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资料显示,何靖1957年出生于广东德庆,研究生学历,现为二级警监警衔。1984年,他从广州医学院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在原花县(现花都区)公安局担任法医。此后16年,何靖一直在花县公安局内任职,从一名普通的法医逐步走上领导岗位,成为局长。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州市各级公安系统的领导大多是搞刑侦出身,像何靖这样法医出身的领导,还比较少见。
2000年以后,何靖先后担任过广州所辖增城市、白云区的公安局长。2005年11月,他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随后几年,他又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同时兼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何靖以前的“事迹”也曾被媒体报道:1997年5月,花都区发生暴雨洪灾,时任公安局长的何靖带领100多名公安干警深入重灾区30多个小时,并亲自动手刨挖被埋群众。在他担任多个领导岗位期间,其所在单位也屡获殊荣。
何靖还经常因为自己的十足个性引起关注。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期间,他曾因公开言论被推上风口浪尖。2008年4月6日,香港亚洲电视艺员谭静半裸吊挂在广州市一栋住宅楼11楼至12楼之间的横梁上死亡。后来,死者身份很快得到了知情人证实,并被媒体公布了出来。但何靖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初步调查,死者身份怀疑是性工作者,从现场的证据看,她有可能是自杀身亡”。这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纷纷指责何靖和公安局“不负责任”。
2012年6月18日,何靖就广州市开展的“三打”(即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活动接受了媒体采访,并就进一步推进打击欺行霸市等问题表态,称“要深挖‘保护伞’”。这是何靖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
2012年8月12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候,作为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的何靖,却未出现在发布会现场。事后记者们得知,何靖已于两天前被纪检部门带走了。当时,就在何靖“出事”前后的3个小时内,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及其下属各派出所,先后有20余人被带走“协助调查”。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何靖被调查一事,可能与买官卖官有关。
这样一个曾高喊要“深挖保护伞”的局长,是如何沦为“保护伞”的,在调查结束前,尚无太多细节披露。但至今还有一件事受到网民的关注。至记者发稿时,在广州政府门户网站里的“广州市公安局”页面上,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中,何靖的名字仍赫然在列,排第四位,分管单位为“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联系单位为“越秀区分局”。而在广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广州金盾网”上,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的列表中,已没有了何靖的名字。
1、分管治安特种行业老板争“求关照”
检方透露,何靖收受的贿赂,大量来自休闲娱乐行业的老板。由于何靖分管治安,许多特种行业的老板争相与其“拉关系”、“求关照”。其中,广州市白云区一家卡拉OK俱乐部因为治安问题,被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该俱乐部股东周某找何靖“打招呼”后,一周后俱乐部就得以重新开张。为答谢何靖的帮忙及日后继续获得关照,周某先后送给何靖人民币42万元、港币6万元。为了给这个实权人物送钱,周某也颇费心思,听说何靖女儿在香港工作,立即以此为由,送给何靖妻子港币20万元。何靖妻子将此事告知丈夫,何靖知道周某在拉拢讨好他,欣然收下这笔钱。
2、屡次出面为涉案人员说情
何靖还屡次出面为涉案人员说情,从而收受贿赂。梁某是广州市白云区一家物业有限公司的老板,其朋友钟某涉嫌窝藏罪,在何靖的周旋下,钟某一审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三年。后钟某又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由于何靖“打招呼”,最后未作刑事处理。梁某的亲戚在家打麻将赌钱被公安机关抓获,梁某找何靖帮忙后,其亲戚未被治安处罚。梁某先后送给何靖人民币85万元、港币26万元、美金1万元,并通过何靖妻子送上人民币11万元的红包。
3、为下属升迁调动提供关照
广州市白云区某镇党委副书记王某某曾与何靖有隶属关系。何靖为其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元。
4、染指经济活动 获“分红”300余万
染指经济活动是何靖收黑钱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民警麦某坚在承包经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下属企业、投资入股企业、职级升迁及麦某坚亲属工作岗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麦某坚以“利润分红”和“感谢费”等名义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20万元、港币4万元。
何靖
法官说案
办案检察官宋易认为,领导干部手中有权,总会有人想尽各种方法用金钱交换他手中的权力。何靖的腐败,是权钱交易的又一个具体案例。何靖身居高位,却不能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而是放任自己和社会上的老板、大款交往,反腐倡廉的约束机制在他身上失灵了。“这再次启示我们,反腐败不能仅靠个人的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让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和权力交换。”
2013年7月25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吸引省内大批媒体前往采访,何靖的十余名亲属也前往法庭旁听。
何靖对所控受贿罪表示认罪,对检方指控的十余单受贿事实表示无任何异议。此案未当庭宣判。他表示,自己主动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积极主动退赃,希望法庭能对其宽大处理。何靖表示,这两年来,网上出现了他的很多负面消息,包括个人作风问题、财产来历不明等经济问题以及买官卖官等,这些消息越来越多,让他最终下定决心,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罪很干脆
该案系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高院指定深圳中院审理。据悉,何靖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共持续近3个小时,何靖的十余名亲属前往法庭旁听。当何靖被押进法庭时,面对大批媒体的何靖一下子愣住了,法官连续两次核对其身份,他都没反应过来。
何靖并未和其他被告人一样身穿囚服受审,而是身着蓝色条纹的病服。他说,上世纪70年代因为一次锅炉爆炸的工伤事故,导致他多处受伤,共经历了5次植皮,至今仍伤痕累累。法医出身的何靖在庭上用了大量时间描述自己的病情。
在回答检察官和法官提问时,何靖态度一直很好。他对检方指控受贿罪表示认罪,且对检方指控的十余项受贿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何靖表示,案发后自己主动投案自首,配合调查,如数退还赃款,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何靖表示,这两年来,网上出现了很多他的负面消息,包括个人作风问题、财产来历不明等经济问题、以及买官卖官等行为,正是这些消息愈演愈烈,让他最终下定决心投案自首。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何靖受贿的赃款,有数百万元流向一名叫黄某姿的女子,检察官表示该女子与何靖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何靖曾先后送给黄某姿两套房产、两辆车、一个车位、人民币46万元等财物。
是否算自首?
