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二届市委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教,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提升、内涵发展,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一、2023学年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2023学年,全市共有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专门学校3297所,其中:幼儿园1692所,比上年减少16所;小学664所,比上年减少7所;普通中学900所,比上年增加12所;特殊教育学校31所,专门学校10所。共有在校学生220.25万人,其中:幼儿园在校生48.41万人,比上年减少9.3%;小学在校生93.71万人,比上年增加2.2%;普通初中在校生56.72万人,比上年增加8.2%;普通高中在校生20.79万人,比上年增加7.8%;特殊教育在校生0.55万人;专门学校在校生0.07万人。共计招生60.68万人,其中:幼儿园招生15.77万人,比上年减少5.6%;小学招生20.11万人,比上年增加8.5%;初中招生17.14万人,比上年增加14.3%;普通高中招生7.56万人,比上年增加3.8%;特殊教育招生0.08万人;专门学校入校0.02万人。共计毕业54.94万人,其中:幼儿园离园19.96万人,比上年增加7.3%;小学毕业17.4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初中毕业11.50万人,比上年增加5.6%;普通高中毕业生5.91万人,比上年增加10.5%;特殊教育毕业生0.08万人;专门学校离校0.02万人。

全市共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70所,其中:职业高中22所,中等专业学校42所,中等技工学校6所;另有成人中专学校6所。共有中职在校生10.77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9.44万人,比上年减少3.9%;非全日制在校生1.33万人,比上年减少6.9%。共计招生3.95万人,其中:全日制招生3.15万人,比上年减少1.3%;非全日制招生0.80万人,比上年增加8.1%。共有毕业生4.16万人,其中:全日制毕业生3.33万人,非全日制毕业生0.83万人。

全市共有普通高等学校68所。共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57.24万人,比上年增加3.2%。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43.05万人,比上年增加3.4%;普通专科在校生14.19万人,比上年增加2.5%。普通本专科共计招生17.14万人,其中:普通本科招生11.64万人,比上年增加5.2%;普通专科招生5.50万人,比上年增加18.3%。共有普通本专科毕业生14.84万人,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9.84万人,比上年基本一致;普通专科毕业生约5.0万人,比上年增加2.2%。

全市共有独立设置成人高校12所。共有成人本专科在校生14.35万人,其中:成人本科在校生10.22万人,比上年增加6.9%;成人专科在校生4.13万人,比上年增加4.4%。

全市共有网络(开放)本专科在校生13.79万人,比上年减少4.7%。

全市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49家(其中普通高校29所,科研机构20家;不包括中科院在沪分院和煤炭院上海分院),研究生在校生25.84万人(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同),其中:博士生5.70万人,比上年增加11.1%;硕士生20.13万人,比上年增加4.0%。研究生共计招生8.41万人,其中:博士招生1.41万人,比上年增长10.6%;硕士招生7.0万人,比上年增长4.5%。研究生共有毕业生6.57万人,其中:博士毕业0.76万人,比上年增加0.4%;硕士毕业5.81万人,比上年增加5.3%。

全市共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39所,在读学生29468人。各普通高校来华留学生34528人,其中学位生20106人。全市在校港澳台学生总人数18210人,其中:高校2580人,中小学、幼儿园15630人。

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24.42万人,专任教师18.46万人,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4.58万人,小学专任教师6.70万人,普通初中专任教师4.86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2.12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0.17万人,专门学校专任教师0.03万人。

全市普通中职学校共有教职工1.0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76万人,比上年减少4.8%。

全市普通高校共有教职工8.7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13万人,比上年增加1.8%。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教师1.04万人,占20.3%;副高级职称教师1.68万人,占32.7%。

2023年,上海教育经费继续稳步增长。全市教育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1352.06亿元,比上年增长7.24%。其中:市级教育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289.35亿元,比上年增长4.42%;区级教育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1062.71亿元,比上年增长8.09%。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一)推进“大思政课”建设

构建“大思政课”工作格局。遴选建设上海“大思政课”建设整体试验区4个、重点试验区5个、重点试验高校10所。构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工作机制,组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遴选第二届上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上海市推进“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会议,扩大上海“大思政课”建设示范引领效应。《上海一体化深入推进“大思政课”综合改革》专报获批示肯定。

推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指导学校开好建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开展全国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集体备课会(上海分课堂),组织全市400余名思政课专任教师进行5天集中学习。重点布局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论课程和个论课程。开展2023年度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重大实践与视察上海和学校重要论述进课程教材典型案例征集和评审,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二)加强高校课程思政与中小学学科德育建设

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举办上海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展示会,发挥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辐射作用。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学校课程思政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课程思政内涵式发展。

深化中小学学科德育改革。建设8个学科德育协同研究中心、第六期31个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面向基地开展学科德育优质课征集展示活动,形成一批示范课,发挥市级基地的引领辐射功能。

