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溧阳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新北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溧阳市围绕推进生态创新、推动绿色发展的目标,在天目湖水环境容量交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溧阳丘陵山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权益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溧阳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基础
(一)地区概况
1. 长三角地区的地理中心。溧阳处于长三角城市群的地理中心、苏浙皖三省交界处,位于南京都市圈、上海大都市圈、杭州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的交界地带,素有“鸡鸣醒三省”之说。市域面积1535平方公里,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仅68千米,宁杭高铁、宁杭高速、扬溧高速、常溧高速、104国道、丹金溧漕河、芜太运河穿境而过,交通区位条件优越,水陆空交通便捷。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亿元。溧阳位列全国百强县第25名和科技创新百强县第12名。
2.  “三山一水六分田”的低山丘陵山区。境内有低山、丘陵、平原圩区等多种区域典型地貌类型,林木、水域和耕地总覆盖率高达89.2%。水域面积284平方公里,水域类型丰富多样,河网纵横,库塘星罗,水环境质量优良,国省控考核断面优Ⅲ比例100%,人均水资源量是全省的4.26倍。土壤资源丰富,土壤类型主要为黄棕壤和水稻土,南部山区有大片的富硒土壤。湿地保有量为201平方公里,其中水产养殖场占71.7%。林地面积325.8平方公里,林木覆盖率达32%,比全省高8个百分点。丰富的自然资源为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全市共有生物物种1759种,其中包括国家级珍稀濒危植物17种、国家保护动物19种。
3.  “三山两湖抱田园”的生态休闲区。溧阳由南山、曹山、瓦屋山、天目湖、长荡湖环绕,“溧阳琴廊”“十二望楼景观廊”镶嵌其中,220多个乡村旅游点、62个美丽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星罗棋布,365公里的“溧阳1号公路”“串珠成线构面”,勾勒出溧阳全域的精致山水。溧阳土壤富硒、水质弱碱、空气富氧,是国家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美休闲度假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长寿之乡和世界长寿之乡,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丝绸之乡”“茶叶之乡”,享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出了苏杭,美在溧阳”的美誉。现有3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天目湖、南山竹海、御水温泉)、1个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第一个拥有2个国家湿地公园(天目湖、长荡湖)的县级行政区。
4. 历史文化深厚的感恩信义城。溧阳,名起春秋,公元前221年建县,迄今已有2230多年历史,是全国保持原名称的57个县之一。溧阳是吴越文化的代表,也是中国四大古琴之一“焦尾琴”的故里,创造了溧阳“三跳”、傩文化、泓口丝弦、太平锣鼓、乌饭节、跳马灯等民间文化瑰宝。春秋时代伍子胥亡楚奔吴途经溧阳,留下了史贞女一诺千金、舍命相救的动人事迹;《游子吟》是孟郊在溧阳任县尉时所作,母慈子孝的真挚情感,赢得了无数国人的深刻共鸣;唐代诗人李白曾三到溧阳,留下《猛虎行》等诸多不朽诗篇。抗战时期,新四军在溧阳水西村建立江南指挥部,铸就了一方红色热土。在感恩、信义和革命等“基因”的传承下,溧阳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地区,有利于溧阳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两山”转化的道路上改革创新。
(二)定位特色
1. 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在全面融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以生态作为基础变量、核心资源和比较优势,吸引产业、科技、人才等与其聚合裂变,带动城乡空间、公共服务、生活方式与其融合嬗变,系统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路径,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以生态推动区域分工协作和城市能级提升,打造以生态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崛起的溧阳范本。
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跨区域合作示范区。依托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在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等领域持续加强合作,在水环境容量指标交易、碳汇交易、水权交易等领域建立稳定交易的机制,畅通生态产品跨区域交易机制,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跨区域合作范本。
(三)优势短板
1. 溧阳丘陵山区生态资源是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区。溧阳低山丘陵山区生态资源优越,是长三角生态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林草湿生态资源面积达564.8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宜溧低山丘陵山区和茅山低山丘陵山区集中地区,构成了溧阳市“三山一水六分田”的生态空间,是溧阳建设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的重要支撑。依托丘陵山区生态资源,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与实践,有助于推动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加快低山丘陵山区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增厚溧阳以生态为核心的绿色生产力,促进共同富裕,并对苏南丘陵山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发挥重要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2. 率先开展天目湖水环境容量交易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溧阳市联合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专业科研团队,率先在生态资源优势明显的天目湖流域开展了以权益类生态产品——水环境容量为交易主体的生态产品交易试点工作,建成了溧阳市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形成了以“总量控制、分区设限、多元供给、占用付费、平台交易”的水环境容量交易实践,开创了权益类生态产品实践交易的先例,建立水环境容量低效占用被高效利用替代的高质量发展市场驱动机制,形成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双向转化模式,被《新华社》《中国科学报》等新闻媒体多次专题报导,新华日报思想周刊参事版发文,推进“两山”双向转化材料进入“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和江苏大讲堂,促进了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互动,试点在国内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3. 