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4〕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2024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2024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2024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最严”工作总基调,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攻坚克难、争先进位,切实筑牢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筑牢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一)深化“两个责任”落实。 落实《东莞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落实“两书一函”制度,引导包保干部按要求对包保主体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包保工作督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落实镇街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报告制度,推动镇街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到位。〔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作用。 进一步健全市镇两级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机制,持续强化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各镇街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印发《2024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年度评议考核。制定印发《2024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攻坚年行动方案》,持续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效。〔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二、突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三)实施农产品源头安全治理行动。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稳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持续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种植、畜禽(屠宰)和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不断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行动。强化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实施镇街(园区)网格化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确保“不安全、不上市”。〔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进一步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整治。 确保国家、省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到考核要求。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开展新增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和深度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相关重点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海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以入河总氮削减为核心,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

(五)持续严格把控粮食质量安全关。 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时掌握全市新收获粮食质量状况。强化市级储备粮轮换出入库、储存等环节质量抽检,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持续加强“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对“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的粮油产品进行抽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超标粮食全流程监管,严防流入口粮市场。〔市发展改革局〕

三、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六)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广东省粮食节约减损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东莞市粮食节约减损若干措施》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着力推动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浪费严重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压紧压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宣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逐步形成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追溯链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抓牢抓实重点领域监管

(八)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00%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师生共同用餐、家长参与监督。开展春秋开学季、中高考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校外托管机构等监督检查全覆盖,列出隐患问题清单,落实整改率达100%;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强化学生集体配餐单位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供餐质量安全监测评估,防范校外供餐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开展年度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培训考核。〔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持续督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实施食品生产提质行动。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HACCP、GMP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食品生产控制,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组织开展东莞米粉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力争解决东莞米粉生产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化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集聚区”集中管理模式,推动集中加工中心升级改造,完善集聚区制度建设,做好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市政府规章立法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集中加工中心和集聚区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今年年内,全市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100%,食品小作坊电子登记证率、监督检查与抽检覆盖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十一)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加强车站、码头及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养老机构、大型企业食堂等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深入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规范餐饮加工操作行为。持续开展“一起查餐厅”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持续组织开展网络订餐监测。实现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1%以上,食品经营单位实现信息化动态风险分级管理达100%,在营餐饮服务单位培训率达100%。〔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实施重点食品专项治理行动。 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严防米酵菌酸风险。组织开展全市蔬菜制品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生产过程管控,提升酱腌菜食品安全水平。实现花生油、湿粉类、酱腌菜食品等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实施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动。 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全市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至少开展2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提高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安全水平。实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局〕

六、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落实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涉案线索集中、食品相关产业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肉制品、食用油、酒水饮料、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农资等领域危害食品安全,侵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犯罪,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犯罪案件,坚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市公安局〕加强对无照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管理,引导督促食品摊贩规范经营,严厉查处无照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五)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多双边国际合作信息通报机制、跨境检查执法协作机制,共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东莞海关〕

七、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十六)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支持国有粮库、检验机构加大资金投入配置检验监测设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质检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粮油检验监测能力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的督导和培训。〔市卫生健康局〕

(十七)强化信用监管。 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归集共享食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支持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评优评先、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等领域中积极查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强化智慧监管。 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升级迭代,促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和“日周月”工作机制的深度融合,实现全市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数据录入及平台预警闭环管理功能。全面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管理规定》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依托“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年度计划开展视频巡查,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强化技术支撑。 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市农业农村局〕支持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

(二十)强化示范引领。 指导茶山镇争创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食药安办〕以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培育100家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水平

(二十一)提升食品抽检监测水平。 开展全市食品抽检量6.4批次/千人工作,稳妥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对集中交易市场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食用农产品政府快检快筛,全年完成不少于111.2万批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实施“321”约谈机制,加大对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企业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诊脉行动”,督促高风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婴幼儿奶瓶等重点食品相关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要求,制定实施《202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定性和定量检测农产品不少于70万批次,其中,定量检测达到1.8批次/千人。〔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制定《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强化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及时发现和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实行有效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海关配合〕

九、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大力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糕点生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对糕点生产行业实施精准帮扶,挖掘发展潜力,着力解决短板,促进东莞市糕点生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加强原料管理、优化加工工艺、提升产品研发能力、提高质量标准,促进乳制品、肉制品生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切实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民肉食供应和质量安全,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市农业农村局〕

十、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引导。 在毒蘑菇生长旺季和采摘季节,加大有毒野生植物食物中毒防控宣传,组织各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播放宣传视频、树立警示牌,预防因误食有毒植物而发生中毒事件。〔市林业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工作,配合开展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大力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系列阳光执法品牌行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七)健全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持续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开展食品安全问题报道。推动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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