(三)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推进日常思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上海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实现建设高校覆盖率100%。研制上海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育人行动计划。开展2022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探索开发“大数据赋能学生教育管理系统”平台,开发人机协同模式下的AI“虚拟辅导员”项目。

创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开展上海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赓续红色基因,永葆初心使命”等红色基因传承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奋斗新征程,强国必有我”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主题活动。承办“光影筑梦 强国有我”第五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组织开展上海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选树宣传工作。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级。组织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宣传周。启动首届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遴选和招生,建立8个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加强中小幼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建设,研制分学段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教案,录制分学段家庭教育指导优质课程资源。推出“上海家长学校开学第一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构建和谐亲子关系。开展2023年中小幼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培训,遴选教育系统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

(四)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强化政策设计与工作指导。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2023年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推进会,构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新格局。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优化师生关系、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实施《关于加强上海家长学校建设的意见》,指导家长与学生开展经常性沟通,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研制出台《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专项督导要点指引》,开展心理健康和青少年保护专项督导。

推进教育教学与实践活动。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季活动,评选特色项目291个。创办“沪心大讲堂”,举办师生心理知识大赛、心理情景剧大赛、大型心理咨询活动等系列活动。加强生命教育特色课程建设,推进生命守门人项目。

加强心理咨询服务与预防干预。强化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增加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区心理中心24小时热线服务指导,组织心理教师参与962525心理热线服务。开展“润心工程”项目,建设中小学生关爱系统。

(五)深化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建设

完善多元共治的校内外育人机制。召开2023年上海市未成年人暑期工作会议,编制上海市未成年人暑期活动项目菜单,开设579个“小学生爱心暑托班”,办班点覆盖所有街镇。深化馆校合作机制,完成百余场“百物进百校,百讲证百年”中共一大纪念馆百件文物藏品进课堂活动。通过市、区两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建设2000余家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打造“3公里社区校外教育活动圈”,形成覆盖面广、功能突出、公益性强的社会实践场所网络,做好学生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评价。

(六)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实施学生体育素养提升工程。印发《加快推进中小学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的行动方案》,启动实施六大专项行动,推动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运动1小时。完善学生体育素养评价理论体系与实施体系,优化学生体育素养评价测试方法并推进测试。深化体教融合改革,参加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取得62金46银28铜的优异成绩,参加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取得40金9银7铜的优异成绩。加强学校场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上天入地”“立体扩容”,推进“一场、一馆、一池”的场馆设置配置,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和公共体育场馆双向开放。

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推进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开齐开足上好艺术相关课程,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 1-2 项艺术爱好与特长。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开展“五大”学生艺术团及联盟“一团一品”建设,举办学生合唱节、校园戏剧节等展演展示活动,实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活动”。持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传承基地建设。深化文教结合机制,依托本市重大文艺节展高水平、国际化文化艺术资源和平台的优势,开展“青春放歌”——学生艺术实践活动,为全市师生定制180场艺术教育活动。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双百”建设,目前已有60家文化艺术场馆成为场馆现场教学基地。推进体育艺术“一条龙”人才培养布局建设发展。开展年度优秀体育艺术学生招收培养工作,开展师资场地建设等,健全赛事活动体系,研究制定高水平训练指导意见。启动新周期“一条龙”布局工作。

提升学生劳动素养。召开上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推进会,展示市、区、校劳动教育整体推进和微创新项目成果。组织开展第三届上海市“学生劳动教育宣传周”活动,成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劳动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遴选命名第二批上海市学生劳动教育基地67家。召开上海市大中小学劳模进校园推进会,为第二批“百名劳模进校园”学校授牌。拓展学生劳动素养记录平台,依托中学生社会实践电子记录平台推进长三角劳动教育基地平台建设。

实施青少年科技素养提升工程。举办以“悦享科技 智创未来”为主题的上海市第十八届青少年科技节,开展上海市第十六届青少年创新交流、科普开放日等系列活动,校级以上赛事活动覆盖百万以上青少年学生。举办“明日科技之星”品牌赛事活动,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办赛场景,开展长三角青少年人工智能奥林匹克挑战赛和上海未来工程师大赛。用好院士和研究员等专家资源,开展“大师讲堂-院士专家进校园”活动。与世界顶尖科学家协会上海中心共同实施“未来科学家”培养计划,推荐优秀学生参加顶尖科学家论坛“科学T大会”。依托上海大学成立上海市科创教育研究院,推动“馆校合作”,打造“科际穿越-科创校长空间站”品牌,丰富完善“科创教育电子版图”。

实施学生健康素养保障工程。坚持多病共防和健康宣传引导,指导各高校和区教育局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师生个人防护意识。开展“爱眼日”与春、秋两季宣传教育月的近视防控宣教工作,对学校教室开展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

三、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签署部市高等教育“两个先行先试”战略合作协议。召开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战略会商会议,签署《教育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上海市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先行先试战略合作协议(2023-2025年)》,形成四方面20条共建合作重点举措。