亟需权益类生态产品供需机制和政策制度上的突破。受前期探索的权益类生态产品单一和覆盖区域有限影响,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着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活跃度不高、生态产品价值变现路径不多等问题。同时,受县域自主制定政策的权限影响,导致生态产品供需机制不清,生态产品交易模式不顺,为生态产品付费意愿不强等问题,这是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瓶颈。因此,亟需以开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为契机,围绕生态产品供需机制设计和政策配套支持,拓展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解决生态产品交易难、变现难的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溧阳模式。
二、试点安排
(一)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符合区域生态资源实际、契合溧阳生态经济发展特征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助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形成具有生态创新示范特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体系。
(二)试点方向
在天目湖流域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及生态产品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溧阳生态资源优越的丘陵山区探索生态容量和生态碳汇等生态权益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路径,到2024年实现以下目标:
——建成系统高效的生态容量和生态碳汇监测体系。以溧阳丘陵山区水文水质和生态固碳监测为重点,在已有监测体系基础上,针对丘陵山区重点功能水体水文水质和典型林草湿生态系统(生态固碳热点)建立常规巡测和高频通量数据监测体系,实现溧阳丘陵山区重要功能水体生态容量和生态碳汇的动态监测,支撑丘陵山区生态容量与生态碳汇科学核算体系建立。
——建立客观科学的生态容量与生态碳汇核算体系。在天目湖生态容量交易试点基础上,结合溧阳丘陵山区生态容量监测体系,拓展建立针对丘陵山区生态容量和经营主体容量占用测算体系;基于溧阳丘陵山区重要林草湿生态碳汇监测,融合气象和遥感等多源数据,建立基于机理模型的生态碳汇网格化核算体系;形成西南丘陵山区可推广、可复制的水环境容量和生态碳汇测算指南。
——形成切实可行的权益类生态产品交易机制。基于“总量控制,分区设限”,逐步推进溧阳丘陵山区减污降碳的原则,针对溧阳丘陵山区重点功能水体水环境特征及不同流域分区生态容量可分配量与经营主体占用量,制定生态容量初始分配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使用券证(生态容量占用、碳汇指标)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入、超出生态容量占用的经营主体以及需要碳汇指标的经营主体,实行生态产品使用券证付费购买,制定交易模式,形成《溧阳市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管理办法》,建成区域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
(三)试点任务
1. 统筹建设网格化监测体系,开展生态资源动态调查
(1)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登记确权,明确生态产品权属。开展溧阳市域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范,推进溧阳市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2)完善溧阳丘陵山区生态容量和生态碳汇监测体系。统筹整合水文水利、环保、气象及中科院南京地湖所生态观测站等在溧阳丘陵山区的生态监测体系;梳理溧阳丘陵山区重要河湖水体国控断面水环境监测体系、林草湿生态系统碳通量观测体系及气象水文等基础数据监测系统;补充和建立重点功能水体和生态系统水环境与碳通量监测体系,建立自动高频监测和常规巡测相结合的生态容量和生态碳汇监测体系,为建立和完善溧阳丘陵山区生态容量、生态碳汇核算体系提供数据支撑。
(3)强化生态环境信息监测协同。在生态容量和生态碳汇监测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溧阳市多部门协同的标准化核算数据监测收集体系。运用空天地一体化多源科学数据,推动核算基础数据精细化,逐步建设全市生态要素网格化监测体系与生态大数据平台。
2. 建立标准化核算方法,完善水环境容量与碳汇评价体系
(4)健全溧阳丘陵山区生态容量核算体系。基于溧阳丘陵山区重要河湖水体水环境特征与服务功能,建立不同功能水体分区;结合不同功能水体分区水环境监测体系,将天目湖流域生态容量测算体系拓展至不同功能分区,通过水文模型、陆域和湖库污染物输移模型的互相嵌套和联合模拟,实现流域、河湖水文和污染物一体化测算,建立适用于东南丘陵山区不同功能水体的生态容量科学核算体系,形成《东南丘陵山区生态容量核算指南》。
(5)建立溧阳丘陵山区生态碳汇核算体系。基于溧阳典型生态系统(林、草、湿地和大型水库等)碳通量监测体系,耦合气象与遥感多源数据,使用生态机理模型,科学核算典型生态系统生态碳汇量,建立溧阳典型生态系统生态碳汇方法学。开发生态碳汇监测平台,实现溧阳生态碳汇动态科学核算与监管,初步形成溧阳市生态碳汇物质量的网格化精细化核算与评估。
(6)开展经营主体生态容量占用与碳汇指标需求评估。筛选溧阳丘陵山区不同生态敏感分区的生态容量占用重点经营主体(大型茶场、宾馆饭店等);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及规模,采取理论测算和监测结果并用方式,测算各类经营主体生态容量占用量;采用资源消耗方法建立不同行业碳汇指标需求核算方法学,测算不同行业企业碳汇指标动态需求。
3. 打通生态产品交易壁垒,健全规范化交易机制
(7)统筹生态容量与碳汇指标管理。以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和碳减排为目标,建立实施“总量控制,分区设限”的生态容量和碳汇指标管理制度。明确现状容量维系的基本条件,根据溧阳丘陵山区不同区域生态敏感程度,结合生态工程容量增量,核定不同分区生态容量分配上限值和经营主体占用限值,建立初始分配机制。建立监督制度,定期测算经营主体生态容量占用和碳汇指标动态需求,更新生态产品使用券证;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入和超出生态容量占用的经营主体以及需要碳汇指标的经营主体实行有偿购买。
(8)建立生态产品价格体系。建立生态保护投入及环境治理成本长期数据清单,开展工业园区、现代特色农业、旅游、住宿以及餐饮等主要产业成本受益调查,建立溧阳丘陵山区生态容量交易基准价格模型。基于生态保护投入、环境治理成本与生态占用受益制定溧阳丘陵山区生态容量基准价;采用国家参考价作为生态碳汇基准价,建立生态容量和生态碳汇等主要生态权益类产品的基准价格体系。经营主体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对生态产品使用券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
