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0
日印发
南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意见,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推进推荐评审工
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富有创新和实干精神、不断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
2017
〕
12
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坚持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条
坚持师德为首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首位,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政治立场、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抵制学术腐败和职业道德失范,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价,择优推荐评审。
第四条
坚持向教学倾斜原则。在评审参数分配中向教师系列和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倾斜。
第五条
坚持突出代表性成果原则。加大高层次教学和科研业绩在推荐、评审工作中的权重,推动教学科研工作提质量、上水平。
第六条
坚持参数分配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参数分配办法》,向各院(部、系列)分配参数,各院(部、系列)按照参数推荐人选到校评委会评审。
第七条
坚持综合评定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评审以个人业绩量化为主,同时结合其现实表现、实际贡献、民主测评情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坚持分类评审原则。根据河南省有关职称文件精神,将教授和副教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三类,分别依据不同类别的评审条件和计分标准,分类评审。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师系列申报与推荐条件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与推荐、评审条件,应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
2017
〕
12
号)和《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
2018
〕
126
号)规定要求。
(二)
教学为主型的申报者须为公共基础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近
5
年来累计担任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占本人全部教学工作量的
50%
以上),且任现职以来须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技能奖,或者近五年来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3
次以上;
(三)科研开发服务型的申报者须主持有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50
万元),或持有科技成果已转化并取得经济效益(累计
20
万元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并推广等;
(四)
2014
年(含)以来引进的硕士研究生需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五)
不满
45
周岁申报教师系列
副高级以上
(不含实验)职称教师需有专业实践经历(含校外实践、博士后研究、访学等);
第十条
非教师系列申报与推荐条件: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与推荐、评审条件,应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的对应系列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
师德、学术道德失范的;
2.
发生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3.
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4.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6.
上级部门规定的对晋职晋级一票否决的条款。
第三章 直接推荐
第十二条
教授直接推荐条件:满足教授评审基本条件,并在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获得国家级教学奖励
(
不限名次
)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第
1
名)者;
(二)获国家级教学大奖赛三等奖以上
(
不限名次
)
或省部级教学大奖赛最高等级奖励者;
(三)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限第
1
名)以上者;
(四)科技成果转化到账收益
200
万元以上者
;
主持横向课题
,
总计到账经费
100
万元以上者。
(五)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相当层次成果的获得者。
第十三条
副教授直接推荐条件:满足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并在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满足教授直推条件;
(二)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
2
名)或任现职以来(任现职时间多于五年的为近五年)每年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均为优秀且获校新秀奖(校优秀奖、省教学技能奖二等奖以上)者;
(三)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限第
1
名);
(四)申请到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
1
项,或青年项目
2
项,或国家社科基金
1
项且在一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2
篇。
(五)科技成果转化到账收益
100
万元以上者
;
主持横向课题
,
总计到账经费
50
万元以上者。
(六)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相当层次成果的获得者。
第十四条
对于教授、副教授如符合直接推荐条件的,可以不受单位参数限制,由各教学院(部)直接推荐到校评委会参加评审。
第十五条
直接推荐由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六条
评审采用业绩量化计分和评委推荐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个人业绩量化计分作为评委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学校自主评审方式完成。
第十八条
图书、档案、出版、会计、经济、工程、卫生等非教师系列(简称综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指数配置,通过学校按指数等额推荐后,由学校委托
向
校外相关评审机构评审。
第五章 评审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批下达的当年职称评审指数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研究确定教师系列和综合系列评审指数。
第六章 评审专家库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政策,建立职称评审评委专家库。入选评委库的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上级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进入评委库的委员,教师系列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3
年,部分专业或综合系列须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3
年以上。
第七章 评审组织
第二十二条
成立南阳师范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开展学校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三条
成立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教师高评会),
负责对申报教
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在
指
数限额内最终确定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教师高评会原则上由
25-33
人组成,包含校领导、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的专家教授,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
17
人。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3
名。高评委产生办法:
(一)在评审前,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部门从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委员名单;
(二)校领导委员由校长和主管人才、人事、教务、科研的校领导组成;
(三)职能部门委员由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单独抽取的委员和其它职能部门随机抽取的委员
3-5
人组成;
(四)教学院部委员按评委库中的教学单位随机抽取
1
人(所有只有一名评委人选的院部在一起抽取
2/3
)。
(五)主任委员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或由主任委员提名产生。
第二十四条
成立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教师中评会),负责对申报教
师(实验人员)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
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在
指
数限额内最终确定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校教师中评会原则上由
21
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
13
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3
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2
名。
校教师中评委产生办法,同教师系列高评委产生办法。一般可以从当年校教师高评委中产生。
第二十五条
成立南阳师范学院综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简称校综合推委会),负责对申报综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水平进行审核、评议,在
指
数限额内推荐产生参加学校委托评审的相
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人员。
综合推委会原则上由
15
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
9
人。推委会委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和相关部门具有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产生。推委会成员由各系列推荐,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六条
成立南阳师范学院
基层单位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基层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系列)的职称工作。基层领导小组
由院(部、系列)主要领导及专业技术代表组成,
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第二十七条
成立南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单位推荐小组(简称基层推荐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或系列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本单位或系列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量化计分、材料核对和推荐报送
工作。
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一)专业教师由各教学院部组织推荐,辅导员(中级)由学生处组织推荐,实验系列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推荐,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组织推荐,其他系列由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牵头组织推荐。
(二)教学单位基层推荐小组由
5-7
人组成,成员由
单位领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
(三)非教师系列基层推荐组由
3-5
人组成,成员从相关部门负责人、具有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产生,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二十八条
成立
南
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业绩量化考核工作组(简称校量化考核组),按照《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负责对申报人员的
量化考核计分进行审核;核定的结果向校基层推评组反馈,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般由
5-7
