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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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美术学院
2023
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
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
况
第
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
划
第五章 录取规
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
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
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
十
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
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
厅
、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工
作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
明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
校
招
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界
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
况
第
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
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0586
第
五
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
学城外环西路
168
号;
邮
政编码:
510006
昌
岗
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
257
号;
邮
政编码:
510260
第
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
七
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
八
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
九
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
条
毕
(
结
)
业颁证: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
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
(
结
)
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美术学院
普
通高等学校毕
(
结
)
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
发
相
应学位证书。
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
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
第
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
学
校
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
行
教
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
负
责
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
模
和
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
调
处
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
十
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
构,
其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生计
划
,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
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
定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
十
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
试
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
间成立信访组
,
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
诉
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
划
第十
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分“美术类”“设计类”“书
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普通类”
。
在广东
省
,我校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
论类”
专
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省统考类”“普通类”
专业录
取
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均以各省公
布
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
十
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
区、市
)
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
校本科
招
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用于解决在
录取阶段的同
分上线录取、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生源不
均
衡
,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
十
六条 我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广州美术学
院佛山
校区
(
校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紫洞科力远侧地块
)
,
根
据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
(
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
招
生专业目录为准
)
,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
采
取
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现阶段,佛山校区学
生将
在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培养,后续根据佛山校区的建
设进程再做整体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
则
第
十
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
(
区、市
)
招生办
公
室
的
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
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
优录取。
第
十
八条 在省
(
区、市
)
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
(
历
史类、物理类
)
,艺体类
(
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
广
播
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
)
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
线
上分类录取。
第
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
考总
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
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
东
省
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区、市
)
,学
校
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
源
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
第
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合
格
、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
求
的
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
择
优录取。
第
二
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
养
要
求,凡报考我校“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
参
加
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
业
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学统考并合格
(
无省级书法学统考
的
除
外
)
,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
校录
取
。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
按
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面向采用“
3+1+2
”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
省
份
: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
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
、
“美术类”各专业、“设计类”各专业、书法学、
建
筑
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
教
育
、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2
、工
业
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
不
提再选科目要求”;
3
、服
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再
选
科目要求:化学”。
第
二十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
书
法
类”组织专业校考,按招生专业
(
或方向
)
发放校考合格
证
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
、广东省: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
1
)“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
30+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
(
2
)“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
30+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
(
3
)“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
30+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
(
4
)“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
5
)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
6
)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
7
)“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
8
)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
9
)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2
、广东省外: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
一
录
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美术类”,再“设
计类”,最后
“理论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
类
型
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
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
“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
绩
达
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
低
择
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
则
按
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
满分×
30+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70
。
(2)
“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
到
我
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
优
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确
定
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
合
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
30+
专业总分÷专业
满分×
70
。
(3)
“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
到
我
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
优
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确
定
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
合
分
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
30+
专业总分÷专业
满
分×
70
。
(4)
“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
和
设
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
录
取
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
考
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
专业。
(
5)
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
和
设
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
低
控
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
文
化
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
6)
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
交
互
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
加
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
的
录
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
绩相同,按
各
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
按文
化
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
各
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
7)
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
业
调
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
求
的
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
8)
个别省份
(
例如海南省
)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
始
分
、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
录取
。
第
二
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普
通
高
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
用
于
高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在广
东省
外
普通类招生专业、在广东省内所有招生专业,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
区、市
)
有关规定执行。符
合
国家和省
(
区、市
)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
校
在
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
省
(
区、市
)
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二
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
生需慎重报考
。
第
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
海南等省
(
市
)
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
二
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
生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
导
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
的通知
》
(
教学厅〔
2010
〕
2
号
)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
障
考
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
绩
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
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
(
区、市
)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
残
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招
生
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
依
据
,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
要
求
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
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
十
一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
定
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
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
、
文化
、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和专业复试。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
中有
弄
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
认定未
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
我
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新
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
执行
。
第
八章 收费标准
第
三
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
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
[2013]3
4
号、粤价
[
2
007]186
号文件执行。学费:“理论类”美术学
(
美术史
)
、艺术管理专业学费为
10000
元
/
生·学年,其
它
各
专业学费为
15000
元
/
生·学年,均不含住宿费。住宿
费:
普
通学生公寓四人间
1500
元
/
生·学年;普通学生公寓
五人
间
1200
元
/
生·学年。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
行
。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
十
四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
立
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
助
工
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
诉
第
三
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936207
7
传
真:
020-84017740
电
子邮箱
:
zsb
@
gzarts
.
edu
.
cn
学
校网址:
http
://
www
.
gzarts
.
edu
.
cn
招
生网址:
http
://
zs
.
gzarts
.
edu
.
cn
/
第
三
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
工
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
话:
020-3932
5
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
传
真:
020-39325774
电
子邮箱
:
jwb
@
gzarts
.
edu
.
cn
第
十一章 附则
第
三
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
用于学校
202
3
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第
三
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
招
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
(
区、市
)
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
(
区、市
)
的规定为准
。
上一条:广州美术学院关于2023年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