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咨询: (021)22234512、(021)12345、(021)32798072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立、合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分立、合并)的受理、审核、发证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法定本级行使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事项办理深度
  • 网上办理深度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应为A4规格,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材料应当使用A4纸。

    申请材料目录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分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