人组成,量化考核组成员从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部门中产生。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
教务部门负责对申报教师的教课门数、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审核计分(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处负责);科研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计分
;
财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其科研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核计分;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出生年月、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高校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成立南阳师范学院职称申报与推荐评审监督组(简称校职评监督组),依照国家、河南省和学校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职称政策、职评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以及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的
工作给予监督;受理相关申诉与举报信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监督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监督组成员从学校纪委、监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中产生,纪委书记任组长。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八章 评审程序
第三十条
制定方案
(一)按照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核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空岗数,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二)制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省教育厅、人社厅核批备案。
(三)组建成立学校职称推荐评审相关组织,召开全校职称工作会议,安排布置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四)各教学单位、综合系列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基层推荐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或系列职称推评工作方案,报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政策公开
各单位要将职称政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计分方法等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并认真组织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文件,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称评审的政策和具体评审条件。
第三十二条
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员按照上级职称文件要求和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
申报人员按照本人学科归属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基层单位。
第三十三条 基层单位材料审核
(一)基层推荐组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填报《职称申报表》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各院部。
(二)经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填报评审简表,并由基层推荐组初步计算出申报人员个人量化计分,填报《个人业绩量化计分表》。
(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及量化计分结果在本院(部、系列)范围内进行为期
3
天的展示。
第三十四条
职能部门材料审核
(一)所有申报人员将全部申报材料及量化计分表分别提交至教务、科研、财务、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材料及量化计分情况进行复核,并在申报人的《个人业绩量化计分表》、《评审表》、《评审简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及量化计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天。公示期间,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纪委等有关部门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
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参数分配
人事处根据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参数分配计算办法,确定各院(部、系列)的推荐参数。
第三十六条 基层单位推荐
(一)各院(部、系列)推荐小组组织申报人在本院(部、系列)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述职。
(二)各院(部、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现实表现、个人业绩、实际贡献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公开。
(三)各院(部、系列)推荐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参数,结合申报人员上述各方面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确定本单位推荐评审人员,并对推荐人选写出考核鉴定意见,与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报告及推荐排序名单一并报送人事处。
第三十七条 业绩材料外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业绩外审。每位申报人员业绩情况由三位专家审阅,审阅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有一个不合格或
2
个基本合格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十八条 答辩
符合推荐与评审条件的正高级和转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参加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成绩经排序后报校教师高评会或校综合系列推评会。答辩不合格人员,终止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九条 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评审
(一)基层推荐组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校教师高评会(中评会)进行评审。
(二)小组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评委会下设若干个类别组,类别组在组长的带领下负责审阅组内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与学术水平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申报人员进行组内排序。
(三)评委推荐。召开推评会,各类别组组长向推评会依次汇报参评人员的情况,包括学科组内排名、个人业绩计分、院部系列排名等信息。评委根据组长汇报,结合自己的审阅意见,以实名制
表
决,
在指数限额内等额确定符合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
(四)评审推荐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审推荐委员会中的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组组长组成合议组,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第四十条 综合系列推荐
(一)综合系列推荐小组对申报综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水平进行审核、评议,通过实名制表决,按照指数限额向校综合系列推委会推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
(二)综合系列推委会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数,通过评委实名制表决,等额推荐产生报送学校委托评审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人员。
(三)参加学校委托评审的相关系列评审会评审。
第四十一条 公示报备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评审组织的评审结果,确定当年职称评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人事处负责解答咨询、异议,校评审监督组负责受理举报。公示无异议后
1
个月内,报党委批准,并向省教育厅、人社厅报备评审结果。
第四十二条
工作中
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育部、人社
部教师
[2017]12
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豫人
[2002]30
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
[2013]18
号)和学校纪委、监察处《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宛院纪文
[2017]21
号)等文件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申报人员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如实向各级推荐评审组织提供所需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成果行为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各院(部、系列)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参数、推荐结果五公开。各院(部、系列)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
,
方可报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校各级推荐评审组织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公平公正评议,实名制表决。评审组织内部的讨论内容、表决情况等,不得私自外传。违者今后不得担任学校评审委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六条
校职评审监督组和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
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违反评审纪律或有关规定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实行公务回避,不得担任本单位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应的评委会委员。
第十章 考核办法
第四十八条
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聘任,并按照绩效分配方案进行考核。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引进人员资格确认
(一)确认范围
通过公开招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校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二)确认条件
原校外取得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或考试通过并被核准的职称资格;来校工作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与我校有正式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已转至我校。
(三)确认程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
料认真核实,负责填写《南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和《南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定后,对拟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确定通过资格确认人员。
人事处向省主管部门报备、发证。
第五十条 引进人员职称评聘
经资格确认的人员,高校教师系列可占用空岗指标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需经学校或经学校委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占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十一条
以考代评人员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占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十二条
如本《方案》与上级部门后续相关文件相抵触的,将在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中进行说明和确定;其它原校发文件与本文件相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其它未尽事宜,
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
《方案》
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五十四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