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析一下退役军人保障法,在
保障法
中,实际上有几个原则,一个是保障
退役军人
权益,第二是对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优抚对象,会重点保障。那么,我们分析,可以看出,至少保障法明确了以下三类退役军人是国家的重点保障对象,他们也理应得到我们特别的关注和敬意。
首先是参战退役军人。作为我们当兵的人,参战退役军人上过战场,作出过重大贡献。大家想一想,没有上过战场的军人,与上过战场的军人比较,显现,参战退役军人理解获得更多的荣誉和更大的保障。
其次是那些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以及退役后补评或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简单地说,他们是残疾退役军人。以前我们称他们为革命伤残军人。他们无论是因战,还是因公因病,作为一名退役军人,现在身体上与我们普通的战友相比,他们相对要弱势一此,也理应给他们更多的保障,让他们晚年生活安康,有人护理和照料。
最后,还有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为国家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这个群体,可能相对不好具体界定。我理解,比如参加过重大任务的,立过大功的,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自然应该给他们相应的保障。
那么,以上三类退役军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其意义何在?
首先,非常明显,这些特殊的优待和优先保障,是国家对他们无私奉献的肯定和回报,也是我们对他们的敬意和感激之情的体现。大家想一想,如果一个国家,对曾经为国家作出巨大牺牲奉献的老兵,没有相应的保障,将会如何?
其次,对退役军人整体的关注,涉及3800万退役军人,也涉及到现役军人,当现役军人退役后,他们也应获得相应的保障。这也能激发他们在部队建功立业。
总之,相应大家对上面几类退役军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也是没有异议的。让我们一起为这些国家的重点保障对象点赞,为他们的付出和奉献鼓掌!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关注和关心他们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