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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这份为贯彻落实省《条例》而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南京计划”亮点颇多。为完成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的任务,《计划》列出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源头防治、推进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息公开五大任务。

监管责任: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计划》制定了未来3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的目标。以2013年为基础,确保到2015年、2016年、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7%、13%和20%,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去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38%,实现了下降2%的“国考”目标。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去年优良天数比例仅为52.1%,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排名倒数第一。为确保PM2.5浓度下降目标的完成,《计划》专门制定了五大任务。

《计划》明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同时,我市将健全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园区)要建立相应的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整治油烟扰民、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在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方面,我市将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环保、气象部门每周进行工作会商,在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响应,落实刚性应急措施,确保应急状况下工业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各类工地分级停工等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综合治理:针对工业污染等四大主要污染源 打出“组合拳”

针对工业污染、汽车尾气、工地扬尘、输入性污染四大主要污染源头,《计划》明确了一套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

在优化产业布局方面,将运用产业经济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全过程污染治理等综合手段,引导行业集聚集约发展,工业项目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省级以上开发区集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江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生产企业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逐步实施搬迁改造。同时将进一步严格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全面推进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到2017年,除与金陵石化、南钢、梅钢等骨干企业紧密配套企业外,四大片区所有中小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关停;烷基苯厂、佳和日化、江苏金桐和金桐石化4家化工企业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原址生产同步关停;基本完成南化公司除东方帝斯曼化工及其配套装置外其他效益差、污染大的生产装置的搬迁关停工作。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全市范围禁止采购、使用硫份高于0.7%的燃料煤炭。今年要确保高耗能行业产能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下降到25%以下。同时,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到2017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占全市总能耗的比例达6%以上,外调电比例达10%以上。同时,严格落实燃煤总量控制,今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3211万吨以内,2016年控制在3089万吨以内,2017年控制在2914万吨以内。

针对汽车尾气,我市将严格实施高污染车辆限行,今年完成全市第六阶段限行电子监控点位建设,对违规车辆落实“有闯必罚”;长江以南、绕城公路及以内区域,禁止外地过境中、重型运输车辆和冒黑烟运输车辆行驶;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开展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将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今年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城市物流新增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更新环卫用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环卫用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更新出租汽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出租车比例不低于90%。

治理扬尘污染,我市还将继续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征收力度,严控工地和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管控。

源头防治:6月前对有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 核发排污许可证

要完成PM2.5国考目标,必须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排放。《计划》排出了强化源头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任务。今年6月前,将制定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对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重点企业核发许可证,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在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方面,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今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96万吨和14.27万吨以内。

今年底前,我市将制定完成环境保护准入“负面清单”,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煤发电、原油加工、钢铁、水泥、多晶硅冶炼、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项目,严控新(扩)建排放恶臭类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对超过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园区)和单位,暂停审批该地区(单位)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不予审批。

同时,我市今年将全面实施《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都应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实行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目前,我市已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发挥经济杠杆的倒逼作用,实施差别化收费的调节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治污。

严格执法:今后每年公布全市大气污染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执法“手软”,一直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中的尴尬之处,新《环保法》和省《条例》赋予了环保部门执法的硬手腕。《计划》明确,全市要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划分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环境执法大检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保法》规定采取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严格措施,严厉打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保执法和司法联动,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后,环保执法将加大对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对相关违法企业将切实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强制措施。

同时,我市还将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今年我市将落实重点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制度,今后每年都将发布全市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我市还将按年度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行为评价权重,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把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作为行政许可、金融支持、信贷管理、拨付专项补贴等工作的依据,对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形成多方面、多领域联合惩戒机制。

公众也可通过“12369”、“12345”等监督渠道,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政决策,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来源:南京日报


相关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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