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动态监控中心是负责全国船舶动态监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技术保障,承担上海海事局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的处室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际上有关船舶动态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规范。
2.组织实施海事系统全局性的信息化项目工作。
3.负责中国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LRIT系统)的监控值班、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海事一级数据中心(上海)信息系统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及其与二级数据中心的信息交互等日常协调工作。
5.负责海事信息数据和资源的维护、管理、服务及深度挖掘分析工作。
6.根据委托,承担上海海事局相关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工作和信息系统及其软硬件设备、网络、安全的运行维护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海海巡执法总队是负责东海海区海上巡航执法、执行部海事局安排的跨区巡航等工作的处室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设施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国际公约。
2.根据授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跨辖区东海水域巡航执法工作;负责东海海区海上应急值班工作。
3.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水域和指定水域的巡查、现场交通组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4.负责局大型海事巡航救助船舶运维相关管理;组织应急训练和演练,参与东海水域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5.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实施东海水域空中巡航执法、初步调查取证,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上海海事局辖区范围内,由本部门立案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
7.负责上海海事局长江口监管基地的运维管理。
8.负责东海海巡执法总队海巡、空巡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事技能训练中心是承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片区技能训练工作和具体实施局教育培训工作的处室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按照分工,建立海事系统教育培训体系;拟订全国海事系统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符合海事业务特色的课程模块体;编写海事系统性的技能训练大纲、教材、课件。
2.负责拟定适合海事系统技能训练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训练登记管理、训练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化的训练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3.承担海事系统中高端人才的知识更新培训项目、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以及部海事局安排的其他人才培训项目。
4.负责在线学习平台开发,建设具有海事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开展在线培训和现代化远程教育。
5.负责建立海事技能训练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海事系统技能训练师资库。
6.负责培训质量管理,按照国际履约规则的要求,完成对履约要求岗位人员的资质培训。
7.负责中国-东盟海事培训基地日常工作,完成中国与相关国家海事业务的培训工作。
8.负责协助完成局本级年度教育培训项目的教学管理、支持保障、注册登记等工作。
9.负责建立完善局本级培训课程、师资、教材、课件体系,做好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维护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船员考试中心是依授权具体承担船员、引航员、游艇驾驶员、磁罗经校正人员的考试、评估、发证等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考试计划制定、资格审查、考试评估、结果评判、分析评价等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考试评估试题库的建设维护工作。
3.负责评估标准和评估规范的制定工作。
4.负责船员考试中心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船员评估考试研究工作。
6.负责辖区海员证核发;负责辖区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适任证书、特免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负责辖区船员培训合格证、游艇驾驶员证书、江海直达特定航线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合格证、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核发;负责辖区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统计工作。
7.负责全国海员证制证工作。
8.负责考官和评估员队伍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培训机构师资考试评估工作。
9.负责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外派船员任解职信息报备维护、派遣报备船舶维护、见习船舶信息维护及船上见习计划确认工作。
10.做好辖区内船员考试的保密工作。
11.负责各类空白证书、证书印章的管理;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各类船员业务档案(含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2.根据授权,负责实施船员适任能力跟踪评估考核工作。
13.负责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培训、考试、销分等工作;
14.负责处理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相关咨询。
15.根据授权,负责上海海事局辖区范围内,由本部门立案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船员考试违纪的调查和处理。
16.开展相关国际公约的跟踪研究。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中心是负责局本级各类海事政务办理、政务公开和海事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处室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以及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负责船员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海员证、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证书、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船员适任考试申请的受理和相关证书的制作(海员证除外)、发放工作;负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工作。
3.负责船舶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船舶识别号授予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船舶国籍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船舶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证书制作、发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名称预留、船舶文书签注以及高速客船安全备案工作。
4.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的受理和证书制作、发放工作。
5.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无线电台审批工作;负责海域施工作业许可受理及证书发放、水上水下活动报告材料接收工作;负责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上海海事局辖区范围内,由本部门立案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
7.按照权限开展非税收入征收和船舶车船税代征工作。
8.承担局政务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
9.协助职能部门负责中国海事“总客服”、“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接收、分发和反馈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是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工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
职责:
1.协助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3.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和党代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等有关工作。
4.负责全局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及党内统计工作。
5.负责做好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局机关青年和共青团工作。
6.负责协助直属机关纪委履行监督专责,抓好局机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7.负责全局工会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会具体工作。指导局属各基层工会工作,督促其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基本职能。
8.负责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工会条线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负责指导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以及创新工作室等各类工会阵地建设。组织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五小”创新等各类工会活动。
10.负责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慰问帮扶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11.负责指导全局工会经费、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会的经费、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12.负责局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退休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办公室是局纪检组的工作机构和负责局纪律检查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相应的制度规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局政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廉政纪律教育等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局属单位(部门)和权限范围内党员干部纪律执行情况。
4.负责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登记受理及处置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审查、审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问题线索及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局属基层单位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6.负责对权限范围内党组织、领导干部履责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处是负责局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牵头做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定期进行指导督查、总结评估。
