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驻津 有关 单位:

《天津市 202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已编制完成, 予公布 执行 目录公布一个月内,市级 关部门 要对 各区 进行 事项变动业务培训, 同步调整事项库系统有关事项操作规程。

附件:天津市 202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23 6 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市级行政确认事项)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1.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2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4 号,第 3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津政发〔 2019 17 号)第三(三) 1 条;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 2023 4 号,第 36 条)


2

市发展改革委

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对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 1997 37 号)


3

市发展改革委

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对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 1997 37 号)


4

市发展改革委

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对限额以下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 1997 37 号)


5

市教委

对高等学校章程的核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15 年修)第 27 条;
2.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1 号, 2011 年)第 23 条。


6

市教委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理由的确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2017 年)第 23 条。


7

市教委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 1988 15 号)第 22


8

市教委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 1988 15 号)第 24


9

市科技局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认定



1.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2011 年)第 10 条;
2.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 2022 7 号)第 2 条、第 7 条、第 13 条。


10

市科技局

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


1.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7 79 号)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
2.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8 44 号)第 1 条、第 2 条;
3. 《关于新修订印发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 2018 1 号)第 3 条、第 6 条、第 7 条。


11

市科技局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



1. 《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科发政〔 2021 270 号)第 11 条;
2. 《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2021 24 号)第 2 条。


12

市科技局

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 2018 300 号)第 5 条、第 24 .


13

市科技局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创新载体等的)申报推荐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 2018 300 号)全文


14

市科技局

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32 号)全文;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 195 号)全文。


15

市科技局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 2000 063 号)第 3 条。


16

市科技局

市属科研机构免税资格审核

市属科研院所免税资格认定


1. 《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科发政〔 2021 270 号)第 5 条;
2. 《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2021 24 号)第 1 条。


1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确认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 2021 1 号)第 4 条。


1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6 年修订)第 23 条;
2. 《关于促进天津市工业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津政办发〔 2009 33 号)。


1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 2019 4 号)


20

市公安局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1.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1002 2012 2012 年实施)第 6 条;
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1511-2018 2018 年实施)第 9 条;
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 154 号令, 2019 年施行)第 27 条;
4.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 421 号令 2004 年施行)第 13 条;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2011 年施行)第 24 条,第 26 条;


21

市公安局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 33 条;
2.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 GA899-2010 )第 6 条。


22

市公安局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 33 条;
2.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 GA899-2010 )第 6 条。


23

市公安局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57 号, 2012 年)第 14


24

市公安局

对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注销停留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 40


25

市民政局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收养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
2.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 2008 118 号);
3.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 年发布)。


26

市民政局

解除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收养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
2.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 2008 118 号)


27

市民政局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结婚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
2.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施行);
3.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 2015 230 号, 2016 年实施)。


28

市民政局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离婚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
2.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施行);
3.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 2015 230 号, 2016 年实施)。


29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组织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 年)第 10 条。


30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1.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16 30 号);
2. 《法律援助条例》第 4 条;
3.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 2018 131 号)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
4.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 2018 131 号)第 7 条、第 9 条。


31

市财政局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0 号)全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9 条。


32

市财政局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4 条;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 13 号)全文


33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35 36 条。


34

市规划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 35


35

市生态环境局

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确认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0 年生态环境部令第 19 号)第 14 16


3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37

市城市管理委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建成区以内)



1.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 号)第 24 条;
2. 《天津市绿化条例》( 2022 年修正)第 47 条;
3.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 2000 192 号)第 6 条;
4.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38 ,2018 年修正)第 5 条;


38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单位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7 条、第 10 条。


39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7 条、第 12 条。


40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单位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30 条、第 33 条。


41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个人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30 条、第 33 条。


42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个人外交、离婚、继承类)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34 条、第 35 条、第 39 条。


43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单位专用车辆类)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34 条、第 36 条。


44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单位营运车辆类)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34 条、第 37 条。


45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新能源车类)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34 条、第 38 条。


46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被盗抢小客车类)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34 条、第 44 条。


47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单位重组调拨类)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34 条、第 41 条。


48

市交通运输委

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

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司法拍卖类)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 2019 31 号)第 34 条、第 40 条。


49

市交通运输委

对交通运输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公路工程)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第 13 条;
2.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017 年)第 22 条。


50

市交通运输委

对交通运输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地方铁路工程)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第 13 条;
2.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 2015 年)第 12 条。


51

市交通运输委

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17 号, 2004 年)第 38


52

市交通运输委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2011 年)第 29


53

市港航局

对交通运输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水运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 2019 年)第 13


54

市港航局

减载靠泊码头及清舱移泊码头能力等级的核定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交水发〔 2014 34 号)第 7 条、第 11 条。


55

市港航局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019 年修订)第 2 条、第 3 条、第 7 条、第 8 条。


56

市港航局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船用产品检验


1.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2018 年)第 2 条、第 3 条;
2.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2019 年)第 19 条。


57

市港航局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工厂认可、型式认可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2018 年)第 2 条、第 3 条。


58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船舶所有权登记


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2 条、第 3 条。


59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光船租赁登记


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25 条。


60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船舶抵押权登记


1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20 条。


61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废钢船登记


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2 条、第 3 条; 3. 《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1989 年)第 6 条、第 7 条。


62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船舶变更登记


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35 条。


63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船舶注销登记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39 条、第 41 条、第 42 条、第 43 条、第 44 条。


64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1.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31 条、第 32 条、第 33 条、第 34 条; 2. 《船舶登记办法》( 2016 年)第 60 条。


65

市港航局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55 2019 年修订)第 9 条。


66

市道路运输局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0 号)第 50 条;
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3 号)第 83 条。


67

市道路运输局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2 号)第 21 条。


68

市道路运输局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29 号)第 24 条。


69

市道路运输局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审(市内六区)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0 号)第 50 条。


70

市道路运输局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道路客运运输车辆年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0 号)第 83 条。


71

市道路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分支机构备案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分支机构备案


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0 号)第 50 条;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2 号)第 18 条。


72

市道路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分支机构备案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分支机构备案


1. 《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 2019 12 号)第 6 条;
2. 《关于开展天津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道运发〔 2019 143 号)。


73

市道路运输局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核发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 年)第 19 条、第 23 条。


74

市水务局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第 2 条、第 19 条、第 20 条、第 30 条、第 36 条、第 38


75

市商务局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1 .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发〔 1986 〕第 95 号, 1986 年)第 18 条;
2 .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外经贸部外经贸资发〔 1996 〕第 822 号, 1996 年)第 6 条。


76

市商务局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1 .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发〔 1986 〕第 95 号, 1986 年) 18
2 .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外经贸部外经贸资发〔 1996 〕第 822 号, 1996 年)第 6 条。


77

市商务局

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1.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1 23 号);

2.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2021 24 号)


78

市商务局

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第 3 条。


79

市商务局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确认



1.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80

市商务局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



《市商务局等 13 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行规〔 2019 2 号)第 5


81

市文化和旅游局

动漫企业认定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 2008 51 号)第 8


82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评审认定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8 年)第 20 条、第 21


83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 2023 45 号)第 27


84

市文化和旅游局

出境游名单审核



1.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第 7 条;
2. 《国家旅游局关于启用 2002 年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通知》(旅管理发〔 2002 79 号)全文


85

市文化和旅游局

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 2013 170 号)第 11


86

市文化和旅游局

入境团队旅游邀请函



《关于被授权旅游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旅游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发〔 2016 6 号)全文


87

市文物局

文博单位二、三级风险等级认定



1.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27 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文物博发〔 2000 001 号) 7.1 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47 条。


88

市文物局

馆藏珍贵文物等级的确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36
2.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09 年)第 11 条。


89

市文物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1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第 8 10 11 条。


90

市文物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公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18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第 13 14 条。


91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 年)第 18 条;
2.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8 年)第 12 18 条。


92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 年)第 29 条;
2.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8 年)第 22 条。


93

市文物局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 46 号)第 3 10 11 条;


94

市文物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含市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3


95

市文化和旅游局

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工作证明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 2014 78 号)第 5


96

市文物局

文物认定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 46 号)第 3 6 7 8


97

市卫生健康委

对艾滋病检测工作实验室的确定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 2006 年)第 25


98

市卫生健康委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发证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2 号)第 6


99

市卫生健康委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第 56


100

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报名资格审定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74 号)第 9


101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评审



1.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政函〔 2012 96 号)第 10 条;
2.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 2006 489 号)第 25 条;
3.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 2011 75 号)第 35 条;
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第 41 条、第 43 条;
5.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 1997 年修订)第 5 条。


102

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职业病鉴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60 号, 2018 年)第 52 条;
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91 号)第 36 条。


103

市卫生健康委

医师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 年)第 8


104

市卫生健康委

尸检机构认定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2002 年发布)第 7


105

市退役军人局

伤残等级评定



1.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 号)第 2 条;
2. 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 2011 218 号)全文;
3.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24 条。


106

市退役军人局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1.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 号)第 20 条、第 21 条;
2. 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 2011 218 号)全文。


107

市退役军人局

烈士评定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 718 号)第 8 9


108

市药监局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第 52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 15 条。


109

市体育局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一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8 号)第 9 条、第 10 条。


110

市体育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6 号)第 14 条。


111

市出版局
(版权局)

违禁出版物的鉴定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 12 号, 1997 年)第 29 条。


112

市出版局
(版权局)

作品自愿登记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 1994 78 号)第 2 条、第 3 条。


113

市出版局
(版权局)

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



《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国权〔 1995 1 号)第 1 条。


114

市侨办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归侨身份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410 号, 2004 年)第 2 条;
2.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2012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
3. 《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津侨办〔 2018 17 号)全文。


115

市气象局

雷电灾害鉴定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令, 2013 年修订)第 24 条、第 25 条。


116

天津市税务局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身份认定申请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 7 条、第 8


117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火灾事故调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 年修正)第 51 条;

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第 2 章。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对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 1997 37 号)

仅限滨海新区

2

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对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 1997 37 号)

仅限滨海新区

3

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对限额以下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 1997 37 号)

仅限滨海新区

4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创新载体等的)申报推荐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 2018 300 号)全文


5

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32 号)全文;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 195 号)全文。

委托下放滨海新区

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 2000 063 号)第 3 条。


7

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6 年修订)第 23 条;
2. 《关于促进天津市工业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津政办发〔 2009 33 号)。

仅限滨海新区

8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 2019 4 号)

区级初审

9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确认和变更

未满 18 周岁


1.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2015 年)第 7 条;
2. 天津市民委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民民族成份登记办理规定》的通知(津民委〔 2016 13 号)。


10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确认和变更

已满 18 周岁


1.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2015 年)第 7 条;
2. 天津市民委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民民族成份登记办理规定》的通知(津民委〔 2016 13 号)。


11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12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57 号, 2012 年)第 14

仅限滨海新区

13

对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注销停留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 40

仅限滨海新区

14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结婚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
2.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施行);
3.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 2015 230 号, 2016 年实施)。

仅限滨海新区

15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离婚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
2.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施行);
3.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 2015 230 号, 2016 年实施)。

仅限滨海新区

16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组织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 年)第 10 条。


17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

2.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 387 号, 2003 年)第 2 条、第 4 条、第 5 条;
3.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 2015 230 号)第 5 条、第 29 条、第 38 条。


18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

2.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 387 号, 2003 年)第 10 条、第 11 条;
3.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 2015 230 号)第 6 章。


19

内地收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 14 号令, 1999 年)全文。


20

内地收养登记管理

解除收养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 14 号令, 1999 年)第 2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3 条。


21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4 条;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 13 号)全文


22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 35


23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24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注销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25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26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2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28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29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0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1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2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3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房产授权经营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4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5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6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7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以房地产抵债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8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互换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39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0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1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分割、合并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2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调拨、划拨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3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继承、受遗赠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4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赠与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5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改售房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6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屋还迁安置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7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8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49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0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在建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1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存量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2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接管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3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4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整理储备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5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整理储备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6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7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8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59

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及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仅限滨海新区

60

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及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仅限滨海新区

61

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及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仅限滨海新区

62

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及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仅限滨海新区

63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64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65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变更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66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67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注销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68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69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0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转移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1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2

更正登记

依申请更正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3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设立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4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变更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5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转移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6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注销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7

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8

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注销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019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10 条;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 2021 242 号)全文;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019 修正)全文;
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 年)全文。


79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 6 条;
2. 《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9 218 号)。

仅限滨海新区、郊区

80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1.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 54 号, 2012 年)第 27 条;
2. 《关于修改〈天津市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操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 2012 177 号)。


81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住房租赁补贴(一类)


1.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 54 号, 2012 年)第 2 条、第 5 条;
2.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 162 号令)第 5 条。

仅市内六区;
街道初审

82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


1.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 54 号, 2012 年)第 2 条、第 5 条;
2.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 162 号令)第 5 条。

街镇初审

83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 54 号, 2012 年)第 2 条、第 5 条。

街镇初审

84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出租人补贴资格


1. 《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 2013 261 号);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向本市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给予补贴有关操作程序的通知》(津住建发〔 2019 5 号)


85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1.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 54 号, 2012 年)第 2 条; 2.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 2020 5 号)第 4 条。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

86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租房(安置类)资格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土房保〔 2014 295 号)。


87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限价商品房住房


1.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 54 号, 2012 年)第 27 条;
2. 《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 2013 281 号)全文。


88

对交通运输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公路工程)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第 13 条;
2.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017 年)第 22 条。


89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2011 年)第 29


90

对交通运输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水运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 2019 年)第 13


91

船舶登记

船舶所有权登记


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2 条、第 3 条。


92

船舶登记

光船租赁登记


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25 条。


93

船舶登记

船舶抵押权登记


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20 条。


94

船舶登记

废钢船登记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2 条、第 3 条; 3. 《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1989 年)第 6 条、第 7 条。


95

船舶登记

船舶变更登记


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35 条。


96

船舶登记

船舶注销登记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39 条、第 41 条、第 42 条、第 43 条、第 44 条。


97

船舶登记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1. 《船舶登记条例》( 2014 年修订)第 31 条、第 32 条、第 33 条、第 34 条; 2. 《船舶登记办法》( 2016 年)第 60 条。


98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55 2019 年修订)第 9 条。


99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审(市内六区)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0 号)第 50 条。


100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道路客运运输车辆年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3 号)第 83 条。


101

道路货物运输分支机构备案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分支机构备案


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0 号)第 50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2 号)第 18 条。


102

道路货物运输分支机构备案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分支机构备案


1. 《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 2019 12 号)第 6 条;
2. 《关于开展天津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道运发〔 2019 143 号)。


103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核发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 年)第 19 条、第 23 条。


104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第 2 条、第 19 条、第 20 条、第 30 条、第 36 条、第 38


105

文物认定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 46 号)第 3 6 7 8


106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1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第 8


107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第 14


108

医疗机构评审



1.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政函〔 2012 96 号)第 10 条;
2.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 2006 489 号)第 25 条;
3.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 2011 75 号)第 35 条;
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第 41 条、第 43 条;
5.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 1997 年修订)第 5 条。


109

区级职业病鉴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60 号, 2018 年)第 52 条;
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91 号)第 36 条。


