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动态】
王心芳副局长主持召开危险废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
2004年7月29日上午,王心芳副局长主持召开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工作。会议分别听取了规划司、科技司、污控司、环评司、环境规划院关于美国、日本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考察、示范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环评、二恶英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等情况的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讨论。王心芳副局长指出:
一、继续指导地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规划》批复以后,规划实施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对技术路线有了比较明确和统一的认识。要有意识地指导地方选用成熟先进的技术,落实项目技术来源,加快前期工作。对未落实技术来源的项目,环评不进入总局的审批程序。帮助有关单位加快技术引进步伐。对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在适当时间再组织一次重点城市的培训。
二、加快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度。要筛选部分条件成熟的省市,抓紧上报省级废物管理中心的建设实施方案。尽快审批二恶英实验室建设环评,开始组织人员培训工作。尽快指导项目单位完善工程研发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标准。要抓紧布置蒸汽灭菌技术的试点和前期工作。对回转窑定型化问题要继续组织研究。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一次系统研究,加强对国际二恶英排放标准的研究。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赴美、日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设施的考察报告(摘录)
[编者按]2004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率领中国考察团对美、日两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工程总承包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和详细的技术考察和合作洽谈。考察期间,代表团先后参观了位于美国加尼福尼亚州斯坦福大学和南加州保健中心的两套医疗废物蒸煮设施、犹它州Aragonite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以及日本群马县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场、山梨县产业废物焚烧场等处置设施,并与6家美国技术公司和2家日本技术公司进行了深入的技术交流。
此次考察的重点之一是加深对高温蒸煮技术、回转窑焚烧技术以及控气式热解技术等不同处置技术的理解,考察工作报告中对这三种技术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现摘录出报告中的考察结论部分,希望对各地在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处置技术路线的工作上有所启发和帮助。
美国由于“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实施,焚烧装置烟气排放标准大大提高,促使一大批多是现场分散焚烧的中小型焚烧设施得以关闭,取而代之的是集中式的焚烧设施。美国现存的170多套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装置中,回转窑焚烧是其主流设备和技术。该技术结合综合利用、填埋、高温蒸煮等处理方法,结合严格的、高水平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分类和管理,成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面、广谱的处理方法。考察的高温蒸煮技术、回转窑焚烧技术以及控气式焚烧(热解)技术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对这些技术特点和适用范围的全面、正确和客观的理解是正确确定技术路线的重要前提。
高温蒸煮技术:是一种针对中小量的医疗废物现场处理或相对集中处理的经济便捷方法。该技术杀菌灭活后医疗废物转变为普通垃圾,可与生活垃圾混合,或焚烧,或填埋。处理系统一次性设备投资低,运行成本也低,在达不到焚烧经济规模或配有合格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地方以及经济和技术水平都较落后的地区,可以采用高温蒸煮技术处理医疗废物,特别是对已建有合格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地方,可考虑使用高温蒸煮技术,将处理后的一般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共同焚烧,同时回收能源。
但是,这种方法有其明显的局限性,表现在处置对象的局限和使用该技术必须具备3个前提条件,该技术针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最有效,对其他4类的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由于伦理和技术上的原因不能很好地处理,不是一个广谱的医疗废物处置技术。使用该技术要求当地同时配备有合格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合格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要求医疗机构内实现较好的分类管理,同时感染性废物在整个医疗废物中的比重较大,要求在经济距离内有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综合焚烧厂,以焚烧其不能处置的医疗废物。
回转窑焚烧技术:从美国和日本的实际情况看,这是一种成熟、稳定、适于处理各种类型的危险废物的主流技术。对于医疗废物产生和收集较多的地方,对于区域性的、可收集大量各种危险废物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这是一个首选的、广谱的处理方法。这种技术配置多种废物进料系统和严格的烟气处理系统,可以稳定地达到烟气排放标准。
