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资源部的认定结果来看,该剧地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送审;二是标注错误。可以说,如果严格送审就不会出现标注错误的问题了,所以解决地图问题,最根本的办法还是遵守送审规范。
今天我们重点来说一下地图送审的问题。
01
公开地图都要严格送审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并不是只有地图出版物、互联网地图服务产品才需要送审。网站、课程视频、微博、影视剧等公开展示或登载中国地图的产品都应当遵守地图规范,严格送审。
即使作品中的地图是经过专业地图绘制单位制作,标注完全正确,也应当送审。
所以,如果作品中地图和行文表述没有太紧密的关系,或者换一种方式也没有太大的影响,这类地图建议删除。因为绘制地图、审核地图需要一定的时间,会影响一定的出版进度。如果不删除,又心存侥幸没有送审,一旦出现问题将无法挽回。
02三种地图不需要送审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有三类地图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审核:
1.
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比如,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标准地图”,安徽省测绘局官网提供的“安徽标准地图”。
但是,使用这类地图应注意以下问题:a.比例尺不能随意改变;b.
不能添加任何内容;c.不能修改任何地理要素;d.要选择近期的地理底图;e.必须将审图号标出;f.不能改变地理要素的内容,如:道路符号、居民地符号等。
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要求使用公益性地图,那么也需要送审。
2.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3.
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还要注意,即使你使用的地图没有涉及各种分界线,还要注意地图上的信息能否公开。根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不能出现以下内容:a.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b.
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c.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d.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e.未公开的机场(含民用、军民合用机场)和机关、单位;f.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所以,直接使用不需送审的地图也会有各种风险,把全部地图送审是最安全的办法。
03
地图送审流程
1.
送审材料
a.
地图审核申请表;
b.
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还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c.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前两个材料比较好准备,第三个资质证书需要专门的单位开具。
送审前应先将地图委托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来检查,或者重新编制地图,并让对方开具测绘资质证书和授权证明。这其实相当于提前找专业人士把关,减少差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a.有法人资格;b.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c.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d.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像中国地图出版社、测绘出版社、地质出版社等都是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能够提供地图编制和授权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测绘资质证书:a.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b.直接引用古地图;c.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d.利用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
2.送审流程
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自然资源部网站首页,点击办事/在线服务/测绘地理信息政务服务,在线办理地图审核申请。
寄送材料。在线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寄送正式地图审核申请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地图审核申请表一份,材料一致性说明函一份,图样一式两份(纸质插图打印,电子插图刻盘),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其他上传到系统中的所有附件各一份。
20
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地图审核申请受理后,主管部门会在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接下来就是等待地图审核结果,可在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测绘地理信息)(网址:http://zwfw.nasg.gov.cn/search/dtsh
)查询审核结果。
04
其他注意事项
地图审核通过后,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没有版权页的,应当在适当位置标注审图号。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应当在地图页面左下角标注审图号。
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审图号到期,应当重新送审。
审图号是一书一号,是针对一本书的,所以书中的地图要全部报审。一本书中通过审核的地图不可以直接用在另一本书中,如果要用在另一本书中,需要再次进行报审,获取针对该书的审图号。
审核通过后,书名、书的规格、地图的数量、地图的名称、地图的规格、地图的内容等等,都是不可以更改的。有时候,编辑为了尽快获取审图号,在没有详细审核、编加书稿的情况下,就去送审地图。等审图号已经申请下后,才发现有些地图需要修改,如“彩色图需要修改为黑白图”“部分图需要缩小”“部分图需要删除”等,这些是不允许的。因此,建议在确定书名、书稿中地图内容后,再进行地图送审工作。
尽量在申请书号、重大选题备案前完成审核工作。根据以前的经历,涉及地图插图的选题,申请书号、重大选题备案时,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编辑提供地图审批通过的文件(如审图号或地图审核批准书扫描件)。
【参考文献】可以点击查看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
中国地图插图常见错误
“问题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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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 |
如何避免“问题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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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地图如何送审,送到哪里?这是一份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