110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5 号, 2007 年)第 6 条。


111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1.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 2005 373 号);
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第 8 条;


112

伤残等级评定



1.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 号)第 2 条;
2. 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 2011 218 号)全文;
3.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24 条。


113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1.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 号)第 20 条、第 21 条;
2. 《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 2011 218 号)全文。


114

烈士评定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 718 号)第 8 9


115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委令第 602 号)第 29 条。


116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20 年修订)第 28 条;
2.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022 年修订)第 42 条。


117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第 52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 15 条。


118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二、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8 号)第 9 条、第 10 条。


119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6 号)第 14 条。


120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归侨身份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410 号, 2004 年)第 2 条;
2.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2012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
3. 《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津侨办〔 2018 17 号)全文。

仅限滨海新区

12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侨眷身份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410 号, 2004 年)第 2 条;
2.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2012 年修订)第 3 条、第 4 条;
3. 《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津侨办〔 2018 17 号)全文。


122

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身份证明核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410 号, 2004 年)第 17 条;
2.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2012 年修订)第 15 条。


123

雷电灾害鉴定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令, 2013 年修订)第 24 条、第 25 条。


124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身份认定申请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 7 条、第 8


125

发票真伪鉴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24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4 年修订)第 33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 948 号)第 1 条、第 2 条。


126

纳税信用补评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5 号)第 1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 40 号, 2014 年)第 25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46 号, 2015 年)全文


127

纳税信用复评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 40 号, 2014 年)第 24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46 号, 2015 年)全文


128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6 号)第 10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6 号)第 10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5 号)第 5 条。


129

发票票种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15


130

纳税信用修复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7 号)全文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1 号)全文


131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1 号)第 4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6 号)附件第 2 条。


132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1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5


133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0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 1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7 号)第 1


134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 年修正,第 11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2022 年施行,全文)。


135

火灾事故调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51 条;
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21 号令)第 2 章。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给付事项)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教委

学生资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1 年修正)第 38 条、第 43 条;
2.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1 310 号)全文


2

市司法局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 年)第 43 44 条;
2. 《法律援助条例》( 2003 年)第 18 条。


3

市文物局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21


4

市卫生健康委

疾病应急救助的给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 15 号)。


5

市卫生健康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 56 条;
2. 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6

市卫生健康委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 68


7

市退役军人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 53 条;
2.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第 18 19 20 29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学生资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1 年修正)第 38 条、第 43 条;
2.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1 310 号)全文


2

社会福利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 2012 179 号)第 5 条。


3

社会福利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52 号);
2.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 2016 7 号)全文。


4

社会福利管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52 号);
2.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 2016 7 号)全文。


5

社会福利管理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 54 号)第 2 条。


6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2014 年)第 11 条;
2. 《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 25 号, 2016 年)第 9 条;
3.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 2013 85 号)全文;
4.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 [2017]79 号)全文。


7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2014 年)第 11 条、第 16 条;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 14 号)第 2 条第 2 款;
3.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 2016 178 号)全文;
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 2016 115 号)全文;
5. 《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津民发 [2017]8 号)全文。


8

社会救助管理

临时救助给付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2014 年)第 47 条、第 48 条、第 49 条;
2.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4 47 号)第 3 条第 3 款;
3. 《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4 98 号)第 4 条。


9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 年)第 43 44 条;
2. 《法律援助条例》( 2003 年)第 18 条。


10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 2020 7 号)第 10 条、第 14 条;
2.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0 6 号)全文。


11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21


1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 56 条;
2. 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13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 68


1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扶助金的给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15 年修订)第 27 条;
2.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 年修正)第 26 条;
3. 《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通知(津政办发〔 2005 67 号)


15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 53 条;
2.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第 18 19 20 29


16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 2011 11 号)全文;
2.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 2011 110 号)全文


17

在乡老复员军人身份认定及定期定量补助给付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44 条;
2. 民政部《关于复员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民函〔 2006 127 号)全文


18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1.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 2012 83 号)第 6 条;
2.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12 条;
3.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 718 号)第 14 条;


19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1.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 2012 27 号);
2.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 2012 3 号)


20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 53 54 条;
2.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第 35 条;
3.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18 27 号);


21

1 4 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第 42


22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30


23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13 条;
2.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 718 号)第 15 条。


24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16 17 18 19 20 条;
2.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 718 号)第 16 条。


2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51 52


26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 718 号)第 20 条;
2.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19 条。


27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28


28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26 条;
2.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 号)第 23 条、 24 条、 25 条、 26 条、 27 条、 28 条、 29 条。


29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33


30

牺牲、病故后 6 个月工资给付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94 〕财社字第 19 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20 04 〕政干字第 286 号规定


31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44 条;
2. 民政部《关于复员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民函〔 2006 127 号)全文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街道、乡镇行政给付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社会福利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52 号);
2.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 2016 7 号)全文。


2

社会福利管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52 号);
2.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 2016 7 号)全文。


3

社会福利管理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 54 号)第 2 条。


4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2014 年)第 11 条;
2. 《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 25 号, 2016 年)第 9 条;
3.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 2013 85 号)全文;
4.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 201 7 79 号)全文。


5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2014 年)第 11 条、第 16 条;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 14 号)第 2 条第 2 款;
3.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 2016 178 号)全文;
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 2016 115 号)全文;
5. 《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津民发〔 201 7 8 号)全文。


6

社会救助管理

临时救助给付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2014 年)第 47 条、第 48 条、第 49 条;
2.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4 47 号)第 3 条第 3 款;
3. 《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4 98 号)第 4 条。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奖励事项)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委

对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 200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 号)第 24 条;
2. 《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2020 年修订)第 5


2

市教委

特级教师评选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 1993 38 号)第 6


3

市教委

教学成果奖的认定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 151 号)第 12


4

市教委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 33 条;
2.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 12 条;


5

市教委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13


6

市教委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28 号)全文;
2.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 1998 4 号)第 32


7

市教委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 49


8

市教委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1.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第 19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 33


9

市科技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1.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15 年订)第 7 条;
2.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 2005 043 号);
3. 《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津政办函〔 2017 92 号)。


10

市科技局

表彰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 2022 32 号)全文。


11

市司法局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1.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18 年修正)第 6 条;
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16 年修订)第 5 条。


12

市司法局

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奖励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第 35


13

市司法局

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奖励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第 45


14

市规划资源局

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土地调查条例》( 2018 修订)第 29


15

市规划资源局

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奖励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2017 修订)(国务院令第 349 号)第 6


16

市规划资源局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69 号)第 5 条;


17

市规划资源局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2011 修订)(国务院令第 203 号)第 7 条;


18

市规划资源局

对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正)第 8 条;


19

市规划资源局

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科学研究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9


20

市规划资源局

海岛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 7


21

市规划资源局

对测绘科学技术进步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17 修订)第 6


22

市规划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9


23

市规划资源局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 修正)第 9


24

市规划资源局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9 修订)(国务院令第 580 号)第 9


25

市生态环境局

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57 ;
2. 《环境信访办法》( 2021 年修正)第 7 条;
3. 《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 2020 8 号)


26

市交通运输委

对贯彻执行《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成绩显著,或检举、制止损害公路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津政令第 52 号, 2012 年)第 19 条。


27

市港航局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011 年修订)第 18


28

市卫生健康委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 年)第 48


29

市卫生健康委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517 号)第 5 条、第 6


30

市卫生健康委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6 条、第 11


31

市卫生健康委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 12


32

市卫生健康委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3 号)第 4 条、第 6 条、第 21


33

市卫生健康委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卫生应急人员的奖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7 号)第 6 条、第 9


34

市卫生健康委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第 31


35

市卫生健康委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 6


36

市卫生健康委

职业病防治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 年修改)第 13


37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 7


38

市卫生健康委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 17 条;
2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 2 条。


39

市市场监管委

对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



1.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 2021 4 号)第 2
2. 《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津市场监管规〔 2022 6 号)第 2


40

市体育局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推荐表彰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022 年修改)第 13 条;
2. 《全民健身条例》( 2016 年修改)第 7


41

市体育局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022 年修改)第 13 条;
2. 《全民健身条例》( 2016 年修改)第 8


42

市出版局
(版权局)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1.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扫黄打非办联〔 2018 6 号);
2. 《天津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津扫黄打非办联〔 2019 2 号)


43

市档案局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7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13


2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28 号)全文;
2.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 1998 4 号)第 32


3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 49


4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1.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第 19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 33


5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1.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18 年修正)第 6 条;
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16 年修订)第 5 条。


6

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奖励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第 35


7

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奖励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第 45


8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9


9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 修正)第 9


10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9 修订)(国务院令第 580 号)第 9


11

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57 ;
2. 《环境信访办法》( 2021 年修正)第 7 条;
3. 《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 2020 8 号)

仅限滨海新区

12

对贯彻执行《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成绩显著,或检举、制止损害公路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津政令第 52 号, 2012 年)第 19 条。


13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011 年修订)第 18


14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 年)第 48


15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517 号)第 5 条、第 6


16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6 条、第 11


17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 12


18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3 号)第 4 条、第 6 条、第 21


19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卫生应急人员的奖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7 号)第 6 条、第 9


20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第 31


21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 6


22

职业病防治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 年修改)第 13


23

中医药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 7


24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 17 条;
2 .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 2 条。


25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第 24


26

对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



1.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 2021 4 号)第 2
2. 《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津市场监管规〔 2022 6 号)第 2


27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1.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扫黄打非办联〔 2018 6 号);
2. 《天津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津扫黄打非办联〔 2019 2 号)


28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7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裁决事项)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1.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6 条、第 1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5 条;


2

市规划资源局

对探矿权勘查范围争议的调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152 号)第 23


3

市卫生健康委

对医疗机构名称核准的行政裁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 1994 年第 35 号)第 49


4

市市场监管委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



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7 号令, 2020 年修订)第 21 条;
2. 《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司法执监〔 2019 11 号)第 26


5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裁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16 年修订);
2.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裁决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1.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6 条、第 1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5 条;


2

对医疗机构名称核准的行政裁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 1994 年第 35 号)第 49


3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



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7 号令, 2020 年修订)第 21 条;
2. 《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司法执监〔 2019 11 号)第 26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其他类事项)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委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1.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9 号);
2. 《关于对天津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津发改财金〔 2006 310 号)


2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7 年)第 3 条;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 年)第 4 条;


3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外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7 年)第 3 条;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 年)第 4 条;
3.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 年)第 18 条、第 19 条、第 20 条。


4

市发展改革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 年主席令 11 届第 30 号)第 42 条;
2.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32


5

市发展改革委

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 年主席令 11 届第 30 号)第 20 条;
2.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15


6

市发展改革委

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 年主席令第 92 号)第 30


7

市教委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17 年)第 62 条、第 63 条。


8

市教委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情况进行备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17 年)第 24 条。


9

市教委

对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进行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 年)第 33 条、第 41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2004 年)第 44 条、第 52 条。


10

市教委

对教师有关申诉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09 年)第 39 条。


11

市教委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8 年修正)第 42


12

市教委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 8 条;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 1999 3 号)第 1 条。


13

市科技局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创新载体等的)申报推荐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推荐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1 年)第 12 条;
2.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 2014 64 号, 2014 年)第 4 条。


14

市科技局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创新载体等的)申报推荐

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1 年)第 2 章第 12 条。


15

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



《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 2015 176 号)全文。


16

市科技局

各区天津市众创空间的备案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 2017 120 号)第 9 条;


17

市科技局

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 2017 115 号)


1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进口监控化学品进口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8 号)第 29 30 条。


1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第 48 条。


20

市民族宗教委

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1. 《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第 36 条;
2.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27 条。


21

市民族宗教委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


1. 《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第 7 条;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 9 条、第 18 条、第 29 条;
3.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7 条。


22

市民族宗教委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查


1. 《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第 7 条;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 9 条、第 18 条、第 29 条;
3.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7 条。


23

市民族宗教委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查


1. 《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第 7 条;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 9 条、第 18 条、第 29 条;
3.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7 条。


24

市公安局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备案



1.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 32 条;
2.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动的通知》(国发〔 2021 7 号)


25

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

基金会年度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 年)第 34 条、第 35 条、第 36 条、第 38 条、第 42 条。


26

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

基金会银行账户备案


《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 年)第 14 条。


27

市民政局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和出具证明管理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出具证明管理


1.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2 99 号);
2.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 2015 266 号)。


28

市民政局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和出具证明管理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管理


1.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施行)第 15 条;
2.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16 年实施)第 3 条、第 4 条、第 15 条。


29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信托备案


1. 《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 2016 151 号);
2.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 2017 37 号)第 21 条、第 41 条。


30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 年)第 55 条。


31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 年)第 23 条、第 24 条。


32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 年)第 13 条。


33

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 年修正)第 24 条、第 25 条、第 28 条。


34

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第 19 条、第 23 条、第 30 条。


35

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 年)第 16 条。


36

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第 14 条。


37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评估管理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 29


38

市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33 条。


39

市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33 条。


40

市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变更备案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33 条。


41

市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33 条。


42

市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经营场所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33 条。


43

市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变更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撤销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41 条。


44

市财政局

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施行)第 16 条;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24 27 条。


45

市财政局

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和终止的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备案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28 条。


46

市财政局

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和终止的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变更;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28 条。


47

市财政局

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和终止的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分立、合并、转制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撤销备案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 2019 年修改)第 28 条。


48

市人社局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第 4 条;
2.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 2016 92 号)第 5 条。


49

市人社局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1.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 36 号)第 9 11 13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 2014 60 号)第 1 条。


50

市人社局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1.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 36 号)第 9 11 13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 2014 60 号)第 1 条。


51

市人社局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1.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 36 号)第 9 11 13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 2014 60 号)第 1 条。


52

市规划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正)第 54 条,第 5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 年修订)第 18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20 修订)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
4.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2021 年)第 44 45 46 条;
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9 22 号);


53

市规划资源局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17 修订)第 3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 5 月国务院令第 469 号)第 22 条。


54

市规划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变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正)第 5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350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20 年修订)第 18 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 年修正)第 18 条。


55

市规划资源局

矿业权有偿出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 年修正)第 5 条;
2.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0 号, 2014 年修订)第 16 条;
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53 号, 2014 年修订)第 13 条;
4. 《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7 7 号)第 2 款。


56

市规划资源局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20 年修正)第 8


57

市规划资源局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备案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第 29 条。


58

市规划资源局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 年修正)第 33 条;
2. 《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正)第 13 条;
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 137 号);
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规自发〔 2019 5 号)。


59

市规划资源局

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 年修正)第 13 条;
2. 《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正)第 11 条;
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3 136 号);
4.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4 年国土资源部令 23 号);
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0 26 号)。


60

市规划资源局

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



《土地复垦条例》( 2011 3 5 日国务院令第 592 号)第 28 条。


61

市规划资源局

采矿权抵押备案

抵押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395 条;
2.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 57 条。


62

市规划资源局

采矿权抵押备案

抵押备案解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395 条;
2.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 57 条。


63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初审



1.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2012 34 号)第 24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国环规固体 2019 1 号)


64

市生态环境局

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排放监测计划备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 年)第 25 条。


65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一类放射性物品备案(启运前)


1.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2 号, 2009 年)第 37 条;
2.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19 年修改)第 37 条。


