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办公室、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汕头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汕头市濠江区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严格供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人物同防”工作。配合市级做好集中监管仓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巩固港口码头与集中监管仓信息通报机制,强化“互联网+集中监管仓”智慧监控平台运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及有关指引规范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利用“冷库通”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全链条监管。(区市场和冷链防控专班负责)
二、强化源头治理
(三)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积极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推进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强化农膜源头准入管理,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超期储存粮食监管,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完成库存粮油质量安全抽查,持续保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六)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乡(镇)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推动校园食堂采购可追溯食品、食用农产品。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年抽查不少于30家次。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聚集区、问题产品多发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保健食品经营者的抽检力度,计划抽检5批次,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濠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重大案件的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开展“昆仑2022”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利用网络直播平台批量销售伪劣食品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力争多破小案、快破大案。重大案件由上级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负责)
(十二)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濠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查获的走私冻品移交各地归口处置。(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濠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十三)推进智慧监管。配合省、市做好广东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信息化管理系统、“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做好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持续完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体系,有序推动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信用监管。推动食品领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依法有序归集至信用汕头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参加诚信体系培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按部署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农批市场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按照信用情况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六、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机制
(十五)加强法规体系的宣贯执行。按要求研究和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及时排查发现食品掺杂掺假风险隐患。抓好已出台的《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宣贯。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完善我区食品生产检查有关配套制度和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要求。(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完善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做好制度执行和备案委托实施的服务和指导。(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六)加快制度机制建设。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等制度的出台情况,适时开展宣贯工作。(区食药安办负责)推进《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交流,对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11个重点治理品种,加强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开尽开,市场流通环节鼓励优先查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对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沟通,提供不合格农产品溯源信息,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十七)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延伸监测。持续开展全区14家农贸市场快检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区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国家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对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用林产品“全项”指标监测研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八)强化基础支撑。依托现有基础,推荐建设新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加强对跨领域交叉用药等未知风险的危害识别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防控预警建议。(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2022年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支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放心肉菜超市”培育和“放心食品超市”承诺活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持续推进“双安双创”。争取申报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区食药安办负责)争取申报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
(二十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市食药安办的部署,推进“开学第一课”、“小手拉大手”、“一把手谈食安”、食品安全网上知识竞赛、特殊食品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配合省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及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调查。(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的宣贯,利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科普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打假宣传。(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区委宣传部负责)
(二十二)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探索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新机制新方法,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
十、组织实施
(二十三)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食药安办要求,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区食药安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