布局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印发《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上海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十大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年)》,优化高校招生结构规模调整和学科优化布局工作机制,促进供需匹配,启动新一轮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分类调控机制,指导各高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强化协同联动,引导高校面向前沿领域和产业所需,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构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培养、评价联动格局。

推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制机制改革。部市签署《教育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才回国服务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明确14条共建任务举措,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比较优势的人才制度体系和人才生态环境。

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国家示范区建设。加强浦东新区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其余15个区实施“5个必选+2个自选+1个特色”教育综合改革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深化改革。

开展全国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市建设。统筹落实《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15项试点任务。在奉贤区12所学校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试点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述学生-教师述-评教师-用结果-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述评实践,相关工作经验在《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媒体上予以宣传推广。完善全市评价改革监测机制,依托上海财经大学构建覆盖全市的在线实时监测机制。开展2022年度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征集及宣传报道,营造教育评价改革浓厚氛围。

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提质增效。新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1项、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7项、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9项、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0项。

(二)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公民同招”等政策,扩大学位供给,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录方式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全面落实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组织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二年级到高三年级约44万名考生分别参加初、高中学业水平各项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首次实施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外语听说测试两项考试集约化组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首次将生物和地理科目的合格考试调整至高二年级开考。

开展年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下发工作提示等方式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提升招考工作信息化水平,首次实现学生在市级统一平台上自主完成志愿填报。

做好年度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高考期间,各相关考试保障单位值守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协同办公、联防联动,扎实做好各项组考工作。强化研考组考提级管理,组建工作专班,科学设置考场,全力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研考”目标。

(三)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开展教育“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对上海教育领域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划情况、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梳理分析相关目标指标、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总结建设成效,查找短板和瓶颈问题,分析发展环境与形势,提出下一步思路举措,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推进院校设置工作。开展上海体育学院更名大学工作。指导推进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支持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推进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转设工作。

推进教育“补短板”专项工程。实施市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补短板”专项工程,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经费保障,实现“开工一批、审批一批、竣工一批”。实施市属公办高校大型维修“补短板”专项工程,开展维修需求“再踏勘、再评估、再分析”,形成未来3年公办高校大型维修项目清单。梳理汇总民办高校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支持民办学校扩大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实施基础教育“高品质”校园建设专项工程,不断加强土地资源供给,提升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品质。推进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专项工作。

提升五个新城教育服务水平。落实《“十四五”新城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建设方案》,优化新城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年度重点项目。2023年,五个新城共新开办6所中小学。

四、优化体制机制,巩固“双减”工作成效

(一)推动学校落实“双减”要求

发挥学校育人主体作用。开展年度“中小学单元作业设计比赛”,启动教学评一体化背景下中小学高质量作业建设基地校项目,覆盖学校72所。将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纳入义务教育学生身心呵护工程,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优秀工作方案及优秀案例征集与评选活动,评选出87个优秀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和172个优秀课后服务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召开优秀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交流会,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调研,指导学校优化课后服务“一校一案”。

(二)规范培训市场秩序

完善校外培训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市、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和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增强管理力量。完善市级应急处置、资金监管专班,新增市级审批工作专班,加强“双减”工作专班队伍建设。将“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纳入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全覆盖随访督导,完善专项督导工作机制。出台《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配套制度文件。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完成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引导国资国企等各类主体有序参与校外培训市场重塑,推进校外培训公益性和专业性建设。

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实施重点培训机构防范治理,对已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定期开展“回头看”,定期集中约谈大型机构,充分发挥各区街镇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隐形变异日常排查机制。聚焦寒暑期、节假日、休息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平安消费”“监管护苗”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围绕培训收费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公示期等要求,常态化开展收费检查。分类开展校外培训从业人员专项检查和定期巡查,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五、聚焦普及普惠,提升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水平

(一)完善托幼工作顶层设计

加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引导社会和家长尊重不同阶段儿童的发展规律和需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托育机构管理系列文件。启动《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文件修订工作。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完成对嘉定、普陀、静安和宝山4个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省级督导评估。金山、嘉定、普陀、崇明4个区率先通过国家督导认定。

(二)推进民心工程和实事项目

完善托幼服务体系。新建、改扩建30所幼儿园工程全部按时完工,五个新城9所幼儿园按时开办。新增社区托育“宝宝屋”托额5308个,新增公办幼儿园托班托额2692个。全市已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1775家、提供托额8.8万个,约75%幼儿园开设托班、近70%托育服务资源是普惠性服务,基本形成以幼儿园托班为主体、以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格局。

(三)开展高质量幼儿园建设

加强幼儿园建设。完成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现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并首次开通线上帮办模块。印发《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的实施意见》,指导16个区制定本区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工作方案。启动首届“梦想改造园”活动,指导各幼儿园充分发挥环境育人作用,进行幼儿园空间改造和环境建设。组织市级专家团队对各区进行高质量幼儿园建设指导。