66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11 年)第 50 条;
2. 《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 2018 49 号)


67

市生态环境局

海洋工程建设运行后评价结论和改进措施备案(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正)第 19


68

市生态环境局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1.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36 条。
2.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 4 号)


69

市生态环境局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备案(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 14


70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入、转出备案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19 年修订)第 20 条、第 21 条;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第 31 条、第 33 条。


71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进口、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第 29 条、第 30 条。


72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第 35 条。


73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年)第 32 条;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19 年修订)第 23 条;
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第 38 条;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11 年)第 31 条。


7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维修资金归集

已购商品房维修资金退款

1.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发〔 2002 090 号)第 3 条;
2.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发〔 2018 6 号)第 1 条。


7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维修资金归集

灭失房屋维修资金退款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 号, 2007 年)第 29 条;
2.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发〔 2002 090 号)第 3 条、第 15 条。
3.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发〔 2018 6 号)第 2 条。


7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维修资金归集

房屋面积及购房款变更维修资金退款

1.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发〔 2002 090 号)第 3 条;
2.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发〔 2018 6 号)第 3 条。


7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维修资金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2 编第 6 章第 278 条、第 281 条、第 283 条;
2. 《物业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11 条、第 53 条;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 号, 2007 年)第 1 章、第 3 章、第 6 章;
4.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1 年修正)第 15 条、第 20 条、第 26 条、第 53 条、第 54 条;
5.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 2019 9 号)第 8 条、第 30 条、第 31 ;
6. 《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津住建发〔 2020 10 号)全文


7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初始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 46 号, 2016 年)第 3 章第 16 条;
2.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014 年修正)第 3 章第 23 条;
3.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2 号令, 2015 年修正)第 2 章第 8 条;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 2016 275 号)。


7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变更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 46 号, 2016 年)第 3 章第 16 条;
2.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014 年修正)第 3 章第 26 条;
3.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2 号令, 2015 年修正)第 2 章第 17 条;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 2016 275 号)。


8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延续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 46 号, 2016 年)第 3 章第 16 条;
2.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2 号令, 2015 年修正)第 2 章第 16 条。


8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注销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 46 号, 2016 年)第 3 章第 16 条;
2.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014 年修正)第 3 章第 26 条;
3.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2 号令, 2015 年修正)第 4 章第 43 条。


8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遗失补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2 号令, 2015 年修正)第 2 章第 15 条。


8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7 年修订,国务院第 279 号令)第 13


8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7 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 49


8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


新备案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年,建设部 166 号)第 5 条;
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人大常委会 50 号)第 36 条。


8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


产权变更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年,建设部 166 号)第 5 条;
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人大常委会 50 号)第 36 条;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 20 08 76 号)》第 9 条。


8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


注销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年,建设部 166 号)第 5 条;
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人大常委会 50 号)第 36 条;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 20 08 76 号)》第 10 条。


8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54 条;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10 条;


89

市交通运输委

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养护管理进行备案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津政令第 38 号, 2011 年)第 8 条、第 9 条。


90

市交通运输委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有关交通运输中央驻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2019 年)第 7 条;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 2 号令, 2019 年)第 26 条;
3.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 2011 年)第 11 条。


91

市交通运输委

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



1.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11 号, 2008 年)第 26 条;
2.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的通知》(交财审函〔 2018 782 号)。


92

市交通运输委

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暂停线路或部分路段运营的备案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 2018 年修正)第 37 条。


93

市交通运输委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进行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8 号, 2018 年)第 19 条。


94

市交通运输委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图进行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8 号, 2018 年)第 20 条。


95

市交通运输委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8 号, 2018 年)第 15 条。


96

市交通运输委

政府投资的地方铁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核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 2019 33 号)第 11 条。


97

市交通运输委

地方铁路工程竣工验收



1.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 2019 33 号)第 3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主席令第 25 号)第 39 条。


98

市交通运输委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 24 号, 2015 年)第 17 条。


99

市交通运输委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 24 号, 2015 年)第 55 条。


100

市交通运输委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地方铁路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8 13 号)第 11


101

市交通运输委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令第 687 号, 2017 年)第 22 条;
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6 〕第 6 号令)第 9 条。


102

市交通运输委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015 年修订)第 31 条、第 33 条。


103

市交通运输委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备案



1.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 6 号, 2021 年修正)第 15 条;
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 3 号, 2004 年)第 14 条。


104

市交通运输委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04 年修订)第 33 条;
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 3 号, 2004 年)第 14 条。


105

市港航局

对拆除交通运输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水运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2003 年)第 11 条。


106

市港航局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第 14 号, 2021 年修订)第 9 条、第 18 条第 1 项、 20 条。


107

市港航局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水运工程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 年)第 47 条;
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第 14 号, 2021 年修订)第 61 条。


108

市港航局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进行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 年)第 12 条;
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第 14 号, 2021 年修订)第 16 条。


109

市港航局

港口经营人办理变更手续备案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1 号)第 13


110

市港航局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34 号, 2019 年)第 28 条、第 29 条。


111

市港航局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4 号)第 54 条、第 55 条。


112

市港航局

港口经营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 《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03 号, 2007 年)第 32 条;
2.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1 号)第 29 条。


113

市港航局

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年度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2019 年修正)第 5 条、第 39 条。


114

市港航局

对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进行备案

经营备案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1 号)第 16 条。


115

市港航局

对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进行备案

变更(终止经营)备案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1 号)第 16 条。


116

市港航局

船舶图纸审查



1.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 2016 年)第 5 条、第 11 条;
3.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海船检〔 2006 307 号)第 1 条、第 2 条。


117

市港航局

船舶管理业经营者事项变更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第 10 条。

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郊区初审上报市级

118

市港航局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经营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18 年修正)第 25 条;
2.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1 号)第 16 条。


119

市港航局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变更(终止经营)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18 年修正)第 25 条;
2.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1 号)第 16 条。


120

市港航局

水路运输辅助业船代客货代变更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第 13 条。


121

市港航局

国内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4 号)第 27 条。


122

市港航局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28 条。


123

市港航局

船舶管理业务委托合同备案



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25 号, 2017 年修订)第 28 条;
2.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3 号, 2014 年)第 10 条、第 16 条。


124

市港航局

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4 号, 2010 年)第 2 条。


125

市港航局

水路运输经营者事项变更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4 号)第 18 条。


126

市港航局

水路运输辅助业船代客货代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第 12 条。


127

市港航局

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4 号)第 14 条;
2.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3 号)第 13 条。


128

市港航局

《油类记录簿》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9 年)第 6 条。


129

市港航局

船舶名称核准


新办

《船舶登记办法》第 25 条;


130

市港航局

船舶名称核准


变更

《船舶登记办法》第 25 条;


131

市港航局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4 条。


132

市港航局

船舶文书核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55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26 条。


133

市水务局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2016 年修正)第 13


134

市港航局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备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4 号)第 56 条。


135

市港航局

船舶进出港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2020 年修正)第 10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9 年修订)第 18 条;
3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海船舶〔 2021 143 号)第 7 条。


136

市道路运输局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相关信息进行报备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22 年第 42 号) 18 条;
2.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5 号)第 16 条;
3.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1 年市政府津政办发第 50 号公布)第 15 条。


137

市道路运输局

对按照协议应当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进行备案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发布, 2017 年)第 24 条。


138

市道路运输局

对运营企业组织的驾驶员、乘务员培训考核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1.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 年)第 26 条第 4 项;
2.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 2017 年)第 28 条。


139

市道路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2 年国务院令第 752 号)第 39 条;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第 7 条。


140

市道路运输局

对运营企业制定的行车作业计划进行备案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3 号公布, 2015 年)第 26 条。


141

市道路运输局

联运业务经营备案



《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津政令〔 2004 29 号, 2004 年修订)第 9 条。


142

市道路运输局

联运经营者变更事项备案



《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津政令〔 2004 29 号, 2004 年修订)第 10 条。


143

市道路运输局

联运经营者停止经营注销备案



《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津政令〔 2004 29 号, 2004 年修订)第 11 条。


144

市道路运输局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2 号)第 6 条。


145

市道路运输局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2 号)第 6 条。


146

市道路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2 年国务院令第 752 号)第 39


147

市道路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2 年国务院令第 752 号)第 39


148

市道路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2 年国务院令第 752 号)第 39


149

市道路运输局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 25 条。


150

市道路运输局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客运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 25 条。


151

市道路运输局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 25 条。


152

市道路运输局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运输证相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 25 条。


153

市道路运输局

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 10 条、第 16 条。


154

市道路运输局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1 号)第 9 条。


155

市道路运输局

道路危险货运运输异地经营备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16 年)第 51 条。


156

市道路运输局

公共交通工具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应急预案的备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 2011 年)第 11


157

市水务局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9 年修正)第 13 条;
2.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8 年修正)第 26 条;
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 年发布)第 21 条。


158

市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 年发布)第 10 条;
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19 年修正)第 9 条。


159

市水务局

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第 14


160

市水务局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第 25


161

市水务局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第 29


162

市农业农村委

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修订)第 19 条;
2.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2018 年修订)第 20 条。


163

市农业农村委

兽药产品自由销售(出口)证明



《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4 ,2020 年修订)第 37


164

市农业农村委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1999 年农业部令第 15 号, 2019 年修订)第 35


165

市农业农村委

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 2018 年第 1 号, 2022 年修订)第 40


166

市农业农村委

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



《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4 ,2020 年修订)第 8


167

市农业农村委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9 6 号)第 18 项。


168

市农业农村委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18 年修正)第 16


169

市农业农村委

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备案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2 号, 2022 年修订)第 30


170

市农业农村委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修订)第 38 条。


171

市农业农村委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修订)第 38 条。


172

市农业农村委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修订)第 38 条。


173

市农业农村委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修订)第 38 条。


174

市农业农村委

执业兽医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1 年修订)第 69 条;
2.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22 年第 6 号)第 12 条。


175

市农业农村委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3 号, 2022 年修订)第 9 条;


176

市商务局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第 7 号, 2014 年)第 5 条。


177

市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85 号, 2007 年)第 8 条。


178

市商务局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 2 号, 2005 年)第 33 条。


179

市商务局

对协议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原产地证核发



1. 《商务部关于印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商配发〔 2005 707 号)第 2 条、第 3 条、第 5 ;
2.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4 年第 82 号)第 3 .


180

市商务局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1.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 2015 145 号)全文;
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10 880 号)全文;
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 2001 604 号)全文。


181

市商务局

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

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申请


1.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6 号)第 8 条;
2.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05 年第 23 号)第 4 条。


182

市商务局

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

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撤销申请


1.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6 号)第 8 11 19 条;
2.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05 年第 23 号)第 4 条。


183

市商务局

台商到祖国大陆参展备案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台商参加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商台函〔 2004 21 号)第 1 条。


184

市商务局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确认函初审



1.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6 号)第 10 条;
2.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 20 号)第 3 条、第 4 条、第 7


185

市商务局

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进行核查



1.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6 号)第 10 条;
2.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 20 号)第 3 条、第 4 条、第 7


186

市商务局

赴境外投资(含赴港澳台)企业备案



1.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3 号, 2014 年)第 6 条;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7 74 号)第四项


187

市文化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31 号, 2017 年修订)第 11 条、第 17 条、第 18 条、第 23 条。


188

市广播电视局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备案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07 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 56 号)第 10 条。


189

市文物局

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9 号)第 12 13 14 条。


190

市文物局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9 号)第 31 条。


191

市文物局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36 38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第 29 31 条;
3.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9 号)第 19 20 22 条。


192

市文物局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40


193

市文物局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及拍卖企业拍卖文物记录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5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第 43 条。


194

市文物局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养、修缮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备案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26 号)第 11


195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撤销分社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 号, 2017 年修订)第 10 条、第 14


196

市广播电视局

本市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初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3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条、第 8 条、第 9


197

市广播电视局

本市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初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3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条、第 8 条、第 9


198

市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编字〔 1999 746 号)第 4 条。


199

市文物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评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文物办发〔 2004 87 号)第 17 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由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组织评审,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200

市文物局

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初审与审批



1. 《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 2016 25 号);
2.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 2008 19 号)


201

市文物局

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41 号)第 14


202

市文物局

文物进境展览备案



《关于印发〈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物博函〔 2017 1893 号)


203

市电影局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年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2 号, 2002 )第 8 章第 67 条。

全市外资影院和市内六区影院年检由区级初审、市级复审,其他区内资影院年检由区级办理;全市发行单位年检由市级办理

204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核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5 号, 2012 年)第 13 条。


205

市卫生健康委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7 年修订)第 35 条;
2.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第 5 条。


206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第 22 条;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第 35 36 37 条;
3.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 2009 57 号)


207

市卫生健康委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 年修订)第 30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 2019 6 号)。


208

市卫生健康委

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 号, 2018 年)第 11


209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第 2 条、第 7 条。


210

市卫生健康委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001 年卫生部令第 14 号)第 11 条;


211

市卫生健康委

人类精子库校验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2001 年卫生部令第 15 号)第 12 条。


212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 年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 17 条。


213

市应急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第 7 条。


214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登记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年修正,第 40 条);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5 年修正)第 2 条。


215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备案核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5 年修正)第 27


216

市市场监管委

除应注册及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外,其他保健食品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1 年修正)第 76 条;

2.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31 号令, 2020 年)第 5 条、第 6 条。


217

市市场监管委

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 年)第 9 条。


218

市市场监管委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 年)第 2 31 条。


219

市市场监管委

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事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 年)第 2 9 29 条。


220

市市场监管委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 年)第 2 31 32 条。


221

市市场监管委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84 号令, 2018 年修订)第 32 条。


222

市市场监管委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第 11 条。


223

市市场监管委

实施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第 34 条。


224

市市场监管委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自行注销)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 40 条。


225

市市场监管委

股权出质

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16 年修正)第 3 条、第 6 条。


226

市市场监管委

股权出质

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16 年修正)第 3 条、第 8 条。


227

市市场监管委

股权出质

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16 年修正)第 3 条、第 10 条。


228

市市场监管委

股权出质

撤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16 年修正)第 12 条。


229

市市场监管委

非公司企业法人换发、申领、补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230

市市场监管委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换发、申领、补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231

市市场监管委

有限责任公司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232

市市场监管委

国有独资公司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233

市市场监管委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234

市市场监管委

国有独资公司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9 29 条。


235

市市场监管委

国有独资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236

市市场监管委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4 号, 2013 年修订)第 31 条。


237

市市场监管委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因登记证或代表证丢失、损毁申领补发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4 号, 2013 年修订)第 19 条。


238

市市场监管委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自贸试验区内)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 40 条。


239

市市场监管委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自贸试验区内)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 40 条。


240

市药监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求计划备案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修订)第 34 条;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 2005 528 号)第 10 条。


241

市药监局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修订)第 26 条。


242

市药监局

医疗机构制剂药检室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任人变更备案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18 号令, 2005 年)第 24 条。


243

市药监局

医疗机构制剂室关键配制设施变更备案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18 号令, 2005 年)第 25 条。


244

市药监局

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中等变更、药品包装标签内容的变更、药品分包装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变更的备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28 号令, 2007 年修订)第 115 条。


