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2021—2025年)》《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我委制订了《
陕西
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2—2025年)》和《
陕西
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
工作
实际
,
认真贯彻落实
。
相关
工作进展
及
做法经验等
各市(区)要及时向
我委
报告
。
联
系
人:
颜茜、杨智毅
联系电话:
029-89620630、89620633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4月15日
陕西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2021-2025年)》《“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二、行动目标
到
2025年,母婴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网络高效联动,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更好保障
优化
生育政策顺利实施,为如期实现
“健康陕西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具体目标如下:
----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到10
.15
/10万以下,全省婴儿死亡率控制到
3.64
‰以下,努力消除
可避免
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
----强化生育全过程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0%以上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达到
90%以上。
----三级助产机构椎管内分娩镇痛率达到60%以上,二级助产机构椎管内分娩镇痛率达到40%以上。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行动
1.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针对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以适龄怀孕、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产后康复为重点环节,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通过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等形式,加强妇幼健康教育。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强化孕产妇
“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逐步提高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率。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
人次
。二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
3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不少于2000人次。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各助产机构要设立生育咨询门诊,有条件的要设立重点疾病专病门诊,为育龄妇女规范提供备孕指导和生育力评估服务。对高龄高危孕产妇、再生育孕产妇和流动孕产妇等人群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最大限度降低妊娠风险。
3.落实妊娠风险评估。
加强《母子
健康
手册》推广使用,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评估和动态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积极推广使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加强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规范终止妊娠技术服务,加强产后
、
流产后
避孕服务和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风险。
(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行动
4.严格高危专案管理。
助产机构应当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及时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及时转诊至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
接
受
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服务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紫色”的孕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接收转诊对象的医疗机构应安排产科高年资医师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并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上报专案管理的相关情况。县级妇幼保健院应当及时跟进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转诊及专案管理落实情况,确保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5.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
按照《陕西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持续加强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
及
规范化管理。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强化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发挥省市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危重救治中心对责任区域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救治中心、助产机构与院前急救、血液供应等机构的密切协作,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
6.建立危重救治协调机制。
强化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鼓励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
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严格执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对本医疗机构处理确有困难的危重孕产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有序进行转诊,不得出现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的现象。接受转诊的助产机构应立即启动院内绿色通道和多学科联合救治团队,确保孕产妇入院后获得快速、及时、有效救治。
7.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各助产机构要针对羊水栓塞、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
1次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将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各助产机构要强化多学科协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包括产科、新生儿科、急诊、重症医学科等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强化急救设备、药品、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持续改善救治薄弱环节,提升综合救治能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域性危急重症救治应急演练或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从早孕建档、孕期保健、分娩到产后随访
进行
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流程。
(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8.建全质量管理体系。
各助产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在产科、儿科成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省级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控制中心要完善相关质控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定期开展飞行检查、技能培训和督导质控工作。
9.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加强随机抽查,强化警示教育,依法依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重点强化首诊负责、三级查房、术前讨论、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规范开展临床诊疗行为。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针对急诊、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
建立
产房分娩安全核查
制度
,规范填写《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并将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10
.严格医疗安全管理。
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识别准确、交接登记完整。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等医疗废弃物。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
1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
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孕产妇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转换机制。健全封
控、
管控
、
防范
区孕产妇、新生儿就医工作预案,加强辖区救治医疗资源统筹调配,规范新冠肺炎确诊孕产妇定点救治医院建设,强化助产机构孕产妇建档规范化管理,完善规范临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就诊服务流程和救治预案,做好
远程服务与指导
,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母婴安全。
1
2
.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严格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各助产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或自动放弃治疗出院时,第一时间报送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严格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加强数据分析和评审结果应用,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提升各助产机构的救治能力,减少可避免死亡的发生。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
3
.加强重点专科建设。
开展孕产
期
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新生儿专科诊疗水平。发挥省
级
妇幼保健院的牵头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推广
“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加快推进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促进优势资源下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发挥综合医院多学科资源优势,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专科优势,着力加强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发挥国家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的示范引领作用,创建省级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
服务
能力,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
水平
。
1
4
.推广中医药服务。
积极推广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
≥90%,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70%。
1
5
.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
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儿科、助产、麻醉等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优化妇幼健康人才结构。各助产机构要加强人员能力培训,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
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加强院前急救人员产科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快速抢救能力。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各助产机构要加大妇产科、儿科等领域科研经费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分娩
友好服务提升
行动
1
6
.优化诊疗资源配置。
指导各级助产机构科学评估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
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
1
7
.完善便民利民服务。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
“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等区域设立母乳喂养室。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
前检查复诊预约率
≥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1
8
.促进安全舒适分娩。
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
导乐分娩、
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