2.落实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对全局职工思想动态进行调查分析。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定期进行分析、考核、评估;承担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组织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评选表彰;组织重大先进典型的培树和学习宣传。
5.负责局文化展厅的定期更新、日常管理维护和参观讲解工作。
6.归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重点新闻选题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局的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采访、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承担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局官方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阵地建设,负责搜集、协调和指导全局的新闻舆情工作。
8.负责《上海海事》《海事研究》的编辑出版工作。
9.负责海事史编纂相关工作。
10.负责局对外展示用各类宣传册、宣传片等资料的制作及更新,承担局重要工作的摄影、摄像及相关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11.归口管理局报刊订阅管理工作。
12.受部海事局委托,综合协调中国海事博物馆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工作部(组织处)是局党组的工作机构,是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负责全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青年和共青团工作、老干部和统战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制定并实施全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规划、制度、规定和方针目标、工作方案、实施计划等;督查局党组各项决议、决定和局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3.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4.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培养、选拔、任免、考核、奖惩、职级升降等工作;负责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全局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管理权限范围内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承办局党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局党组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公文处理工作。
6.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指导、检查局属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
7.负责上级巡视巡察整改督办和局党组巡察组织工作。
8.负责全局青年和共青团工作,承担局青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党委工作。
10.负责局统战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信息处是负责全局科技、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科技及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规章、技术标准和各项决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局科技与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科技项目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负责编制、实施局科技发展战略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3.参与局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前期工作。归口管理全局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本级信息化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4.负责局科技成果评估和应用推广;负责跟踪、收集、整理、发布海事科技信息;负责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评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5.归口管理全局软件类无形资产,负责全局电子信息类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6.归口管理全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对信息系统及其软硬件设备、网络的运行维护,以及应用系统的开发、升级、推广。
7.归口管理海事信息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及其采集、传输、储存、共享、应用等工作。
8.负责归口管理局各类通信业务,承担局机关通信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9.负责局综合办公平台的的技术管理工作。
10.归口管理局机关科技信息类低值易耗品,负责局机关科技信息类低值易耗品预算归口编报、购置、发放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是全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经济实体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局各项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3.负责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工作。
4.负责局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5.负责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6.负责局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和要求。
7.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8.负责局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9.负责局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
10.负责对非税收入征缴、资产管理、专项费用等特定项目以及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负责对已审结项目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续审计。
11.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工会等其他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12.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局经济实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装备处是全局基建、装备管理和内部安全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和装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局本级基本建设和装备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方案)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造船管理,组织船舶(趸船)建造招标、建造施工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内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归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全局非电子信息类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6.负责全局执法装备配备和管理、海事制服装具管理工作。
7.归口管理局机关办公类低值易耗品,负责局机关办公类低值易耗品预算归口编报工作。
8.负责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9.负责全局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局基建装备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的基建装备管理、船舶(趸船)管用养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航海保障管理处是辖区航海保障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航海保障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各分支机构开展辖区航海保障行政管理、专用航标审批、航标保护和执法工作,对分支机构履行相关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2.开展航海保障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标准及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工作。
3.配合开展辖区水上安全通信管理、航标配布优化、航路规划调整等工作。
4.指导政务中心、东海海巡执法总队及分支机构开展辖区海图适应性动态核查工作和业务管理海图规范配置工作。
5.承担局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7.负责局航海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管理处是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及管理、水上交通事故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牵头辖区水上安全和防污染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与部、市安委会的日常联络和参加安全生产各项专项督查、年度履职督查工作等水上交通安全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辖区客运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春运等综合性专项整治活动。
2.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及有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案审批;按管理权限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及有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部海事局组织的事故安全调查;负责海事调查官资格审核、评估与业务考核管理工作。
3.负责事故处理、肇事逃逸协查工作;按权限办理辖区内船舶的海事声明签注服务工作。
4.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工作,牵头制定对策,组织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5.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等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工作。
6.负责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海事调查研究分委会相关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上海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推进。
8.负责辖区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审核员队伍的统筹管理,负责辖区审核员资格审核、考核、评估和知识更新工作。
