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约有4.5亿人患有神经精神疾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近11%,前10位造成功能残缺的疾病中有5个属于精神障碍。按照国际上衡量健康状况的伤残调整生命年指标(DALYs)评价各类疾病的总全负担,精神疾患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精神病患者中少数病人由于受幻觉、妄想的支配,在自知力缺失的情况下出现伤人和自伤行为,因此造成的“间接疾病负担”更大,而且也出现不少的公共卫生问题甚至是社会问题。多数精神疾病经过积极、有效的综合治疗是可以减轻残疾、恢复功能甚至回归社会,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的。以2016年广州市惠爱医院为例精神疾病获得支付8965万元,占全市医保支出的0.23%。2016年全年全市精神疾病支付仅2.5亿,而仅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一家医院去年就获得上海市医保支付3.7亿。表明我市医保支付精神疾病患者的定额与精神疾病负担极不相称,也就是说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支付额度占医保总支付额度的比例少得可怜。

目前,我市精神病人住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225元/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80元/日。已远远不能满足精神病患者实际治疗需求,以抑郁症的治疗为例,平均住院周期约1个月左右,改良性电抽搐(MECT)治疗不仅起效快,而且安全性高,疗效显著,特别受到病人家属与医生的一致认可,药物联合MECT治疗是严重抑郁有强烈自伤、自杀行为或明显自责自罪者尽快控制病情、保障生命安全的最佳选择方案,但其标准疗程需实施约10次,治疗费用约700元/次,仅此一项已经超出医保支付定额总费用。

参照2012年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抑郁症3个重性精神病病种的临床路径,广州市现有额度也远远不能满足临床路径所需费用。精神病病人由于长期服用副作用较大的抗精神病药物,而且年龄偏大,常常合并有很多的躯体疾病,225/天的定额目前不但要治疗精神病,还要治疗病人的各种躯体问题,这对参保人和医院来讲都非常不公平的。

据了解,北京市精神科医保定额700元/日,上海市600元/日,河北省375元/日。乌鲁木齐市急性期医疗总费用320元/天,慢性恢复期医疗总费用240元/天;精神病患者住院时若同时有其它慢性病,在规定的住院费用基础上增加20元/天。作为副省级城市的广州,且不说与北京、上海相比,即使与周边兄弟城市相比也远远落后:中山市和东莞市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平均300元/日以上,江门市院300元/日,我市远远低于省内外同行。

1、建议医保中心根据我市精神疾病治疗实际需要,参考省内外同行的标准,适当提高我市精神病人住院的医保定额至科学合理的水平。

2、根据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医保中心在设定医保控费方案时,组织懂专业、医保的专家共同设计诊断相关分组的方案。精神疾病的不同病种、病程、严重程度、并发症、年龄段都有不同的分组,需要的花费也是不一样的,把每个疾病的相关关键因素考虑进去,分成若干个小组,再打包测算其费用,就相对合理。设计上虽然更“麻烦”一些,但是相对更科学,从粗放到精细化管理,实现以人为本,改善医患关系,创造社会和谐局面,促进医疗改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