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勞工處推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資助計劃)。
資助計劃為僱主提供為期 25 年的資助,分擔僱主就僱員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及之後的僱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即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在資助期內,資助比率會按年遞減,協助僱主逐步適應政策轉變。
本計算工具是根據《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的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以及一些假設情況作運算,計算步驟和結果只作初步參考和示範用途。使用者須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及僱員受僱的具體情況,以準確計算僱員的相關法定權益。
本計算工具假定僱員整段僱傭期均受強積金制度涵蓋,如僱員整段或部分僱傭期不受強積金制度涵蓋(例如僱員年滿 65 歲後的僱傭期),本計算工具提供的計算結果或與實際情況有所不同。
勞工處對於因使用/未能使用本計算工具,或因使用/引用本計算工具的資料或內容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或開支,一概不會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人士不應將此計算工具所提供的資料用於法律程序,或作為申索的證據。
數字的進位:由於數字經四捨五入 (除計算政府資助款額的部分經下捨),分項總和未必與總數相等。
本計算工具不會就所輸入的數值進行邏輯核實,使用者必須留意輸入正確資料/數值。
有關計算法定權益的詳情,應以相關的法例原文為依歸。
僱員就同一受僱期,只可以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補償。
為方便計算,本計算工具會假設所有僱員同樣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其中一項。在實際情況下,僱主應參考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領取資格。
僱員就同一受僱期,只可以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補償。
為方便計算,本計算工具會假設所有僱員同樣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其中一項。在實際情況下,僱主應參考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領取資格。
由於僱員在「轉制日」當日或之後入職,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僱主為僱員所作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不可用作「對沖」僱員的
。如你曾為僱員作出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或有向僱員提供
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
或
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你仍可選擇是否使用這些權益/利益「對沖」僱員的
。
由於你在「轉制日」當日或之後入職,在取消「對沖」後,僱主為你所作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及其累算權益,
不可用作「對沖」僱員的
。如僱主曾為你作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或有向你提供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僱主仍可選擇是否使用這些權益/利益「對沖」你的
。
由於你在「轉制日」當日或之後入職,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僱主為你所作的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不可用作「對沖」
你的
。如僱主曾為你作出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或有向你提供
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
或
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僱主仍可選擇是否使用這些權益/利益「對沖」你的
。
由於
職業退休計劃供款
並沒有劃分為
強制性
及
自願性
款項,因此須從僱主供款的既有利益中剔除一筆類近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的款項(
「剔除款項」
)。
「剔除款項」
的計算公式如下:
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現時的上限為$30,000) × 享有職業退休計劃利益的服務年數(只計算2000年12月1日或以後的服務年數) × 5% × 12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
「剔除款項」
只可用作「對沖」
僱員
你
的
轉制前部分,不可用作「對沖」
轉制後部分。而扣除
「剔除款項」
後剩餘的利益餘額,性質類近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你
僱主
仍可選擇是否使用利益餘額「對沖」
僱員
你
的
(
不論是轉制前部分或轉制後部分
)。
由於
職業退休計劃供款
並沒有劃分為
強制性
及
自願性
款項,因此須從僱主供款的既有利益中剔除一筆類近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的款項(
「剔除款項」
)。
「剔除款項」
的計算公式如下:
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現時的上限為$30,000) × 享有職業退休計劃利益的服務年數(只計算2000年12月1日或以後的服務年數) × 5% × 12
由於
僱員
你
在「轉制日」當日或之後入職,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
「剔除款項」
不可用作「對沖」
僱員
你
的
。而扣除
「剔除款項」
後剩餘的
利益餘額
,性質類近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你
僱主
仍可選擇是否使用利益餘額「對沖」
僱員
你
的
。
除利益餘額外,如你有向僱員提供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或提供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你亦可選擇是否使用這些利益「對沖」僱員的
(不論是轉制前部分或轉制後部分)。
除利益餘額外,如你有向僱員提供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或提供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你亦可選擇是否使用這些利益「對沖」僱員的
(不論是轉制前部分或轉制後部分)。
如僱主有向你提供
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僱主仍可選擇是否使用這些酬金「對沖」你的
(
不論是轉制前部分或轉制後部分
)
。
「剔除款項」的款額應以你的
職業退休計劃
既有利益的款額為限。
除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外,法例容許僱主和僱員自行協商如何分配可用作「對沖」的權益/利益。本計算工具假設所有可用作「對沖」的權益/利益會先「對沖」
轉制前部分,如有餘額才用作「對沖」
轉制後部分。
除「剔除款項」外,法例容許僱主和僱員自行協商如何分配可用作「對沖」的權益/利益。本計算工具假設所有可用作「對沖」的權益/利益會先「對沖」
轉制前部分,如有餘額才用作「對沖」
轉制後部分。
經「對沖」後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所有僱主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經「對沖」後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所有僱主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經「對沖」後我可提取的僱主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既有利益/
酬金餘額
經「對沖」後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所有僱主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經「對沖」後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所有僱主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經「對沖」後我可提取的僱主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既有利益/
酬金餘額
在現行「對沖」制度下,僱主為你所作的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可用作「對沖」你的
。同樣地,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其他職業退休計劃的
僱主供款利益
和
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
亦可用來「對沖」你的
。
在現行「對沖」制度下,
僱主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既有利益
和
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
可用作「對沖」你的
。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在任何連續 4 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在連續 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在取消「對沖」安排後,僱主仍可選擇是否使用其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及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轉制後部分。政府資助款額會根據僱主實際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轉制後部分的淨金額計算。
在取消「對沖」安排後,僱主仍可選擇是否使用扣除「剔除款項」後的僱主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既有利益餘額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對沖」僱員的遣散費轉制後部分。政府資助款額會根據僱主實際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轉制後部分的淨金額計算。
在取消「對沖」安排後,僱主仍可選擇是否使用其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及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政府資助款額會根據僱主實際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的淨金額計算。
在取消「對沖」安排後,僱主仍可選擇是否使用扣除「剔除款項」後的僱主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既有利益餘額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政府資助款額會根據僱主實際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的淨金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