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中欧法学院年度国际学术会议暨首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

孔庆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

尊敬的各位学者、老师、同学们:

很荣幸能有机会与大家分享我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一些想法。我报告的题目是:“涉外法方向国际法治人才培养的经验和反思——法大之路”。

我校国际法方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起步较早,且不断发展,同时也在总结经验与调整培养方式中不断前行。

早在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便设立了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旨在培养懂法律、懂外语、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国际化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我们采用普通高考和自主招生录取相结合的方式,从入学学生中选拔最优秀的苗子进行培养,并采用小班教学模式,这种实验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是精英班。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选择继续出国深造,也有学生选择在国内读研,其他同学也都能找到相对满意的工作。然而,该实验班的学制为本科四年制,并未满足培养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因此,我们进行了学制上的改革。我们从实验班中选拔一半的学生,以推免方式进入法大攻读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实行本硕联合培养模式。涉外法治人才本身就是一个更为精英化的法律职业群体,只有本科阶段的培养学制是不够的,涉外法治人才实际上需要具有跨文化交流的经验。

为此,中国政法大学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支持下,自2019年起,每年推荐三名研究生前往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交换学习并在国际组织实习,为期半年。同时,还有五名学生可以在该项目攻读硕士研究生。当今,我国能在国际组织中胜任的人才并不多。通过增加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的机会,为国家培养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对于提高中国的国际话语权有很大帮助。

自2020年起,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了与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合作的1+1+1双硕士学位项目,旨在解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短缺问题、加强跨文化交流以及增加学生海外实习机会。

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具备极强的外语交流能力。为此,我们在以北京外国语大学为主的全国优秀外语院校的优秀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中,通过推免的方式选拔30人进入法大攻读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该项目的第一届学生已于2020年9月底入学。这些学生在本科阶段已经掌握了外语知识,在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国际法的学习中。这也是法大探索的一条道路。

此外,我们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招收30名英语+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将两校最优秀的教学资源进行共享,学生在毕业时可获得英语和法学的联合学士学位。所有学生都可升入法大攻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以求培养同时精通外语和法学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目前,该项目已经招收了三届新生,学生们在法大和北外两校共同学习,采用一年在法大,一年在北外的学习方式。

以上是法大的一些探索,也不能算得上是成型的经验,因为我们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在政策层面缺乏统筹规划,特别是在政府层面。主要表现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过于宏大,但在实践中却缺乏操作性,导致培养模式、培养体系与培养目标不匹配。具体而言是在学制设计方面。我们的学制设计并不科学,特别是招生指标偏少,并且缺乏相应的政策和资源支持。

另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本身也存在着短板。主要表现为,培养出的人才在知识结构上有明显的缺陷。就国际法专业的涉外法治人才而言,学生要么法律知识尚可,但国际法专业训练不够,且受到外语应用能力的严重制约;要么外语基础优秀,但在法律知识上,特别是国际法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因此,与外语类院校进行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成为了我们的探索的模式。

最后,我们需要判断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成果,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真正养成涉外法治人才。我认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养成之间是存在区别的。一个法学生参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并在七年的培训后顺利毕业,也许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我们能基本完成任务。但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否能成为涉外法治人才,是否具有国际胜任力,或者其能否直接在国际场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国际法治的发展呢?因此我相信,经过培养的绝大部分学生在面临这些问题时,还不能堪称为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从事的工作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很多知识和技能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取到,学生更需要在实务中积累经验,才能真正成为在国际场合独当一面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进国际法治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能仅仅依靠学校,还需要借助于多年实践的磨砺。涉外法治人才的养成机制应该是一个将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融合的长期过程。

对此我认为,我们一方面要在校内增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实习和实训的比例,尤其是要增加在相关政府部门,如外交部、商务部以及其他涉外政府部门的实习机会;二是要建立起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以说是刻不容缓;三是要建立起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评价机制。如果缺乏这种评价机制,那么学生虽然会在若干年的学习后毕业,但他们是否能成为真正的涉外法治人才恐怕还是一大问题。只有在形成评价机制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衡量是否达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同时这一机制也必须要考虑学生的实践环节。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各方也做了许多尝试,包括此前提及的各种本硕的连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与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的模式等等,我们也在申请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培养。希望在不断的实践中,我们能探索出一条结合中国与法大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方向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制度。

我的报告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发言人:孔庆江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

文字整理:王馨曼 2023级双硕士

图片:卢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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