六、聚焦优质均衡,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推进“双新”实施。研制《选择性必修教学要点与单元实施》,修订《高中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提升教师教材驾驭能力。推进市、区联合交流活动,实现“学科全覆盖”,引领基层学校课堂教学转变。研制监测指标体系并开展试点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动态把关、持续完善、基于实证的课程实施质量保障机制。完成普通高中“双新”实施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评估和开题论证工作,全面推进市、区联合交流活动。召开本市普通高中“双新”实施工作推进会,研制义务教育阶段“双新”实施方案,推进“双新”高质量实施。

推进中小学教学方式变革。落实深入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在小学阶段全面推进实施低年段主题式综合活动。完成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关于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实施项目化学习,培育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评审,发挥精品课的示范辐射作用。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推进基础教育阶段学生长周期培养与评价研究。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基础教育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研究。推进基于区域特色的学校综合课程创造力研究和实践项目,研制《基于区域特色的综合课程创造力实施指南》等,在浦东新区、嘉定区试点实践,促进师生形成导学互助的学习共同体。

(二)推动基础教育高品质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启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开展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启动市、区、校三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平台试运行,黄浦、长宁等6个区基本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落实义务教育“新五项标准”,按计划推进年度各项任务。出台《上海市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促进更多学校优质办学。印发《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着力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距。开展第二轮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绩效评估。完成第一轮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绩效评估,启动第二轮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建设。完成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第三轮创建展示工作。

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完成2022年本市特色普通高中命名评估工作,命名上海市紫竹园中学、上海市青浦区第一中学为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开展特色普通高中市级展示活动,先后开展上海海洋大学附属大团高级中学以及东华大学附属奉贤致远中学展示活动。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全面落实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各学段特教班布局和建设,深化医教结合,优化特殊学生评估制度,健全特殊儿童数字化“一人一案”。出台《关于加强本市随班就读工作提高融合教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启动融合教育实验校创建。组织开展特殊教育专项培训。获评首届全国特殊教育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案例共11个,位居全国前列。

七、聚焦协同育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加强职业教育顶层设计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印发《推动上海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提出系列改革任务。构建“中职-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人才培养培养体系,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等人才培养模式试点稳步推进,共有专业点246个。启动高职专业结构布局和招生规模优化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在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中获得3金的历史最优成绩。上海赛区承办5G组网与运维、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6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职业院校学生获得11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创历史最好成绩。5名职业院校学生获得第二届中国技能大赛金牌。组织开展上海市星光大赛,为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奠定基础。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职业本科建设。推动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本科专业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做好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职业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

推进高职建设。指导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准备首轮国家“双高”终期验收工作,推进上海市10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50个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加强新型高职建设,推进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首批新专业预申报工作,指导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新型高职专业建设。

加强中职“双优”建设。立项建设18所优质中职学校和60个优质中职专业,打造新一轮中职专业标杆。

(三)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优化专业布局。聚焦“3+6”产业布局,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提升专业匹配现代产业体系能级。建设14个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15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15个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20个产教融合型专业、20个现代产业学院。

提升职业教育内涵质量。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和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开设50门培训课程,推动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推动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共有443名专业教师参加32个实践基地项目。

八、聚焦内涵建设,推动高等教育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

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积极布局国家战略急需、上海产业发展紧缺学科专业,主动撤销需求过剩、质量不高的学科专业。新增158个学士学位授予专业、12个双学士学位项目。市属高校撤销学士学位授予专业16个。

完成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和动态调整。对应调整增列49个学位点,不再保留43个学位点,变更代码或名称69个学位点,动态调整学位点1个,自主审核单位增列学位点7个。

实施学位点培优培育专项。对66个学位授权点继续培优建设,对14个高校开展博士硕士授权单位培育建设,以及对34个学科开展博士点培育建设。对全部项目开展年度质量监测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结果排后的1个博士点和5个硕士点动态调整下一年度专项经费额度。

(二)推进“双一流”建设

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战略部署。对标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的重要任务,加快推进本市“双一流”建设。指导本市“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做好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督促本市相关高校落实一流学科培优行动,与全国“双一流”高校和相关省市交流工作成效,推动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

深化学科内涵建设。持续优化高峰学科布局,推动地方高校聚焦重点领域做优特色学科,将化学等6个学科纳入Ⅲ类高峰学科建设范围。组织Ⅳ类高峰学科制定2023-2025年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相关实体化研究院围绕重大任务做好有组织科研,形成可观测、可考核的建设目标。推进面向前沿领域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工作,积极谋划未来学科建设方案。

推进“高地大”二期建设“转段升级”。实施“高地大”二期建设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引导各高校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加强“高地大”建设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引导高校聚焦重点学科领域,强化重大任务牵引,以高水平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推进高校创新策源能力提升。推进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0余家获批或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基地建设,有力支撑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省部级科研基地推荐工作。