245

市药监局

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备案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监注〔 2001 325 号)。


246

市药监局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变更备案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令, 2020 年)第 13 条、第 15 条;
2.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2021 年)第 5 条;
3.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2021 年)第 7 条;
4. 《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62 号公告, 2022 年)。


247

市药监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备案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6 号令, 2014 年)第 16 条。


248

市药监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事项变更备案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令, 2020 年)第 21 条;
2.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2021 年)第 79 条;
3.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2021 年)第 78 条。


249

市药监局

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主动注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令, 2020 年)第 66 条。


250

市药监局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令, 2020 年)第 26 条。


251

市药监局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 20 条;
2.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 6 条、第 34


252

市药监局

医疗器械(第一类)生产备案、变更备案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第 30 31 条;
2.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第 9 22 23


253

市药监局

进口药品(药材)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第 64 条;
2.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2019 年)第 6 条;
3.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2012 年)第 4 条。


254

市药监局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6 年)第 32


255

市药监局

医疗机构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 31 条;
2. 《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56

市药监局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 16


257

市药监局

定制式医疗器械备案、变更备案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第 53 号公告, 2019 年)


258

市药监局

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品一次性进口的受理、审查及审批(受委托)



《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20 号)


259

市药监局

首次进口药材审批(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 29 条。


260

市出版局
(版权局)

新闻单位驻津机构人员及其他事项变更登记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11 号, 2016 年))第 15 条。


261

市出版局
(版权局)

报纸休刊、出版号外及有关事项变更备案



1.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2020 年修订)第 17 条、第 18 条;
2.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32 号, 2005 年)第 19 条,第 20 条,第 36 条。


262

市出版局
(版权局)

出版单位其他事项变更登记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2020 年修订)第 17 条。


263

市出版局
(版权局)

期刊休刊备案登记



1.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2020 年修订)第 18 条;
2.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31 号, 2017 年修订)第 20 条。


264

市出版局
(版权局)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合同登记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34 号, 2015 年修订)第 25 条第 4 项,第 27 条。


265

市出版局
(版权局)

境外委托印刷和复制境外出版物著作权授权登记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2020 年修订)第 33 条。


266

市档案局

对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具体范围的确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2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 5 号令, 2017 年修正)第 2


267

市档案局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2 年)第 16


268

市档案局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27 条;
2.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 19 号, 2022 年公布)第 15 条。


269

市气象局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35 号令, 2020 年颁布)第 7 条。


270

市气象局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35 号令, 2020 年颁布)第 15 条。


271

市气象局

汇交、共享气象探测资料的审核



1.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35 号令, 2020 年颁布)第 15 条;
2.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 34 号令, 2017 年颁布)第 14 条第 2 款;
3.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 2017 31 号, 2017 年颁布)第 2 条。


272

市气象局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 29 号)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016 年修正)第 34 条;
3.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2 年)第 16 条;
4.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18 号令, 2008 年颁布)第 3 条。


273

天津市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申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 1 条。


274

天津市税务局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第 7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1 号)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7


275

天津市税务局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1 号)第 8 条、第 9


276

天津市税务局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1 号)第 10 条、第 11


277

天津海关

常驻机构、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解除监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2018 年修正,第 1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2018 年修正,第 12 条);
3. 《海关总署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 2005 年第 41 号公告,第 5 条);
4. 《关于调整 2005 41 号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1 73 号,全文)。


278

天津海关

减免税审核确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 年修正,第 5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017 年修正,第 46 条至第 49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18 年修正,全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2021 年施行,全文)。


279

市地震局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中止或终止运行情况的备案



1.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2011 年修订)第 10 条、第 16 条、第 19 条;
2.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2020 年修正)第 10 条。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其他类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7 年)第 3 条;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 年)第 4 条;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外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7 年)第 3 条;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 年)第 4 条;
3.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 年)第 18 条、第 19 条、第 20 条。


3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 年主席令 11 届第 30 号)第 42 条;
2.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32


4

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 年主席令 11 届第 30 号)第 20 条;
2.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15


5

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 年主席令 11 届第 30 号)第 39 条;
2.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27


6

对教师有关申诉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09 年)第 39 条。


7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8 年修正)第 42


8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38 条。


9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8 年修正)第 15 20 21 条。


10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21 年修订)第 19 条。


11

各区天津市众创空间的备案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 2017 120 号)第 9 条;

委托下放滨海新区

12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


1. 《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第 7 条;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 9 条、第 18 条、第 29 条;
3.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7 条。


13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查


1. 《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第 7 条;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 9 条、第 18 条、第 29 条;
3.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7 条。


14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查


1. 《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第 7 条;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 9 条、第 18 条、第 29 条;
3.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7 条。


15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1. 《宗教事务条例》( 2007 年)第 37 条;
2.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30 条。


16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备案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34 条。


17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备案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34 条。


18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捐赠的备案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49 条。


19

开展学习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宗教教育培训备案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10 条。


20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 年)第 18 条。


21

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2005 年)第 17 条。


22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管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 2015 230 号)第 56 条。


23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出具婚姻证明管理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 387 号, 2003 年)
7 条、第 13 条。


24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和出具证明管理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出具证明管理


1.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2 99 号;
2.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 2015 266 号( 2015 年实施)。

仅限滨海新区

25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和出具证明管理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管理


1.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施行)第 15 条;
2.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16 年实施)第 3 条、第 4 条、第 15 条。

仅限滨海新区

26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信托备案


1. 《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 2016 151 号);
2.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 2017 37 号)第 21 条、第 41 条。


27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 年)第 55 条。


28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 年)第 23 条、第 24 条。


29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 年)第 13 条。


30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 年修正)第 24 条、第 25 条、第 28 条。


31

社会组织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第 19 条、第 23 条、第 30 条。


32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 年)第 16 条。


33

社会组织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第 14 条。


34

养老机构评估管理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 29


35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异地慈善组织在津公开募捐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 43 号, 2016 年)第 23 条、第 24 条。


36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1.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 36 号)第 9 11 13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 2014 60 号)第 1 条。


37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1.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 36 号)第 9 11 13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 2014 60 号)第 1 条。


38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1.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 36 号)第 9 11 13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 2014 60 号)第 1 条。


39

测绘作业证办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17 年修订)第 31 32 条;
2.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 3 条。


4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正)第 54 条,第 5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 年修订)第 18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20 修订)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
4.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2021 年)第 44 45 46 条;
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9 22 号);

仅限滨海新区

4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变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正)第 5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2021 年)第 350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20 年修订)第 18 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 年修正)第 18 条。


42

矿业权有偿出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 年修正)第 5 条;
2.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0 号, 2014 年修订)第 16 条;
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53 号, 2014 年修订)第 13 条;
4. 《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7 7 号)第 2 款。

仅限滨海新区

43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20 年修正)第 8


44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备案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第 29 条。


45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 年修正)第 33 条;
2. 《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正)第 13 条;
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 137 号);
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规自发〔 2019 5 号)。

仅限滨海新区

46

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 年修正)第 13 条;
2. 《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正)第 11 条;
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3 136 号);
4.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4 年国土资源部令 23 号);
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0 26 号)。

仅限滨海新区

47

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



《土地复垦条例》( 2011 3 5 日国务院令第 592 号)第 28 条。


48

海洋工程建设运行后评价结论和改进措施备案(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正)第 19

仅限滨海新区

49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36 条。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 4 号)

仅限滨海新区

50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备案(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 14

仅限滨海新区

51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入、转出备案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19 年修订)第 20 条、第 21 条;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第 31 条、第 33 条。


52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进口、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第 29 条、第 30 条。


53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第 35 条。


54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年)第 32 条;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19 年修订)第 23 条;
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改)第 38 条;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11 年)第 31 条。


55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维修资金归集

维修资金补交

1. 《物业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7 条、第 53 条、第 54 条;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 号, 2007 年)第 6 条、第 17 条;

3.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1 年修订)第 15 条、第 20 条、第 53 条、 54 条;
4.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 2002 90 号)第 14 条;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有关工作的通知》;
6. 《关于各区开展维修资金补交款业务的通知》(津住建物维使〔 2019 8 号)。


5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7 年修订,国务院第 279 号令)第 13


5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7 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 49


58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


新备案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年,建设部 166 号)第 5 条;
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人大常委会 50 号)第 36 条。


59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


产权变更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年,建设部 166 号)第 5 条;
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人大常委会 50 号)第 36 条;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 20 08 76 号)》第 9 条。


60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


注销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年,建设部 166 号)第 5 条;
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人大常委会 50 号)第 36 条;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 20 08 76 号)》第 10 条。


61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10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54 条;


62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1 年修订)第 55 条。


63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维修资金归集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交存

1. 《物业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7 条、第 53 条、第 54 条;
2.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1 年修订)第 15 条、第 20 条、第 53 条、 54 条;

3.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 2002 90 号)第 2 条、第 3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14 条;
4.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 2018 13 号)全文。


64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维修资金归集

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

1. 《物业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7 条、第 53 条、第 54 条;
2.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1 年修订)第 15 条、第 20 条、第 53 条、 54 条;
3.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 2002 90 号)第 3 条;
4. 《关于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9 20 号)全文。
5.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 2018 13 号)全文


65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维修资金使用

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

《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办规〔 2021 4 号)全文。


6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有关交通运输中央驻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2019 年)第 7 条;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 2 号令, 2019 年)第 26 条;
3.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 2011 年)第 11 条。

仅限滨海新区

67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 24 号, 2015 年)第 17 条。


68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 24 号, 2015 年)第 55 条。


69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令第 687 号, 2017 年)第 22 条;
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6 〕第 6 号令)第 9 条。


70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015 年修订)第 31 条、第 33 条。


71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备案



1.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 6 号, 2021 年修正)第 15 条;
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 3 号, 2004 年)第 14 条。


72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04 年修订)第 33 条;
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 3 号, 2004 年)第 14 条。


73

对拆除交通运输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水运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2003 年)第 11 条。


74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第 14 号, 2021 年修订)第 9 条、第 18 条第 1 项、 20 条。


75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水运工程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86 ,2017 年)第 47 条;
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第 14 号, 2021 年修订)第 61 条。


76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进行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86 ,2017 年)第 12 条;
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第 14 号, 2021 年修订)第 16 条。


77

水路运输辅助业船代客货代变更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第 13 条。


78

国内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4 号)第 27 条。


79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28 条。


80

船舶管理业务委托合同备案



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25 号, 2017 年修订)第 28 条;
2.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3 号, 2014 年)第 10 条、第 16 条。


81

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4 号, 2010 年)第 2 条。


82

水路运输经营者事项变更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4 号)第 18 条。


83

水路运输辅助业船代客货代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第 12 条。


84

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4 号)第 14 条;
2.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3 号)第 13 条。


85

《油类记录簿》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9 年)第六条。


86

船舶名称核准


新办

《船舶登记办法》第 25 条;


87

船舶名称核准


变更

《船舶登记办法》第 25 条;


88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2019 年修订)第 4 条。


89

船舶文书核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55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26 条。


90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2016 年修正)第 13


91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相关信息进行报备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22 年第 42 号) 18 条;
2.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5 号)第 16 条;
3.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1 年市政府津政办发第 50 号公布)第 15 条。


92

对按照协议应当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进行备案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发布, 2017 年)第 24 条。


93

对运营企业组织的驾驶员、乘务员培训考核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1.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 年)第 26 条第 4 项;
2.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 2017 年)第 28 条。


94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2 年国务院令第 752 号)第 39 条;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第 7 条。


95

对运营企业制定的行车作业计划进行备案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3 号公布, 2015 年)第 26 条。


96

联运业务经营备案



《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津政令〔 2004 29 号, 2004 年修订)第 9 条。


97

联运经营者变更事项备案



《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津政令〔 2004 29 号, 2004 年修订)第 10 条。


98

联运经营者停止经营注销备案



《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津政令〔 2004 29 号, 2004 年修订)第 11 条。


99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2 号)第 6 条。


100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2 号)第 6 条。


10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2 年国务院令第 752 号)第 39


10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2 年国务院令第 752 号)第 39


10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2 年国务院令第 752 号)第 39


104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 25 条。


105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客运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 25 条。


106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 25 条。


107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运输证相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 25 条。


108

公共交通工具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应急预案的备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 2011 年)第 11


109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9 年修正)第 13 条;
2.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8 年修正)第 26 条;
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 年发布)第 21 条。


110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 年发布)第 10 条;
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19 年修正)第 9 条。


111

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第 14


112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第 25


113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第 29

仅限滨海新区

114

乡村兽医备案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6 号)第 13 条。

仅限滨海新区、郊区

115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修订)第 38 条。


116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修订)第 38 条。


117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修订)第 38 条。


118

执业兽医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1 年修订)第 69 条;
2.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22 年第 6 号)第 12 条。


119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3 号, 2022 年修订)第 9 条;


120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85 号, 2007 年)第 8 条。

仅限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

121

赴境外投资(含赴港澳台)企业备案



1.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3 号, 2014 年)第 6 条;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7 74 号)第四项

仅限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

122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 18 号令, 2006 年)第 20 条。


123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自由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主席令第 15 号, 2004 年)第 15 条。


124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自由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主席令第 15 号, 2004 年)第 15 条。


12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集团发卡企业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 9 号, 2012 年)第 7 条。


126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 9 号, 2012 年)第 7 条。


127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 9 号, 2012 年)第 7 条。


128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 9 号, 2012 年)第 7 条。


129

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9 号)第 12 13 14 条。


130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9 号)第 31 条。


131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36 38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第 29 31 条;
3.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9 号)第 19 20 22 条。


132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第 40


133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 2016 年修订)第 23 条。


134

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 2016 12 12 日修订)第 18 19 条。


135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年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2 号, 2002 )第 8 章第 67 条。

全市外资影院和市内六区影院年检由区级初审、市级复审,其他区内资影院年检由区级办理;全市发行单位年检由市级办理

136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第 22 条;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第 35 36 37 条;
3.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 2009 57 号)


137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 年修订)第 30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 2019 6 号)。

仅限滨海新区

138

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 号, 2018 年)第 11


13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第 2 条、第 7 条。


140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001 年卫生部令第 14 号)第 11 条;


141

人类精子库校验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2001 年卫生部令第 15 号)第 12 条。


142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 年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 17 条。


143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 2004 年)第 25 条。


144

中医诊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6 年)第 14


145

诊所备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22 年修订)第 14


146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 《职业病防治法》第 16 条;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48 号)第 4


147

义诊活动备案



1.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 2001 365 号)全文
2.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义诊活动管理的通知》(津卫医政〔 2016 308 号)全文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义诊活动备案“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 2020 1012 号)


14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 条、第 7


14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第 7 条。


15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登记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年修正,第 40 条)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5 年修正)第 2 条。


15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备案核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5 年修正)第 27


152

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 年)第 9 条。


153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 年)第 2 31 条。


154

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事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 年)第 2 9 29 条。


155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 年)第 2 31 32 条。


156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84 号令, 2018 年修订)第 32 条。

仅限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

157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第 11 条。

仅限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

158

实施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第 34 条。


159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自行注销)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 40 条。


