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1年颁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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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6-17]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颁布时间
1991年4月9日
实施时间
1991年4月9日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目录

  1. 1 修订信息
  2. 2 全文内容
  3. 3 内容解读

修订信息

全文内容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一节 级别管辖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六)证人证言;
第八章 调  解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当事人陈述;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十四章 管  辖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第二十六章 仲  裁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内容解读

(一)增加了线上诉讼方式
(三)优化了调解司法确认程序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人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改条文前后对照表
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
司法解释
施行日期
2022年4月1号
2022年4月10号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