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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是表示某种情况(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大小的一种数量指标,它介于0与1之间。
凭着经验和知识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作出的一种主观估计,主观概率可以理解为一种心态或倾向性。
这里的某种事件后面即定义为随机事件,所谓“随机事件”,即它的结果具有偶然性。
假定某个试验有有限个可能的结果 e 1 , e 2 , … , e N e1,e2,…,eN 。假定从该试验的条件及实施方法去分析,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认为其中某一结果,例如 e i ei ,比任一其他结果,例如 e j ej ,更具有优势(即更倾向于易发生),则我们只好认为,所有结果 e 1 , e 2 , … , e N e1,e2,…,eN 在试验中有同等可能的出现机会,即 1 / N 1/N 的出现机会。常常把这样的试验结果称为“等可能的”。
设一个试验有 N N 个等可能的结果,而事件 E E 恰包含中的 M M 个结果,则事件 E E 的概率,记为 P ( E ) P(E) ,定义为:
上面的古典定义它只能用于全部试验结果为有限个,且等可能性成立的情况,某些情况下,这个概念可以引申到试验结果有无限多的情况。
古典概率的核心实际上就是"数数",首先数样本空间中基本事件的个数 N N ,再数事件 A A 包含的基本事件个数 M M
甲、乙二人约定1点到2点之间在某处碰头,约定先到者等候10分钟即离去。设想甲、乙二人各自随意地在1-2点之间选一个时刻到达该处,问“甲乙二人能碰上”这事件 E E 的概率是多少?
如果我们以一个坐标系来代表所有事件发生的平面,则 x x 轴代表甲出发的时刻, y y 轴代表乙出发的时刻,如果甲乙能碰上则必须满足:
可以计算在坐标轴平面上,满足上面不等式的区域的面积。
几何概率的基本思想是把事件与几何区域对应,利用几何区域的度量来计算事件发生的概率。
1)与考察事件A有关的随机现像可大量重复进行
2)在 n n 次重复试验中,记 n ( A ) n(A) 为事件 A A 出现的次数,又称 n ( A ) n(A) 为事件 A A 的频数。称 f n ( A ) = n ( A ) n fn(A)=n(A)n 为事件 A A 出现的频率。
3)人们的长期实践表明:随着试验重复次数 n n 的增加,频率 f n ( A ) fn(A) 会稳定在某一常数 a a 附近,我们称这个常数为频率的稳定值。这个频率的稳定值就是我们所求的概率。
如果某件事需经过 k k 个步骤才能完成,做第一步有 m 1 m1 种方法,做第二步有 m 2 m2 种方法……做第 k k 步有 m k mk 种方法,那么完成这件事共有 m 1 × m 2 × ⋯ × m k m1×m2×⋯×mk
如果某件事可由 k k 类不同途径之一去完成,在第一类途径中有 m 1 m1 种完成的方法,在第二类途径中有 m 2 m2 种完成的方法……在第 k k 类途径中有 m k mk 种完成的方法,那么完成这件事共有 m 1 + m 2 + ⋯ + m k m1+m2+⋯+mk
按照古典概率公式的定义,古典概率的计算归结为计算两个数 M M 和 N N 。这种计算大多数涉及排列组合。二者的区别在于,排列要计较次序而组合不计较:ab和ba是不同的排列,但是是相同的组合。
排列: n n 个相异物件取 r r 个( 1 ≤ r ≤ n 1≤r≤n )的不同排列总数为
特别地,当 n = r n=r 时,得到 P r r = r ( r − 1 ) … 1 = r ! Prr=r(r−1)…1=r! ,称为 r r 的一个全排列。
组合: n n 个相异物件取 r r 个( 1 ≤ r ≤ n 1≤r≤n )的不同组合总数为
有些书中把记号 C n r Crn 写为 C r n Cnr 。 C n r Crn 的一个更通用的记号是 ( n r ) (nr) 。我们后面将用 ( n r ) (nr) 取代 C n r Crn 。我们很容易推导出 ( n 0 ) = 1 (n0)=1
组合系数 ( n r ) (nr) 又常称为二项式系数,因为它出现在下面熟知的二项式展开的公式中:
这面这个公式的证明很简单:因为, ( a + b ) n = ( a + b ) ( a + b ) … ( a + b ) (a+b)n=(a+b)(a+b)…(a+b) .为了产生 a i b n − i aibn−i 这一项,在这 n n 个 ( a + b ) (a+b) 中,要从其中的 i i 个取出 a a ,另 n − i n−i 个取出 b b 。从 n n 个中取出 i i 个的不同取法为 ( n r ) (nr) ,这也就是 a i b n − i aibn−i 这一项的系数。
此处 r 1 , r 2 , … , r k r1,r2,…,rk 都是非负整数,其和为 n n
举个例子:共有n双各异的鞋子一共2n只,把它们随机分为n堆,每堆2只,求恰好每堆鞋子组成一双的概率:
先求所有可能的分法,按上面的公式,可以得出一共有 ( 2 n ) ! / 2 n (2n)!/2n 种分法,而如果把每一双鞋子看成一个物体,则n个物体的全排列为n!种,所以最终的概率为 2 n n ! ( 2 n ) ! 2nn!(2n)!