160

股权出质

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16 年修正)第 3 条、第 6 条。


161

股权出质

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16 年修正)第 3 条、第 8 条。


162

股权出质

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16 年修正)第 3 条、第 10 条。


163

股权出质

撤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16 年修正)第 12 条。


16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165

个人独资企业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66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67

合伙企业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68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69

非公司企业法人换发、申领、补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0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换发、申领、补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1

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2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5

有限责任公司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6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7

国有独资公司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8

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79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增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8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81

个体工商户申领、补发证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82

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增、减、补、换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37 条。


183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18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32 条。


185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18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32 条。


187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9 29 条。


188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32 条。


189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9 29 条。


19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19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32 条。


192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193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32 条。


194

国有独资公司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9 29 条。


195

国有独资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196

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197

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9 29 条。


198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199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200

港澳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20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4 号, 2013 年修订)第 31 条。

仅限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

20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因登记证或代表证丢失、损毁申领补发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4 号, 2013 年修订)第 19 条。

仅限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

20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204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205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公布, 2022 年)第 2 31 条。


206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1 年修正)第 35 条;
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207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注销(自贸试验区内)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 40 条。


20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自贸试验区内)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 40 条。


20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办理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第 40 41 条;
2.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第 9 21 22 23 24 25 26 27 条。


210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18 年修订)第 19 条。


211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 年修订)第 9 条。


212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合同登记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34 号, 2015 年修订)第 25 条第 4 项,第 27 条。

委托下放滨海新区

213

境外委托印刷和复制境外出版物著作权授权登记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2020 年修订)第 33 条。

委托下放滨海新区

214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 号, 2020 年修订)第 15


215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2 年)第 16


216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27 条;
2.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 19 号, 2022 年公布)第 15 条。


217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 29 号)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016 年修正)第 34 条;
3.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2 年)第 16 条;
4.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18 号令, 2008 年颁布)第 3 条。


218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56 号)第 5 条; 2.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1 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6 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5 号)第 3 条、第 4 条;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5 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1 号)第 9 条;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6 号)第 1 条;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 2017 403 号)第 1 条、第 2 条;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 号)第 1 条、第 2 条;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6 号)第 3 条;


219

代开发票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27


220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1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19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全文


221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1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19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全文


222

复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 20 条、第 25


223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1.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55 号)第 4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9 31 )第 5 条。


22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第 1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21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 2017 103 号)全文;
4. 《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 2016 106 号)。


22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21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第 4 条;


226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21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第 5


227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15 条;
2.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1 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2 条;


228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4 条;
2.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3 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16 条;


229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3 条;
2.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2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1 号)第 1 条、第 2 条;


230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39 号)第 1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6 号)第 3


23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第 8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第 1


23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第 11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8 号)第 15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3 号)第 2 条。


233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第 9 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第 2


234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第 8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第 1


235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第 2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第 9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3 号)第 1


236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16 条;
2.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 28 条、第 29 条、第 30 条、第 31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 2018 149 号)第 2 条;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2019 64 号)第 1 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5 条;
6.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 2021 45 号)全文


237

停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 20 条、第 25


238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15 条;
2.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1 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2 条;


239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4 条;
2.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3 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16 条;


24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第 2 条、第 3


241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全文


242

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



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26 条、第 27 条、第 28 条、第 29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16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5 条;


243

常驻机构、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解除监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2018 年修正,第 1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2018 年修正,第 12 条);
3. 《海关总署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 2005 年第 41 号公告,第 5 条);
4. 《关于调整 2005 41 号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1 73 号,全文)。


244

减免税审核确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 年修正,第 5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017 年修正,第 46 条至第 49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18 年修正,全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2021 年施行,全文)。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委

公共信用信息修复



1.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2021 年)第 6 条、第 8 条;
2. 《关于改革调整市发展改革委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 2019 80 号)


2

市发展改革委

信用信息自主申报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 35 号);
2.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2021 年)第 15


3

市发展改革委

信用融资



1. 《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9 1491 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1 52 号)


4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1.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019 年);
2.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 2019 11 号)


5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019 年);
2.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 2019 11 号)


6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019 年);
2.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 2019 11 号)


7

市教委

教育领域项目初步设计审核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10


8

市科技局

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认定



《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 2022 6 号)第 3 条。


9

市科技局

科技创新券申请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 2019 2 号)第 2


10

市公安局

客运出租汽车治安备案(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单位治安备案


1.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第 5 条;
2.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共〔 2005 27 号)附件 2 《天津市公共交通备案管理办法》。


11

市公安局

客运出租汽车治安备案(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从业人员治安备案


1.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第 5 条;
2.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共〔 2005 27 号)附件 2 《天津市公共交通备案管理办法》。


12

市公安局

客运出租汽车治安备案(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运营车辆治安备案


1.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第 5 条;
2.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共〔 2005 27 号)附件 2 《天津市公共交通备案管理办法》。


13

市公安局

城市轨道客运列车治安备案

经营单位治安备案


1.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第 5 条;
2.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共〔 2005 27 号)附件 2 《天津市公共交通备案管理办法》。


14

市公安局

城市轨道客运列车治安备案

轨道车站治安备案


1.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第 5 条;
2.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共〔 2005 27 号)附件 2 《天津市公共交通备案管理办法》。


15

市公安局

城市轨道客运列车治安备案

从业人员治安备案


1.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第 5 条;
2.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共〔 2005 27 号)附件 2 《天津市公共交通备案管理办法》。


16

市公安局

城市轨道客运列车治安备案

运营车辆治安备案


1.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第 5 条;
2.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共〔 2005 27 号)附件 2 《天津市公共交通备案管理办法》。


17

市公安局

公共汽车治安备案

经营单位治安备案


1.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第 5 条;
2.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共〔 2005 27 号)附件 2 《天津市公共交通备案管理办法》。


18

市公安局

公共汽车治安备案

公交场站治安备案



19

市公安局

公共汽车治安备案

从业人员治安备案



20

市公安局

公共汽车治安备案

运营车辆治安备案



21

市公安局

客运长途汽车治安备案

经营单位治安备案


1. 《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第 5 条;
2.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共〔 2005 27 号)附件 2 《天津市公共交通备案管理办法》。


22

市公安局

客运长途汽车治安备案

长途场站治安备案



23

市公安局

客运长途汽车治安备案

从业人员治安备案



24

市公安局

客运长途汽车治安备案

运营车辆治安备案



25

市公安局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 21 条;
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 2007 43 号)第 15 条。


26

市公安局

技防系统工程备案



《天津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正)第 6 条。


27

市公安局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



《天津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018 修正)第 12 条。


28

市公安局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天津市公安局市局事权户口事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公人口通〔 2019 7 号)


29

市公安局

驾驶证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 61


30

市公安局

电子学习驾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 41


31

市公安局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网上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57 号, 2012 年)第 39


32

市公安局

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办理



《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 2


33

市公安局

被监管人员律师会见网上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 年修正)第 33


34

市民政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81 号)第 2 条、第 3 条、第 14 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 24 号)第 22 条;


35

市民政局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补领婚姻登记证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补领结婚登记证


1.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第 17 条;
2.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016 年)第 7 章。


36

市民政局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补领婚姻登记证

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补领婚姻离婚登记证


1.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第 17 条;
2.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016 年)第 7 章。


37

市民政局

殡葬服务管理

遗体运送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发, 2012 年)第 9 条、第 12 条、第 32 条。


38

市民政局

殡葬服务管理

遗体火化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发, 2012 年)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第 22 条。


39

市民政局

殡葬服务管理

骨灰安放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发, 2012 年)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8 条。


40

市民政局

殡葬服务管理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核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的通知》(津民发 2019 44 号)全文。


41

市民政局

为老服务

老年人助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9 30 号)


42

市民政局

为老服务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初审


1.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民发〔 2019 41 号);
2. 《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农村地区全面施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通知》(津民发〔 2019 46 号)。


43

市财政局

注册会计师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 9 条、第 11 条。


44

市人社局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1.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同志》(人社厅发〔 2009 44 号)
2. 《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第 8 条。


45

市人社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 2018 年)第 15 条;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 2021 112 号);
3.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 号)第 3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18 230 号)第 3


46

市人社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材料的搜集、鉴别和归档



47

市人社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48

市人社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49

市人社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50

市人社局

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2018 年)第 15 条;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5 年修订)第 25 条。


51

市人社局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2018 年)第 15 条;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5 年修订)第 26 27 条。


52

市人社局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指导



53

市人社局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09 116 号)第 6 条;
2.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103 号)第 7 条;
3.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2009 年实施)第 26 条。


54

市人社局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 2014 年)第 61 62 条;
3.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 2009 3 号)第 19 条;
4. 《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0 91 号)


55

市人社局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56

市人社局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57

市人社局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 2014 年)第 62 条;
3.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 2009 3 号)第 19 条;
4. 《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0 91 号)第 5


58

市人社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 80 号, 2007 年)第 5 条。


59

市人社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 80 号, 2007 年)第 5 条。


60

市人社局

居住证积分受理



1.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 2021 6 号)第 5 章、第 6
2.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 2021 15 号)全文
3.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津发改社会规〔 2021 13 号)全文

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61

市人社局

一次性退休补贴(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1. 《关于延长高级专家,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离、退休年龄的几点意见》(津政发 1984 49 号)第 4 条;
2.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人员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工 2004 8 号)第 3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劳模称号等人员》(津人社局发 2017 101 号)第 3 条。


62

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申请、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请


1.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 13 号);
2.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8 55 号)。


63

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服务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第 16 条;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26


64

市人社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备案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第 7 条;
2.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70 号)第 25 条;
3.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87 号)第 30 31 32 33 34 条;
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第 13 24 条;
5.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7 37 号)第 1 2


65

市人社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第 38 条;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第 39 条;
3.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45 号)第 7 8 9 条。


66

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4 14 号)第 4 条、第 10 条、第 19


67

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1.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 77 号)第 13 条;
2.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第 2 章;
3.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9 4 号)第 2 章。


68

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博士后设站申报


1.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 2006 149 号)第 8 12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1 88 号)全文


69

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博士后进出站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 2018 121 号)全文


70

市人社局

人社政策信息发布



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 1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 35 条;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5 年修订)第 25 条;


71

市人社局

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 2020 3 号)


72

市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19 122


73

市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 45 )全文


74

市人社局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发放



《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20 2 号)全文。


75

市人社局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1. 《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
2.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5.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6.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
7.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文
8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
1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9
11. 《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 9 23 日国务院令第 184 号)


76

市规划资源局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13 条;
2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第 10 条;
3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第 11 条。


77

市规划资源局

外省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津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备案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9 年修正)第 16


78

市规划资源局

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正)第 28
2.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9 年修正)第 10


79

市规划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80 号, 2018 年)第 15 条、第 18 条;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9 年修订)第 2 条、第 6 条;
3.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9 年)第 5 条。


80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第 78 条、第 82 条;
2.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2021 年)第 10


81

市生态环境局

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50 条;
2.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 16 条;
3.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 2019 1 号)(自 2019 7 1 日起实施)第 2 条、第 3 条、第 4 ;
4.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 2020 107 号)(自 2021 1 1 日起实施)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
5.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外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的通告》(津环车〔 2022 65 号)第 1 条、第 4 条、第 6 条。


82

市生态环境局

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备案



1.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8
2.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20 年修正)第 35


83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正)第 27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37 号)


84

市生态环境局

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备案



1.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73 号)第 17 19
2. 《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 2013 179 号)


85

市生态环境局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核发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部令第 10 号)第 7 条、第 8


86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的认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 年公布第 48 条;
2.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土壤〔 2012 12 号)


87

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 年公布第 59 61 66


88

市生态环境局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第 22


89

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1.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4 号);
2. 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 2022 446 号)


9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1. 《物业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1 条;
2.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第 17 条;
3. 《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津政办发〔 2008 168 号)第 10 条;
4. 《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津住建发〔 2020 1 号)第 9 条、第 10 条。


9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9 年修订)第 13 条。


92

市公用事业局

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83 号令, 2016 年修正)第 11 条。


93

市水务局

排水接入服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 GB/T34173-2017 )第 5.4.3


94

市文化和旅游局

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



1. 《旅行社条例》( 2020 年修订)第 9 条;
2. 《关于启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
3. 《关于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95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1 ,2002 年)第 20 条、第 21 条。


96

市卫生健康委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1. 《消毒管理办法》( 2016 年修订)第 26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 2019 6 号)。


97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修订)第 66 条、第 67 条;
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2012 〕第 53 号)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13 条。


98

市市场监管委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 年修正)第 19 条。


99

市市场监管委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 4 号, 2013 年)第 15 条、第 25 条、第 40 条。


100

市市场监管委

药品委托检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修订)第 6 条;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修订)》第 11 章中第 278 条、第 279 条。


101

市市场监管委

药品包装材料委托检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修订)第 6
2.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13 号令, 2004 年)第 2 条。


102

市市场监管委

医疗器械及制药机械检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令, 2017 年)第 3 条、第 36 条、第 57 条。


103

市市场监管委

计量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8 年修正)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


104

市药监局

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 2015 年第 18 号)第 2 条、第 3 条。


105

市药监局

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监药管〔 2018 43 号)


106

市药监局

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 2013 10 号)


107

市知识产权局

对专利申请文件受理的代办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受理的代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 年修正)第 2 条、第 18 条、第 2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10 修订)第 15 条、第 93 条、第 95 条;
3.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6 78 号)第 3 条。


108

市知识产权局

对专利申请文件受理的代办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受理的代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 年修正)第 2 条、第 18 条、第 2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10 修订)第 15 条、第 93 条、第 95 条;
3.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6 78 号)第 3 条。


109

市知识产权局

对专利申请文件受理的代办

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受理的代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 年修正)第 2 条、第 18 条、第 2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10 修订)第 15 条、第 93 条、第 95 条;
3.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6 78 号)第 3 条。


110

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受理事项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 年修正)。


111

市知识产权局

商标受理事项的咨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19 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4 年修订)。


112

市金融局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法人机构设立


1.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8 23 号);
2.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 2016 75 号)第 6 条、第 7 条。


113

市金融局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分支机构设立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 2016 75 号)第 15 16 条。


114

市金融局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变更公司名称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 2016 75 号)第 15 16 条。


115

市金融局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变更注册资本(增资)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 2016 75 号)第 15 16 条。


116

市金融局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变更注册资本(减资)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 2016 75 号)第 15 16 条。


117

市金融局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变更营业范围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 2016 75 号)第 15 16 条。


118

市金融局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变更股权结构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 2016 75 号)第 15 16 条。


119

市金融局

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变更
(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实施)

商业保理公司设立


1.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 2019 205 号)
2.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金监规范〔 2021 3 号)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第 12 条、第 13 条、第 18 条、第 19


120

市金融局

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变更
(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实施)

商业保理公司变更


1.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 2019 205 号)
2.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金监规范〔 2021 3 号)第 14 条、第 15 条、第 17 条、第 24


121

市出版局
(版权局)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 2016 年)第 19 条。


122

市出版局
(版权局)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 2016 年)第 15 条。


123

市出版局
(版权局)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 号, 2020 年修订)第 12 条。


124

市出版局
(版权局)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 2016 年)第 18 条。


125

市出版局
(版权局)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 号, 2020 年修订)第 19 条。


126

市出版局
(版权局)