(二)强化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

推进高校基础研究新型平台建设。研制《上海高校基础研究高地布局行动方案》。支持复旦大学成立相辉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成立思源研究院,作为承接上海高校基础研究高地建设任务的新型管理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开展高风险、高价值研究。推进科研范式变革。支持复旦大学全力推进AI for Science各项重点工作,成立上海科学智能研究院,加强保障服务。

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科技园建设。研究形成《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作用。强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加强急需领域人才培养

推进重点产业人才培养。研制《深化上海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改革方案》,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工程硕博士“住企联合培养”新模式。专项推进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培养供需对接,制定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专项方案。助力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4所高校成功“揭榜挂帅”7个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构建贯穿人才培养、科技攻关、生产实践、校企合作创新发展等多环节的人才培养范式。依托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设立松江大学园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激发区(域)协同育人积极性。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遴选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0所高校建设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召开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成立工作会议。开展上海高校法治人才(含涉外法治)培养工作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四)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推动高校课程改革创新。以课程改革小切口带动解决人才培养模式大问题,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获批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65门,占全国总数的6.3%,入选数量居全国第三。组织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2023年度上海高校市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完成2023年度上海高校市级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工作,共立项693门市级重点课程。

打造示范性本科课堂。将上海高校本科课程建设优质成果和资源转化为课堂教学改革动能,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教学改革创新走深走实。组织开展首届“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评选并开展教学展示交流活动,首批认定23门课程为“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开展80余场形式多样的教学展示、研讨、论坛等互鉴交流活动。组织开展2023学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建设暨第二届教学展示交流活动。

加快推动计算机教育教学改革。完成上海高校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和评优工作,着力培养大学生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学科问题能力。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基础软件和网络信息安全4个科目产教融合四级考试,共有1417名学生报名参加考试。成功举办第十五届上海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吸引来自全市32所高校的677支队伍参赛。

(五)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加强工程硕博士培养。印发《上海卓越工程师培养专项工作方案》,揭牌成立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上海),同时成立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教融合共同体。研制《上海市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开展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推动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先后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围绕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重点难点,设立151项市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探索研究生培养新机制、新模式和新举措。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计划分配,支持开展儿科、妇产科、急诊、全科、麻醉和公共卫生等紧缺人才培养。

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开展新聘研究生导师培训,全市35家研究生培养单位的29名博士生导师和87名硕士生导师参加培训。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领域,开展产教融合专题培训,21所高校共计107名相关学科导师参加培训。

推动沪赣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与江西省教育厅签署《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共同支持沪赣地方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合作高校分别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引导沪赣地方高校加强校际交流合作,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六)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改革

组织实施2023年上海高校分类评价。构建统一采集数据、高校补充少量数据和同类型数据公示核查的数据使用模式,优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学科专业布局优化情况”“决策咨询服务情况”“毕业生就业与发展”“教学质量保障水平”“办学特色”等指标评价。构建“年度监测+五年一轮实地督导”评估模式,结合历年分类评价结果,对部分高校开展督导调研并反馈督导报告。

(七)加强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加强本科教育质量监测。开展上海41所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比例同比下降约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组织开展40所高校质量年报督导评议,推进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形成常模数据115个,以及一校一《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开展上海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工作。加强评建工作指导,完成华东政法大学等3所高校审核评估,指导上海科技大学等高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九、聚焦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一)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

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研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明确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终身教育工作方向。完成2023年度优秀学习型组织评选,上线运行学习型组织建设网站及公众号,打造“一组织一空间”的展示平台和学习型组织档案。开展学习型城区监测,实施市民终身学习能力监测,提升学习资源供给的有效性。

加强终身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印发《上海市“十四五”终身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上线老年教育师资共享系统。推动开放式、立体化、多渠道的终身教育师资培训体系构建,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队伍支撑。

(二)优化终身教育资源供给

加强终身教育资源供给。推动街镇有序开展社区学校优质校培育工作,嵌入式新建一批基层学习点,实现社区教育资源下沉。创新社区教育载体,深化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和人文行走活动,新建社区学习坊25个。

推进老年教育。实施老年大学倍增计划,全年新增7所老年大学和6000余个老年教育学位。深化“金色学堂”频道建设,推出50个老年教育智慧学习场景,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三)推动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批准校外教学点17个,增设新专业25个。开展上海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专项工作,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核验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依托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立“上海市高校继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对高校继续教育的规范引导。初步完成非学历继续教育整改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整体平稳有序。

推进“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公布首批上海市“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高校试点基地(培育)名单,推进“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探索实践,努力实现职工能力和学历“双提升”。

十、聚焦分类管理,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一)完善民办教育政策制度体系

加快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体系和监管举措,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管理办法》等,研制相关配套文件,提升依法治教水平和能力,督促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规范发展。

构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调控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做好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工作。做好民办高校年检、财务规范管理等工作,推动民办高校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民办教育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改进许可证申领工作流程,强化有效监管、提供便捷服务。规范民办高中管理,围绕学龄人口变化情况、高中教育需求等情况开展工作调研。

