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9个 世界知识产权日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的。目的是 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从2001年第一届的主题“今天创造未来”,到今年的 “为绿色未来而创新” ,彰显了人们对各领域创新和创造活动的崇尚与鼓励。

今年的主题 “为绿色未来而创新” 中,绿色未来意味着应对气候变化,而知识产权驱动的创新将是解决这一全球共同挑战的关键。

目前,我们迫切需要新的气候友好型创新和新思路来应对气候危机,实现绿色未来。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此提供激励。

说了这么多,

那到底什么是 知识产权 呢?

知识产权的实质?

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厂商名称等)两部分。

一、“晨光”与“得力”

专利权纠纷

晨光公司制造的带有可爱的“米菲兔”文具,是许多同学的儿时记忆,而得力也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文具品牌。

这两个品牌曾经打过一场关于专利权的官司。快跟着团团一起了解一下吧。

2015年11月,上海晨光公司认为得力公司生产的A32160中性笔,侵犯了其 专利权 ,于是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认为: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构成近似,落入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得力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十万元。

(原告专利与被告产品的外观对比)

在这一案件中,

晨光公司认为:

得力公司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那么到底什么是专利权呢?

“专利权”是什么?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专利都倾注了专利权人的心血,其具有鲜明的独占性。申请专利的条件也是知识产权中最高的。

二、“王老吉”与“加多宝”

商标权之争

“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标语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王老吉是我们平时吃火锅撸串的标配。

但不知从何时起,与王老吉口味类似的加多宝也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不少人产生了疑惑:加多宝和王老吉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它们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来看看它们之间的纠纷——

从1997年到2003年,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意鸿道集团在我国大陆地区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20年止。

2012年根据仲裁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补充协议,由于以非法行贿取得而无效。

广药集团认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于2010年便已到期,鸿道集团应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此后若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侵权。

但是鸿道集团并不这么认为,双方产生纠纷。于是于2014年向广东高院提起了民事起诉。

2018年,广东高院的一审结果裁定家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人民币14.4亿元。 双方纷纷提起上诉。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认为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将案件发回重审。

该案件最终结果如何还未可知,然而此案作为 “中国商标第一案” ,却让我们体会到了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商标权 ,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看做一个企业的标志,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因此,例如王老吉和加多宝这样的大企业,常常为了商标使用权争得头破血流。

三、网易云音乐与QQ音乐

谈到 著作权 ,可能大家不太熟悉。

但是近几年的 “翟天临论文抄袭案”、“papitube旗下Bigger研究所侵权案” 大家一定不陌生,这些案件都与著作权息息相关。

著作权 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在英美法系中其多被称为“版权”,而在大陆法系中则更多地被称为“著作权”。

人们耳熟能详的QQ音乐和网易云的版权大战,宣告了 在线音乐版权时代 的到来。

如今,各大音视频平台为争夺版权资源投入巨资,而获得版权的厂商因为版权支出过多,自身也难以盈利,陷入恶性循环。版权之争无疑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8年2月,国家版权局宣布,在其推动之下,网易云音乐与百QQ音乐版权合作达成一致。

此后,双方将共享彼此平台的99%以上曲库,并商定进行度音乐版权的长期合作,同时向其他音乐平台开放音乐作品授权。

国家版权局的做法可谓深得民心。

我们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而不应该让它成为不良竞争者的垄断工具。

了解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后,让我们站在法律的立场,重新审视这些生活中习以为常的现象,完成以下这份 知识产权小测试 吧!

你认为下面这些行为 会构成侵权吗?

制作仅供学习使用的PPT时,使用了没有获得版权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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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制作仅供学习使用的PPT,属于个人合理使用的范围,不构成侵权。

在自己的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论文用以证明自己的观点。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人许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应当指名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为进行科学研究翻译已发表的作品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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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权。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可以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购买了正版CD的店主在自己的店内公开播放该音乐。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构成侵权。

在商业场合公开播放版权歌曲已经不属于为个人欣赏而使用,即使歌曲来源是正版,未经许可或未支付许可费播放歌曲也属于侵权。

店主在未购买付费字体的情况下,在门店招牌上使用了商业字体。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构成侵权。

字体要使用于 涉及商用 的海报、公众号、微博图片等,需要提前购买字体版权,或者使用免费商用字体,否则会侵犯字体版权。

一个民族要想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也不能没有创新思维,一刻也不能停止各种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激发人们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如今,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全球竞争的核心,我国的创新水平奋起直追。

2019年中国全球专利申请数量首次超越美国,坐上了全世界专利申请数量的第一把交椅。

这其中有创作者、科研人员的辛勤努力,也得益于我们逐渐形成的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我“创”故我在。

正是知识产权精心、细致的保护,得以让每一个兴致勃勃的创造者在创新路上无忧无虑地前行。

图文 | 杨雅涵、张浩然、

综合裁判文书网、国家版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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