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长春市九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区政府第
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11月
日正式颁布实施。20
14
年
9
月
30
日
区
政府印发的《
九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同时废止。
我区现行的总体应急预案为
20
14
年
9
月编制完成版本,时间间隔较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高度聚集,关联性、衍生性、复合性和非常规性明显增多,
2019年
机构改革对
区
级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和
新
任务要求,
按照省、长春市的统一部署,这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编制
。
二、重大意义
《长春市九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对于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2.《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颁布)
3.《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政发〔
2021〕30号
)
4.《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府发〔
2022〕10号
)
四、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总体应急预案》既注重与省及长春市总体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又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总体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四部分组成,分别对突发事件的类型、预警、报告、指挥、响应、恢复与重建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