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 2016 年)第 26 条。


127

市档案局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非政府投资类)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18 条。


128

市档案局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政府投资类)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18 条。


129

市档案馆

对利用属于国家所有馆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公布档案的授权或批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32 条)
2.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第 19 号令, 2022 年修订,第 18-26 条)


130

市档案馆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未开放档案以及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审查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29 条)


131

市档案馆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未开放档案以及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审查

对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审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28 条);
2.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第 19 号令, 2022 年修订,第 18-26 条、第 32 条)。


132

市档案馆

市三八红旗手档案查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
29 条。


133

市档案馆

市劳动模范档案查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
29 条。


134

天津市税务局

网络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7


135

天津市税务局

电话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7


136

天津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7 号)全文


137

天津市税务局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1 号)全文


138

天津市税务局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56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 7 条;
2. 《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全文;


139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1.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2013 年)第 17 条;
2.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 2013 97 号)。


140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



1.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2013 年)第 17 条;
2.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 2013 97 号)。


141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



1.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2013 年)第 17 条;
2.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 2013 97 号)。


142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



1.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2013 年)第 17 条;
2.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 2013 97 号)。


143

天津海关

入境人员办理《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018 年修正)第 15 条、第 1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第 19 66 97 101 102 条。


144

天津海关

出境人员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018 年修正)第 15 条、第 1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第 19 66 97 101 102 条。


145

天津海关

入境、出境人员办理《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018 年修正)第 15 条、第 16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第 19 66 97 101 102 条。


146

市地震局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008 年修订)第 24 条;

2.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2011 修订)第 32 条;

3.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2020 年修正)第 15 条。


147

市医保局

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

集中采购药品信息查询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20 5 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 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 2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 37 号)
5. 《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 2019 3 号)
6.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 2021 2 号)


148

市医保局

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

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信息查询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20 5 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 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 2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 37 号)
5. 《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 2019 3 号)
6.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 2021 2 号)


149

市医保局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咨询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20 5 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 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 2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 37 号)
5. 《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 2019 3 号)
6.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 2021 2 号)


150

市医保局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情况自主查询

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状态自主查询


1. 《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 2020 34 号)
2.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 2021 2 号)


15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业务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 2021 1 号)全文。


152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电力新装业务

小区新装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153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电力新装业务

高压新装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154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电力新装业务

装表临时用电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155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电力增容业务

高压增容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156

水务集团

施工临时水申请受理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57

水务集团

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自来水配套申请受理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58

水务集团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新装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59

水务集团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改装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60

水务集团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移表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61

水务集团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加、改防险表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62

水务集团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绿化用水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63

水务集团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居民户小型新装

新装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64

水务集团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居民户小型新装

改装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65

水务集团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居民户小型新装

移表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166

能源集团

燃气配套办理

新建住宅燃气配套受理


1.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7 新装工程服务;
2.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燃气行业营商环境加快用气报装接入的通知》(津城管公用函〔 2019 193 号)


167

能源集团

燃气配套办理

新建公建燃气配套受理



168

能源集团

燃气配套办理

公建改燃及增容燃气配套受理



169

能源集团

供热业务办理

采暖费缴纳业务


1.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5 条;
2.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津公用规〔 2020 1 号)第 13


170

能源集团

燃气业务办理

燃气缴费(智能物联网表交费)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 33 条。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1.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 2019 11 号)


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 2019 11 号)


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 2019 11 号)


4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



《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2004 年修订)第 6 条。


5

技防系统工程备案



《天津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正)第 6 条。

市、区同权限

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



《天津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018 修正)第 12 条。

市、区同权限

7

娱乐场所备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58 号令, 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 11 条、第 12 条。


8

公章刻制备案



1. 《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 2004 年修正)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
2.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 9 条。


9

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备案



《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津政令第 54 号, 2010 年修订)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


10

信托寄卖业备案



《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津政令第 54 号, 2010 年修订)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


11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 42 号令, 2013 年公安部令第 132 号修订)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


1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44 号, 2013 年修订)第 41 条。


13

出生登记户口

国内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7 条。


14

出生登记户口

国外出生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 年)第 4 条、第 5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7 条。


15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户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1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8 条。


1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8 条。


18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婚姻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19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20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21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更正出生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22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更正籍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23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更正出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24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服务处所、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25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2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宗教信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7 条、第 19 条。


27

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0 条。


28

户口迁往外省市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0 条。


29

恢复户口登记

复员退伍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3 条。


30

恢复户口登记

改派回津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0 条、第 13 条。


31

恢复户口登记

出国境、刑满释放、失踪后出现人员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3 条。


32

注销户口

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8 条。


33

注销户口

入伍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1 条。


34

外省市亲属投靠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 年)第 10 条、第 13 条。


35

人才引进落户打印准迁证(海河英才计划人才引进)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8 11 号)第 1 条、第 3 条。


36

证件制发

距上次办证不满两年且已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 6 项措施〉的通知》(公治〔 2018 570 号)第 5 条。


37

证件制发

居民身份证挂失及招领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 2015 34 号)。


38

证件制发

居住证制发

居住登记

1.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63 号, 2016 年)第 9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 2021 6 号)第 7 条。


39

证件制发

居住证制发

居住证申领

1.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63 号, 2016 年)第 9 条、第 11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 2021 6 号)第 9 条。


40

证件制发

居住证制发

居住证签注

1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63 号, 2016 年)第 2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 2021 6 号)第 9 条。


41

证件制发

居住证制发

居住证换领补领

1.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63 号, 2016 年)第 9 条、第 11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 2021 6 号)第 19 条。


42

证件制发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 2018 81 号)》第 2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 2 条;


43

证件制发

我市户籍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 年修订)第 11


44

证件制发

我市户籍居民补领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 年修订)第 11


45

证件制发

申领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 年修订)第 11


46

证件制发

申领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 年修订)第 11


47

证件制发

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 2018 81 号)》


48

证件制发

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 2018 81 号)》


49

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2016 21 号)第 2 条。


50

国际联网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33 号)第 12


51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17 条。


52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17 条。


5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0 条。


54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公人口〔 2016 484 号)


55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



《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 8


56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备案(限自贸、滨海、东丽实施)



1.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1951 年公布施行)
2. 《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52 号)
3.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动的通知》(国发〔 2021 7 号)

仅限滨海新区、东丽区

57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81 号)第 2 条、第 3 条、第 14 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 24 号)第 22 条;


58

殡葬服务管理

遗体运送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发, 2012 年)第 9 条、第 12 条、第 32 条。


59

殡葬服务管理

遗体火化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发, 2012 年)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第 22 条。


60

殡葬服务管理

骨灰安放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发, 2012 年)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8 条。


61

殡葬服务管理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核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的通知》(津民发 2019 44 号)全文。


62

为老服务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审核


1. 《天津市老龄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老工委办发 2015 6 号)全文;
2. 《关于对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助费的通知》(津老字 1999 15 号)全文。


63

为老服务

老年乘车卡发放


《转发市交通港口局拟定的天津市 65 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 2010 31 号。


64

为老服务

老年人助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9 30 号)


65

为老服务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初审


1.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民发〔 2019 41 号);
2. 《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农村地区全面施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通知》(津民发〔 2019 46 号)。


66

养老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 年修正)第 43


67

为老服务

老年优待证审核


《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 2005 60 号)全文。


68

创业服务

创业培训班申报


1.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 2015 197 号)第 2 条。
2.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1 3 号)


69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 2018 年)第 15 条;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 2021 112 号);
3.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 号)第 3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18 230 号)第 3


70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材料的搜集、鉴别和归档



7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7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7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74

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2018 年)第 15 条;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5 年修订)第 25 条。


75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2018 年)第 15 条;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5 年修订)第 26 27 条。


76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指导



77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09 116 号)第 6 条;
2.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103 号)第 7 条;
3.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2009 年实施)第 26 条。


78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 2014 年)第 61 62 条;
3.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 2009 3 号)第 19 条;
4. 《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0 91 号)


79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80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81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 2014 年)第 62 条;
3.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 2009 3 号)第 19 条;
4. 《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0 91 号)第 5


8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 80 号, 2007 年)第 5 条。


8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 80 号, 2007 年)第 5 条。


84

居住证积分受理



1.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 2021 6 号)第 5 章、第 6
2.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 2021 15 号)全文
3.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津发改社会规〔 2021 13 号)全文

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新区受理点设在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85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报告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 2018 年)第 20 条、第 21 条。


86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 2018 年)第 18 条。


87

一次性退休补贴(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1. 《关于延长高级专家,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离、退休年龄的几点意见》(津政发 1984 49 号)第 4 条;
2.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人员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工 2004 8 号)第 3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劳模称号等人员》(津人社局发 2017 101 号)第 3 条。

仅限滨海新区

88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申请、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请


1.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 13 号);
2.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8 55 号)。


8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备案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第 7 条;
2.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70 号)第 25 条;
3.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87 号)第 30 31 32 33 34 条;
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第 13 24 条;
5.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7 37 号)第 1 2


9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第 38 条;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第 39 条;
3.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45 号)第 7 8 9 条。


91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4 14 号)第 4 条、第 10 条、第 19


9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1.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 77 号)第 13 条;
2.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第 2 章;
3.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9 4 号)第 2 章。


93

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 2020 3 号)


94

劳动关系协调

劳动合同备案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 2015 10 号);
2.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 2006 46 号);
3.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0 91 号)第 1 4 项。


95

劳动关系协调

集体合同审查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 2003 年)。


96

劳动关系协调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备案


1.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9 号, 2000 年)第 21 条;
2. 《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2010 年修订)第 27 条。


97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45 条;
2.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 1998 年)第 25 条;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2000 年)第 17 条。


98

失业保险服务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1.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 1998 年)第 21 条;
2.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1 84 号)第 2 条。


99

失业保险服务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48 条;
2.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77 号)第 2 条;
3.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09 51 号)全文;
4.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 2014 42 号)第 12 条;
5.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1 84 号)第 1 条第 4 款。


100

失业保险服务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1.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 1835 号)第 3 条;
2.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规〔 2022 1 号) ;
3. 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津发改价综〔 2022 272 号)


101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52 条;
2.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 22 条;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第 22 条、第 23 条、第 24 条。


102

失业保险服务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 2014 42 号)第 12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2 23 号)
3.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2 13 号)


103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令)第 7 章第 57 58 条;
2.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 38 )第 2 章;
3.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津政发〔 2005 71 )第 1 1 7 条、第 2 8 10 条;
4.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 2006 244 号;
5.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 2011 50 )第 2 章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


104

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 8 条、第 57 条;
2. 《市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津社保〔 2016 3 号)。


105

社会保险登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1. 《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1 26 号)第 1 条;
2.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小规模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7 90 号)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 2018 40 号)第 2 章第 1 条、第 2 条。


106

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令)第 7 章第 57 58 条;
2.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 38 )第 2 章;
3.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 2006 244 号)第 12 13 条;
4.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 2011 50 )第 2 章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


107

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 章第 16 条、 1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7 章第 58 条,第 9 章第 74 条,第 12 章第 95 条、 97 条;
3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 2011 50 号)第 1 条、第 2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5 28 号)第 1 条。


108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令)第 7 章第 57 58 条;
2.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 38 )第 2 章;
3.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津政发〔 2005 71 )第 1 1 7 条、第 2 8 10 条;
4.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 2006 244 号);
5.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 2011 50 )第 2 章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


109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 1 章第 12 条、第 7 章第 62 条;
2.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 20 号令)第 2 章第 8 条;
3.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6 60 号)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7 60 号)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


110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 章第 16 条、 1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7 章第 58 条,第 9 章第 74 条,第 12 章第 95 条、 97 条;
3.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 2011 50 号)第 1 条、第 2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5 28 号)第 1 条;
5.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18 135 号)第 1 条。


111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 章第 16 条、 1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7 章第 58 条,第 9 章第 74 条,第 12 章第 95 条、 97 条;
3.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 2011 50 号)第 3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7 60 号)第 4 条;
5.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申报通知》(津人社办发〔 2018 98 号)第 2 条。


112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令)第 7 章第 63 条,第 11 章第 86 条;
2.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7 60 号)第 4 5 条。


113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第 14 号令, 2011 年)第 15 条。


11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第 14 号令, 2011 年)第 15 条。


115

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1.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 104 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 4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15 条、第 16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全文;
4.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 38 )第 5 条。


116

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1.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 104 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 4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15 条、第 16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全文;
4.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 38 )第 6 条。


117

养老保险服务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全文;
3. 《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 1990 1 号)全文;
4.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津劳险〔 1998 328 号)第 23 条;
5.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1 44 号)全文;
6. 《关于对劳社厅函〔 2001 44 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 2003 315 号)全文;
7.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 2010 159 号)全文;
8.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32 号)第 49 条。


118

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 13 号令)第 3 条、第 6 条; 3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187 号); 4 . 《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49 号)第 15 条; 5 . 《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117 号)第 8 条; 6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 1997 116 号)第 26 点、第 27 点、第 28 点、第 29 点; 7 .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津政发〔 1996 36 号)第 17 条; 8 .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津政发〔 1997 91 号)第 19 20 条; 9 .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规定》(津劳险〔 1998 38 )第 14 条; 10 .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津劳险〔 1998 329 )第 19 条、第 20 条、第 21 条; 1 1 . 《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津劳局〔 2006 329 )第 12 条; 1 2 . 《关于贯彻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0 28 号)第 4 条; 1 3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48 )第 8 条。


119

养老保险服务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1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3 年修订)第 14 条;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5 38 )第 63 条;
4.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32 号)第 40 条。


120

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 84 号)第 6 章。


121

养老保险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09 66 号)第 8 条; 2. 《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 2010 3 号)全文; 3.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187 号); 4.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187 号);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6 5 号);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 2013 250 号);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 2017 151 号); 8. 《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险中心函〔 2010 7 号); 9. 《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校验规则的通知》(人社信息函〔 2011 38 号); 10.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 2011 58 号); 11.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 2011 3 号); 12.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3 号)。


122

养老保险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 1 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7 7 号);
3.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6 号)。


123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 8 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23 号)。


124

养老保险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17 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4 25 号);
3. 《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0 53 号);
4.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48 号)。


125

养老保险服务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 《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 2015 1726 号)第 2 条、第 17 条;
2. 《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 2015 1727 号)第 2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转发〈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17 91 号)。


126

养老保险服务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6 35 号)第 1 条第 4 款。


127

工伤保险服务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2010 年)第 46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6 条、第 10 条、第 12 条、第 13 条。


128

工伤保险服务

变更工伤登记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0 年)第 43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14 条、第 15 条、第 16 条、第 17 条。


129

工伤保险服务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47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33 条。


130

工伤保险服务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47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33 条。


131

工伤保险服务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40 条。


132

工伤保险服务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38 条。


133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45 条;


134

工伤保险服务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0 年)第 32 条;
2.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 2016 年)第 7 条、第 12 条、第 16 条;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49 条、第 50 条;


135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38 条;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30 条;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57 条、第 58 条;


136

工伤保险服务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38 条;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30 条;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60 条。


137

工伤保险服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0 年)第 36 条、第 37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69 条。


138

工伤保险服务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38 条;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32 条;
3.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第 14 条;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64 条、第 65 条。


