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原則(Body of Principl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under Any Form of Detention or Impris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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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受害者獲得補救和賠償權利的基本原則和準則 (Basic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on the Right to a Remedy and Reparation for Victims of Gros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Seriou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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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拉規則符合性評估 (Assessing Compliance
with the Nelson Mandela Rules – A checklist for internal inspection mechani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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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
2001年至2002年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下設「立法小組」,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國內法牴觸部分之法律效力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權行使法草案》、《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等六個法案。
2007年2月9日
立法院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歧視公約 (CEDAW)》。
2009年3月31日
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
2009年5月14日
馬英九總統正式簽字批准《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
►相關文件:
《兩公約施行法》草案總説明
2009年6月8日
台灣政府將兩公約批准書送至聯合國秘書長處存放(deposit)。
2009年6月15日
聯合國回函表示依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內之唯一合法代表」,因此無立場接受存放我兩公約的批准書。
2009年12月10日
馬英九總統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法務部公布「
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 檢討清冊
」。
2010年4月30日
行政院成立十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以進行兩公約檢討作業。
2010年12月10日
總統府宣佈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設委員18人,以檢討政府機關執行業務的人權狀況、促進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未來每年發表國家人權報告。本聯盟發布
《一年又七個月來政府落實兩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檢討》報告
。
2011年12月9日
本聯盟發布
《「兩公約?兩空約?人權大不走!」兩公約兩週年檢討報告》
。
2012年-2013年
台灣政府參照聯合國公約審查機制,於2012年4月發布兩公約實施情況之國家人權報告,自行邀請十位具備聯合國經驗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審查(2013年2月25日至27日),從此開啟「在地」模式的報告審查機制。
►更多資訊:
2013初次國際審查專區
2016年-2017年
台灣政府於2016年4月發布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邀請十位國際專家於2017年1月16日至18日來台審查,是為第二輪國際審查會議。
►更多資訊:
2017第二次國際審查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