(二)完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

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机制。召开春、秋季民办高校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发挥民办高校政府督导专员作用,引导督促民办高校规范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参与民办教育综合治理,提升民办教育智库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做好社会组织前置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推进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审查管理重点工作。完成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深化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机制。签署新一轮部市共建协议,加强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召开2023年长三角民办教育协作发展会议,举办第三届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和民办中小学校长(书记)高级研修等,推动区域交流互鉴。搭建直辖市民办教育协作平台,加强直辖市间交流合作。

十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做好各级各类荣誉表彰推选工作。选树优秀教师典型,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张人利被中宣部、教育部授予2023年度最美教师称号。弘扬教育家精神,推进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中心建设,完成国家功勋模范人物“人民教育家”于漪口述史采集工作,加强宣传学习活动。评选第五届上海市“教育功臣”10名、上海市“四有”好老师(教书育人楷模)10名、上海市特级教师119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主题开展校长全员培训,举办全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研讨会。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零容忍”。印发《上海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基础教育人事管理机制。制定《上海市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获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首批试点区之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学前教育学科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统筹推进落实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流动和评估检查工作。

优化职业教育人事管理机制。制定本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试点《关于本市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试行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从教任教渠道。完善中职学校职称评审学科类别设置,开展2023年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工作。修订职业院校育训结合激励计划文件,提高职业院校参与竞赛积极性。

深化高等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探索推进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路径,新增4所高校开设企业社保账户。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印发《深化本市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深化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改革,优化市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与上海高校分类评价结果“挂钩”方式,将效益评价结果作为高校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的主要依据。

(三)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加强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推进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和上海师范大学退役军人学院建设。举办2023年暑期校园长全员培训,6000余名基础教育校级管理干部参训。举办“与大师同行,与前沿共进”中小学科学教师培训,300多名教师参与培训。举办第二、三期中青年校园长论坛,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本功大赛。围绕精准教学中的数据决策力,开展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教师关键能力培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推进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民办中小学新任校园长培训。

强化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开展2023年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3所高校入选校长培训基地,7所高校入选“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6家企业入选第二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9人入选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国家级职业教育创新团队建设。

提升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做好市属公办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深化青年教师资助培养计划,遴选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课程思政专项培训。实施国外访问学者等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计划。开展2023年文教结合高校艺术文化人才工作室创建。研究调整优化创新团队建设方案,鼓励教师紧跟国际学术前沿、攀登学术科研高峰。优化实施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引导高校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民师计划”“民扬计划”等项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在第六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取得3项一等奖的优异成绩,并实现全国第1名的历史性突破。上海高校在第三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

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党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力量配备和队伍建设。研制工作方案,遴选国际知名院校新近退休理工科优秀教师来沪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做好国家及本市人才计划遴选推荐工作,实施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行动,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和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落实高峰人才工程支持工作。健全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人才子女教育、落户、购房等服务机制。

十二、推动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一)推动教科文组织一类中心落驻本市

推进一类中心落驻各项工作。建立市级工作专班,完善一类中心选址方案运维费用预算,推进一类中心在地化保障。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16届执行局会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合作设立信托基金协议。组建专项工作小组赴巴黎参加UNESCO第42次大会教育委员会会议,通过在中国上海建立STEM教育国际研究所的决议。

(二)推进中外合作办学

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指导上海纽约大学平稳做好迁入前滩校园相关工作,优化上海纽约大学三期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在临港新片区引进德国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依托同济大学与德国高校合作设立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同筹建上海中德科技大学(暂命名)。指导东华大学与英国皇家艺术大学共同推进筹建中英艺术合作办学。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在五个新城、“三区一带”等新兴发展区域布局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更好满足海外人才子女的入学需求。

(三)加强教育交流合作

推动教育人文交流品牌建设。举办“2023上海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夏令营”,组织结对学校在线举行各类主题活动,保持与其他友好城市的沟通交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影响力。遴选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工作,深化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恢复线下交流机制,探索未来合作新机遇。支持高校发挥国际合作平台作用,服务“一带一路”互联互通。

深化沪港、沪澳教育交流交往。做好“澳门千师计划”“香港新入职教师培训班”等教育类团组任务,配合教育部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香港、澳门担任2023-2024学年教学指导教师。开展沪港澳学生科技夏令营活动。组织开展两岸青年实习实践活动。做好台商子女学校相关工作。

十三、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一)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

加强上海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架构覆盖中小学所有年级、所有学科的“空中课堂”,打造全覆盖、全媒体、全终端、全免费的大规模在线教学场景,实现与现实课堂实时并行和同步教学。督促数字教学系统和“三个助手”优化升级,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功能。全市使用“三个助手”的学校数增加至429所,学科增加到26门,已累计建成2168课时13458个资源(包括了静态课件、互动课件、学科工具、音频、视频、图片等),累计编制24753道配套练习。优化完善涵盖小、初、高全学科全学段的视频课资源和“名师面对面·单元聚焦”“名师面对面·答疑解惑”“名师面对面·学科精要名师点拨”等栏目的优质教学资源。累计建设14484节优质视频课,上线基础教育精品课975节、中小学专题教育课程140门、高中名校慕课403门、特殊教育资源2616条。