139

工伤保险服务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第 38 条、第 39 条;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0 年)第 35 条、第 36 条、第 37 条;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67 条、第 68 条、第 69 条、第 70 条;


140

工伤保险服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 50% 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0 年)第 46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71 条、第 72 条、第 74 条;


141

工伤保险服务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第 38 条;
2.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8 号, 2003 年)第 3 条、第 7 条;
3.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0 年)第 39 条、第 41 条;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73 条、第 75 条。


142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0 年)第 43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87 条、第 88 条、第 89 条。


143

退休管理(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确认)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 2002 82 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3 29 号);
2.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津党办发( 2003 27 号文件中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津劳局( 2004 16 号)。


144

原下乡知青乡龄审定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 1985 23 号)。


145

创业服务

创业补贴申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3 3 号)


146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 2020 7 号)第 12 条;
2.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0 10 号)全文。


147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22 6 号)

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148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 23 号)第 13 条;
2.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 28 号)第 11 条;
3.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2017 164 号)第 4 条。


149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 2020 7 号)第 10 条、第 14 条;
2.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0 6 号)全文。


150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2 20 号)


151

职业培训

生活费补贴申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2 20 号)


152

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2 20 号)


153

养老保险服务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 54 号)全文;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 107 号)全文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外省市的,可通过此途径办理待遇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天津市的,除此途径外,也可通过本市其他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154

养老保险服务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 54 号)全文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 107 号)全文

天津市暂无按月领取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人员,本途径只支持外省市人员办理。

155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劳培字〔 1990 6 号)全文


156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 27 号)全文

国家平台直接提供服务

157

养老保险服务

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 104 号)全文;
2.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0 4 号)全文。

区、街镇受理,责任部门为区人社局

158

失业保险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2017 164 )号第 7 条。
2.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 2014 42 )第 12 条。
3.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发〔 2020 89 )全文。
4.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1 84 号)第 3 条。

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受理

15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人社厅发〔 2009 44 )第 3


160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认定申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36 条;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17 条;
3.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第 4 条、第 5 条;


161

工伤保险服务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36 条;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21 条、 23 条;
3.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第 7 条;


162

工伤保险服务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28 条;
2.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第 17 条;


163

工伤保险服务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33 条、第 34 条、第 35 条;
2.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第 5 条;
3.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47 条;


164

工伤保险服务

旧伤复发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24 号)第 42


165

工伤保险服务

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 33


166

劳动关系协调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
2.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0]91 号)第 4 条第 2 点。


167

劳动关系协调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58 条;
2.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 1994 498 号)第 9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8 条;


168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1.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2000 年)第 4 条;
2.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 2014 42 号)第 12 条、第 13 条。
3.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1 84 号)第 1 条。


169

失业保险服务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1.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 1998 年)第 10 条第 3 款、第 20 条;
2.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2000 年)第 16 条;
3.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 2014 42 号)第 20 条。
4.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1 84 号)第 1 条第五款。
5.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1 19 号)


170

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2014 19 )第 1 章第 1 4 条;
2.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发〔 2014 89 )第 1 章第 4 至第 7 条;第 5 章第 1 11 条;
3. 《市社保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经办意见》(津社保〔 2015 1 )第 1 章第 1 3 条、第 2 章第 1 3 条。


171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第 14 号令)第 1 章第 3 条、第 2 章第 6 条、第 7 条、第 3 章第 11 条;
2. 《市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参保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津社保〔 2013 60 )第 1 4 条;
3. 《市社保中心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保〔 2013 115 号)。


172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89 号)第 3 点。


173

外省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津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备案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9 年修正)第 16

仅限滨海新区

174

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正)第 28 条;
2.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9 年修正)第 10


175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80 号, 2018 年)第 15 条、第 18 条;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9 年修订)第 2 条、第 6 条;
3.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9 年)第 5 条。


176

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50 条;
2.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 16 条;
3.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 2019 1 号)第 2 条、第 3 条、第 4 ;
4.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 2020 107 号)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
5.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外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的通告》(津环车〔 2022 65 号)第 1 条、第 4 条、第 6 条。


177

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备案



1.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8 条;
2.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20 年修正)第 35

仅限滨海新区

17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正)第 27 条;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37 号)


17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订)第 22 条;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第 9 条;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41 号)


180

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30 条;
2. 《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附件 2 8

仅限滨海新区

181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 4 号)第 14


182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1. 《物业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1 条;
2.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第 17 条;
3. 《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津政办发〔 2008 168 号)第 10 条;
4. 《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津住建发〔 2020 1 号)第 9 条、第 10 条。

仅限滨海新区

18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9 年修订)第 13 条。


184

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核准



1. 《物业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4 条;
2.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1 年修订)第 40 条。


185

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备案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 1998 23 号)全文;
2.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天津市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 2015 6 号)二;
3. 《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9 38 号);
4. 《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 2001 59 号)。


186

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

公有住房出售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 1999 209 号)。


187

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6 34 号)。


188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 14 条;
2. 《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2004 年修订)第 13 条。


189

房屋租赁经营单位(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设立

1. 《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2004 年修订)第 8 条;
2.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 2017 153 号);
3.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 2017 11 号)


190

房屋租赁经营单位(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变更

1. 《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2004 年修订)第 8 条;
2.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 2017 153 号);
3.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 2017 12 号)


191

房屋租赁经营单位(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注销

1. 《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2004 年修订)第 8 条;
2.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 2017 153 号);
3.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 2017 13 号)


192

城市绿化竣工验收备案



《天津市绿化条例》( 2022 年修正)第 25 条。


193

国有闲置建设用地临时绿化注销备案



《天津市绿化条例》( 2022 年修正)第 26 条。


194

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83 号令, 2016 年修正)第 11 条。


195

排水接入服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 GB/T34173-2017 ,第 5.4.3 条)


196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20 年修订)第 7
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第 9 条。


197

个体演员备案



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20 年修订)第 9
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第 9 条。


198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20 年修订)第 9
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第 9 条。


199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2016 1 18 日文化部令第 56 号公布)第 5


20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1 ,2002 年)第 20 条、第 21 条。


201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1. 《消毒管理办法》( 2016 年修订)第 26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 2019 6 号)。

仅限滨海新区

202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 2017 38 号)第 2


20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新办 / 重新办理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改,第 13 条)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 21 24 条)


20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依申请注销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改,第 13 条)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 21 24 条)


20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新办 / 重新办理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改,第 13 条)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 21 24 条)


206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依申请注销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 年修改,第 13 条)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 21 24 条)


207

计量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8 年修正)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


208

食品摊贩备案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第 26 号, 2016 年)第 22 条。


209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18 年修订)第 16 条;
2.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 2003 年)第 38 条;
3.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津政办规〔 2020 20 号)第 21 条。


210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 2016 年)第 19 条。


211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 2016 年)第 15 条。


212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 号, 2020 年修订)第 12 条。


213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 2016 年)第 18 条。


214

对利用属于国家所有馆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公布档案的授权或批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32 条)
2.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第 19 号令, 2022 年修订,第 18-26 条)


215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未开放档案以及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审查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29 条)


216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未开放档案以及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审查

对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审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修订,第 28 条);
2.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第 19 号令, 2022 年修订,第 18-26 条、第 32 条)。


217

电话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7


218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7 号)全文


219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1 号)全文


220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56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 7 条;
2. 《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全文;


221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5


222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19 条、第 20


223

存根联数据采集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9 221 号)第 21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第 3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23 条;


22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17


225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全文;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 93 号)全文


226

发票缴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28 条、第 29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 号)第 24
3.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29 条、第 31 条、第 35


227

发票领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15


228

发票验(交)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1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15 条、第 17


229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29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31


230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2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2 号修改)第 2 条;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59 号)第 11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全文


231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 号)第 9 条、第 10


232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 1 条、第 3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21 年第 19 号)第 1 条、第 2 条。


233

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3 号)第 2


234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 103 号)第 4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2 号)第 1


235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 116 号)第 3 条、第 4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第 3 条;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41 号)第 3 条;


236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9 8 号)第 6


237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全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27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第 7 条。


238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239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9 号公布)第 5 条、第 7


240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5 号)第 1


241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8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修改)第 17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46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4 条;


242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 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 号)第 1


243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9 条;
2.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第 5 条;
3.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 22 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0 条;


244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1 号)第 13


245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48


246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1 号)全文


247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49


248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 100 号)第 6


249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6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修改)第 12


250

申报错误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5


251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252

税务证件增补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15 条;
2.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 37 条。


253

同期资料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14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43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2 号)第 10 条;


254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第 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29


255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40


25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 号)第 3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3 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第 3 条;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第 4 条。


257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 号)第 3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全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3 条;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第 4 条。


258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第 6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 号)第 3 条、第 23 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3


259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4 号)第 2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 5 条;
3.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8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修改)第 16 条;


260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9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0 条。


26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第 11 条、第 13 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8 号)第 13 条、第 14


262

面对面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7


263

社会保险费缴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 7 章第 60 条、第 61 条;
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津人社局发〔 2020 23 号)第 2


26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待遇资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8 57 号)


26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第 6 条;
3.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 34 号)第 3 条;
4.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 44 号)第 1 条;
5. 《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本市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 2020 98 号)第 2 条。


266

医疗保险登记

医疗保险住院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 2012 年)第 6 条。


267

医疗保险登记

遗失票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268

医疗保险登记

人员标识维护


1.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第 6 条;
2.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身份行政确认程序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6 13 号)第 2 条;


269

医疗保险登记

非典后遗症治疗医院变更


1.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第 6 条;
2. 《关于非典后遗症患者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1 1 号)第 1 2 条;


270

医疗保险登记

肺结核病患者门诊就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27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凭证》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 94 号)第 1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 94 号)第 4 5 条;
3. 国家医保局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1 43 号)


27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 94 号)第 1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 94 号)第 4 5 条;
3. 国家医保局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1 43 号)


273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15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2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和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5 63 号)。


274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转诊转院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23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4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21 条。


275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19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4 条。


276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23 条、第 24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6 110 号)第 5 条、第 6 条、第 29 条。


277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 53 条;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3 条、第 14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7 条。


278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住院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23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0 条、第 18 条。


279

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申请服务协议管理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 2020 24 号)第 4 条;
2.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规字〔 2021 4 号)第 8 条;
3. 《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医保规字〔 2021 1 号)第 18 条。


280

长护险失能评定机构申请服务协议管理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 2020 24 号)第 4 条;
2.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规字〔 2021 4 号)第 6 条;
3. 《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医保规字〔 2021 1 号)第 18 条。


28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第 6 条;
3.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 34 号)第 3 条;
4.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 44 号)第 1 条;
5. 《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本市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 2020 98 号)第 2 条。


28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 2012 年)第 6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 2015 7 号)第 16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86 号)第 2 条。
5.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2022 5 号)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28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 2012 年)第 6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 2015 7 号)第 16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86 号)第 2 条。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284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23 ;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8 ;
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2 123 号)第 19 ;
5.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2019 10 号)第 15 条。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285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生育医疗费支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23 ;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8 ;
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2 123 号)第 19 ;
5.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2019 10 号)第 15 条。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286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23 ;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8 ;
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2 123 号)第 19 ;
5.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2019 10 号)第 15 条。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28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 2001 80 号)第 22 条;
2.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6 83 号)第 2 条;
3.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津人发( 2019 53 号)第 25 条;
4. 《市医保中心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街道(乡镇)经办医疗(生育)服务事项的经办意见》第 1 条。


288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第 3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第 12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9 12 11 日通过)第 31 条;
3. 《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 2021 7 号)第 5 条、第 6 条、 7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第 12 条。


289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第 3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9 12 11 日通过)第 31 条;
3. 《关于印发〈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医保规字〔 2021 8 号)第 3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


290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第 29
2. 《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劳社局发〔 1999 23 号)第 4
3.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09 30 号)第 2
4.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41 号)第 6


291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第 29
2. 《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劳社局发〔 1999 23 号)第 4
3.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09 30 号)第 2
4.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41 号)第 6


292

医疗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第 6 条;
3.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 2016 17 号);
4.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门(急)诊就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6 114 号。


293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



《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


294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2015 72 号)第 7 条、第 12 条;
2.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 2021 15 号, 2021 年修订,第 7 条、第 10 条);
3.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 2017 5 号, 2017 年修订,第 3 条)。


295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审核



1.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令第 9 号)第 19 条;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2 74 号)第 22 至第 26 条,第 30 条。


296

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1.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令第 9 号)第 19 条;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2 74 号)第 17 至第 21 条,第 30 条、第 32 条。


297

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2 74 号),第 12 至第 16 条。


298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新办


1.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一条第(三)款;
2.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3 条;
3. 《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津残联〔 2013 304 号)第 1 条。


299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类别 / 等级变更


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22 条;
2.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13 299 号)第 3 条;
3.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六)款。


300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迁移


1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23 条; 2.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三)款。


301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20 条;
2. 《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津残联〔 2013 304 号)第 2 条第 4 款;
3.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四)款。


302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换领


1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19 条、第 21 条;

2.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二)款。


303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注销


1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24 条;

2.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五)款。


304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 2010 256 号)全文。


305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核



1.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 2017 40 号)第 2 条、第 3 条;
2. 《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30 号, 2018 年)第 5 条;
3.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村)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见》(津残联〔 2020 40 号全文;
4. 关于印发《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残联〔 2022 20 号,全文);
5.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津残联〔 2022 5 号,全文)。


30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1.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 675 号, 2017 年)第 26 条;
2.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8 20 号)全文;
3.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发〔 2018 23 号)全文。
4.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 0--7 岁听力等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残联〔 2023 14 号)全文。


307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居家服务申请审核


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 2012 16 号)全文。
2.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13 247 号)全文。
3.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 2019 8 号)全文。
4. 《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 2019 77 号)全文。


308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日间照料申请审核


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 2012 16 号)全文。
2.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13 247 号)全文。
3.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 2019 8 号)全文。


309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寄宿托养申请审核


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 2012 16 号)全文。
2.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13 247 号)全文。
3.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 2019 8 号)全文。


310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残疾学生扶残助学金申请审核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津残联〔 2019 10 号)。


311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扶残助学金申请审核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津残联〔 2019 10 号)。


312

重度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 2022 11 号)第 9 条。


313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低保重度残疾家庭或低保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家庭给予每年 400 元冬季取暖补贴


1. 《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1 57 号, 2021 年修订,全文)。


314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一户多残家庭给予每年 400 元冬季取暖补贴


1. 《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1 57 号, 2021 年修订,全文)。


315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 2016 47 号);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1 57 号, 2021 年修订,全文)。


316

困难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 2016 47 号);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1 57 号, 2021 年修订,全文)。


317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1. 《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 2018 6 号)全文。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2 74 号),第 3 条至第 6 条,第 31 条。


318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 2016 47 号)。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2 74 号),第 7 条至第 11 条。


319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社会保险补贴

个体工商户为雇佣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 2016 47 号)。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2 74 号),第 7 条至第 11 条。


320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审核


1.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9 32 号)第 4 条第 3 款;
2. 《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补充通知》(津残联〔 2010 112 号, 2011 年)第 3 条。