(9)建立生态产品交易模式,形成权益类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制定生态容量占用和碳汇指标交易的购买、缴费和发放等环节;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供给方与需求方生态产品使用券证供需信息实时发布;制定形成《溧阳市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管理办法》,规范生态产品使用券证的交易流程,明确不同部门职责,约束供需主体交易行为,形成权益类生态产品交易制度。
4. 加大引导激励,构建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10)开发碳普惠应用场景,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因地制宜开发溧阳特色的项目类碳普惠减排场景:“电动溧阳”、“农业清洁生产”等低碳绿色减排项目;开发公众类碳普惠减排场景:公共交通出行、新能源车使用、垃圾分类减排;建立不同应用场景的碳减排方法学,完善用户激励措施,对用户低碳行为实施积分奖励。依据碳普惠贡献赋予相应积分,并将积分情况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优先提供金融服务,激发公众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积极性。
(11)发挥丘陵山区生态碳汇优势资源,带动生态旅游经济发展。立足溧阳丘陵山区生态优势,建立生态碳汇经营开发与低碳旅游经济结合机制。优先考虑在生态碳汇资源丰富的丘陵山区开展大型会议;为带动溧阳旅游经济的大型活动或项目“碳中和”提供生态碳汇,实现生态碳汇价值最大化。
(12)多元化生态补偿,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不同分区水环境容量和碳汇情况动态纳入纵向生态补偿的依据,完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行政区域间水环境容量和碳汇指标的核算与交易,推动横向生态补偿的多元化,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13)赋予生态产品金融属性,构建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加强与绿色金融对接,推动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与我市合作设立绿色发展引导基金。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科学核算,赋予生态产品金融属性,推动权益类生态产品抵押、投资和融资等绿色金融创新,壮大生态产品交易供需主体,激发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活跃度,形成生态产品的可持续开发经营保障机制。
(14)绿色金融典型案例示范,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机制。基于水环境容量、生态碳汇价值科学核算,率先开展水环境容量扩容工程和生态碳汇增量工程的绿色金融实践,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绿色信贷典型案例示范,探索形成生态产品绿色金融创新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试点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将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范畴,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总指挥、总协调、总调度、总督查职责,推动形成党政统一组织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合力。
(二)政策支持
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积极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深入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纳入溧阳市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范围,制定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挂职交流、项目合作、会议论坛等方式,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三)资金支持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研究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资金,将试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试点各项工作需要,确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创新生态信贷、生态使用权债券和生态产品保险等金融政策和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纸媒、流媒及各类微媒体平台,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生态产品的社会关注度。构建生态文化传播平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倡导循环低碳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依托中科院南京地湖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围绕试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和培训,开拓试点思路,提供技术支持。
(五)监督考核
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镇(区、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试点建设考核评估机制,将试点任务纳入溧阳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深化改革考核内容。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专项干部培养机制,将干部在试点建设中的工作业绩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定期评估镇(区、街道)、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成果、经验和问题及时向溧阳市委、市政府报告。 溧阳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事项   一、试点基础
(一)地区概况
1. 区位状况。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位于常州市北部,是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2002年4月,在常州国家高新区基础上设立了常州市新北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目前下辖5镇5街道,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一个综合保税区,面积508.9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9.45万人。新北区北濒长江,与泰州市隔江相望;南枕沪宁铁路,与常州市天宁区和钟楼区交界;东与江阴市相邻;西与丹阳市和扬中市接壤。距上海、南京均不到2小时车程,境内有四通八达、快速便捷的“水、陆、空、铁”四位一体立体对外交通网,京沪高速铁路、沪宁铁路、沪蓉高速、江宜高速、常泰高速、346国道、122省道、239省道、常澄路等穿区而过,京沪高速铁路常州北站坐落区内,联动南北的常泰过江通道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拥有常州市全部的25.8千米长江岸线,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常州港、省内最大内河港——奔牛港,并已开通国际远洋运输航线。位于区内的常州奔牛国际机场现已有14家航空公司在飞运营,通航30个境内外城市。
