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辖区内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
1.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采用菜单式方法,根据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成本,成本利润率在6%—12%期间选择服务利润幅度,加上法定税金,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利润+法定税金。 2.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成本:一级多层0.29元/平方米、高层0.30元/平方米;二级多层0.39元/平方米、高层0.40元/平方米;三级多层0.52元/平方米、高层0.54元/平方米;四级多层0.63元/平方、高层0.67元/平方米。定价成本中没有含绿化费,绿化费根据实际绿化面积另行核算.
2、装修管理费:多层3元/次.平方米;高层5元/次.平方米 3.电梯运行费 电梯运行费=基础费用+增减费用 30≤用户数,基础费用30元/户,以11层为基准,每增减一层3元/月.户; 30<用户数≤60,基础费用25元/户,以11层为基准,每增减一层2元/月.户;60<用户数≤90,基础费用20元/户,以11层为基准,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90<用户数≤120,基础费用15元/户,以11层为基准,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用户数>120,基础费用10元/户,以11层为基准,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
|
绥发改规〔2023〕1号
|
县级
|
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