦炭外购比例;建成扬子石化绿色供气中心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 |
持续推进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9 |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
减少公路长途货运,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增强长江干线航运能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
持续推进 |
市交通运输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10 |
实施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 |
以钢铁、石化、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继续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
2025 |
市工信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11 |
排查整治长江生态环境问题 |
常态化开展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全面排查关联性、衍生性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开展问题清理整治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相关部门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12 |
实施岸线整治与环境提升 |
重点实施“一江两岸”35公里滨江外滩规划建设 |
2025 |
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 |
市水务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13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治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相关部门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14 |
基本完成主城、江北地区、江宁应急水源建设工程 |
2021 |
市水务局 |
|
水务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
|
15 |
提升入江支流水质 |
持续实施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东支、石头河等入江支流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入江支流水质 |
2025 |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践行南阳实践,编制应急防范措施、形成“一河(区)一策一图”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
16 |
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 |
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2023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17 |
防治航运船舶污染 |
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船舶污染治理模式,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按规定收集处理洗舱水;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 |
持续推进 |
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18 |
实施VOCs综合整治 |
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19 |
治理工业废气污染 |
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减排,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全流程、全过程改造工作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20 |
淘汰老旧车辆 |
继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完成省下达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 |
2025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21 |
治理恶臭污染 |
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所有恶臭排放源收集、改造项目,将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打造为VOCs治理达标区 |
2021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 管委会 |
22 |
治理工业炉窑 |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
2022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23 |
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 |
完成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较为严重的工段和企业的深度整治;按照《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高架火炬进行整改 |
2022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24 |
实施共性工厂建设和集中处理 |
重点针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建材喷涂等产业集群,从燃料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推进集约建设、共享生产,培育上下游产业链,推动集中配套提升环保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
2025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25 |
推进船舶更新淘汰 |
更新改造内河船舶,实施内河水域高排放船舶禁限行,淘汰达不到新环保标准要求的内河船舶,依法实施老旧船舶强制报废 |
2025 |
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四、整治提升水环境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26 |
提升断面水质 |
根据地表水国控和省控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工作部署,实施不达标断面水体综合整治,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断面达标任务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27 |
整治入河排污口 |
完成秦淮河、滁河、水阳江、胥河、固城湖、石臼湖等主要内河(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2023年底前,全面摸清排污口数量及分布、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形成规范监管体系 |
||||||
28 |
整治水功能区 |
实施不达标水功能区整治,确保全市97个水功能区达标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29 |
巩固“消黑消劣”治理成效 |
实施重点河道排口整治维护、清淤疏浚、引流补水、生态修复和滨河岸带改造,推进城市暗涵整治。加强水面、岸坡环境保洁和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检查和无人机高效巡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
2025 |
市水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30 |
保护重点湖库水体 |
整治石臼湖入湖河流,开展水生态修复;加强中小型水库管控,保持水质稳定和生态安全 |
2025 |
市水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实施固城湖退圩还湖工程,恢复固城湖湖面5.9平方公里;开展固城湖聚泥成岛试点工程 |
2025 |
市水务局 |
|
高淳区政府 |
||
31 |
完善工业基础设施建设 |
整治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建设,确保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32 |
整改企业雨污管网 |
针对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推进企业内部雨污管网排查与改造,规范清下水排放 |
2023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限期关闭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无法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并且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
2025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 |
||
33 |
规范化设置工业企业排口 |
按照污水、清下水以及雨水设置要求,规范新材料科技园工业企业内部的各类排口设置,原则上只保留1个污水排口,按规范标识各类排口 |
2021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 管委会 |
34 |
排查与修复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
加快完成主城区150公里主次干管改造;完成郊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和即查即改,更新改造污水管网约340公里,结合郊园区路网规划新建污水管网约50公里,消除管网空白区;实施2363公里雨水管网排查整改;对现有截流设施实施限流截流和精准截流改造 |
2025 |
市水务局 |
|
水务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35 |
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
完成城南、桥北、江宁南区、江宁城东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异地扩建仙林污水处理厂(东阳城市污水处理厂) |
2025 |
市水务局 |
|
水务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36 |
提升片区雨污分流质效 |
对主城区上一轮建设的雨污分流片区存量雨污水管网实施清疏修缮,开展破损管网排查修复,整改私拉乱接问题 |
2023 |
市建委 |
|
城建集团、水务集团,相关区政府 |
37 |
提升生活污泥处置能力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市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推进二期工程,实施城南、龙潭污泥干化厂、江南静脉产业园污泥干化焚烧厂建设 |
2025 |
市水务局 |
|
水务集团 |
38 |
提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 |
实施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 |
2025 |
市卫健委、江宁区政府 |
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第二医院(公卫中心)、城建集团、江宁区政府 |
五、治理土壤和农村污染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39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对纳入优先管控名录的地块、长江大保护沿江区域工业企业腾退地块、矿山开发区域、化工园区周边农用地等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40 |
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 |
完成1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41 |
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
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
2025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42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实施江北新区司能化工、振华助剂厂、溧水区八幸药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栖霞毓恒码头及周边地块、雨花台第二钢铁厂地块、六合煤矿机械厂地块等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建设栖霞燕子矶新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推进南京土壤修复技术研究与集中处置中心建设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43 |
打造沿江化肥、农药“两减”示范带 |
以沿江5公里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江宁区江宁街道、浦口区江浦街道与桥林街道、六合区龙袍街道、栖霞区龙潭街道与八卦洲街道、雨花台区板桥街道等6个区8个街道为重点,建设化肥与化学农药“两减”示范带,以“两无化”(无化肥、无化学农药)为特色要求,推进八卦洲“两无化”核心示范基地建设 |
202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44 |
农田退水治理 |
在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中,探索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指导相关区在集中连片农田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重点区域,配套建设生态缓冲区;指导相关区在集中连片农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重点区域,开展农田沟渠生态化改造 |
202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
45 |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
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实施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建设高淳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区,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池塘养殖尾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 |
2022 |
市农业农村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46 |
农村河道治理 |
实施10个左右行政村“百村千塘”,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打造水美乡村50个 |
2025 |
市水务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47 |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
对2005个自然村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通过新建污水管网、修缮或更换管网、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对758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
2025 |
市水务局 |
|
相关区政府 |
六、建设无废城市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48 |
提升危废处置能力 |
建设南钢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废金属桶);完成南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项目,新增两条30吨/日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福昌二期(危废焚烧)项目;推进绿环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 管委会 |
49 |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
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800吨/日;推进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溧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000吨/日;建设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项目、栖霞餐厨处理厂;完成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作,建成江南飞灰填埋场二期、江北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 |
2025 |
市城管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七、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50 |
严格管控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
确定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边界范围,设立边界标志,加强日常巡护和常态化执法督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违法行为 |
2025 |
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相关部门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51 |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 |
完成省下达的湿地保护与修复任务 |
2025 |
市绿化园林局 |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南京海事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52 |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 |
推进高淳区“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 |
2025 |
高淳区政府 |
|
高淳区政府 |
53 |
实施“城绿相融”工程 |
升级城市绿地、城市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持续推动老城添绿、新区建绿,着力打造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心公园,建设“玄武湖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 |
2025 |
市绿化园林局、市建委、市紫金山玄武湖规划保护建设指挥部、市规划资源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54 |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
推进生产(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完成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
2025 |
市规划资源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55 |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
开展陆生维管束植物、陆生脊椎动物、陆生昆虫、淡水水生生物、大型真菌等5种类型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状况 |