2. 地质情况。新北区大地构造属于江阴—溧阳复背斜、东台—溧阳地震带,基岩以上分布着140米~200米的第四纪冲积土层,属相对稳定地区。地貌单元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湖西和武澄锡虞北部的平原地区,地形平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总体地势较高,地面标高一般为3.61米~5.61米(青岛标高)。区内兼有平原、圩区和极少量的丘陵地。从全区各类面积分布看,圩区占14.6%,平原占84.3%,丘陵占1.1%。圩区主要分布于区域西北的黄山河以北,沿江下滩以及录安洲;区内大部分为平原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澡港河附近;极少量丘陵分布于区域西北部、浦河以南的小黄山区域。
3. 社会经济概况。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20.37亿元,同比增长9%;人均GDP突破20万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59亿元。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提升至全国第23位,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13位。全区上下深耕“两特三新一智能”(智慧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新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制造装备)重点产业链,全力以赴做强“532”发展战略产业中轴、创新中轴。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3011.77亿元,“两特三新一智能”产业产值占比超过70%;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3000亿元,创历史新高。旅游名区繁荣发展,创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5家,新龙生态林核心区、汉江路精品街相继建成开放,中华恐龙园荣获“影响世界的——中国文化旅游名景”称号,“中华恐龙园”商标成为江苏首个以“中华”字样冠称的国字号商标。农业高质量发展,获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县(区)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入选“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录。
4. 生态资源禀赋。水资源。新北区境内共有河道192条约583公里,其中长江、苏南运河、新孟河等3条河道为流域性河道,澡港河、德胜河、北塘河等3条河道为市级河道。南北向区级河道有浦河、剩银河等11条;东西向区级河道有十里横河、城巷大沟等12条,此外还有镇级河道110条,村级河道53条,形成一个通江入河的平原河网。林业资源。全区植被具有明显的从暖温带向亚热带过渡的特征,属于北亚热带常绿阔叶和落叶阔叶混交林,并以落叶阔叶树种为主,此外尚有常绿针叶林、次生山地灌木丛等。天然植被资源主要分布在小黄山,2021年,全区林木覆盖率达18.9%。湿地资源。主要集中于长江及其洲岛,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5%。建立录安洲湿地保护小区、长江湿地保护小区,区内长江湿地已列入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二)定位特色
1. 沿江保护新典范。新北区作为常州市唯一的沿江区域,承载着城市取水口、排水口、港口码头、过江通道等多项功能,是全市长江大保护的主阵地。近年来,全区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力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破解“化工围江”取得积极成效,沿江保护修复建设效果初显。通过试点实施,将加快形成“一带两片三廊”空间结构,实现沿江地区生态修复和保护全覆盖,积极在沿江地区率先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践成效集中体现,进一步写好破解“化工围江”后半篇的“生态拥江”文章,努力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沿江保护修复的新典范。
2. 绿色发展创未来。统筹推进沿江产业转型升级,持之以恒建设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在深耕“两特三新一智能”重点产业链,全力以赴做强“532”发展战略产业中轴、创新中轴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把生态、生产、生活和谐共生的关系充分融入到长江大保护总体生态格局中,合理布局三生空间,加快绿色置换,打造集生态保育、湿地涵养、科普教育、田园观光为一体的江南特色沿江生态长廊,推动产业和城市互相渗透、共同发展,实现“产业开发区”向“产城融合品质功能区”的转型,成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绿色增长极、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开创常州沿江地区产业与人居融合、生态与经济共赢的新局面。
3. 资源交易探索地。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基础良好,前期在沿江1公里范围内低质低效化工企业全部腾退“清零”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以“企业退出—生态修复—指标调剂—易地使用”为路径的“生态空间补偿”机制,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获批沿江关闭腾退化工企业用地资源整合利用试点的地区。生态整治验收通过后转变为生态与农业功能空间的土地,按规定异地调剂使用其对应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土地要素不足的困境,解决腾退化工企业搬迁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优势和短板
1. 具有的优势
(1)全面制定形成绿色发展路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制定形成以《长江经济带(常州沿江地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规划(2018~2035年)》为引领,以国土空间布局规划为纲要,以产业定位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生态景观规划、城市设计规划、常泰通道跨江融合桥头堡区域专项规划为支撑的绿色转型发展规划体系,坚决强化一体化纵深部署,全力打造沿江“一带两片三廊”(沿江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带、产城融合片区、美丽乡村片区、新龙生态林廊道、澡港河生态廊道、德胜河生态廊道)绿色发展新格局。建设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明确智慧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新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六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持之以恒深耕“两特三新一智能”重点产业链。
