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现以问答形式对本办法及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重新发布《办法》?

答:2015年5月1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考核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制定考核标准,未定期对公共图书馆进行考核,或者未进行第三方评估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原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制定《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穗文广新规字〔2017〕2号),于2017年8月3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2019年,广州市开展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通过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大力推动“图书馆之城”建设,大幅提升了公共图书馆(分馆)的服务效能,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办法》是《条例》的配套政策之一,主要是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发展,满足公众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的需求,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形成全面、客观、专业的评估机制。现重新发布《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于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条例》是本评估办法制定的直接依据。《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规划(2015—2020)》、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化部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上海市街道(乡镇)图书馆评估考核标准(2015年版)》、《嘉兴市图书馆乡镇分馆考核细则(试行)》、《深圳市基层图书馆(室)达标定级评估标准(修订版)》、《余杭区公共图书馆镇街图书分馆考核标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为本办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划内市、区、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分馆)。本办法将评估对象界定为市、区、镇、街道公共图书馆,这是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主体架构。

四、第三方评估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一)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中心馆与总分馆体系建设、基层服务网点建设、馆舍建设及建筑面积、馆藏纸质信息资源人均拥有量、年人均入藏纸质信息资源量、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利用、地方文献和公共图书馆统一标志等。

(二)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人员配备、馆长资格、中心馆职责履行、区域总馆职责履行、馆藏纸质信息资源保存与剔除、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出版物呈缴制度与政务信息公开和文献信息资源采购咨询制度等。

(三)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基本服务、深层次信息服务、网络化与数字化服务、基层延伸服务、阅读推广、通借通还、免费服务与成本服务、开放时间、服务公示、用户权利、用户信息保护、开放服务、特殊服务、交流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志愿服务和用户监督等。

(四)其他由委托合同约定的重点评估事项等。

五、第三方评估的标准有哪些?

答:评估标准包括《广州图书馆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广州市区级图书馆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广州市街镇图书馆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评估标准。

六、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是什么?

答: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健全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章程;

(二)拥有掌握评估相关知识的、含图书馆学专家在内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

(三)具备评估所需的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和咨询能力;

(四)与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被评估对象之间没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等其他条件。

七、如何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

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择优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八、第三方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制定评估方案。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方案,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发布评估通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评估通知、方案及相关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

(三)提供评估信息。被评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自我评估报告和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市级公共图书馆直接将自我评估报告和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报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区图书馆将区和镇、街图书馆(分馆)的自我评估报告和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报送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资料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按照第六条所列评估标准对被评估对象提交的自我评估报告和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未通过的被评估对象,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再组织对其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结果直接视为不达标。

(五)实地考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被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考核。

(六)交付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自我评估报告和实地考核结果,利用相关评估技术和方法开展分析研究,在约定时间内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九、第三方评估的周期是多少?

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

十、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分为哪几类?

答:评估结果分为示范、达标和不达标,总分在八百五十分以上(含八百五十分)以上为示范,总分在六百分以上(含六百分)以上到八百五十分为达标,总分在六百分以下为不达标。评估指标中的任一必备指标达不到最低要求者,评估结果直接视为不达标。

十一、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如何使用?

答:评估结果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与公众监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为示范图书馆和达标图书馆授牌。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对象年度考核的参考。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

十二、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被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被评估对象。

十三、对被评估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被评估对象应当主动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不得干扰阻挠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开展。被评估对象如果存在敷衍应付评估活动、利用职权影响评估结果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十四、第三方评估的经费如何保障?

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第三方评估工作。

十五、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组织第三方评估?

答:可以。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此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

十六、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咨询电话:020-38925428

网站标识码:4401000004 ICP备案号: 粤ICP备2022092331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92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929号 window.audiojs.events.ready(function() { window.audiojs.create(document.getElementById("audio_7899778438477267"));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现以问答形式对本办法及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重新发布《办法》?  答:2015年5月1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考核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制定考核标准,未定期对公共图书馆进行考核,或者未进行第三方评估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原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制定《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穗文广新规字〔2017〕2号),于2017年8月3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2019年,广州市开展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通过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大力推动“图书馆之城”建设,大幅提升了公共图书馆(分馆)的服务效能,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办法》是《条例》的配套政策之一,主要是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发展,满足公众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的需求,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形成全面、客观、专业的评估机制。现重新发布《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于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条例》是本评估办法制定的直接依据。《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规划(2015—2020)》、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化部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上海市街道(乡镇)图书馆评估考核标准(2015年版)》、《嘉兴市图书馆乡镇分馆考核细则(试行)》、《深圳市基层图书馆(室)达标定级评估标准(修订版)》、《余杭区公共图书馆镇街图书分馆考核标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为本办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划内市、区、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分馆)。本办法将评估对象界定为市、区、镇、街道公共图书馆,这是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主体架构。  四、第三方评估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一)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中心馆与总分馆体系建设、基层服务网点建设、馆舍建设及建筑面积、馆藏纸质信息资源人均拥有量、年人均入藏纸质信息资源量、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利用、地方文献和公共图书馆统一标志等。  (二)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人员配备、馆长资格、中心馆职责履行、区域总馆职责履行、馆藏纸质信息资源保存与剔除、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出版物呈缴制度与政务信息公开和文献信息资源采购咨询制度等。  (三)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基本服务、深层次信息服务、网络化与数字化服务、基层延伸服务、阅读推广、通借通还、免费服务与成本服务、开放时间、服务公示、用户权利、用户信息保护、开放服务、特殊服务、交流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志愿服务和用户监督等。  (四)其他由委托合同约定的重点评估事项等。  五、第三方评估的标准有哪些?  答:评估标准包括《广州图书馆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广州市区级图书馆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广州市街镇图书馆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评估标准。  六、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是什么?  答: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健全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章程;  (二)拥有掌握评估相关知识的、含图书馆学专家在内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  (三)具备评估所需的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和咨询能力;  (四)与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被评估对象之间没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等其他条件。  七、如何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  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择优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八、第三方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制定评估方案。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方案,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发布评估通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评估通知、方案及相关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  (三)提供评估信息。被评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自我评估报告和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市级公共图书馆直接将自我评估报告和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报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区图书馆将区和镇、街图书馆(分馆)的自我评估报告和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报送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资料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按照第六条所列评估标准对被评估对象提交的自我评估报告和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未通过的被评估对象,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再组织对其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结果直接视为不达标。  (五)实地考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被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考核。  (六)交付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自我评估报告和实地考核结果,利用相关评估技术和方法开展分析研究,在约定时间内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九、第三方评估的周期是多少?  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  十、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分为哪几类?  答:评估结果分为示范、达标和不达标,总分在八百五十分以上(含八百五十分)以上为示范,总分在六百分以上(含六百分)以上到八百五十分为达标,总分在六百分以下为不达标。评估指标中的任一必备指标达不到最低要求者,评估结果直接视为不达标。  十一、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如何使用?  答:评估结果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与公众监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为示范图书馆和达标图书馆授牌。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对象年度考核的参考。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  十二、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被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被评估对象。  十三、对被评估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被评估对象应当主动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不得干扰阻挠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开展。被评估对象如果存在敷衍应付评估活动、利用职权影响评估结果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十四、第三方评估的经费如何保障?  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第三方评估工作。  十五、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组织第三方评估?  答:可以。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此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  十六、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咨询电话:020-389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