9.负责上海市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10.根据授权,管理中国海事调查实验室,承办国家海难预防研究中心筹建相关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舶检验管理处是辖区内船舶检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船用货物集装箱及船用产品检验机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的质量自检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2.归口管理全局辖区船检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对辖区内验船机构及验船人员检验工作投诉的调查并协助部局进行处理;负责对各分支机构船检质量监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重大海事事故调查的船检工作质量监督调查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外国驻华验船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并指导分支机构对辖区新建船舶吨位丈量抽查、上海地区船厂建造的中国籍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
5.按照授权,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检修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6.受部海事局委托,承担全国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秘书处的工作,协助部海事局组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船检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船舶检验新技术、新规范应用及试点方案的受理和推广工作。负责建立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情况反馈机制,组织研究辖区内船舶技术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管防污处是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污染等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载货物集装箱监督管理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查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防治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携带外来生物入侵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舶防污染相关证书文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水上加油站、加气站的海事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船舶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监视、监测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
4.负责辖区内船载危险货物事故,以及溢油量10吨以上和不在分支局辖区但属于上海局辖区一般及较大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污染损害索赔调解工作;参与辖区船载危险货物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分支机构负责开展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损害索赔调解工作。
5.负责辖区船舶溢油(化学品)污染及船载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辖区重大危防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舶污染防治研究分委会及其下属MARPOL公约研究室相关工作。
8.负责辖区内危防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工作。
9.负责局危防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的危防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员管理处是辖区船员管理、船员发展与保障、船舶配员管理以及船员考试、发证和培训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
.负责辖区船员管理、船员发展、船员权益保障、船员劳务市场等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船员各类投诉;负责上海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负责船员服务行业组织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局船员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船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对
船员考试中心、分支海事局的船员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对政务中心的船员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3.负责辖区船员、引航员、游艇驾驶员、磁罗经校正员、特定航线船舶船员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及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负责船员教育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员管理工作
;负责考官和评估员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
工作;负责部海事局委托的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资质中期核查;负责从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业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
船员培训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船员体检机构、办理船员业务的航运公司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适任能力的管理工作
,以及辖区船员适
任能力跟踪评估考核的管理工作。
7.
负责辖区海员
证件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船员体检机构、主检医师报告管理
。
11.负责辖区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特定航线船舶船员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
12.负责辖区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管理工作。
13.负责辖区内船员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工作。
14.负责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考试与发证专业技术研究分委会相关工作。
15.根据部海事局授权,
承办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6.根据部海事局授权,承办全国船员发展与船员保障相关工作。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舶监督处是辖区船舶登记、船舶安全监督、船舶进出港(境)管理、口岸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口岸管理工作
;负责外国籍船舶在辖区内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港口(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受理和报批工作;负责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受理和报批工作。
2.负责船舶进出港(境)
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船舶安全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官资格审核、评估与业务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上海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相关业务的审核以及业务指导和考核;负责船舶登记人员资格审核、评估与业务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船舶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工作。
6.负责华东片区船舶监督管理研讨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7.负责局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的船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航管理处是局辖区通航环境管理、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施工作业类)管理、航行通告管理、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辖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的管理;负责辖区航道(路),船舶定线区、禁航区、安全作业区、锚地等海上交通功能区域的划定、调整和公布;负责辖区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的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航行通告管理工作。
3.归口管理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施工作业类)、辖区水域特殊水上作业和活动碍航性审核和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超规范船舶、试航船舶等重点船舶及超规范作业的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或措施的审核工作。
5.负责船舶靠泊安全条件的核查与管理工作。
6.归口负责辖区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工作;对政务中心、相关分支机构水上无线电行政审批许可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对政务中心、相关分支机构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工作的业务指导。
8.负责通航方面的各项季节性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9.负责局通航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的通航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10.负责辖区通航管理政策法规的制定与贯彻实施工作,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海上交通管理专业研究委员会卫星技术应用研究分委会相关工作。
11.负责船舶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与相关部门涉及通航环境、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航行通告、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与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合署办公,是辖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应急指挥、海上搜寻救助、船舶交通管理、巡航管理、水上交通管制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上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辖区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局本级值班;负责辖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协调船舶防台、海上搜救工作;负责辖区水域有关水上安全信息通报工作。
2.归口管理辖区水域巡航、空中巡航、电子巡航等巡航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辖区水上交通管制和涉水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3.负责辖区内航行警告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动态管理,维护辖区通航秩序,牵头组织辖区超规范船舶、试航船舶等重点船舶及超规范作业的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许可相关工作。
