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财办监〔2009〕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念活动的主题

此次纪念活动的主题为:“传承、创新、发展”,通过全面回顾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年历程,总结和推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先进经验和理论成果,表彰和弘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扩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社会影响,形成推动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纪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征文活动

省财政厅面向全社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征文活动,各市财政部门应组织动员本单位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围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年间的工作成效、理论成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以及人物风采等主题撰写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全面反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年实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探索和思考,深入探讨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征文稿件进行评审,选取优秀征文推荐给《中国会计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专栏刊登。并推荐参加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征文活动”评选。具体征文内容、评选方法等见附件1。

(二)征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典型案例

为充分反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及时总结与提炼检查方法和工作经验,省财政厅向市、县财政部门广泛征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典型案例。征集的案例分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三种类型。案例撰写应侧重于检查思路和方法的分析,以体现专业性;侧重于违纪动机和原因的剖析,以体现实用性;侧重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发现的案例,以体现时效性;侧重于教训与启示总结和完善法规制度建议,以体现教育警示作用。省财政厅将筛选优秀典型案例,汇集成册,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培训教材。各市财政局应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案例(具体要求见附件2,每市不少于2篇)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三)评选表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省财政厅决定组织评选一批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他们的工作成绩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财政监督干部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树立会计监督良好形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县级以上财政监督机构,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或从事会计监督工作的干部。评选标准和评选方法见附件3。

(四)其他宣传纪念活动

1.出版纪念活动专刊

省财政厅将组织及征集到的论文和纪念文章,经评选、修改后汇集成册,出版《辽宁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周年纪念专刊》。

2.举办培训班

结合纪念活动,省财政厅拟举办一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培训班”,提高干部的专业素质,提升我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水平。

3.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等工具,广泛宣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周年发展与创新的成果和经验。省财政厅利用东北新闻网、辽宁财政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纪念活动与深入贯彻会计准则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纪念活动与表彰先进结合起来,弘扬正气,倡导诚信;将纪念活动与深化会计改革相结合,引导会计监管工作者开拓创新,努力为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纪念活动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纪念活动按时完成

今年组织的纪念活动,是财政部也是我省第一次开展大规模的纪念活动,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纪念活动的意义,要把纪念活动作为推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有利契机,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二)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各市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纪念活动工作落实方案,要落实责任制,各市对所属县区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文和案例的选送,一定要严格把关,切忌敷衍对付,保证质量。各市财政局应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纪念活动实施方案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

(三)将纪念活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财政监督工作的考核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衡量一个地区财政监督工作的好坏,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重要的考核指标。省财政厅决定,将今年纪念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适时向全省财政系统通报。

(四)节俭办事,注重实效

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纪念活动。征文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要坚持标准和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出现铺张浪费或借纪念活动之机滥发奖金和奖品等不正之风。

辽宁省财政厅

○○ 九年七月十七日

6.政府会计监督国际借鉴

三、征文时间

2009年7月30日-9月30日。征文字数不多于5000字左右。投稿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邢安龙,联系电话:024-22702780-5306

四、征文评选

省财政厅成立“辽宁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周年纪念活动征文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征文进行评选,评选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中旬进行。

具体评分标准:

1.实践性(30分)

回顾与展望纪念文章以1999年至2009年为时间跨度,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总结10年进程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理论与实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探索和思考。其他理论性文章紧扣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审计准则和行业建设的实际,并针对当前的重点、热点或难点进行研讨;所提出的思路或建议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或所采取的举措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用。

2.创新性(30分)

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共性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对新形势下变化莫测带来的问题有洞察力,对可能产生的问题有预见性,对有关理论研究具有创新性,写出特色、新意和深度。

3.科学性(20分)

论点明确、论据充实、论证严密、自圆其说。

4.可读性(20分)

结构分明、表述清晰、逻辑性强、文笔流畅。

五、表彰奖励

1.奖项设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

2.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3.选取优秀征文推荐在《中国会计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专栏刊登。并推荐参加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征文活动”评选。