(2)创新形成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出台《新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结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市建立绿色考核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范畴。制定《新北区沿江排涝泵站排水管控办法》,实现入江排口自动在线监测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发布《化工企业安全关闭基本要求》《化工企业安全关闭现场监督管理服务规范》等两项地方标准,填补了江苏省在该领域的空白。率先组织重点镇(街道)、重点园区、重点行业等多个层面开展符合自身特色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微站点”建设。在全市率先完成滨江、西部、城区三个环保所的规范化建设,并实体化运行。先后成立新苏环保、新美水务等三大国有环保企业,全面构建集投资、建设、运营、研发为一体的创新型绿色环保产业链,全面打通污染防治和环境治污上下游环节。积极破解“化工围江”难题,以沿江关闭腾退化工企业用地资源整合利用为抓手,创新性地提出以“企业退出—生态修复—指标调剂—易地使用”为路径的“生态空间补偿”机制。
(3)持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加快生态绿城建设,以“增核、扩绿、联网”为主要手段,持续实施生态源保护、城乡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生态绿道、特色主题建设等六大“生态绿城”建设工程,新龙生态林等三大生态屏障基本形成,三江口公园、新龙湿地公园等23个公园绿地建成开放,全区绿化覆盖率提升至39.5%,实现“增核”9264亩,“扩绿”3958亩,“联网”近50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5.35平方公里,新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长江(常州市区)重要湿地、新龙和小黄山生态公益林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达51.5平方公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加快沿江岸线生态保育与景观恢复,新增绿地超3000亩,生态岸线占比达到80.6%,位列全省第一。积极构建富有活力的滨水空间,沿线布置工业遗产式长江大保护展示馆、敞开式省庄河生态廊道、十里生态绿廊等,加快实现沿江风光从“工业锈带”到“生态秀带”的绿色蝶变。
2. 存在的短板
(1)生态环境本底条件不具优势。全区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只有小黄山区域分布极少量丘陵,开发利用较早,开发强度较大,生态资源不足,自然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比例偏低。根据三调结果,全区拥有湿地面积286.32公顷,占比0.56%;乔木林地面积531.35公顷,占比1.04%;水域面积7187.51公顷,占比14.12%。
(2)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全区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仍处于中游,产业结构相对偏重,且全区存量工业用地已达高位,增量空间极为有限。“十四五”期间,全区工业化、城镇化仍将快速推进,资源环境约束将日益趋紧,总体还面临着如何在保障区域环境持续改善提升的基础上,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承载容量,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的严峻挑战。
(3)政策瓶颈有待支持突破。在前期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还存在部分政策瓶颈,如将沿江化工企业建设用地整治为其他林地和草地,与现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有差异。
二、试点安排
(一)总体考虑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以保障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系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耦合发展,着力将长江常州段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协调发展带,努力把新北区打造成为沿江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范,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北模式”。
2. 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彻底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障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基础,增值自然资本,厚植生态产品价值。
(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考虑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经济补偿、绩效考核和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
(3)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结合全区实际情况以及各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难易程度,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工作,在沿江生态增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重点突破,探索形成适合存量用地生态治理的实践经验和推广模式。
(4)坚持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生态产品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3. 主要目标
到2024年,重点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新北特色的沿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有效拓展,利益导向机制初步构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凸显沿江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验做法。
(二)试点方向
聚焦沿江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构建新北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技术支持体系、实现模式和制度保障体系。
——促进长江岸线保护利用。结合区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实际,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保护修复,加强各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推进长江文化公园(常州段)建设。
