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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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环批﹝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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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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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宇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子焊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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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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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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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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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电子焊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复意见如下:一、安徽宇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子焊料项目位于旌德县篁嘉园区篁嘉大道五号标准化厂房4号楼一层。该项目2021年10月26日经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发改备案[2021]242号,项目编码为2108-341825-04-05-188767。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建筑面积约1015m2,配套安装电阻炉、大拉丝机、中拉丝机、小拉丝机、锡条机、锡球机、锡膏机、绕线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00t/a锡制品。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电阻炉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锡膏搅拌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定期更换的冷却水一并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旌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篁嘉河排入徽水河。(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安装基础减震垫,利用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炉渣、除尘灰外售后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在已核定的颗粒物≤0.44t/a;VOCs≤0.017t/a。以内,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五、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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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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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宇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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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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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8LM42D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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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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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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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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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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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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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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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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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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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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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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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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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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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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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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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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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旌德县政府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418250001
地址:旌德县政务新区1号楼5层 电话:0563-8021521 传真:0563-8026519 邮编:2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