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9
年
8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8
〕
3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9
〕
3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
2019
〕
33
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下大力气解决
“
入公办园难
”
、
“
入普惠园难
”
、
“
就近入园难
”
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为公办园的配套幼儿园,或利用村民集体用地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并已举办为公办园的,不在本次治理范围之内。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标规划设计。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推进全市
“1+5+X”
社区邻里中心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
“
各县区政府
”
)要认真审核当前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学前教育网点布局情况,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
)的要求,按照教育单元规划居住人口
35-40‰
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编制网点布局规划;对部分片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规划,增加配套园网点;片区配套园学位容量不足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等方式增加补足。此工作于
2019
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严格依规约定合同。
根据《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洪府厅发〔
2018
〕
140
号)规定,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责任和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内容,同时明确其违约责任。对洪府厅发〔
2018
〕
140
号出台后仍然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必须立即整改,重新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三)
严格依期开发建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同步配建幼儿园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按约定内容完成建设,并于土地合同约定时限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约定移交的配套园,若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两年(含)以上至今未开工建设的,
各县区政府
必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配套园建成时间和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时间。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暂缓办理整个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
(四)严格依规移交到位
1.
无偿移交
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将产权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省属、市属及县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以上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必须于
2019
年
9
月底之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尚未建成的,必须按照中发〔
2018
〕
39
号文件要求,
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
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2.
协商移交
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尤其是国发
〔
2010
〕
41
号文件出台之后通过规划审批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各县区政府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协议,退还配套园占地土地出让金,并将幼儿园收回、无偿划拨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园。具体移交操作细则另行制定。需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将其不属于无偿移交范围的小区配套园无偿捐献给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
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五)严格依规普惠使用。
所有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辖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
50%
的,必须将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和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必须
于
2019
年
12
月底之前
开园;其中闲置或挪作他用的配套园,必须于
2019
年
12
月底之前恢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或由当地县区政府接管并交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在机构编制、财政奖补等方面制定办法,探索非编教师管理模式,为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创造更好条件;市县两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对公办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普惠园落实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要通过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方式降低幼儿园举办者经营成本,为转办普惠创造条件。对已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提供服务,相关证照核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的应予撤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南昌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列出详细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间,报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
2019
年
6
月
上旬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整改。
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摸底排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采取
“
一园一案
”
的工作方式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应于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对于其他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应于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应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
2020
年
12
月底前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
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检查验收。
市政府对各县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性检查验收,并
实行定期交账、调度通报、过程性验收、年终督查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实施到位。
完成时限:
2020
年
12
月底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市政府
督查室,
市自然资源局
,市建设局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教育工作和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分管城建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别担任,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治理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
要落实学前教育
“
以县为
主
”
的管理体制,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市发改委
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并按照《
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细则(试行)》,及时做好新建、改建、扩建、补建项目申报前期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各县区对配套幼儿园的管理使用,督促各县区组织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及时开办。
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有关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所需用地,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的建设与无偿移交职责。负责核实幼儿园是否为配套幼儿园,对需要协商移交的,负责做好有关配套幼儿园所涉原土地出让金测算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工作。
市建设局
负责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监管。
市财政局
负责就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所需资金提出筹措意见,并做好市属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
确保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好配足幼儿园所需用地和建设面积;
及时办理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
,
同时在对涉及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过程中,根据有关项目所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确认函,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移交情况进行把关。依法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所涉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市国资委
负责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园无偿移交工作。
市委编办
负责按程序做好市本级公办的小区配套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办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指导县区做好相关工作;配套制定出台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设立登记实施办法
。
市人社局
负责牵头就举办公办园非编教师管理工作提出办法。
市房管局
负责协调降低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运营过程中物业管理成本
。
市税务局
负责协调配套幼儿园移交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务问题。
市司法局
负责为可能涉及到的涉法涉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南昌供电公司
负责支持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电,双方投资界面按《南昌供电分公司业扩报装管理方案》执行。
市政公用集团
负责支持配套园移交后独立用水用气。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
(三)强化督导评估考核。
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将专项治理工作和邻里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过程性情况以及终结性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较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邻里中心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对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
(二)加强规范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深入分析整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预计于
2020
年
12
月底以后建成的小区,要督促承建单位加快进度、提前建设,争取配套园于
2020
年
12
月底之前竣工。小区配套园作为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
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
2019
年
12
月底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幼儿园所在街办和社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招生或违规收费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已出租或已转让的营利性(高收费)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普惠性质继续办园。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积极贯彻执行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做好小区配套园的建设和移交工作;对社会责任感强的开发建设单位,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对于社会责任淡薄、不履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幼儿园,加强舆论监督和负面曝光。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治理工作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支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四)加强监督监管。
设立市级监督举报电话:
83986482
,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要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没有按要求建设、移交或者闲置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此前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