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湖南湘江新区作为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乘着“三区合一”的东风, 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区路径,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湖南 湘江新区 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 为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行政争议及民事纠纷,进一步规范新区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工作,建立“权责分明、标准明晰、全面高效”的政府合同审查机制,规范合同全过程管理,出台《湖南湘江新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聚焦制度建设合同全过程管理。 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是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体制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责任、效能、廉洁、服务政府,从制度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的要求。

《管理办法》 所规范的政府合同管理涵盖 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区政府) 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法律审查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合同谈判、起草、审查、签署、备案、履行、争议解决开展的全过程管理。

聚焦责任 界定合同 审查 职责。 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 2019 65 号)第一条,明确以 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区政府) 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政府合同、 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区政府) 授权所属部门签署的重大特许经营合同、 PPP 合同由政法工作部进行法律审查 。要求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区政府) 所属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各相关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承担政府合同法律审查的部门,对以本单位作为合同签约主体的合同承担 具体承办及 法律审查的责任。

各单位必须 切实提高 政府合同 管理水平, 严格 对照《管理办法》 履行 政府合同起草、审查、订立、履行等各环 节全流程的各自 职能职责,推动政府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聚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的常态监督。政府合同涉及权力集中、资源富集重点领域,必须要强化事后监管,跟踪监督常态检查。各单位应定期总结在合同报备、审查、法律意见修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切实提升合同履行和监管质效 ,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同时, 各合同承办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完成政府合同备案。 为便于合同常态化管理及查阅, 《管理办法》 要求按规定由政法工作部审查的政府合同,合同承办单位 在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政法工作部备案 不需政法工作部审查的,非以 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区政府) 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政府合同,要按照 谁审查、谁备案 原则,落实内设法制机构(法务部门)的政府合同备案责任。

《管理办法》 的出台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再一次拧紧了“法治发条”。全区各部门 (单位) 、各镇街以 《管理办法》 为指引,针对合同管理开展广泛的自查整改 ,同时 在督察、自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制度层面进行量化与细化,着手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填补制度缝隙。

(撰稿人:谢伊妮;审核: 陈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