推广教育数字基座。由全市统筹并试点引领,提出学校数字基座总体架构,构建物联中心、组织中心、数据中心、消息中心和应用中心“五大中心”。以区为主体搭建开放共享、数据互通、技术集成、应用协同、交互可用的教育数字基座,鼓励学校基于该基座探索“标准化(基础应用)+个性化(应用插件)”排列组合的应用模式,上架94个教育应用。

建设和使用教育大数据应用重点场景。依托历建125个信息化平台和系统、307项教育数据资源库,充分发掘发挥数据价值。优化上海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初中、高中及中职学生数据实施全方位、多维度、全过程采集,通过数据综合分析和深度价值应用,为学生成长提供精准指引和指导。推进高招、中招、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和中小学入学、幼儿园入园等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优化升级,有力保障教育招生考试公平。

(二)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组织开展数字学习周——数字教育大讲堂、教师信息技术能力2.0培训、学生机器人大赛等活动,举办青少年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科普漫画大赛,推动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工作落地生效。

推进信息化应用标杆学校建设。构建“试点区-实验区-示范校”推进机制,设立长宁、徐汇、宝山3区为教育数字化转型实验区,推进108所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校建设,先行探索数字化赋能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实施路径。

(三)推进“一网通办”工作

推进学生资助免申即享。精准匹配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政策和资助精准找人。推动长三角学生数据一体化,建立“一生一档”轨迹数据衔接和学生发展跟踪,每学期为52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一网通办”资助事项。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将科学育儿指导纳入“一网通办”“出生一件事”,方便满足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线上申请科学育儿指导手册,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建成“托育服务随心查”模块,方便家长实时查询全市提供托额的托幼机构、社区托育“宝宝屋”、科学育儿指导站信息。

十四、强化工作机制建设,高质量做好学生工作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拓展政策性岗位、提供政策优惠、强化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聚焦需求端精准发力,着力开辟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岗位,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寒假暖心”“春季攻坚”“百日冲刺”系列行动,指导各高校加强部署、拓宽渠道、精准指导、贴心服务,加快推进就业进程。2023年,上海高校最终毕业生总量为21.84万人,比上一年度上升0.50万人。截至2023年8月底教育部最终统计节点,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稳中有升,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4年位居全国前列。

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完成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比赛。产生金奖149项、银奖279项、铜奖636项、优胜奖617项、专项奖15项及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开展高校征兵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探索新形势下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

优化资助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成立市、区、校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各级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学生资助精准化。指导各高校完善本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资助工作政策解读,通过开展“行走祖国”等主题教育活动,发挥资助育人实效。

规范资助管理工作流程。加大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管力度,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督查,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十五、强化教育规范管理,高质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一)深化教育督导工作

推进教育督政工作。启动2023年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年度监测工作,完善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平台,督促各区切实落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开展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导工作,系统全面考查奉贤、嘉定、普陀、静安、宝山5个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情况。

优化升级评估监测。深化上海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绿色指标”评价研究,明确上海市“绿色指标”的价值定位与优化完善的“施工图”。研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实施方案3.0版》。围绕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国际商务等9个涉及学校广、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组织实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质量监测。

加强教育督导支撑保障。推进上海教育督查工作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完成2023年督学资格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特约教育督导员及人民教育督察员参与区政府履职评价实地督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督导活动,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完成上海教育学会第五届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充实督导研究力量,推动督导工作专业化发展。

(二)推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

推进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上海中小学生欺凌情况年度抽样调查。完成中小学校部分班主任师资培训,提升中小学生欺凌处置工作水平。开发小学、初中、高中、职校不同学龄段欺凌防治读本,修订《中小学生欺凌防控指导手册》。

推进专门教育。加强专门学校教师案例研究能力,推进专门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组织专门学校学生赴东方绿舟开展军训等活动。组织开展教育部门负责人、专门学校书记、校长高级研修班,提升专门学校领导力。组织开展专门学校科研骨干教师专题培训,提升专门学校教师教育转化能力。

实施未成年学生法治教育。开展“春天的蒲公英——小法官网上行”等活动。开展“2023年高中学生法治辩论赛”,15所高中100余名辩手参与,获评“上海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案事例”。建立高中学生全覆盖宣传教育模式,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

推动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邀请您出谋划策”主题征集活动。印发实施《上海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围绕政策制度友好、空间建设友好、服务体系友好和成长环境友好四大建设任务,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平安学校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扩大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品牌影响力,提供优质公共安全教育资源。加强公共安全教育队伍建设,推动学校规范开展安全教育。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筑牢群防群治网络和校园安全防线。会同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等单位对16个区64所学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飞行检查,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到边到底。

