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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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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法庭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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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于2002年7月1日开始运作。通过 塞拉利昂 政府与联合国间的协定设立的特别法庭是一个“混合法庭”,它融合了国际和国家两方面的机制、工作人员、调查员、法官、检察官和法律。凡是对塞拉利昂境内严重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和塞拉利昂有关法律定为犯罪的行为负最大责任的人,特别法庭都要问罪。
2012年5月30日,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判处利比里亚前总统 查尔斯·泰勒 50年监禁。 [1]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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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联合国安理会 通过决议,决定设立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负责审判在塞拉利昂长达10年内战中犯有战争罪、反人类罪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嫌疑人。
到2001年年底,各国为法庭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足够资源。
2002年1月派往 弗里敦 的规划团同塞拉利昂政府讨论了设立特别法庭的具体措施。
2002年1月16日, 联合国 与塞拉利昂政府签订了关于设立特别法庭的协定。
2002年5月,秘书长任命了特别法庭一名代理书记官长和一名检察官。
2002年5月,特别法庭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暂行通过特别法庭《财务条例》和《工作人员条例》。
2002年7月,塞拉利昂政府和秘书长任命了审判分庭和上诉分庭的法官。
2011年3月3日,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971号决议,决定联合国驻利比里亚特派团不再继续向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提供安全保卫。 [2]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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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将补充塞拉利昂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职能。两者一起将共同加强问责、镇慑犯罪并促进全国和解。特别法庭还将协助塞拉利昂重建其国家法律体制,并重新确立牢固的法治基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