积极推行
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行动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保障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将以省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为重点,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市也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与财政、医保、人社等部门沟通,争取在妇幼健康服务价格、付费方式及人才培养、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产科、新生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的薪酬水平,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经费保障机制,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支撑。
(三)强化监督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动态监测母婴安全形势,及时总结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对母婴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市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指导、重点督查,加大约谈追责和通报力度,确保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
“龙头”示范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
大力开展分娩友好服务提升行动,
开展母婴友好示范医院建设。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表扬母婴安全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
妇幼
一线医护人员,增强
妇幼健康工作者
职业荣誉感。
陕西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及《“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陕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进一步提高全省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健康工作,夯实基层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年,全省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64‰和4.62‰以下。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乡、街办)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儿童肥胖、贫血、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不断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
加强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
救治
网络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质量评估,每个县域内均有
1家符合质量评估要求标准化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急救设施设备,加强人员配备,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急救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2.提升新生儿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加强新生儿科医师培训,探索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基层新生儿科医师培训机制,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结合辖区新生儿死亡评审等情况确定技能培训和演练重点,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开展至少
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
3.加强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
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强化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行动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加强省级出生缺陷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发挥省级业务指导作用。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网络,开展相关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健全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网络,每个市至少有
1所经批准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县级能筛查、地市能诊断、省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
强化一级预防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
“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善二级预防措施,持续实施免费产前筛查项目,不断提高筛查水平,全面实现怀孕28周妇女在自愿前提下至少接受一次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
保持在
95%
以上
。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进三级预防措施,持续实施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服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
保持在
98%
以上
,先天性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分别
保持在
90%以上。适时扩大筛查范围,加强新生儿疾病
筛查
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和治疗。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构建出生缺陷筛查、诊治
、
康复
及救助闭环管理模式。
(三)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
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7.加强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
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儿童运动指导,普及学龄前儿童每日不同强度的运动时间不少于180分钟,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等科普知识,减少久坐时间,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
8.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等发育异常为重点,在社区可初筛、县级能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加强儿童精神心理专科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健康促进,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针对孕产妇及家庭成员、儿童家长、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师,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开展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
9.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
实施儿童眼健康
“启明行动”,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
10.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
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加强儿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定期监测,消除碘缺乏危害并保障儿童碘营养水平适宜。做好农村地区儿童氟斑牙和大骨节病的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骨骼健康发育。
(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1.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
聚焦
0~3岁婴幼儿期,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1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
关注生命早期
1000天,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力争每个县域内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13.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
全省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开设儿科,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鼓励和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与西安市儿童医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强中医儿科方向人才培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会诊体系。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积极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
14.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六)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5.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县级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16.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
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内涵,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开展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
1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
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要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推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18.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七)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19.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
加强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儿童健康信息标准,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智能化移动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加强实时动态儿童健康管理。
20.推广“云上妇幼”服务。
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广泛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转诊、远程培训和指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利用
5G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21.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
利用可信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人脸识别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
“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方便群众办事。利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跨部门、跨地区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22.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研究应用。
鼓励省内大学院校、大型综合医院、省级妇幼保健院,针对儿童肥胖和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和干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儿童危急重症综合救治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等重点领域,加强干预措施及服务模式研究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应用和推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列入督办台账,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健康儿童行动提升工作方案。积极开展
“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创建活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每年至少召开1次健康儿童行动协调推进会,总结部署儿童健康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在推进健康陕西建设、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与妇儿工委办、财政等部门对接联系,为健康儿童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健康儿童行动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树立标杆和示范,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