该技术的最佳适用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有大量的、热值相对稳定(可通过配比实现)的废物,连续焚烧运行,每天焚烧时间以16小时以上为好;二是针对不同形态的废物要设置不同路线的进料系统,参观中美国更多考虑了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卫生防护,上料系统自动化程度高一些;三是针对相对特定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烟气处理系统可特别设计,以达到技术和经济的最佳结合点。从美国、日本的情况看,以焚烧医疗废物为主的系统,可以采用干法喷石灰和活性炭的技术,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基本可达标排放;焚烧处理多种工业危险废物的烟气净化系统则因废物中有害成分的含量变化较大,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基础上,还需增设湿式洗涤塔对酸气进行吸收,但相应运行成本提高;四是要尽量设置余热回收系统,只要余热有用途,就可较大减少运行成本。
还需特别指出的是上料系统,考察中发现散料垃圾的上料系统多采用自动活塞式,塑料桶装、纸桶装、金属桶装的危险废物多采用提升机直接将桶送至回转窑炉体内。因焚烧量大,除渣系统可能产生大块的残渣,故极少采用螺旋出渣方式。
控气式焚烧(热解)技术: 控气式焚烧在美国也是一种较流行的方式。这种技术的特点是利用废物本身的热值进行热解,特别适用于热值较高、质量形态较均匀的危险废物(如医疗废物)。这种技术中二燃室、烟气处理设施与回转窑技术相似,其优点有三:一是批次处理,未加料时不用对炉体进行保温;二是二燃室可以少加或不加辅助燃料,节省运行经费;三是总体造价和维护费用较低。但其也有几个技术难点和局限:一是起燃、加料和灭火时对烟尘的控制,要防止出现黑烟;二是单炉规模较小,以10吨/日左右为好,规模加大则需要专利技术和经验予以保证;三是对废物的热值和均匀性均有一定的要求。
【规划实施】
统一固管中心可研要求,加快前期工作进展
2004年8月17日,总局污控司下发《关于修改“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环控函[2004]42号),针对目前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地方配套资金的来源和落实情况、投资估算较粗略等),制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统一格式和修改意见,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和修改意见对原材料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
统一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分为五章,包括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需求以及建设进度和计划安排等。建设内容中,强调信息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与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连通的兼容性。资金需求一章中要明确地方配套资金的金额、来源、筹措方式、落实情况、用途以及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用途;资金需求应有明细表,特别在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及设备、外部信息网络系统、暂存库建设、现场快速检测分析设备、现场个人防护用具、现场应急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工程建设费用等分别作单项资金核算,在此基础上,核算出地方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国家资金金额及用途以及投资总额。
规划实施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编者按]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近来发现各地存在一些制约规划实施和安全处置工作进程的主要问题,现总结归纳如下,望各地密切关注,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一、由于我国以前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没有明确的要求,相关产业化基础极端薄弱,无论是研究、设计、设备、运营等环节都与规划实施支持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对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出了迫切需求。而目前部分建设项目,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视同一般的通用设计,在没有落实技术来源、没有选择成熟可靠技术的基础上,为片面赶进度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的招标等工作,这往往使前期工作建立在一个不确定的基础上,容易事倍功半。
二、配套工作有一定难度, 项目前期工作相对薄弱。主要表现为五点,一是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源、数量、性质的调查核实工作普遍薄弱,使得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无法合理确定;二是各地政府以多元化投资为借口,不安排或承担本应由地方政府配套的建设资金,对国债资金等靠要,严重滞后项目前期工作;三是需要建立配套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费制度;四是目前各地建设用地管制相对较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选址上要求比较严格,不少领导和居民不能全面正确认识处置设施选址,在征地和选址上阻力较大。五是合适的项目业主选择存在一定困难。
三、一些地方已经建成了一些不达标的项目,对这些已经建成项目,各地在认识、技术水平、资产处置、原有企业权益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对规划项目的建设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的是,目前部分地方对《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环办[2004]40号文)置若罔闻,不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61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逃避省发改委和环保局(厅)的监管,将规划项目作为一般招商引资项目处理,往往指定相应的业主,继续建设简易处置设施,游离于规划实施和项目管理之外,这些都对规划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
全国省级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审批进展