——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模式。基于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探索形成生态产品增值溢价、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补偿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实现模式。
——探索机制体制创新。围绕形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利益导向,探索建立“生态积分”机制,开展“危污乱散低”治理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交易等,形成服务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试点任务
1.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构建“生态积分”平衡机制
(1)推进沿江地块的生态价值评估。对沿江一公里化工产业腾退企业实施全面生态环境调查,摸清近年来沿江区域已完成生态修复状况及未来生态修复需求,建立符合沿江区域实际特点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指标主要涉及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和生态文化服务等三个方面,综合运用费用支出法、生境等价法、影子价格法、享乐价值法等核算方法对沿江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评估,设置区域生态账户,核算各地块“生态积分”。
(2)构建沿江区域土地“生态积分”平衡机制。以“生态积分不下降,生态价值净增长”为目标,把修复成本或生态价值纳入到开发成本中,构建基于“生态积分”的异地生态调节机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能够将生态用地生态价值量化为生态积分的技术细则和不同生态用地类型的生态积分换算标准。构建“生态积分”补偿机制,企业通过现金购买、产业返补或生态修复方式偿还土地利用中的“生态积分”,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积分”交易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积分”交易,在土地出让时从授权机构购买“生态积分”,从而对各类建设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生态系统功能进行补偿,推动实现“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总体确保区域生态账户积分不下降,生态价值逐年提升。
(3)结合区域“生态积分”推进沿江区域“三生”空间优化。实施沿江岸线结构优化,确保生态岸线比例,优化生产与生活岸线。推进低质低效产业用地腾退修复,促进生态产品增值。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逐步清退不符合主要生态功能导向的工业用地。总体通过沿江区域“三生”空间优化,提升区域“生态积分”和生态功能。
2. 推行企业生态环境分类评价,加快“危污乱散低”治理
(4)构建全区企业生态环境分类评价体系。结合区内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考虑用能、用水和排污量、碳排放等生态权益类指标,结合厂区绿化率、绿色采购比例等绿色生态指标和企业年均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企业参与社会环保公益活动频次等指标,补充形成包含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等多个维度企业分类评价体系。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重点发展类,B类为鼓励提升类,C类为帮扶整治类,D类为淘汰关停类,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分类评价结果纳入“危污乱散低”评价指标体系,指引下一步“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工作。
(5)开展全区工业用地土地、排污许可、用能、用水等权益基础调查,整合统计、环保、资规、税务等部门涉企数据,共同构建并逐步完善新北区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为全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6)深入开展“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区内低质低效产业用地腾退修复,探索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工具,放大政策集成效应。打通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及“退二优二”路径,挖掘低效用地潜在价值。
(7)构建全区生态产品储备机制。通过全区“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工作,对重新释放的用能权、排污权等生态权益指标,以国有公司作为储备管理单位对其进行集中收储,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出让给由于企业自身发展而新建、扩建项目导致排污和用能等需求增长的企业。
3. 挖掘开发生态产品服务潜力,提升长江文化旅游价值
(8)推进沿江自然资源调查评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规程规范要求,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等现有成果,以15条区级河道为试点范围,合理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有序推进试点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开展沿江片区生态产品的基础信息调查,重点聚焦沿江林地、草地、园地及澡港河、德胜河、新孟河三条主河道及两侧生态绿廊(河道)等,摸清沿江地区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空间布局等底数。建立沿江片区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依托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设立体化、数字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监测生态产品功能量、价值量及其变化情况,强化该区域范围各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生态产品监测,逐步实现沿江片区GEP核算清单化。
(9)提升沿江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功能。加强各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保护修复,恢复原生态自然系统。加强入江河道生态整治,确保实现黑臭水体持久清零。持续实施长江重要湿地保护工程,以自然修复为主,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岸线防护等功能。持续推进新龙生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空气净化、固碳释氧等功能。实施小黄山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功能。加大沿江及其他低质低效产业腾退用地的土壤修复力度,加快修复地块验收和再利用。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实施森林碳汇提升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打造展现“鱼米之乡”之美的现代农业片区,整合孟河、西夏墅农业资源,以万顷良田、小黄山为核心,推动孟河医派、齐梁文化的活化传承,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和融农游体验、医养休闲为一体小黄山生态健康小镇。