2023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56 |
保护生物多样性 |
建立珍稀物种保护基地,选择性地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和保护示范区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八、防范环境风险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57 |
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和风险排查治理 |
巩固尾矿库整治成效,落实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苏丹尾矿库污染整治,增设尾水处理设施,杜绝尾水超标排放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58 |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 |
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部门及企业按期开展应急预案修编,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59 |
提升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
提高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开展化工行业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 |
持续推进 |
市应急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九、提升治理能力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60 |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 |
开展《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等立法研究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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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61 |
制定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出台《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2021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编办 |
市生态环境局 |
62 |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
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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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63 |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
排污企业依法公开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等信息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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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64 |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制定我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
2021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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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65 |
扶持企业服务营商环境 |
完善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管理制度,以约谈企业、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等形式鼓励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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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66 |
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
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机制和举报线索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适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
2025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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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67 |
实施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工程 |
结合南京实际,开展“绿岛”建设,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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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园区管委会 |
68 |
健全企业治污激励机制 |
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探索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激励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装备更新换代 |
2023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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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69 |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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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70 |
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权价格政策 |
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等环境资源价格政策,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2025 |
市发改委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71 |
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 |
深化公开透明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智能化信用评价模式,及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建立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机制 |
2021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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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72 |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对环保信用好的企事业单位落实信任保护原则,对环保失信企事业单位实施差别价格、差别信贷等惩戒措施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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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73 |
实施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管 |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推行信用承诺,推动“第三方”信用信息归集,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市信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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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信用办 |
74 |
完善环保技术帮扶机制 |
完善“企业环保接待日”等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踪服务,推广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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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75 |
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查询系统,利用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扩大法律法规标准知晓率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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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76 |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案例实践,建立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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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77 |
完善奖补机制 |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绿色债券贴息等政策的支持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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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78 |
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
按年度分解落实污染物总量基数,对各区(园区)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进行考核,核定各区(园区)收取、返还和奖励资金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
市统计局、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
79 |
打造“智慧环保” |
推进生态环境数据中心能力形成,加快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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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80 |
提升市级环境监测能力 |
统筹市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强化区级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形成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监测能力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81 |
加强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
开展南京市臭氧雷达以及光化学组分观测网建设,对全市空气环境中臭氧分布、传输路径以及VOCs组分开展长期监测分析 |
2023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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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82 |
强化水环境自动监测 |
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配合省厅做好长江干流南京段水质超级站、重点化工园区主要排口所在河道水质超级站以及新增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站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83 |
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
健全市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
2024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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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84 |
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
优化完善全市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和敏感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实现声环境功能区与敏感区的全覆盖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85 |
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
完成国控网和省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对全市土壤进行加密布点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土壤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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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86 |
建设长江保护智慧平台 |
建成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智慧感知平台(长江“生态眼”)项目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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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87 |
提升执法监管监控能力 |
建设“南京市智慧环保云平台”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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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88 |
提升科研支撑能力 |
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臭氧控制路径研究;整合各类生态环境科技优势资源,打造“政—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进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2025 |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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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89 |
提升联防联控能力 |
推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按照国家、省要求,逐步统一相关标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水、大气、固废跨界协同治理,参与长江、太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建立长江等干流跨市联防联控机制,配合国家、省研究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务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十、推进共治共享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举措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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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
90 |
生态文明实践正面宣传报道 |
定期组织主题采访,通过与省市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深化南京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正面宣传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91 |
南京生态文明教育馆改造工程 |
升级改造南京生态文明教育馆,展示南京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提高互动性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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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92 |
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工程 |
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社区、学校、企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等定期向社会开放,建成一批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探索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点的自然学校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93 |
开展系列创建 |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 |
2025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高淳区争创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
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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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政府 |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21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