根据环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截止到2004年8月,上报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报告共计14份,其中吉林省、甘肃省、福建省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广东茂名粤西一期工程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中心等5个省级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在2004年4月的总局环评局务会上进行了审查,甘肃省危险废物项目通过了总局审批,其他4个项目有待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安徽省危险废物处置环评报告在一些主要问题上阐述不够和不清,总局环评评估中心已经退回报告并要求重新编制。新疆、重庆市主城区和长寿区危险废物项目以及浙江杭州工业废物处置二期工程等4个项目都已完成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评估,待上报总局局务会进行最后的评审。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置、宁夏、深圳、宁波市北仑区工业固废处置等4个项目的环评报告可在近日由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审查。
除上述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以外,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和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两个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表)也已通过专家审查,待上报总局审批。
山东省组织八城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省级复核
2004年8月11日-8月12日,山东省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山东省八城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省级复核会议。国家环保总局房志副处长出席了会议,环境规划院洪亚雄副院长、吴舜泽主任参加了会议。
济南、淄博、枣庄、威海、潍坊、日照、滨洲、莱芜等8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在《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前已经完成省级审批程序,这次会议集中对这些项目进行省级复核。
从8个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来看,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环保局以及8个城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和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精心组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规模确定基本适宜,制约部分省市的收费政策、选址征地、项目业主等基本解决,同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前期工作进展较好。
但从8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技术来源没有明确,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空泛,没有针对性;部分项目错误地选择了一些没有经过验证、不是成熟可靠的技术,个别项目采用了一些简易焚烧技术或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对尾气处理考虑不足,安全处置性令人怀疑。会议结合各地实际,对技术路线选择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和要求。
深圳市召开《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议
2004年8月6日,深圳市组织对《深圳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国家环保总局周建司长、房志副处长、崔志成参加了会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吴舜泽主任作为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该可研报告收集资料基本齐全,编制内容全面,工艺技术路线正确,规模、选址基本合适,基本符合相关要求。但需要在明确技术来源的前期下,对工艺比选、结构尺寸、投资估算、污水处理、自控方案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各地进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建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的要求,7月份北京、河北、江西、河南、广西、重庆、甘肃、宁夏、青岛、深圳等10个省市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上报了工作进展,8月份北京、吉林、福建、湖北、重庆、宁夏、新疆、青岛、深圳等9个省市上报了工作进展。
从各地上报材料来看,除深圳医疗废物项目以外,其他各省市都处于可研和环评工作阶段,大部分省级危险废物项目的可研报告都在地方审批和复核阶段,没有项目进入国家复核阶段。
以下是根据各地月报内容,归纳出的建设进展。
北京年产生危险废物19万吨,除企业内部利用、处置外,需要城市集中处置的约10.5万吨,其中危险废物8.5万吨/年,医疗废物2万吨/年。规划建设一个城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两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危废中心位于大兴区,设计能力8.5万吨/年,现具有一定规模的贮存设施,通过招标确定业主单位,并确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已委托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近期可定稿。医废中心分别位于大兴区和朝阳区,设计规模均为30吨/日,业主单位分别是北京浚邦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和北京金州安洁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大兴区项目已经北京市发改委批准,项目在建,朝阳区项目正在编制可研报告。
放射性废物库项目上,退役库已经封闭,新建库址尚未确定,建设资金已到位。