5.归口管理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的运行工作。
6.负责水上“大交管”建设相关工作。
7.受上级委托,承担特定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国领海报告的接收、核查等相关工作。
8.负责辖区内海(水)上搜救、水上安全通信等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海上交通管理专业研究委员会航行警告研究分委会相关工作。
9.归口管理应急预案、搜救演习等海上搜救管理工作;承担上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
10.承担与相关部门涉及水上交通秩序管理、应急指挥、海上搜寻救助、船舶交通管理、巡航管理、水上交通管制等方面的联络工作。
11.负责对分支机构、东海海巡执法总队的船舶交通管理、巡航管理、指挥搜救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是全局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培养、薪酬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制定本局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局各级机构职能配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3.归口管理全局公务员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务员的招录、任免、交流、考核、奖惩、辞职(退)、退休等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4.归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事聘用、招聘、考核、奖励和职称评聘等工作。
5.负责局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局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专业人才管理制度、组织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做好专业人才身份认定、开展专业人才奖励和激励等工作;负责全局层面专业人才交流工作。
6.归口管理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局机关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归口管理全局薪酬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8.负责局工作人员职务等级标识管理工作。
9.归口管理全局编制外用工工作。
10.负责局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11.负责牵头推进局海事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及处室办事机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考勤及假期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13.归口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处室办事机构相关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处是全局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收及船舶车船税代征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下达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组织拟订上海海事局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收、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3.负责组织全局预决算管理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各单位部门预算、决算,上报调整预算需求,拨付、调度其他资金,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跟踪、协调、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
4.牵头全局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负责全局非软件类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5.负责全局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组织银行账户年检、账户开立报批、账户变更备案等。
6.归口管理全局政府采购工作,履行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决算报表编报。
7.负责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年度业务考核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处室办事机构、局工会、机关工会、党费、基本建设、非税收入和代征车船税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9.负责局税收管理、非税收入征收及船舶车船税代征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局票据管理工作,组织全局的票据申领、发放、核销和监督检查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计划处是全局规划、计划、统计以及合同、项目、基建装备前期相关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划、计划、港航建设配套、统计、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监督实施。
2.
负责建立局项目储备库,监督基层项目储备库管理。
3.
归口管理全局基本建设、装备和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前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各单位基本建设、装备和信息化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及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局属各单位基本建设、装备和信息化的初步设计。负责组织全局基本建设、装备和信息化项目督察、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4.
牵头组织港航建设配套项目的洽谈,组织拟订配套方案,承办合同签订和验收工作。
5.
负责局统计管理。建立、健全局统计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制定、调整局统计定期报表制度,汇总、编报局各类统计报表和年度统计资料,承办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和统计分析活动。
6.
负责局经济合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经济合同管理,组织对局机关经济合同的审核和办理用印、归档手续。
7.
负责局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是全局法规建设、行政执法规范、法治培训和普法、海事执法督察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海事政策和综合性海事法规,组织制定局法制建设发展规划。
2.承办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内部执法
规范类文件的制(修)订计划和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和内部执法规范类文件的清理。
3.
组织起草局海事执法综合性规范文件,负责局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执法规范类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协助部海事局海事立法,协助部海事局海事立法,牵头综合类的海事地方立法,参与、把关专门业务类的海事地方相关立法,承担对上级和其他单位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和报送工作。
4.牵头组织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涉嫌犯罪案件刑事移送的指导和管理,开展法治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归口管理普法工作。负责全局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以及公职律师
、法规员和法律顾问等法治专业人员的培养、统筹使用和管理。
5.组织实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执法评议考核以及相关
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承担局督察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6.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国家赔偿
/补偿
、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听证、涉嫌海事违法行为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审查等行政法律事务。
7.负责局民事、经济等其他方面的法律支持工作。
8.归口全局涉及行政执法的政务公开管理。
9.负责局法规规范
工作的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的法制管理和规范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局海事
行
政执法相关业务,牵头落实局简政放权,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局执法重大问题研究。
11.负责联系并指导局政务中心业务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办公室是局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运行,并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外事和行政督查、督办等工作的行政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局政务运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运行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2.组织起草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牵头开展内部行政管理规定“立改废”工作。
3.组织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工作任务管理和考评,组织协调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工作目标考评的分解、落实、督查和迎检工作。
4.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牵头组织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复;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局机关会议管理、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局领导活动安排等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月度工作会、党政领导周例会及其他行政工作会议。
6.牵头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7.负责局行政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局综合办公平台(OA),牵头协调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管理。
8.牵头公务车管理,负责局公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需求审批。
9.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牵头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
10.牵头局机要保密、档案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局信访稳定工作。
11.归口管理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12.牵头海事履约管理工作。
13.负责局外事管理工作。
14.负责地方志编纂相关工作。
15.负责局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工作,牵头局平安建设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