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府发〔
2024〕10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联合惩戒蒋
某
才拒服兵役行为的通报
今年我区在圆满
完成
春
季
征集
任务
的同时
,出现
了蒋
某
才因
拒服兵役
被部队除名的情况,
给
全区
征兵工作
带来负面
影响。现将
联合惩戒蒋
某
才拒服兵役行为的有关情况
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蒋
某
才,男,汉族,开州区南雅镇蛮洞村
6组人,2024
年
3
月
1日经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总队某部服役。入伍后不安心服役、态度消极、拒不参加中队日常工作、训练,大队、中队干部多次劝导无效。区征兵办公室组织专人带蒋
某
才亲属多次到部队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但蒋
某
才仍坚决拒服兵役并多次递交书面申请退出部队。
2024年5月10日武警云南总队党委研究决定,对蒋
某
才作除名处理。
二、惩戒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蒋
某
才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惩戒措施
为严明纪律、警示他人,决定对蒋
某
才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一)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
“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公示,地方信用网站同步公示,通过信息共享,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并在其户籍档案服役栏及户口页记载
“拒服兵役”永久性字样。
(四)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其录取学校。
(五)取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处以两倍以上罚款,共计
28586元。
(六)将蒋
某
才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采取多种形式在媒体和辖区予以公开通报,
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
新闻媒体
予以曝光,
教育警示
本区域内适龄青年
。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蒋
某
才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的违法事件,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将此事件作为典型反面教材,力争在今后的征兵工作中,从源头上杜绝因拒服兵役退兵情况的发生。
(二)请区征兵办公室牵头,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及南雅镇人民政府,抓好对蒋
某
才的惩戒落实。若当事人在接受处理阶段有批准其出国(境)、升学等情况的,有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况
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在乡镇(街道)要做好蒋
某
才本人及家庭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自身错误和拒服兵役带来的严重社会影响,同时,要严防因执行处罚结果激化矛盾。
重庆市开州区
人民政府
重庆市开州区
人民武装部
2024
年
5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