(10)扎实推进常州长江生态文化公园建设。以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大功能分区为重点,推动区域长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带动沿线经济、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建设。充分挖掘龙城文化和江河交汇的优势,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将齐梁历史文化、长江运河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推进长江文化公园(常州段)建设。建设“江边森林”“滨水生态景观长廊”和湿地中水生态净化系统工程,打造最美长江岸线,提质生态产品文化服务资源。重点推进“一带一渡一碑,一馆一村一岛,一山一林一园”建设,打造以“长江文化”为主题的常州长江生态文化公园。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专班,区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全面落实领导牵头主抓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区经济发展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资源整合,积极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围绕重点工作任务,信息共享、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举措,积极开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2. 加强资金保障。深入推进生态补偿和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创新生态保证金制度,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开发长江湿地保护及长江禁捕生态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探索“古运河、古桥、古村”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盘活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
3. 强化智力支持。依托常州市、江苏省乃至全国该领域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全区特色新型智库,加强学术研讨,重点聚焦新北区生态产品概念、范畴、特征、类型等基础理论,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绿色折抵”的理论逻辑,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的内涵、核算等技术方法,“标准单位生态产品”度量、界定、交易等操作手段,进一步强化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和实践。加强合作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推动与省内、国内乃至国际间的交流,总结提炼具有新北区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验模式,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强化舆论引导。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宣传力度。指定专人加强试点工作信息报送,强化信息交流与成果分享。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深入解读和宣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理论内涵、国内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积极宣传试点建设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总结推广沿江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开展舆论监督,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效渠道,组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现场参观沿江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工作成效,提升对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切身认知,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与者、推广者和受益者。
5. 推动督促落实。积极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定期评估生态资源增量,将生态产品总值增减情况作为区内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重要参考。开展动态监督考核,将专班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督查计划,通过调度、督查、通报等形式,全力督导落实,加强督查问责。定期评估试点方案落实及试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注重上下联动,加强与省、市两级发改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6. 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市层面在自然资源、交通运输、能源、农业、水利、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是在各级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在加强公益林有效保护的同时,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进一步突出集中化连片化,强化对现有零碎化分布的公益林进行空间调整和整合,为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二是进一步规范复绿土地验收标准。当前腾退后的化工企业用地尚未统一生态整治和验收标准。结合试点,综合量化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加快推进生态整治效果的科学评估,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可行、效益明显的标准和操作规程。三是进一步延展异地使用空间。随着生态整治项目的逐步实施,将面临建设用地空间不足的问题,影响生态产品价值持续实现。通过试点,进一步探索“危污乱散低”用地生态整治后可用于流量指标归还等新路径。
常州市新北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事项   注:新北区牵头单位要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有序实施,形成实效。常州市相关
单位要加强统筹指导和政策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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