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十二高级中学(深圳理工大学附属实验高级中学)开办于2021年,是一所自带名校基因的新型公办普高。学校依托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丰厚的教育资源,以构建科学与基础教育创新融合的特色办学模式、培养创新型科技后备人才为己任,旨在建设一所有中国气派,有国际视野,有学府气象,有大家气质,有创新灵魂的新型实验高中。
学校位于深圳北部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地处“世界一流科学城”,紧邻光明区科学公园,毗邻两大国家级大科学装置,总建筑面积为8200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42个教学班。校内设有400米标准跑道、标准化足球场、现代化篮球馆、羽毛球馆、恒温泳池等运动设施,并有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创客空间、VR教室等文体创新功能空间,配备有系列高端实验室、国内首个高中学段“心理梦工厂”,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成长空间,是一所集科技馆、博物馆、艺术馆、学生创意馆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实验高中。
学校以“爱生活、爱科学、爱国家”为宗旨,在课程设置上秉承“创新融合”理念,以国家课程为主体,以特色课程为补充,贯通融合,优化设计,构建基础宽厚、学科交叉、文理互补、综合集成的创新教育课程架构,实现意识养成、知识获得、能力培养兼容并蓄的知识结构,追求卓越的教育教学综合效果。学校常态化开设中科“博士课堂”,开展中科“学伴计划”、中科“实习科学家”、中科“科学家讲坛”等特色课程,着眼于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和培养,寻求“高本”无缝衔接的有效方式,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创设条件。探索“在科学家身边成长”的人才实现“在科学家身边成长”“和科学家一起做研究”“和科学家 一起发明创造”“和科学家一起创造美好生活”的人才培养愿景。
宋如郊,男,中共党员,教育硕士,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优秀教师,全国优秀语文教师,首批及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践导师,深圳市南山区优秀校长。兼全国中语会学术委员,海南师范大学特聘研究员,首批及第二批海南省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特聘研究员、教育硕士教学实践导师,广东省教育学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理事,深圳市陶行知研究会副会长。
1987年本科毕业于东北师大中文系,被分配到东北师大附中高中任教;长期工作于国家级示范高中,1996年起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先后参与筹建新校多所。曾任南山区深云学校校长、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学校校长;2021年任深圳市第二十二高级中学(深圳理工大学附属实验高级中学)书记、校长。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参与市、省、部“九五”至“十三五”课题约20项;撰写、主编、参编学术著作、教材、教参学辅资料、工具书等120余部,逾2000万字,在国内近20家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专著《语文:让生命更美丽》入选“名师成长丛书”;专著《做幸福的语文仁者》入选“岭南教育家丛书”。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学语文教学》(2003年第12期)、《语文教学通讯》(2009年第4期A刊)封面人物。所主持广东省名师工作室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学语文教学》“名师工作室”栏目封面。
地铁:6号线楼村站步行500米。
书杂费收费标准
书杂费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第一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以外,只缴交学杂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试验费、军训费。
学杂费收费标准
学费905元/学期
学杂费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的收费标准表,一般学校高中普通生学杂费905元/生/学期。
住宿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450元/学期
住宿费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资助奖励(国家)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助学金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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