北京市环保局主持编制的《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报告根据环保总局审查后的修改意见完成修改工作,环评和可研待上报国家复核。根据环评审查意见,重新选定的场址在龙潭乡北甸村山沟。收费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已完成收费价格的核算工作,基本确定收费价格。业主单位确定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出工程建设招投标方案,待省计委审批。同时,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办公室牵头对产生量较大的长春市客车厂、长春市机车厂危险废物产生量进行了核查,对长春第一汽车厂、吉化公司危险废物进行了采样和鉴别,为摸清废物特性奠定基础。
长春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项目选址已确定,市规划局已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于2004年3月省环保局进行了批复,可研报告在省计委复核后完成了修改工作,待上报国家复核。2004年1月制定出长春市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文件,业主单位确定为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设计工作初步完成。
福建省纳入规划实施的项目包括2个危险废物处置设施、9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1个放射性废物库、1个工程研发中心和1个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项目。
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改扩建工程:环评报告在2004年4月总局复核后,重新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在规划实施前已经省发改委批复,2004年5月省环保局组织复核后,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了复核意见,目前该项目按照复核大纲的要求重新组织修改完善。通过招投标确定初步设计单位为中冶集团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
放射性废物库项目:该项目由国家统一打捆,委托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第四研究院编制可研报告,省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现场调研工作。
危险废物工程技术中心:省环保局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重点技术的调研,提供相关资料及实验室、中试基地、设备平面图计划安排等调研工作。可研报告根据总局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地点在计划中的省环境监测综合大楼(初设阶段)内一并考虑。
危险废物交换中心项目:危险废物交换中心的废物暂存库建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内,已建设完成。可研报告根据总局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废物管理中心的用房在计划中的省环境监测综合大楼(初设阶段)内一并考虑。
厦门医疗废物项目:该项目属异地搬迁,业主单位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可研和环评报告。
莆田市医疗废物项目: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均在编制中,选址、进厂道路、土地征用及平整、水电等设施已完成,业主单位已落实。
三明、龙岩、宁德等市医疗废物项目的选址已确定,可研和环评工作正在进行中。
湖北省项目包括2个危险废物处置设施、11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以及位于省环境监测中心的二恶英监测分中心项目。湖北省要求各地项目必须尽快落实业主单位,上报可研报告时,对业主单位必须随文上报法人中标通知书。项目实施进展上,
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完成了可研报告的编制,落实了项目业主单位。
荆门市医疗废物项目:确定业主单位由国有资本承担,即将组织业主招标工作。
十堰市医疗废物项目:共计9家意向投资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完成了招标书和招标公告的编写,计划9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
随州市医疗废物项目:随州市城投公司作为国有资产代表和一家香港公司准备合资经营30年。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可研报告按照总局要求修改完善中,机构和人员设置正在申请。
主城区和长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均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完成可研、环评、地勘、建设用地协议,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7月初由国家环境影响评估中心组织评审,目前评价单位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
主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落实项目业主,采取BOT和特许经营权方式建设,于7月28日点火试运行。
放射性废物库工程:该库业主为重庆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选址基本确定,环评报告书正在编制。
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由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完成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目前正协调市编委解决事业编制问题。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确定业主单位为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可研报告已经完成,待市计委组织审查,环评报告得到市环保局的批复,待上报国家审查,已制定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文件。目前正在进行危险废物暂存库的建设。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二期工程):确定业主单位为青岛中核元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可研报告已完成,待上报国家复核。
