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兩個例子說明,可以發現「讀音」和「語音」最大的差別在於古書(文言文)裡的用語,除了上面的「北」和「百」兩個字。其實還有字是這種情況,比如說:學富五「車」的「車」,我們會唸讀音的「ㄐㄩ」,而不唸「ㄔㄜ」。
但也有少數不屬於這類範例的
「石」ㄕ ˊ  ㄉㄢ ˋ
「公石」雖然是古代用的單位,但在歸類上算「歧音異義」。
教育部修訂一字多音之後,其實破音字(歧音異義)的部分已大幅減少,但免不了還是有一些特殊的字音。例如:
(一)特定狀況的一字多音:刻,動詞為四聲,又音一聲,但僅用於「雕刻」、「刻字」,可是「一刻」,就是四聲,不能唸一聲。
(二)動語音變:風,如果當動詞,如春風「風」人,要唸四聲。
(三)被誤認為讀音語音的差別,其實是「又音」,意思就是都可以。角色 ㄐㄩㄝˊ ㄙㄜˋ 又音ㄐㄧㄠˇ ㄙㄜˋ,所以兩種說法都是正確的。
(四)輕聲:如爸爸、媽媽、哥哥、寶寶…等重複的兩個字,第二個字要唸輕聲。
(五)無特別意義的字尾輕聲:「榔頭」、「鋤頭」、「舌頭」、「額頭」、「饅頭」、「斧頭」、「死對頭」的「頭」,比較似無意義的字尾詞,都是輕聲。但「鏡頭」、「彈頭」的「頭」有前端的意思,卻是照唸二聲。」
(六)連上音變:比如「小狗」的第一個字要唸二聲,事實上注音一樣是三聲,更是容易讓低年級的小朋友注音注錯,都是老師在教學上要特別注意的重點。
常見有爭議的破音字如 「法國」的「法」要三聲,「亞洲」的「亞」要四聲,「蛤蜊」為 ㄍㄜ ˊ ㄌーˊ 家長都會覺得和他以前學的不同,容易產生不易解釋的情形。
最後,給在職的老師在教學上的建議,在課堂上可以說明這些特殊的規則,朗讀課文時,基本上按照課本上的注音為主。在評量時,尤其是定期評量(月考),盡可能避免出這類的問題,遇到有些教育部改過音的字,將會引起不必要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