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安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突出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整治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督办办法》)有关规定,经综合调研评估,市安委会决定将宝安区新桥街道列为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予以挂牌督办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风险区域基本情况
宝安区新桥街道2019年、2020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共计26起,死亡27人(其中,2019年14起15人、2020年12起12人),亡人数连续两年居全市各街道前五位。
经综合调研评估认定,宝安区新桥街道安全风险突出且具有地域性、系统性、复杂性等特点,根据《督办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将宝安区新桥街道列为2021年高风险区域挂牌督办整治单位。
二、整治责任单位
根据《督办办法》有关规定,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为本次挂牌督办的整治责任单位。
三、整治事项和整治期限
请整治责任单位根据《督办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综合管控整治。根据《督办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挂牌督办事项复杂程度、管控治理难度等因素,确定对宝安区新桥街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挂牌整治期限为6个月。
四、挂牌督办的解除方式和程序
整治责任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挂牌整治事项。整治责任单位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挂牌整治任务,且符合《督办办法》规定的申请初验条件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向宝安区安委会申请初验。区安委会按照《督办办法》有关规定初验合格的,报请市安委办验收。经市安委办组织验收确认合格的,报请市安委会同意后予以解除挂牌督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