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4700元/吨(不含运输费用),运输费为单程每吨公里1.00元,空车运费减半执行,该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方面,对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日数每床日0.8元计费,实际占用床日数采用上年度统计数据;对没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门诊人次每人次0.2元计费,实际门诊人次采用上年度统计数据;对现阶段无法统计门诊人次数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量每公斤4元计费。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该项目已列入深圳市200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可研报告编制完成,8月初市计委组织专家审查,现根据专家 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用地方案(计划在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周边规划用地)还在进一步与市规划局协商落实。
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确定业主单位为深圳市益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可研和环评工作在国家规划实施前已通过市级有关部门的审批,项目已开工建设。
除以上各地项目进展以外,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项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达到1.7亿元左右。该项目目前已进入环评和可研的审批阶段,各分中心都已完成了环评分表,环评总表将在近期组织评审。待环评审批后,中国环境规划院即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上报总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各分中心的牵头单位,已制定出第一期二恶英监测技术与信息传输的培训计划,拟在北京进行,主要培训二恶英监测的基本知识、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控制方法等主要内容。
【综合信息】
加强月报重视程度,提高月报编制质量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立规划实施月报制度的通知(详见环办[2004]52号)已于2004年6月11日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通知中要求每月5日之前应将上月项目的实施进展向总局进行书面汇报。截止到目前为止,8月份的月报材料仅收到北京、吉林、福建、湖北、重庆、宁夏、新疆、青岛、深圳等9个省市,其他27个省市空缺。
月报制度的重要性已多次、反复强调。各省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切实重视起该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要加强同级各部门和上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尚未上报的省市进展在9月份的月报中一并反映。
从上报月报来看,内容普遍简单。为提高月报质量,加强对月报工作的理解,现将《通知》中要求的十项上报内容再作进一步解释。
1、 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要求分省领导小组和工组小组的联系人;工作月报联系人;危险废物设施项目、省固废中心项目、工程技术中心项目、放射性废物库项目的管理联系人,其中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设施、放射性废物库还应包括业主单位的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为主,联系人需注明其职务。
2、 总局有关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总局各司办下发文件的转发和学习情况,本工作简讯也要求传达给各地市环保局,满足基层的信息需求。
3、 规划项目建设进展:此部分应反映各地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过程和成果。如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调查和建设规模确定,应主要将调查方法、产生量到规模确定的逻辑计算顺序表达清楚,汇报数据分析结果(主要源、地域分布、行业分布、不同处理方法的废物量等),不应简单的概括成开展了此项工作。各地若已确定出建设规模、选址、工艺路线、主要设备规格等内容,也一并反应。
4、 环评和可研审批进展。说明环评和可研的编制单位,省级评审的主要结论、审批部门和时间。月报外,可附专家论证意见和批复的复印件。
5、 收费文件制定情况。若收费标准尚未正式出台,可说明收费计算方法、计划的收费水平,若已正式出台,在月报外,附收费文件的复印件。
6、 各地监管文件和有关工作要求(如通知类)的制定情况。说明计划制定哪些监管文件,各文件的制定进展,主要内容,若文件正式发布,在月报外,附该文件的复印件。
7、 项目业主落实情况。业主单位的确定方法、名称、性质,主要股东,工作业绩。
8、 工程建设计划。目前阶段主要是工程设计工作的情况。
9、 存在问题和建议。工作中总结和发现的问题积极反映和提出建议。
各地应在月报内容上多下功夫,要详细反映开展的工作和工作中的思路、方法,把工作过程和成果的主要内容反映出来,不要仅仅概括结果。
上网查询规划实施的全面信息
为推进危险废物规划实施的信息系统建设,中国环境规划院在其互联网站上全面推出规划实施专栏,专栏下分别设置法规标准、技术交流、工作动态、项目复核以及论坛等分栏。法规标准栏目主要收集我国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方面制定的系列法规、标准、地方性管理文件和各地收费政策,以及国外先进国家危险废物管理上的有关文件。技术交流栏目包括历次危险废物技术培训内容和国内外不同类型和来源的技术及工程应用实例。工作动态栏目主要反映总局各司办推进规划实施下发的各种文件、培训动态、会议动态、工作计划以及各期工作简报,全程反映规划实施进程中的重要信息。项目复核栏目主要反映复核工作的动态,主要推出复核工作文件和各地项目复核进展及复核结果。规划院网站的主页设置有环境论坛栏目,在首页注册完用户信息后即可进入论坛中的危险废物主题论坛,该论坛是一个实时互动的栏目,规划院将派专人对各地项目遇到的实际问题作及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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