321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 50% 补贴审核


1.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9 32 号)第 4 条第 3 款;
2. 《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补充通知》(津残联〔 2010 112 号, 2011 年)第 3 条。


322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 50% 补贴审核


1.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 2009 32 ,2009 9 2 日)第 4 条第 3 款;
2. 《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补充通知》(津残联〔 2010 112 号, 2011 年)第 3 条。


323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GBT51267-2017 )。


324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GBT51267-2017 )。


325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打印结清证明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GBT51267-2017 )。


326

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业务(还款计划、还款凭证)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GBT51267-2017 )。


327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单位缴存登记


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发〔 2019 4 号)第 5 条。
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2 章第 4 条、第 5 条。


328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2 章第 6 条。


329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2 章第 9 条。


330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单位注销登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2 章第 7 条。


331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3 章。


332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3 章第 11 条。


333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3 章第 13 条。


334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


335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5 条、第 7 条。


336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6 条、第 7 条。


337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按月住房补贴汇缴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


338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按月住房补贴封存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5 条、第 7 条、第 8 条。


339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补缴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


340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调整业务


《关于做好 202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30 号)。


341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补充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调整业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 2022 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住建保 [2022]25 号)。


342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按月住房补贴年度缴存额调整业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 2022 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住建保 [2022]25 号)。


343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4 条。


344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按月住房补贴单位缴存登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4 条。


345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单位查询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 2019 4 号)第 6 条。


346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个人查询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 2019 4 号)第 16 条。


347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转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中第 4 章。


348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全额付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3 章第 9 条、 10 条。


34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3 章第 9 条、 12 条。


350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3 章第 9 条、 11 条。


35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3 章第 9 条、 12 条。


352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支付市场租房房租提取


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3 章第 9 条、 15 条、第 6 章。

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 2022 4 号)


353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低保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9 章第 51 条、 55 条。


354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离、退休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9 章第 51 条、 52 条。


355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提取


1.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公积金委发〔 2018 5 号)第 1 条。
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9 章第 51 条、 52 条。


356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3 章第 9 条,第 4 章。


357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公共租赁住房委托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3 章第 9 条,第 16 条,第 7 章。


358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转移接续销户转出


《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 2017-23 号)。


35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第 3 章第 9 条、第 13 条。


360

电子业务

个人签约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互联网业务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 2016 108 号)第 3 条、第 4 条。


361

电子业务

单位签约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 2022 17 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第 3 章第 15 条。


362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 2019 4 号)第 16 条。


363

电力新装业务

高压新装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64

电力新装业务

装表临时用电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65

电力增容业务

高压增容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66

电力新装业务

低压居民新装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67

电力新装业务

低压非居民新装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68

电力新装业务

居民充换电设施报装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69

电力增容业务

低压居民增容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0

电力增容业务

低压非居民增容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1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减容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2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减容恢复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3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暂停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4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暂停恢复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5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暂换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6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暂换恢复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7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迁址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8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暂拆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79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复装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0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改类受理

变更基本电费计价方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1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改类受理

用电类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2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改类受理

调整需量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3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居民移表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4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非居民移表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5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居民更名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6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非居民更名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7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居民过户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8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非居民过户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89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居民分户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90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非居民分户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91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居民并户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92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非居民并户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93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居民销户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94

电力变更用电业务

非居民销户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95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自然人)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96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法人)受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97

电费交纳

居民智能表电费交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供电营业规则》;
3.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4.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 1479 号)。


398

施工临时水申请受理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399

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自来水配套申请受理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400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新装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401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改装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402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移表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403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加、改防险表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404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企业户小型新装

绿化用水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405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居民户小型新装

新装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406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居民户小型新装

改装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407

供水小型新装受理

居民户小型新装

移表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33 37 39 45 条。


408

缴纳水费(不含 IC 卡表购水)

非居民


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 986 号)全文;
2. 《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价管〔 2012 23 号)全文;
3.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降低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7 646 号)全文;
4.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关于明确洗浴业执行特种行业水价范围的通知》(津水资〔 2018 34 号文件)全文;
5.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6 1169 号, 2016 年)第 2 点;
6.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完善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7 1047 号, 2017 年)全文。


409

缴纳水费(不含 IC 卡表购水)

居民


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 986 号)全文;
2. 《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价管〔 2012 23 号)全文;
3.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降低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7 646 号)全文;
4.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完善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7 1047 号, 2017 12 1 日起执行)全文。


410

开具水费发票

非居民


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 986 号)全文;
2. 《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价管〔 2012 23 号)全文;
3.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降低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7 646 号)全文;
4.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关于明确洗浴业执行特种行业水价范围的通知》(津水资〔 2018 34 号文件)全文;
5.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6 1169 号, 2016 年)第 2 点;
6.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完善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7 1047 号, 2017 年)全文。


411

开具水费发票

居民


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 986 号);
2. 《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价管〔 2012 23 号);
3.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降低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7 646 号);
4.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完善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7 1047 号, 2017 年)全文。


412

新建住宅商品房给水验收合格证明申请受理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2016 年修正)第 11 条、第 41 条。


413

办理更名过户

非居民


1.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条;
2. 《关于取消收取更名过户手续费及测估服务费的通知》(津水集团管〔 2019 1 号)全文。


414

办理更名过户

居民


1.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条;
2. 《关于取消收取更名过户手续费及测估服务费的通知》(津水集团管〔 2019 1 号)全文。


415

办理申请销户

非居民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条。


416

办理申请销户

居民


1.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21 年修正版)第 32 条;
2. 《关于取消收取更名过户手续费及测估服务费的通知》(津水集团管〔 2019 1 号)全文。


417

阶梯水价核增水量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 986 号)全文。


418

燃气配套办理

新建住宅燃气配套受理


1.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7 新装工程服务;
2.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燃气行业营商环境加快用气报装接入的通知》(津城管公用函〔 2019 193 号)


419

燃气配套办理

新建公建燃气配套受理


1.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7 新装工程服务;
2.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燃气行业营商环境加快用气报装接入的通知》(津城管公用函〔 2019 193 号)


420

燃气配套办理

公建改燃及增容燃气配套受理


1.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7 新装工程服务;
2.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燃气行业营商环境加快用气报装接入的通知》(津城管公用函〔 2019 193 号)


421

供热业务办理

暂停用热申请


1.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4 条;
2. 《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 2010 1195 号)第 3 条。


422

供热业务办理

恢复用热申请


《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 2010 1195 号)第 3 条。


423

供热业务办理

供热过户业务


1. 《天津市供用热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17 条;
2.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津公用规〔 2020 1 号)第 14


424

供热业务办理

热计量退费业务


《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津建公用〔 2014 597 号)第 8 条;


425

供热业务办理

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业务


1.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0 条;
2. 《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建公用〔 2010 1194 号)第 5 条。


426

供热业务办理

采暖费缴纳业务


1.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2018 年修订)第 25 条;
2.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津公用规〔 2020 1 号)第 13


427

燃气业务办理

燃气开户办理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5 营业服务


428

燃气业务办理

燃气销户办理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5 营业服务


429

燃气业务办理

燃气过户办理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5 营业服务


430

燃气业务办理

燃气协议停气办理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5 营业服务


431

燃气业务办理

燃气恢复用气办理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5 营业服务


432

燃气业务办理

燃气签订合同办理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DB/T29-99-2009 5 营业服务


433

燃气业务办理

燃气缴费(智能物联网表交费)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 33 条。


434

个人通信业务办理

移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章;
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5 号, 2013 年)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 2016 452 号);
4.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工信部网安函〔 2018 105 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 2019 68 号)


435

个人通信业务办理

固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章;
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5 号, 2013 年)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 2016 452 号);
4.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工信部网安函〔 2018 105 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 2019 68 号)


436

个人通信业务变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章;
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5 号, 2013 年)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 2016 452 号);
4.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工信部网安函〔 2018 105 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 2019 68 号)


437

个人家庭宽带业务办理、变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章;
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5 号, 2013 年)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 2016 452 号)第 1 点;
4.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工信部网安函〔 2018 105 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 2019 68 号)


438

个人移动资费产品办理、变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章;
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5 号, 2013 年)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 2016 452 号)第 1 点;
4.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工信部网安函〔 2018 105 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 2019 68 号)。


439

个人移动业务办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章;
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5 号, 2013 年)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 2016 452 号)第 1 点;
4.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工信部网安函〔 2018 105 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 2019 68 号)。


440

个人移动业务办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章;
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5 号, 2013 年)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 2016 452 号)第 1 点;
4.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工信部网安函〔 2018 105 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 2019 68 号)。


441

个人固网 / 宽带业务办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章;
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5 号, 2013 年)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 2016 452 号)第 1 点;
4.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工信部网安函〔 2018 105 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 2019 68 号)。


442

个人业务变更办理及查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6 年修订)第 3 章;
2.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5 号, 2013 年)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 2016 452 号)第 1 点;
4.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工信部网安函〔 2018 105 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 2019 68 号)。


443

邮政普遍服务

受理单件重量不超过 5 千克的印刷品收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015 年修正)第 15 条。


444

邮政普遍服务

受理单件重量不超过 10 千克的包裹收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015 年修正)第 15 条。


445

邮政普遍服务

受理信件收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015 年修正)第 15 条。


446

邮政普遍服务

受理邮政汇兑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015 年修正)第 15 条。



天津市 202 3 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1

为老服务

老年乘车卡发放


《转发市交通港口局拟定的天津市 65 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 2010 31 号。


2

为老服务

老年人助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9 30 号)


3

为老服务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初审


1.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民发〔 2019 41 号);
2. 《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农村地区全面施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通知》(津民发〔 2019 46 号)。


4

殡葬服务管理

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审核


《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发〔 2016 53


5

为老服务

老年优待证审核


《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 2005 60 号)全文。


6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2018 年)第 15 条;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5 年修订)第 26 27 条。


7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 2014 年)第 61 62 条;
3.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 2009 3 号)第 19 条;
4. 《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0 91 号)


8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 2014 年)第 61 62 条;
3.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 2009 3 号)第 19 条;
4. 《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0 91 号)


9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订)第 35 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 2014 年)第 62 条;
3.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 2009 3 号)第 19 条;
4. 《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0 91 号)第 5


10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 80 号, 2007 年)第 5 条。


11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22 6 号)

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12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1.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2000 年)第 4 条;
2.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 2014 42 号)第 12 条、第 13 条。
3.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1 84 号)第 1 条。


13

失业保险服务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1.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 1998 年)第 10 条第 3 款、第 20 条;
2.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2000 年)第 16 条;
3.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 2014 42 号)第 20 条。
4.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 2021 84 号)第 1 条第五款。
5.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21 19 号)


14

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2014 19 )第 1 章第 1 4 条;
2.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发〔 2014 89 )第 1 章第 4 至第 7 条、第 5 章第 1 11 条;
3. 《市社保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经办意见》(津社保〔 2015 1 )第 1 章第 1 3 条、第 2 章第 1 3 条。


15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第 14 号令)第 1 章第 3 条、第 2 章第 6 条、第 7 条、第 3 章第 11 条;
2. 《市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参保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津社保〔 2013 60 )第 1 4 条;
3. 《市社保中心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保〔 2013 115 号)。


16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89 号)第 3 点。


17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申领


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47 号)第 2 3 章;
2.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 2009 41 号)第 5 条、第 8 条、第 21 条、第 25


18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补卡


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47 号)第 2 3 章;
2.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 2009 41 号)第 5 条、第 8 条、第 21 条、第 25


19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挂失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 2009 41 号)第 20


20

业主大会备案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1 年修订)第 27 条。


21

生育服务登记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修订)第 16


2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待遇资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8 57 号)


2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第 6 条;
3.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 34 号)第 3 条;
4.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 44 号)第 1 条;
5. 《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本市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 2020 98 号)第 2 条。


24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23 条、第 24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6 110 号)第 5 条、第 6 条、第 29 条。


25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 53 条;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3 条、第 14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7 条。


2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第 6 条;
3.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 34 号)第 3 条;
4.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 44 号)第 1 条;
5. 《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本市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 2020 98 号)第 2 条。


2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 2012 年)第 6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 2015 7 号)第 16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86 号)第 2 条。
5.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2022 5 号)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2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 2012 年)第 6 条;
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 2015 7 号)第 16 条;
4. 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4 86 号)第 2 条。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29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23 ;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8 ;
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2 123 号)第 19 ;
5.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2019 10 号)第 15 条。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30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生育医疗费支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23 ;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8 ;
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2 123 号)第 19 ;
5.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2019 10 号)第 15 条。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31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修订)第 8 条;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99 号)第 23 ;
3.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17 1 号)第 18 ;
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2 123 号)第 19 ;
5.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2019 10 号)第 15 条。

街道(乡镇)代收代办

32

医疗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8 条;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49 号)第 6 条;
3.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 2016 17 号);
4.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门(急)诊就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6 114 号。


33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新办


1.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一条第(三)款;
2.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3 条;
3. 《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津残联〔 2013 304 号)第 1 条。


34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类别 / 等级变更


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22 条;
2.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13 299 号)第 3 条;
3.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六)款。


35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迁移


1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23 条;

2.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三)款。


36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20 条;
2. 《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津残联〔 2013 304 号)第 2 条第 4 款;
3.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四)款。


37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换领


1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19 条、第 21 条;

2.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二)款。


38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注销


1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 2017 34 号)第 24 条;

2.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 2021 35 号)第四条第(五)款。


39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 2010 256 号)全文。


40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核



1.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 2017 40 号)第 2 条、第 3 条;
2. 《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30 号, 2018 年)第 5 条;
3.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村)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见》(津残联〔 2020 40 号全文;
4. 关于印发《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残联〔 2022 20 号,全文);
5.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津残联〔 2022 5 号,全文)。


4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1.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 675 号, 2017 年)第 26 条;
2.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8 20 号)全文;
3.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发〔 2018 23 号)全文。
4.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 0--7 岁听力等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残联〔 2023 14 号)全文。


42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居家服务申请审核


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 2012 16 号)全文。
2.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13 247 号)全文。
3.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 2019 8 号)全文。
4. 《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 2019 77 号)全文。


43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日间照料申请审核


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 2012 16 号)全文。
2.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13 247 号)全文。
3.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 2019 8 号)全文。


44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寄宿托养申请审核


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 2012 16 号)全文。
2.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13 247 号)全文。
3.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 2019 8 号)全文。


45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残疾学生扶残助学金申请审核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津残联〔 2019 10 号)。


46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扶残助学金申请审核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津残联〔 2019 10 号)。


47

重度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 2022 11 号)第 9 条。


48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低保重度残疾家庭或低保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家庭给予每年 400 元冬季取暖补贴


1. 《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1 57 号, 2021 年修订,全文)。


49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一户多残家庭给予每年 400 元冬季取暖补贴


1. 《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1 57 号, 2021 年修订,全文)。


50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 2016 47 号);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1 57 号)全文。


51

困难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 2016 47 号);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1 57 号)全文。


52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1. 《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 2018 6 号)全文。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2 74 号),第 3 条至第 6 条,第 31 条。


53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 2016 47 号)。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2 74 号),第 7 条至第 11 条。


54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社会保险补贴

个体工商户为雇佣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 2016 47 号)。
2.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 2022 74 号),第 7 条至第 1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