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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考试合格后当场制发驾驶证。
  • 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陆家浜路308号黄浦交警支队车管宣传大队车驾管窗口2-5号窗口;各区交警支队车驾管窗口、联网医院(可登录“交管12123”APP服务网点功能选择“体检”查询就近的医院)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咨询: 12123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 (1)年龄条件:①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②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③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④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⑤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体条件:  ①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②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④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⑤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⑥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⑦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⑧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中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
  • 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批
  •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审批
  • 通办业务模式
  • 通办业务范围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法定本级行使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事项办理深度
  • 网上办理深度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网上电子证照反馈
  • 1、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3、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一、委托代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二、填写正确联系方式的必要性。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如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提供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格式为: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驾驶人本人对驾驶证有效期、体检日期等事项应一一知晓,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联系方式信息,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有关驾驶证的提醒和告知信息。
    三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身份证明、住址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即办理初次申领业务、增加准驾车型业务、持军警驾驶证换证业务、持境外驾驶证换证业务和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业务)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包括《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注:部队团级以上证明应当注明:①部队为驻沪部队;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③申请人在沪的居住地地址(格式为: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旅馆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本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旅馆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居留证件原件以及翻译件,翻译机构为境外换证的翻译机构或其居留权国家使领馆。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本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旅馆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机动车驾驶证照片要求。 1.申请人申请办理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拍摄; 2.照片为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不戴帽子、不系围巾、不着制式服装、不带有色眼镜;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头、脸不能有影响脸部特征识别的歪斜、侧转、化浓妆或者饰品。 3.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4.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5.自带的相片电子信息要求 (1)照片须大于50KB,且小于1MB的jpg格式文件,分辨率须≥300dpi; (2)电子文件不能使用扫描件和翻拍件; (3)驾驶人相片电子信息尺寸符合标准。
    五、驾驶证互联网业务。申请人可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办理流程可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查询和办理。
    六、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七、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具体请见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的信息。
    八、“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据,免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办理流程 HANDLING PROCEDURES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