但是,检方却对何靖“自首”的情节有不同意见。检方表示,何靖虽然是到检察机关投案,但他是在纪委人员的陪同下去检察院的。根据“两高”对于自首的相关界定,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时,交代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线索及相关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何靖不能算自首。另外,何靖的受贿犯罪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大,加上其本人身为执法机关领导,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引起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情况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充分考虑。
不过检方也表示,何靖在检察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一直很好,退清了赃款,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何靖的辩护律师表示,何靖自行到检察机关投案,并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应该属于自首,此外,何靖还有认罪、悔罪、退赃等情节,均属于从轻处罚的范围。此外,部分受贿指控中,行贿人对何靖并无请托事项,何靖也未以权为其谋利,因此只能算人情往来。同时,何靖身患多种疾病,需要手术,希望法院判决后,允许对其暂时监外执行。
据人民网2013年8月21日转载广州日报报道,因充当捞钱“贤内助”,在丈夫不方便的情况下替其收钱,近日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妻子黄艾虹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被海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由于黄艾虹撤回了上诉,此判决已正式生效。
夫收“大头”妻收“小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黄艾虹利用其夫何靖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与其夫共同分多次非法收受周浪、梁伟灿(均另案处理)以及周钢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记者了解到,黄艾虹案的三名行贿者,在早前审理的何靖案中,同样以行贿人的身份出现。只不过,相比行贿何靖的数额,他们交给黄艾虹的钱基本属于“打点一下”。
据此前媒体报道,周浪是白云区京海宾馆内部今夜卡拉OK俱乐部的股东。
周浪证实,为了感谢和得到时任白云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关照,在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其约了何靖及其家人到花都御苑酒家吃饭,因其事先了解到何靖女儿从国外回来准备去香港,便准备了20万元港币打算送给何靖,作为其女在香港的生活费用。到了吃饭那天,何靖有事去不了,周浪就干脆送给何靖之妻黄艾虹。
“我将黄艾虹拉到一边,把装钱的信封给她,她客套了一下就收下了。”周浪说,这钱名义上是给何靖女儿的,实际上是希望黄艾虹收下后在何靖面前说些其的好话,目的是讨好何靖。
想升官找“何太太”
白云均禾派出所原副所长周钢称,每逢中秋或者春节,他都会主动约黄艾虹出来吃饭,每次吃饭后,都会送一个红包给黄艾虹,每次3000元,共计人民币2.1万元。后来周钢在竞争副科长时,曾经和黄艾虹说过其想参加,请对方在何靖面前说一说,关照一下。2008年,周钢如愿升任副科长,为了感谢黄艾虹,他就请黄艾虹吃饭,之后给了对方1万元的现金。后在2010年中秋前后,周钢和老婆又约黄艾虹到春晖酒家吃饭,贿送了1万元。
和公司老板是“至交”
在何靖的行贿人中,白云区双岗物业有限公司老板梁伟灿可谓“至交”。
在何靖的口中,二人“关系很好”。据指控,2004年至2012年,何靖分几十次共收受梁伟灿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元、港币26万元、美元1万元。而在“孝敬”何靖的同时,梁伟灿也不忘讨好黄艾虹。
据他证实,为感谢以及希望得到时任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关照,他在2012年春节前约何靖一家人吃饭,何靖同意了。
梁伟灿本来准备好送给何靖10万元,送给黄艾虹1万元,送给他女儿5000元,但去吃饭前,何靖突然告诉其有事不去了。于是梁伟灿就找了个机会把装有10万元的黄色大信封交给黄艾虹。接着其又掏出另外两个小信封说这是给她和何靖女儿的过年利是,她也收下了。
一审获刑上诉又撤
2012年8月31日,黄艾虹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并退缴全部赃款。海珠法院认为,黄艾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黄艾虹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且自首并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海珠法院一审判处黄艾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判后,黄艾虹不服,提出上诉。但在广州中院审理期间,她又申请撤回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