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璟遗孀儿子被判还债
此案原告、沈阳人史某曾在2002年4、5月间,先后给了袁宝璟投资款人民币70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11万元。
法院认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现在3名被告都未表示放弃继承,所以也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法院没有支持史某要求的直接以房产抵债,因为此约定违法,应属无效。法院判决3名被告直接偿还这笔总额约220万元的债务。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