征集会计监督案例范围和要求

一、案例编写要求

1.案例基本条件:所有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警示意义和借鉴意义,上报时每篇案例必须简要说明上述意义(不超过200字)。

2.案例分类:分为企业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三类。

3.篇幅与数量要求:单个案例的篇幅要求一般在5000字左右,重点案例可放宽文字限制。

4.征集范围:此次收集整理的案例以2003年以后检查的案例为主(包括2007年检查涉及的案例)。此前案例如果在编写《财政监督案例》一书过程中已经上报,原则上不需再上报,未上报或上报案例未入选《财政监督案例》一书,但仍有较高利用价值,可在进行深加工的基础上再上报。

5.体例要求:原则上,案例应分为背景情况、违法事实与查处过程、启示与思考等三部分,以体现标准化要求。具体各部分的结构和内容,可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不求千篇一律,可以充分体现特色,力求使每一个案例风格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背景情况主要介绍检查的基本情况以及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基本案情、典型特点与突出意义等;违法事实与查处过程主要介绍检查思路、检查方法、查出的主要问题、违规动机和主要手段、处理结果等;启示与思考部分是画龙点睛之笔,要紧密结合案例的特点和典型意义,突出针对性、典型性、理论性、指导性,既要有高度,也要有深度,重点挖掘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借鉴意义,不惜笔墨,重彩表现。

6.文风要求:虽然每个案例都是单独的,是各有特色的,相互间没有情节联系,但要保持一致的文风特点,做到实事求是、简洁明快、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7.单位、人员及数字的表述。除已经公开曝光案例外,一般案例涉及具体单位用“某单位”、“某企业”、英文字母或虚拟名称表述,涉及个人姓名也尽量用“某某”或虚拟姓名表述;案例正文中的时间和金额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引用有关文件时,要用原文,并注明出处。

二、案例上报和整理

各单位将整理的案例,每市不少于2篇,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8月底前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邢安龙。联系电话:024-22702780-5306

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将在征集工作结束后,专门组织对案例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完善,精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汇编成册,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培训教材。精选过程将按照以下原则:

1.案例具有典型性。所选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具有教育、警示、借鉴等现实意义。

2.案例结构完整。案例编写符合要求,基础数据齐全,违纪事实清楚,动机分析透彻,启示针对性强,整篇布局合理。

3.文字质量过关。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内容丰富,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1.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分工明确,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与充分保障,监管思路清晰,职责落实到位。对本单位和下级部门指导具体,组织得力,工作开展广泛深入;

2.坚持依法行政,重视会计监督制度建设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化水平。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严肃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

3.重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机制创新,从理论、战略、战术、技巧四个层次来系统设计和构建会计监督长效机制,检查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检查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4.围绕当前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财政中心工作确定检查重点,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有效树立监管权威;

5.注重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在相关的合作机制中发挥积极主导作用,在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中有较好的影响。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标准

1.在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决策、实施、分析、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卓有成效,在推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管理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精通会计监督业务,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过硬本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监督;

3.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主动创新、敢于承担责任,勇于克服困难,讲究工作方法和程序,注重工作效率,曾参与查处重大会计造假案件并有突出表现,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典型;

4.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践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5.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维护财经纪律,克己奉公,秉公执法;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诚实守信,注重自身修养,自觉维护财政干部形象。

二、评选和推荐方法

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进行推荐。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先进集体候选名单由各市财政部门初选后向省财政厅推荐,各市原则推荐一个单位。省财政厅综合各市上报情况,最后确定推荐一个单位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作为全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由各市财政部门初选后向省财政厅推荐,各市原则推荐一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省财政厅综合各市上报情况,最后确定二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上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作为全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

(三)各市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同时,应附相应的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不得虚构、夸张、能虚作假。

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5000字,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

(四)报送事迹材料应以正式文件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须填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后)。

报送及联系方式: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纪东宁

联系电话:024-22702780-5308

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填写该表时,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二、在报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3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2张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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