古典概率的计算基本都涉及到排列组合问题,这类问题可能情况很复杂,设计的很难,所以不用花太多时间在古典概率的计算上。
在同一试验下的两事件 A A 和 B B ,如果当 A A 发生时 B B 必发生,则称 A A 蕴含 B B ,或者说 B B 包含 A A ,记为 A ⊂ B A⊂B 。若 A , B A,B 互相蕴含,即 A ⊂ B A⊂B 且 B ⊂ A B⊂A ,则称 A , B A,B 两事件相等,记为 A = B A=B
如下图中所示,方框如果是一个靶,则如果击中了A,则一定击中了B。A和B相比A更难发生一些,因而其概率就必然小于至多等于B的概率。
若两件事A和B不能在同一次试验中都发生(但可以都不发生),则称它们是互斥的。如果一些事件中任意两个都互斥,则称这些事件是两两互斥的,或简称互斥的。
任何一个样本空间,它的基本事件之间都是彼此互斥的。值得注意的事,互斥事件一定是在同一个试验下的,可能出现的不同的结果。这两个事件是对这个试验结果不同可能性的描述。
如掷一个骰子时,掷出1点和掷出2点这两个事件就是互斥的,它两不可能同时发生,但可以都不发生。
互斥事件一个重要的情况是“对立事件”,若A为一事件,则事件 B = { A 不 发 生 } B={A不发生} 称为A的对立事件,多记为 A ¯ A¯ (也记为 A c Ac
如掷一个骰子时,掷出是奇数点与掷出是偶数点就是对立事件。
这里注意区分对立事件与互斥事件!
设有两事件A,B,定义一个新事件C如下:
C = { A 发 生 , 或 B 发 生 } = { A , B 至 少 发 生 一 个 } C={A发生,或B发生}={A,B至少发生一个}
这样定义的事件C称为A与事件B的和,记为 C = A + B C=A+B
推广到多个事件的情形,设有若干个事件 A 1 , A 2 , … , A n A1,A2,…,An 。它们的和A,定义为事件
A = { A 1 发 生 , 或 A 2 发 生 , ⋯ , 或 A n 发 生 } = { A 1 , A 2 , … , A n 至 少 发 生 一 个 } A={A1发生,或A2发生,⋯,或An发生}={A1,A2,…,An至少发生一个}
若干个互斥事件之和的概率,等于各事件的概率之和:
以 A ¯ A¯ 表示A的对立事件,则
设有两件事A,B,则如下定义的事件C
多个事件 A 1 , A 2 , … A1,A2,… (有限或无限个都可以)的积的定义类似: A = { A 1 , A 2 , ⋯ 都 发 生 } A={A1,A2,⋯都发生} ,记为 A = A 1 A 2 … A=A1A2… ,或 ∏ n i = 1 A i ∏i=1nAi
两个事件A,B之差,记为 A − B A−B ,定义为:
思考:有三张牌,第一张牌两面都是一个实心点,第二张牌一面为一实心点,一面为一空心点;第三张牌两面都是空心点。现在随机从3张中抽一张牌,而且它的一面是实心点,那么这张牌另一面也是实心点的概率是多少?
设有两事件 A , B A,B , A A 的无条件概率 P ( A ) P(A) 与其在给定 B B 发生之下的条件概率 P ( A | B ) P(A|B) ,一般是有差异的。这反映了这两事件之间存在着一些关联。例如,若 P ( A | B ) > P ( A ) P(A|B)>P(A) ,则B的发生使A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了:B促进了A的发生。
反之,若 P ( A | B ) = P ( A ) P(A|B)=P(A) ,则B的发生与否对A发生可能性毫无影响。这时在概率论上就称A,B两事件独立。我们很容易得到
对于满足上面公式的两件事件A,B,称A,B独立。上面的公式也即为概率的乘法定理。
判断事件是相互独立,有时并不是通过上面的公式去判定。
假设掷3个骰子,定义下面两个事件A和B。A={至少有一个骰子掷出1},事件B={三个骰子掷出的点数中至少有两个一样},问A,B是否独立?
初看往往会觉得A与B独立,因为一个关心的是掷出的点数,另一个是掷出的同样性(不关心点数是多少)。也就是有没有掷出1好像对事件B没有利也没有害。
换一个角度,考虑A的对立事件,即没有一个骰子掷出1,说明三个骰子掷出的点数为{2,3,4,5,6}那么,事件B中,每个骰子最多只有5个结果了,相比原来少了一种可能性,那么显然B事件发生最终的概率也变了。
若干个独立事件 A 1 , A 2 , … A1,A2,… 为有限或无限个事件。如果从其中任意取出有限个 A i 1 , A i 2 , … , A i m Ai1,Ai2,…,Aim
则称事件 A 1 , A 2 , … A1,A2,… 相互独立。也就是说,对一任意一件事A,其他事件的发生与否对事件A的发生没有影响。
若干个独立事件 A 1 , … , A n A1,…,An 之积的概率,等于各事件概率的乘积:
意义:先看 P ( B 1 ) , P ( B 2 ) , … P(B1),P(B2),… ,它是没有进一步的信息(不知事件A是否发生)的情况下,人们对事件 B 1 , B 2 , … B1,B2,… 发生可能性大小的认识。现在有了新的信息(知道A发生),人们对 B 1 , B 2 , … B1,B2,… 发生可能性大小有了新的估价。
如果我们把事件A看成“结果”,把诸事件 B 1 , B 2 , … B1,B2,… 看成导致这结果的可能的“原因”,则可以形象地把全概率公式看作为“由原因推广结果”;而贝叶斯公式则恰好相反,其作用在于“由结果推原因”:现在有一个“结果A已发生了”,在众多可能的原因中,到底哪一个导致了这结果?贝叶斯公式说,各原因可能性大小与 P ( B i | A ) P(Bi|A)
出处:http://www.cnblogs.com/ronny/p/3345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