加强学校场所安全管理。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学生餐民心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与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对本市64所高校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专项督查,“一校一策”提出整改要求。组织首次全市高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引手册和光盘。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督促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实验室安全改造项目建设。

推动高校校园有序开放。指导高校落实校园开放政策措施和配套保障,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在保障学校办学秩序的同时,切实做好校园开放工作。

开展高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召开上海高校反诈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高校“识诈反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线上有奖征文、闯关签名、校园宣传达人选拔大赛、反诈宣传专员巡回公开课等活动。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加强信息沟通,联合开展宣传,形成共治共管的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联动机制。

(四)深化校园生态文明建设

开展学校绿色低碳建设发展工作。加强学校绿色低碳标准化建设,推进《上海市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编和《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申标工作。开展高校垃圾分类常态化第三方测评和综合测评,全年高校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测评达标率始终保持近100%,综合测评达标率达到96.83%。发布《基础教育学校绿化技术标准》。编制发布《“无废校园”创建评价标准》。

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和生态文明示范校创建工作。开展本市第三批“绿色学校”创建工作,185所中小学创建为“上海市绿色学校”。印发本市生态文明示范校创建行动方案和评价标准(中小学版),开展中小学生态文明示范学校创建,72所学校创建达标。

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制定发布《上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撰出版“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建设探索系列”图书。首次在大中小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第一课”,在“碳”博会期间举办第五届学生生态环保节和生态文明论坛活动,扩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宣传面。开展师生垃圾分类、美丽上海、无废校园、爱粮节粮等宣传教育。

(五)加强财务审计工作

推进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教育优先战略,调整支出结构,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提高市属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力度,重点保障“双一流”建设等投入水平。补齐重点领域投入“短板”,加大维修项目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持续推动提高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有关政策落地。鼓励高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渠道,激发办学活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优化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印发《关于优化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的通知》,优化学科分类收费政策,调整基准学费收费标准,实施学科支持收费政策。通过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规范高校学费收费行为等举措,优化学费形成机制保障。

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市属公办高校大型维修”项目被列为全市首批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项目。聚焦“学生宿舍”“公共教学楼”“食堂”三类校舍大型维修工程,强化成本效益分析,完善业务流程,优化形成以“三类建筑、两大装修类型、三档标准”分类的成本指标。

实施审计全覆盖。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大型维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确保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与巡视巡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国资等各类监督力量的融会贯通,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内部审计状况评价、内审人员见习基地建设、优秀内审项目征集等,提升内部审计发展效能。

(六)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法治上海建设考核工作。完成市教委第三轮法律顾问选聘。完成教育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完成市政府及市教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3 项,获“2023 年度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优秀单位”。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实现诉讼零败诉率、复议零纠错率。

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开展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完成本市 29所市属公办高校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印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章程修订指导文本。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发挥校外法治工作队伍合力,提升法治副校长制度效能。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开设《民法典》专题讲座100余场。教育部“宪法卫士”网上学习竞答活动中,上海参与率全国排名第五。

(七)加强教育信访工作

提升信访工作效能。完善《2023年上海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导向,突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信访流程优化和办理效能提升。提升初次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精准度,深化先行联系,缩短流转时长。注重发挥信访复查对信访答复的规范指导作用,指导信访答复单位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

增强信访队伍履职能力。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结合实际案例,开展专题培训,规范信访事项办理要求,提高信访工作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教育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统筹推进教育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六省21地州”和革命老区教育帮扶项目。实施新一轮援疆教育人才和云南重点帮扶地区“组团式”教育帮扶,共选派90名教师赴新疆开展“1+4+N”大组团教育帮扶,选派161名校长、教师赴云南40所高中开展小组团教育帮扶,选派30名教师赴西藏日喀则,19名教师赴青海西宁、果洛,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取得良好效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和革命老区的32批次培训班,2200余名教师、校长及教育管理人员线上培训、来沪培训或跟岗挂职。推进基础教育结对帮扶,落实民族班国家任务。强化职业教育帮扶,新建喀什理工学院开学招生,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九)推进教材与语言文字工作

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实施工作。完善本市教材管理组织架构和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研制《上海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有序开展教材选用、征订工作,全力保障“课前到书”工作完成。健全高校教材工作体系,完成2021-2022学年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年报工作。加强高校教材工作建设。召开上海高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会。持续推荐马工程重点教材的选用工作。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组织开展中小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回头看”和相关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工作宣讲培训活动,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系列培训。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监测。组织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上海交通大学等4家单位入选。

推动青少年学生阅读工作。印发《上海市开展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文教结合项目,开展“青衿书苑”读书会、“七天七堂课”等品牌活动。组织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上海赛区)系列比赛活动,遴选推荐诵读、诗词讲解、书法和篆刻共计749件作品参加全国评审。组织开展《2024中国诗词大会》上海赛区选拔、上海市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